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条例
学校网站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网站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学校网站成为学校与师生交流的主要平台之一。
为了保证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与良好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网站管理责任与分工1. 学校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和更新。
2. 学校网站编辑负责网站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3. 学校领导负责对网站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和督导。
三、网站内容审核1. 网站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信息。
2. 网站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学校文化,不得含有低俗、恶搞等内容。
3. 网站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四、网站更新频率1. 网站的更新应保持一定的频率,不得长时间无更新。
2. 网站的更新内容应丰富多样,包括校园新闻、教学活动、学生作品等。
五、网站安全管理1. 学校网站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学校网站应加强对网站服务器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
3. 禁止网站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信息泄漏的漏洞。
六、网站用户管理1. 网站用户应注册账号并登录,遵守相关网站用户协议。
2. 网站用户应正确使用账号,不得冒用他人账号。
3. 网站用户应尊重其他用户,不得发表恶意言论。
4. 学校网站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处理用户投诉。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网站内容,应及时删除,并进行相应的追责。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网站用户,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制登录、注销账号等。
八、监督与评估1. 学校领导应定期对学校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2. 学校网站管理员应按时提交网站运行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网站运行情况。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
最后,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管理,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公开向社会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包括互联网咖啡厅、网吧、电子竞技馆等。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入侵。
第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相关案件。
第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将其泄露或者非法出售。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稳定和良好的上网环境。
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网络管理员,对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违法上网行为负有相应的处罚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公开曝光:(一)对于违法上网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二)对于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相关证照。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是指对门户网站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1.注册与备案规定:门户网站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真实的注册信息,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2.信息发布规定:门户网站在发布新闻、信息或者其他内容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门户网站应当注意传播正能量,不传播违法、低俗、虚假等信息。
3.广告管理规定:门户网站在发布广告时,需要遵守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消费者。
4.用户信息保护规定:门户网站需要对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或者滥用用户信息。
5.版权保护规定:门户网站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侵犯他人的版权、商标权等权益。
6.舆论监管规定:门户网站应当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不得传播虚假、恶意、违法等有害信息,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7.安全管理规定:门户网站应当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等网络威胁,并对网站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修复。
以上仅为常见的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门户网站运营者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学校网站内容管理规定
学校网站内容管理规定学校网站是学校与外界沟通的重要平台,它不仅能够展示学校的形象,传达学校的宗旨和理念,还能够为学生、教师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为了确保学校网站的内容质量,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内容管理规定。
一、网站概况学校网站是学校的门面,要做到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易于浏览。
网站的主页应给人以简洁、明晰的感受,及时展示学校的最新动态。
各部门的网页应有清晰的分类,便于用户查找相关信息。
二、信息发布学校网站应及时发布学校的教育教学动态、学术成果、师生活动等重要信息。
信息发布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相关人员要按照规定权限进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前应经过审核和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版权保护学校网站上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都涉及版权问题。
学校应对所有信息的版权进行认真保护,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作品。
对于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要注明出处,并尽量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四、图片使用学校网站上的图片应尽可能选用高清、清晰的图片,图片内容要与学校的形象相符合。
图片不得包含任何淫秽、暴力、违法等内容,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五、学生展示学生是学校的核心,学校网站上应有学生风采的专栏。
学校要经常更新学生的优秀事迹、奖项荣誉等信息,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
同时,学校也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不得随意公布学生的个人信息。
六、合作交流学校网站是学校与外界联系的重要纽带,应设有合作交流的板块。
学校可以发布合作交流的信息,如校企合作、学术交流等,以促进学校与外界的合作与发展。
七、任务分工学校在网站内容管理上需要进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网站管理员要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相关部门要负责各自栏目的内容更新和管理,学校领导要对网站的内容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舆情处理学校网站是引导舆论的重要渠道,学校应制定舆情处理机制。
对于在网站上出现的负面舆情,学校要及时回应和处理,消除负面影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公司计算机网络及网站管理规定
公司计算机网络及网站管理规定
一、网络规定
1.公司网络使用范围及用途:公司网络仅限于公司内部职员使用,用于
工作和沟通交流目的。
2.禁止的网站访问:禁止访问成人网站、赌博网站、违法或涉及侵权等
内容的网站,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账户与密码管理:每位员工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与密码,不得将账
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二、网站管理规定
1.网站内容审核: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
假信息、侵权内容等。
2.网站更新与维护:公司网站需定期更新内容,并保持良好的访问速度
和稳定性。
3.网站备份:公司网站数据需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违规处理措施
1.对于违反网络规定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扣减奖金等处罚措施,情节
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暂停其网站发布权限,并进行内部
调查处理。
结语
以上是公司计算机网络及网站管理的规定,每位员工都应当遵守规定并加以遵循,共同维护公司网络与网站的安全与稳定。
以上内容为公司计算机网络及网站管理规定,希望大家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网络与网站的安全与稳定。
规范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规范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户网站的管理,促进门户网站的健康发展,提高门户网站的内容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门户网站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门户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包括编辑、审核、技术、运营、市场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户网站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指引、工作流程、绩效考核、岗位职责、违规处理等。
第二章工作指引第五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门户网站的规定,对网站内容进行管理。
第六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技能,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第七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道德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任劳任怨,任劳任得。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门户网站的管理流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完善网站的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网站的运营情况,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建议。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门户网站的绩效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绩效考核的监督和检查,接受领导的指导和教育。
第五章岗位职责第十四条门户网站编辑应当严格审核网站的内容,保证网站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门户网站技术人员应当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门户网站运营人员应当不断提升网站的访问量和粘性,促进网站的流量增长。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八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在违规行为严重情况下,将受到法律的追责处理。
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学校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网站的管理,提高学校网站宣传效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网站建设与管理活动,包括官方网站、教学网站、校园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所有学校在线信息发布平台。
第三条学校网站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确保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学校网站管理应当充分体现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特色,保持与社会的及时联系,提高学校的网站知名度、可信度和美誉度。
第五条学校网站管理应当依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结合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网站内容、布局、功能和规范,确保各类网站内容完整、丰富,并给予充分的宣传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网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和研究本年度网站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和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第九条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网站建设及管理经验,各成员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网站管理人员。
第十条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网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发布。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网站应当包括丰富的校园新闻、学术研究、教学科研、学生作品等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和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网站应当根据各种信息体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的特点给予不同的内容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网站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发布学校的重要通知、会议和活动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网站应当充分发挥教学和宣传的作用,满足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网站应当与学校其他信息系统充分对接,保障网站信息与实际工作的同步推进。
互联网管理条例
互联网管理条例互联网管理条例是指国家针对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管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互联网的安全、有序和稳定发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互联网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总则互联网管理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共11章68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等内容。
根据本条例,互联网管理应当贯彻法律法规,遵循技术先进、市场运作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管理主体包括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用户等。
二、网站管理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对网站的管理要求。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网站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联合公安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管理好网站的信息发布、用户注册等流程。
第三章则规定了网站内容的审核制度,对于特定类型的网站,如新闻、出版、网络直播等,要对其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违法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处理并保留证据。
第四章规定了对网络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等社交媒体的管理。
规定相关平台应当审核认证相关账号和信息,严禁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
三、信息内容管理第五章至第七章规定了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规定了禁止发布涉嫌侵犯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相关网站不得提供服务。
第六章规定了互联网用户的管理,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必要的身份信息,对用户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和备案,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防止带动其他用户进行类似行为。
第七章规定了监管要求,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信息的传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四、网络安全管理第八章至第十一章规定了网络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其中,第九章规定了网络安全检测和评估制度,针对重点单位和行业,要建立安全检测和评估制度,发现缺陷和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2024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2024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网站管理员:设立专门的网站管理员岗位,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 网站内容管理:明确学校网站的内容规划和发布机制,确保网站内容的实时更新和维护。
3. 网站更新频率:规定网站的更新频率,以保证网站内容的新鲜度和时效性。
4. 网站安全保障:建立网站安全保护机制,包括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代码的入侵,确保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5.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定网站内容的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6. 网站注册账号管理:建立网站注册账号管理制度,确保账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7. 网站统计分析:定期对学校网站进行统计分析,了解网站用户的特征和需求,为网站优化提供依据。
8. 网站版权保护: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版权保护,禁止未经授权的内容复制、传播和使用。
9. 网站用户管理:建立网站用户管理制度,包括用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用户行为的规范等。
10. 网站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网站用户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2024学校网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网站管理条例
公司网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司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
二、网站管理公司网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对网站各项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
运营管理部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等技术类工作。
三、网站内容管理1. 发布信息由专人负责,要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
所有上网发布信息要通过有关领导的审核,并对所发布信息的正确性、时效性和思想性高度负责。
2. 网站管理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内容的及时性。
3. 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归我司所有,未经我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4. 网站管理员应经常关注网站内容,若发现非正常渠道添加的信息或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四、信息发布管理1. 整个网站信息发布以各职能部门为主线,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信息发布。
2. 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栏目的规划设计;3. 运营管理部按需规划好各版块的信息发布角色和权限;4. 建设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流程;5. 发布信息审核工作与信息发布工作应分离;6. 信息发布后,要进入所发布的网站查看发布结果的正确性;7. 若要与其它网站链接,需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要严格审核把关,运行维护单位要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链接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五、网站维护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做好网站基础支持工作:1. 做好网站系统维护,保障网站能被顺利访问。
2. 做好网站安全工作,防止黑客及网站漏洞,避免产生运行风险。
3. 负责网站权限管理,严格信息外发权限的控制审核。
4. 做好网站信息备份工作,减少运行风险。
六、安全保护责任网站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危害网站信息安全的活动:1. 未经允许,对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2. 未经允许,网站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4. 其它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等。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为保障我矿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和发展,保障矿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我矿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办公环境,促进我矿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未经许可的信息资料、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2、各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或深夜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自行上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网上下载盗版程序,安装未经国家许可的盗版杀毒软件,安装外来软件必须先进行杀毒。
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5、严禁利用网络观看或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严禁通过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从事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7、严禁从事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8、严禁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
9、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损害我矿声誉,破坏我矿安定团结的活动。
10、我矿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服务,不得擅自开设网站服务(WEB)、文件下载服务(FTP)、远程登录服务(Telnet)、电子邮件服务(Email)、聊天服务、短信服务、论坛服务(BBS)、流媒体服务、网络游戏服务等信息服务系统。
未经批准,自行与外部ISP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矿区网。
11、发现以上行为的给予计算机使用部门50-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二、病毒及有害程序的防范1、任何联入矿区网络的计算机应采取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学校网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学校网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校网站的管理和运营,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升学校网站的影响力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网站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门户网站、院系网站、学生社团网站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一、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网站管理的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级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网站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网站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网站运营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网站建设和维护一、学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二、学校网站应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网站管理员应定期更新网站内容,并及时修复故障。
三、学校网站需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设置相应的栏目和板块,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优化网站结构。
四、学校网站应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页面设计应简洁大方、界面友好,方便用户浏览和操作。
第四章内容审核和发布一、网站管理员应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或有害信息。
二、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的发布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三、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对于有责任的投诉应尽快进行回复和解决。
第五章网站安全和保密一、学校网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网站不受黑客攻击或病毒侵害;应备份重要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二、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洞和风险。
三、学校网站涉及到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不得随意泄露或使用。
第六章违规处理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网站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暂停使用、取消发布权限、撤销网站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对于违反学校网站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学校网站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报告学校网站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网页管理制度
公司网页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网页管理行为,提升网页内容质量,提高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在公司网页上的行为管理。
三、管理要求
1. 公司网页的编辑和发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
2. 公司网页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3. 发布内容应当符合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
4. 网页内容编辑应当注重专业性和科学性,不得发布不实谣言或无根据的信息。
5. 发布内容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员工或客户信息。
6. 管理层应当对网页内容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内容的质量和合规性。
四、责任制定
1. 公司网页编辑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编辑发布的内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网页管理规定和执行细则,监督网页内容的发布情况。
3. 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发布内容,不得私自发布不当信息。
五、处罚措施
1. 若员工违反公司网页管理规定,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纠正并责令删除不当内容。
2. 对于恶意违规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罚,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处理。
3. 若网页内容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引发舆论风波,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并向全员公布。
2. 公司网页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3.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对网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网页管理制度,希望全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
互联网管理条例
信部电[2005]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各IP地址备案单位、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电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互联网IP地址、互联网络域名等网站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辅以相应的技术手段,做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互联网站管理有关数据使用和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的主体有: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入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站主办者”)、IP地址备案单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
接入服务提供者是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统称。
IP地址备案单位是指直接从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行为的单位。
第二章相关主体职责与义务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对全国ICP、IP地址及域名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协调。
校园网站管理条例
校园网站管理条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校园网站已经成为高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网络安全,规范校园网站的管理已经变得非常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校园网站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一、明确网站使用目的校园网站应明确其使用目的,即为学校提供信息发布、学术交流、教学辅助等功能,不得涉及传播违法信息和散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这样可以确保网站的合法性和信息的可靠性。
二、限制注册管控权限只有学校官方机构或相关的教职工才能获得注册管控权限,学生只能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但无法对网站进行管理。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被恶意篡改或滥用。
三、教育培训网站管理员为了提高网站管理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学校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升他们对校园网站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建立审核制度学校应建立一个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每一条发布在校园网站上的信息都经过审核,并且符合学校的宣传方向和教育理念。
这样可以避免发布不当信息和敏感信息,维护校园的文化氛围。
五、设立举报机制为了保障师生权益,学校应设立一个举报机制,方便师生举报不当行为和违规信息。
同时,学校应建立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校园网站的安全和稳定。
六、加强网络安全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校园网站的网络安全,确保信息不被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
可以通过建设防火墙、安装安全软件、加密敏感信息等方式来提高校园网站的安全性。
七、合理分配网站资源学校应合理分配校园网站的资源,确保学术论坛、教学平台、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要关注校园网站的流量和访问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八、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学校应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同时,学校应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和使用方式,并且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允许用户主动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九、注重维护互动平台校园网站应建立一个互动平台,鼓励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依法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包括网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等使用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设立有效管理机构,建立上网服务管理制度,保障用户隐私安全。
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建立并保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新设备,确保用户正常上网体验。
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经营责任第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制定并公布详细的经营规则,明确用户权益和义务,合理定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第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建立用户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用户上网行为的真实和合法性。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对用户上网行为进行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警。
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禁止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行为,不得泄露用户信息给第三方。
第三章监管机制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对场所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配备网络安全设备,保护网络安全,防控网络攻击。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用户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有权监督和投诉,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并向用户公开处理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用户隐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经营规则,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处罚。
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
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碑林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专用内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七)计算机病毒;(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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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网站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的管理,推动中心网站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所有部门和个人及相关网站管理人员。
第三条中心网站是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唯一官方网站,各部门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中心网站的网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心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中心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中心网站的技术保障和软硬件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中心网站的栏目设置和信息采编;
(五)负责中心网站的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
(六)负责制定中心网站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五条中心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中心网站的保密管理。
第六条企业运营办公室负责电子商务栏目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票务科负责网上订票栏目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中心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中心网站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中心各部门因工作原因提出中心网站页面和栏目调整建议,由办公室根据中心网站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中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心各部门需发布的信息必须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在中心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中心各部门应将中心网站作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首选渠道。
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信息,必须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撰写稿件,通过中心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信息包括重要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最新展览信息、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其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第五章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三条中心网站开设公众留言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
办公室统一管理公众留言,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中心相关部门答复。
第十四条办公室定期汇公众留言的处理情况,总结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经办公室审核后送中心领导参阅。
第六章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中心网站相关软、硬件设备,妥善保管相关软、硬件设备的账户和密码,除网站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登录及更改软、硬件设备信息。
第十六条网站相关存储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单位。
网站相关存储设备维修时,应与维修商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中心网站为中心相关部门分别授权管理账户。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帐户管理,确保帐户安全。
第十八条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时,送保密工作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使用中心网站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使用互联网的各项法规,不得利用中心局域网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