大理苹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中标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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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双溪湾物业招标

民权县双溪湾物业招标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民权县双溪湾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民权县双溪湾物业项目2. 项目地点:民权县双溪湾小区3. 项目规模:双溪湾小区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住宅楼32栋,共计2000户。

4.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客户服务等。

5. 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 具有较强的物业服务能力和管理经验,具备一定规模的服务项目。

5. 投标人须在民权县境内注册,且在民权县设有分支机构。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民权县双溪湾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

3.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份,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民权县双溪湾小区物业管理处。

3.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民权县双溪湾小区物业管理处。

七、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八、中标公示1. 中标结果将在民权县双溪湾小区物业管理处公示。

2. 公示期为3天。

九、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

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权拒绝。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2.8
和教学无人驾驶车辆采购
2022-12-22
TOP10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22 年 云 南 德 塔 科 技 有 限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用 公司
0.2
教学设备采购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2-15
(2)家具用具(1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1/27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 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3.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6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TOP1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学院 2022 年省属公办高等院校专科生均图

社旗颐龙泽物业招标结果

社旗颐龙泽物业招标结果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社旗颐龙泽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社旗颐龙泽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二、招标基本情况1. 招标项目:社旗颐龙泽小区物业服务2. 招标范围:小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社区活动组织等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 招标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5. 招标地点:社旗颐龙泽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6. 招标文件领取:有意参与招标的单位请于招标时间内到社旗颐龙泽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评审情况1. 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社旗颐龙泽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评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以下中标单位:中标单位: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中标单位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 法定代表人:XXX3. 注册资本:XXX万元4. 营业执照号:XXX5.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社区活动组织等6. 业绩:近年来,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多个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五、中标单位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2. 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3. 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

4. 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六、公示及异议处理1.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2. 异议处理:如有对本次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社旗颐龙泽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

3. 业主委员会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予以答复。

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8【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136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常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钰涛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王某某磊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乔培红河南林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钰涛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王某某磊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乔培红河南林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钰涛王某某磊乔培红【代理律所】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河南林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被告】新郑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关于岗周村委会是否为物业服务合同付款义务人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回避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岗周村委会是否为物业服务合同付款义务人的问题。

根据新华公司一审提交的证据,岗周村委会系案涉社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人,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约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未约定需由新华公司与所有业主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招标采购需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价款为包干价款;岗周村委会向薛店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支付××社区物业费及前期物业开办费的申请》及《岗周村解放北路新型社区73台年检费用拨付申请》;岗周村委会通过申请拨付向新华公司支付过物业服务费;故综合认定,岗周村委会系物业服务合同付款义务人,应当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魏晓雯、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晓雯、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晓雯、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3【案件字号】(2021)豫10民终33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学海李杰张靖【审理法官】秦学海李杰张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晓雯;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魏晓雯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魏晓雯【当事人-公司】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魏晓雯【被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对于证据一该份承诺书目录仅是钻石城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被上诉人益满园公司与宏基钻石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合同。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质证拘传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益满园公司与宏基钻石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合同。

基于该《物业服务合同》,益满园公司已对魏晓雯居住的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魏晓雯作为业主,不能因物业公司个别地方做的不足,以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方式对抗物业服务瑕疵的行为,影响整个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

魏晓雯理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拖欠不交已构成违约。

但是,因益满园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为缓解双方的矛盾,促进益满园公司重视物业服务质量,酌定业主魏晓雯缴纳80%的物业费(4086元x80%=3269元),不再支付违约金。

云南誉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云南誉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购买 2023-2025 年度石林风景名胜 区管理局游客公众责任险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 局
2
石林县人民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 医院
8000.0 995.0
2023-06-27 2023-08-01
3
YZCG2023-07056:石林彝族自治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 人民医院石林县人民医院骨科高值 医院
目标单位: 云南誉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24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4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5 2.2 地区分布 .........................................................................................................................11 三、服务能力 ...............................................................................................................................13 3.1 节支率分析 .....................................................................................................................13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4 四、服务客户 ...............................................................................................................................20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20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20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刘阿锁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刘阿锁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刘阿锁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06【案件字号】(2022)云29民终3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万石段蓉晖杨明珠【审理法官】赵万石段蓉晖杨明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刘阿锁;朱丽华【当事人】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刘阿锁朱丽华【当事人-个人】刘阿锁朱丽华【当事人-公司】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涛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段晓霞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虞怀兴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杨鑫倩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涛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段晓霞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虞怀兴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杨鑫倩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涛段晓霞虞怀兴杨鑫倩【代理律所】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理苍海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被告】刘阿锁;朱丽华【本院观点】双方于2018年11月2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上诉人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被上诉人交房以及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

案涉商品房于2019年9月20日已具备交房条件,此时交房并不妨害被上诉人对商品房的正常使用。

按照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关于逾期交房“交房时间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30日内,被告按每天1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30天后,被告按原告已付款的0.01%乘以逾期天数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丁义霞、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义霞、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义霞、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3【案件字号】(2021)皖11民终17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献梅刘先勇张倩【审理法官】王献梅刘先勇张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义霞;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当事人】丁义霞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丁义霞【当事人-公司】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屠士辉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屠士辉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屠士辉【代理律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丁义霞【被告】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本院观点】该证据属单方证据,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对《关于小区内多部电梯因故障停运长期得不到维修;地下车库一直存在的渗水,雨天严重漏水的问题始终不予处理解决;楼面大量积水、翻砂、屋面防水层损坏严重等问题反映报告》,亦为单方证据,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该证据反映港汇中心城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但并未选聘相关物业公司,故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对该证据不予确认。

上述收据系安徽鑫恒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荣域物业滁州分公司对此并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丁义霞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对于证明目的本院将结合本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相关合同、发票反映了。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追认撤销违约金侵权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外,另查明:丁义霞于2018年10月29日向安徽鑫恒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荣域物业滁州分公司入驻港汇中心城之前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了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物业费906元和公摊费594元。

刘地彬、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地彬、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地彬、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8【案件字号】(2021)云29民终16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强段蓉晖杨明珠【审理法官】鲍强段蓉晖杨明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地彬;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梁大理壹号院项目景观工程项目部;大理天成景观照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刘地彬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梁大理壹号院项目景观工程项目部大理天成景观照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地彬【当事人-公司】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梁大理壹号院项目景观工程项目部大理天成景观照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何燕秋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燕秋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燕秋【代理律所】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地彬【被告】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投环境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中梁大理壹号院项目景观工程项目部;大理天成【本院观点】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受伤,是否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应符合在城镇务工、生活,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在城镇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条件。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受伤,是否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应符合在城镇务工、生活,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在城镇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条件。

本案,刘地彬为农村居民,其虽然从2017年12月25日起在城都市新都区办理居住证(2019年中断两个月),但并未提交在此期间的用工合同或用工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工资收入等证明。

西航花园物业招标公示

西航花园物业招标公示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决定对西航花园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西航花园物业管理项目二、项目地点:西航花园三、招标人:西航花园业主委员会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招标内容:西航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六、招标范围:西航花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物业服务费收缴等。

七、招标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

八、投标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

九、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上午9:00。

十、开标地点:西航花园业主委员会会议室。

十一、投标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物业管理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或相关行业资质。

5. 具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物业管理经验。

十二、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物业管理相关资质证书;(6)类似项目物业管理经验证明材料;(7)物业服务方案;(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物业管理经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十四、中标公示:1. 中标结果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2. 公示期为3天。

3.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苏建仁、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建仁、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建仁、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40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瑞莲金文丽王晖【审理法官】王瑞莲金文丽王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建仁;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苏建仁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苏建仁【当事人-公司】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利军甘肃可兰律师事务所;薛伟兰州连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利军甘肃可兰律师事务所薛伟兰州连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利军薛伟【代理律所】甘肃可兰律师事务所兰州连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苏建仁【被告】兰州花漾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花漾年华物业公司称并没有向苏健仁承诺过免除物业费,苏建仁也没有提交其他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苏健仁此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除“逾期付款利息481元认定有误”外,其余事实有经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依法予以确认。

另二审补充查明,苏健仁与甘肃中天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案涉房屋的质量问题,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水榭花都业主委员会与花漾年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一,甘肃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花漾年华物业公司转移债权,向水榭花都居民公示。

第二,水榭花都业主委员会是经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华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办事处备案成立的业委会,2018年4月30日水榭花都业主委员会代表水榭花都业主与花漾年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李德政、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德政、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德政、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云29民终12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晓丹马克辉苏春平【审理法官】李晓丹马克辉苏春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德政;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李德政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德政【当事人-公司】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红映云南昂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红映云南昂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红映【代理律所】云南昂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德政【被告】大理群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李德政的上述事实主张与在案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不符,故其异议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特别授权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一审判决第6页正数第7行中,将“关于电费,群发物业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代李德政缴纳电费的情况,不予支持"写为“关于电费,李德政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代群发物业缴纳电费的情况,不予支持",系笔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曹瑾、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瑾、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瑾、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6【案件字号】(2022)云01民终55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丹邓林春李莹【审理法官】姚丹邓林春李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瑾;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曹瑾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瑾【当事人-公司】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翠婷、矣贤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翠婷、矣贤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翠婷、矣贤【代理律所】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曹瑾【被告】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首先,关于上诉人主张租其与案外人新西南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28日解除,故上诉人仅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2020年4月28日前的物管费。

因生效的(2022)云01民终8410号民事判决已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11月10日届满,依据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物业合同的期限与租赁合同关系的期限一致,故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2020年11月10日前的物管费。

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在该合同项下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对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公共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维护等相关服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确认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因上诉人与案外人新西南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2022)云01民终841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了上诉人与新西南公司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11月10日届满,上诉人主张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4月28日解除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李成启、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成启、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成启、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33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淑芳张楠卢亮【审理法官】王淑芳张楠卢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成启;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成启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成启【当事人-公司】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尚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姜嘉迪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尚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姜嘉迪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尚姜嘉迪【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成启【被告】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本案中,因西雅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产生,西雅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8月16日与河北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西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系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指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该物业服务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秀晶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秀晶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秀晶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9【案件字号】(2021)云01民终41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林春杨雪姚丹【审理法官】邓林春杨雪姚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耀辉;徐秀晶【当事人】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耀辉徐秀晶【当事人-个人】杨耀辉徐秀晶【当事人-公司】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肖红、矣贤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梁晋云南万成(寻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红、矣贤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梁晋云南万成(寻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红、矣贤梁晋【代理律所】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云南万成(寻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秀晶【被告】杨耀辉【本院观点】一、关于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确认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补充查明,案涉房屋所属项目“南悦城”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于2021年1月8日取得了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局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载明:“南悦城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集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上诉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被上诉人。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2021年1月8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即案涉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时已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期限,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树仙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树仙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树仙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云31民终7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军王云桂云燕【审理法官】王军王云桂云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树仙【当事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树仙【当事人-个人】杨树仙【当事人-公司】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何亚菊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陈思霖云南智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亚菊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陈思霖云南智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亚菊李雷陈思霖【代理律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智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杨树仙【本院观点】本案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委托代理民事权利合同特别授权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既判力【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筹书》仅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房号、暂定建筑面积、暂定价款、认筹款付款时间进行约定,未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剩余价款、付款方式、办证时间、争议解决办法、违约责任等诸多直接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予以明确。

同时约定,被上诉人在接到上诉人通知后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后续购房手续,合同签订后,《认筹书》自行作废,能够证实双方签订《认筹书》的目的是为将来一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书面约定,属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预约合同,并非对商品房买卖结果的直接确认,《认筹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一审法院对《认筹书》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中标190925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中标190925

未中标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公主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3)
序号 1 2 3
地区 公主岭 公主岭 公主岭
日期
标题
2018-08-24 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
2018-08-24 公主岭市残联关于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采购
2018-08-01 公主岭市残联关于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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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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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013437D
工商注册号: 140000100064284
组织机构代码:
701013437
法定代表人: 赵哲军
成立日期:
1998-07-0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状态:
***********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8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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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3)
序号 1 2 3
地区 公主岭 公主岭 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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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大理供电局 (1)
序号 1
地区 临沧
日期
标题
2016-06-03 [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2016年至2017年铺面招租公开竞价
4.3 动产抵押(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中标情况 未中标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1
股东 段润海
持股比例 90.00%
5.2 企业资质(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5/5 Nhomakorabea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1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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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大理苹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015718717667
工商注册号: 532901100025706
组织机构代码:
571871766
法定代表人: 段润海
成立日期:
2011-04-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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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大理苹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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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4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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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利军
10.00%
5万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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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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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北路38号附1号6栋1单元2楼2号
营业期限: 2011-04-13 至 /
营业范围: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日用百货(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禁止使用或销售不可降 解的塑料袋)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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