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普通法中的市场份额规则研究——兼论对我国侵权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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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版
J u n lo n a i est a i o o r a fYu n n Un v r i L w Edt n y i
Ma , 01 y2 0
Vo . No 3 I23 .
第2 卷 3
第 3期
文章编号 : N 3—14 / 2 1 )3—18— 8 C5 13 D(0 0 0 6 0
如弗里德 曼 所 言 : 在 前 工业 社 会 中 , 了恐 吓与 非 “ 除
乃至尿 毒症 。但 由于 从 服 药 到发 病 一 般会 经 历 较 长 时间 , 因而受 害人 很 少 能 够 保 留药 品收 据 等 证 据 材
料。由此 , 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便成 为龙 胆泻肝 丸 案 件 中受 害人 获 得救 济 的 最 主
年 , 国集 中爆发 了龙胆 泻肝 丸 案件 。在龙胆 泻肝 丸 我 案件 中 , 由于 该 药 品 中 含 有 可 能 导 致 肾损 害 的 物
质—— 关木通 , 而致 大量该 药 品 的服 用者罹 患 肾病 从
接触石 棉 的具 体 生产者 , 而无法对 侵权法 中的因果关 系加 以证 明并 获得 损害赔偿 。 以上两类 案件 的发 生 与 现代 工 业 体 系 自身所 具 有 的大 规模性 和 产 品 的通用 性 具 有直 接 的联 系。正
法 接触外 , 少存 在 其他 的人 身伤 害 。尽 管 如此 , 很 现 代 的机 器 和工具却 拥 有 了可 以使 人 致 残 的 巨大 的威
力 。从 1 4 起 , 路 机 车这 种 依靠 蒸 汽 驱 动 的特 8 0年 铁
别 机器 , 十九世 纪对于 侵权法 的贡献 比其他任 何机 在 器都大 。 此类 因现代 规模 工 业 生产 而 导致 案 件 的 ”④ 特点是 : 受到 损害 的社 会 成员 数 量 众 多 , 由于 工业 且 品 的通 用性 , 受害 者无法 查 明具体 的侵权 行 为人 。对
18 6
美 国 普 通 法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规 则 研 究
应仅仅局 限于国内, 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经验
要障碍 。例 如 , 一名 受 害人将 生产 龙胆 泻肝丸 的北京 同仁 堂起诉 到法 院 , 审理该 案 的北京 市崇文 区人 民 但 法 院却 在一 审判决 中指 出 : 原告 “ 能证 明其 服 用 了 不 被告生 产 的龙 胆泻 肝 丸” 并 因而 驳 回原告 的起 诉 。 , ① 此种处 理方 式导致 龙 胆 泻 肝 丸案 件 的受 害人 无 法依
国际 法 学 与 域 外 法 学
美 国普 通 法 中 的市 场份 额 规 则研 究
兼论 对 我 国侵权 法 的启 示
孙 大 伟
摘
要 : 有通 用性 的工 业品致 害案件在 我 国社会发展 过 程 中造 成严 重的 问题 , 有法律体 系无 具 现
法对其加以有效规制。美国普通法中的市场份额规则理论在对 因果关系作 出一定修正的基础上 . 使 当事人 各 方的利 益得到 有 效平衡 , 能为我 国的 法律 实践提 供参 考 。从证据认 定和诉 讼 时效 角度 看 , 并
成为上 述案件 中受害人无 法获得 赔偿 的主要原 因 , 在
某种程度上也成为诱发我 国大规模群体事件 的客观
原 因之 一 。为解 决此类 现实 问题 , 法学 研究 的视域 不
作者 简介 : 孙大伟 。 上海社会科 学院法学研 究所研 究人 员( 上海 20 2 ) 000 。 ① 吴晨光 , 法伊莎: 谁对“ 《 龙胆泻肝丸” 受害者 负责? , 南方周末) 0 4年 3月 1 》《 /i / 1 12 h 最后访问时间:0 8 l 月 2 h p / a e bi ,o v w 7 84 .t t / k d m e m, 20 年 1 2日。 ③ L _M.Fid n, s r f e cnLw,( io r ma A Hioyo r a a e t Am i Sm n& Sh s rT uhtn ,18 ) P 0 . c ut / ocs e 9 5 , .30 e o
该规 则在我 国的 适 用还 需要 相 应的制度 加 以配合 。
关 键词 : 市场 份额 规 则 ; 通法 ; 普 因果 关 系
引 言
被称 为是 “ 业 的食盐 ” 工 。但 人在 长 期 吸人石 棉 粉 尘
进 入二 十一世 纪 以来 , 随着 经济 的快速发 展 以及 工业化 、 城市 化进 程 的不 断 推 进 , 国在某 种 程 度上 我 已经成 为名 副其 实 的 “ 界 工 厂 ” 世 。但 是 , 这 一进 在 程 中也 存在 着相 当多 的问题 , 中一部 分 已经 造成 了 其 相 当严 重 的后 果—— 大 规模 、 通用 性工业 产 品致 害案 件就是 一个 实 际例 证 。在 2 0 0 3年 初 至 20 0 5年 上半
后, 其肺部会 出现肺间质纤维化等病变。长期从事石 棉生产 、 加工 、 储运 或者 长 时 间 接触 石 棉 的人 很 容 易 罹 患此 种病 症 , 医学 上 将 这 种病 症 称 为石 棉 肺 。 ②石
棉肺 的发病 时 间很长 , 往是在 接触石 棉粉尘 十几 年 往
以后才 发病 , 最长 的潜伏期 可达到 三 四十年之久 。但 患者在 发病后 往 往 由于 时间 过 长或 者 无法 确认 其 所
照现有的侵权法规则获得救济与赔偿。
与此类 似 , 我 国频 繁 发 生 的 “ 棉 肺 ” 件 也 在 石 案 基于 同样 的原 因而难 以获得 救 济 。在工 业领域 , 石棉 是被广 泛应 用 的重 要 材 料 , 具 有 各 项优 异 的性 能 , 其
此, 我国的侵权法立法及实践 尚未做出有效 的回应 ,
J u n lo n a i est a i o o r a fYu n n Un v r i L w Edt n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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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卷 3
第 3期
文章编号 : N 3—14 / 2 1 )3—18— 8 C5 13 D(0 0 0 6 0
如弗里德 曼 所 言 : 在 前 工业 社 会 中 , 了恐 吓与 非 “ 除
乃至尿 毒症 。但 由于 从 服 药 到发 病 一 般会 经 历 较 长 时间 , 因而受 害人 很 少 能 够 保 留药 品收 据 等 证 据 材
料。由此 , 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便成 为龙 胆泻肝 丸 案 件 中受 害人 获 得救 济 的 最 主
年 , 国集 中爆发 了龙胆 泻肝 丸 案件 。在龙胆 泻肝 丸 我 案件 中 , 由于 该 药 品 中 含 有 可 能 导 致 肾损 害 的 物
质—— 关木通 , 而致 大量该 药 品 的服 用者罹 患 肾病 从
接触石 棉 的具 体 生产者 , 而无法对 侵权法 中的因果关 系加 以证 明并 获得 损害赔偿 。 以上两类 案件 的发 生 与 现代 工 业 体 系 自身所 具 有 的大 规模性 和 产 品 的通用 性 具 有直 接 的联 系。正
法 接触外 , 少存 在 其他 的人 身伤 害 。尽 管 如此 , 很 现 代 的机 器 和工具却 拥 有 了可 以使 人 致 残 的 巨大 的威
力 。从 1 4 起 , 路 机 车这 种 依靠 蒸 汽 驱 动 的特 8 0年 铁
别 机器 , 十九世 纪对于 侵权法 的贡献 比其他任 何机 在 器都大 。 此类 因现代 规模 工 业 生产 而 导致 案 件 的 ”④ 特点是 : 受到 损害 的社 会 成员 数 量 众 多 , 由于 工业 且 品 的通 用性 , 受害 者无法 查 明具体 的侵权 行 为人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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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普 通 法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规 则 研 究
应仅仅局 限于国内, 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经验
要障碍 。例 如 , 一名 受 害人将 生产 龙胆 泻肝丸 的北京 同仁 堂起诉 到法 院 , 审理该 案 的北京 市崇文 区人 民 但 法 院却 在一 审判决 中指 出 : 原告 “ 能证 明其 服 用 了 不 被告生 产 的龙 胆泻 肝 丸” 并 因而 驳 回原告 的起 诉 。 , ① 此种处 理方 式导致 龙 胆 泻 肝 丸案 件 的受 害人 无 法依
国际 法 学 与 域 外 法 学
美 国普 通 法 中 的市 场份 额 规 则研 究
兼论 对 我 国侵权 法 的启 示
孙 大 伟
摘
要 : 有通 用性 的工 业品致 害案件在 我 国社会发展 过 程 中造 成严 重的 问题 , 有法律体 系无 具 现
法对其加以有效规制。美国普通法中的市场份额规则理论在对 因果关系作 出一定修正的基础上 . 使 当事人 各 方的利 益得到 有 效平衡 , 能为我 国的 法律 实践提 供参 考 。从证据认 定和诉 讼 时效 角度 看 , 并
成为上 述案件 中受害人无 法获得 赔偿 的主要原 因 , 在
某种程度上也成为诱发我 国大规模群体事件 的客观
原 因之 一 。为解 决此类 现实 问题 , 法学 研究 的视域 不
作者 简介 : 孙大伟 。 上海社会科 学院法学研 究所研 究人 员( 上海 20 2 ) 000 。 ① 吴晨光 , 法伊莎: 谁对“ 《 龙胆泻肝丸” 受害者 负责? , 南方周末) 0 4年 3月 1 》《 /i / 1 12 h 最后访问时间:0 8 l 月 2 h p / a e bi ,o v w 7 84 .t t / k d m e m, 20 年 1 2日。 ③ L _M.Fid n, s r f e cnLw,( io r ma A Hioyo r a a e t Am i Sm n& Sh s rT uhtn ,18 ) P 0 . c ut / ocs e 9 5 , .30 e o
该规 则在我 国的 适 用还 需要 相 应的制度 加 以配合 。
关 键词 : 市场 份额 规 则 ; 通法 ; 普 因果 关 系
引 言
被称 为是 “ 业 的食盐 ” 工 。但 人在 长 期 吸人石 棉 粉 尘
进 入二 十一世 纪 以来 , 随着 经济 的快速发 展 以及 工业化 、 城市 化进 程 的不 断 推 进 , 国在某 种 程 度上 我 已经成 为名 副其 实 的 “ 界 工 厂 ” 世 。但 是 , 这 一进 在 程 中也 存在 着相 当多 的问题 , 中一部 分 已经 造成 了 其 相 当严 重 的后 果—— 大 规模 、 通用 性工业 产 品致 害案 件就是 一个 实 际例 证 。在 2 0 0 3年 初 至 20 0 5年 上半
后, 其肺部会 出现肺间质纤维化等病变。长期从事石 棉生产 、 加工 、 储运 或者 长 时 间 接触 石 棉 的人 很 容 易 罹 患此 种病 症 , 医学 上 将 这 种病 症 称 为石 棉 肺 。 ②石
棉肺 的发病 时 间很长 , 往是在 接触石 棉粉尘 十几 年 往
以后才 发病 , 最长 的潜伏期 可达到 三 四十年之久 。但 患者在 发病后 往 往 由于 时间 过 长或 者 无法 确认 其 所
照现有的侵权法规则获得救济与赔偿。
与此类 似 , 我 国频 繁 发 生 的 “ 棉 肺 ” 件 也 在 石 案 基于 同样 的原 因而难 以获得 救 济 。在工 业领域 , 石棉 是被广 泛应 用 的重 要 材 料 , 具 有 各 项优 异 的性 能 , 其
此, 我国的侵权法立法及实践 尚未做出有效 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