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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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业主通风问题纠纷案例

相邻业主通风问题纠纷案例

相邻业主通风问题纠纷案例相邻业主因通风问题产生纠纷怎么办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住在西城区一个临街巷内,住房是一砖木结构的平房,于王某相邻的刘某因为要开一家粤菜饭馆,他便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其排烟口设置在自己的房顶上。

王某的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空调冷气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有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王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

刘某的粤菜饭馆正式营业后,王某发现二层房间里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户通风,油烟味更大。

查找原因,王某发现原来是刘某的粤菜饭馆厨房的油烟排放口离自己家二层窗口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进王某的房间里。

王某找刘某商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刘某置之不理。

不得已,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改建油烟机的排放口,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500元。

审理: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刘某的粤菜饭馆排放废气的行为以构成对原告王某合法权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当确处理通风、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要求被告刘某,停止使用粤菜饭馆的空调器、排油烟机,直到进行相应处理、不影响原告通风为止。

判决宣告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该判决。

分析:本案涉及到相邻关系中的几个方面的不同问题。

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称为相邻权。

所谓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因一方对自己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收益时,享有的要求对方给予必要便利的权利。

正确的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省事、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既是相邻各方正确行使相邻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

相邻土地殿交通便利泉案例

相邻土地殿交通便利泉案例

相邻土地殿交通便利泉案例导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在老百姓的生活中,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事例占了主流,但因没有把握好分寸,发生纠纷进而对簿公堂成冤家的也不少。

1、共用通道上锁影响邻居通行谭某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某沿街商品房11号4楼和5楼房屋所有人。

吴某系该商品房11号1楼及3楼房屋所有人,于2016年取得该房产,该房产证载明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其他。

经查,该11号1楼与2楼共同构成通道、楼梯使用,且系通往4楼、5楼的唯一通道。

吴某取得该房产前,前往2至5层楼房屋均是从该通道通行。

自2020年起,吴某将该1楼通道锁闭,导致谭某无法通行。

多次协商未果,谭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予其通行便利。

2021年5月7日,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就其所有的位于柯城区某沿街商品房11号楼1楼房产为谭某提供通行便利。

吴某未上诉,并主动打开通道。

法官讲法典邻地通行权应当予以保障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邻地通行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相邻关系。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该条是关于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的规定。

与民法典规定的临时使用邻地关系相比,邻地通行权有三个特点:一是邻地通行权一般是长期的,仅是路过性质;二是邻地通行权一般不用订立合同;三是行使邻地通行权一般是无偿的。

作为权利的延伸,相邻权利人应将其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一是通过邻地时,应当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路线。

有老路的走老路,相邻权利人不得任意拓宽;没有老路可走的,新设通道应以能够通行为限。

如果是季节性通过邻地,可不留固定的道路。

二是注意保护邻地上的财产。

从邻地上通行时,应当小心谨慎,不得践踏青苗或毁损地上附着物。

三是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可以改道通行时,应改由其他更为经济的路线通行。

关于空调外机挂机水管滴水影响出行邻里纠纷的信访回复

关于空调外机挂机水管滴水影响出行邻里纠纷的信访回复

关于空调外机挂机水管滴水影响出行邻里纠纷的信访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空调外机挂机水管滴水影响出行邻里纠纷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给出了如下回复:
一、问题情况
您所反映的是位于某某小区某号楼的空调外机挂机水管滴水问题。

该楼栋共有30户居民,其中有15户居民受到了影响。

这些滴水声不仅会影响到居民的休息和生活,还会对楼下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

二、处理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立即组织了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经过实地勘察和分析,发现该空调外机的排水管道存在堵塞现象,导致水流无法顺畅排出。

因此,我们对该管道进行了清理和疏通,并加装了防滴水装置。

同时,我们也与物业公司联系,加强了对小区内空调外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观察,我们发现该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

居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邻里关系也得到了缓解。

同时,我们也收到
了一些居民的反馈意见,认为我们的处理措施及时、有效、贴心。

这让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和鼓舞。

四、建议意见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我们将继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都可以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

相邻权空调纠纷起诉书

相邻权空调纠纷起诉书

民事诉状原告:,男,汉族,19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省县镇村号。

现住址:省市路号广场# 房电话:原告:,女,汉族,19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省市路号广场# 房现住址:省市路号市广场# 房电话: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省市镇村号。

现住址:省市路号广场# 房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省市镇村号。

现住址:省市路号广场# 房电话: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其安装在原告带储藏室房间窗外正立面空调外机及搭盖铁板。

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约定的原告帮外移空调焊的铁架工料钱500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其空调安装造成的直接墙纸损失工料钱8873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其空调安装造成的原告间接损失---每一年时间住房环境破坏及房屋使用功能性损失4323.96元/年,现已两年(自2014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止),计8647.92元。

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其违法安装空调及对原告的人身威胁造成的原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费10000元。

6.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都是广场的住户,原告住#楼楼房,被告住#楼楼房,是隔壁相邻关系。

被告的空调外机安装在原告带储藏室的房间窗口外(此窗口为这房间唯一通风口,被告空调一开,房间内根本无法住人),并且是放在违章搭盖的铁板平台上,且距离原告门窗太近,离原告门的距离不足1.4米,离原告防盗网的距离不足0.6米。

早前原告方与被告方电话协商,把空调外移,并降低高度,这样对原告的影响会小一些。

被告方说他在外出差,让原告叫人移机,费用他出。

后来原告约铁件工人焊好铁架,另约安空调工人移机时,被告又变卦不同意了。

铁架工料费至今为原告垫付。

(有工人收据为证)现正值夏季,被告的空调白天夜晚都在开,一股股热气就会扑向原告的房间、餐厅、客厅,沙粒垃圾等也随带吹进房间(有现场照片为证)。

第四章 相邻关系

第四章 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
海门市三星镇林西村建了一座大型养猪场,与其一河 之隔的通州市金乐乡其西村的王某等八家农户将养猪场经 营者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养猪场。原告称:方某在距 我们上风向50米处养殖五六百头猪,其养猪场未经工商局 登记便挂牌经营,更未领取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养 猪产生的废渣渗漏、散落,加上雨水淋湿、散发阵阵恶 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严重影响相邻原告的正 常生活。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方某认为:养猪场建造在农村,没有明文规定一定的 间距,且原告未能提供相关权威部门作出的被告养猪对原 告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鉴定书,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
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 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 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07年法律硕士联考第52题
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
权的有( )。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 颤 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 敢开窗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
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
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
限制。
必要的便利,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 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2005年司法资格考试 试卷三 第3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 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 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 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 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涪法民初字第2598号原告李红,女,45岁。

委托代理人蒋能友,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笛,女,43岁。

委托代理人李绍明,重庆市涪陵区大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红与被告张笛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雅伶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红及其委托代理人蒋能友,被告张笛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绍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红诉称,我于2009年10月搬入世纪滨江B栋6-4号房屋居住,楼下5-2号、5-3号、5-4号房为被告张笛经营的“天鹤宾馆”。

被告为了扩大经营空间把户外利用起来,在5楼的公共部分私自搭建了一个户外棚,并在棚顶上方安装了空调外臵部分。

由于户外棚是依走廊搭建而成,棚顶又高,离我的卧室窗门只有1米左右,通过走廊的窗户,再经过棚顶,可以很轻易的走到我的卧室窗户处,而走廊的窗户和我的窗户都没有安装防盗网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致使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同时,楼上扔的垃圾堆积在棚顶,棚顶就成了一个臭气熏天的垃圾场。

另外,由于空调外臵部分安装在我的卧室窗门正下方,不管是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音还是排出的冷热气流,均影响到了我的正常休息和日常生活。

我曾多次找被告希望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态度恶劣,拒不纠正,我又找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他们都表示被告私自搭建户外棚,强占公共部分并加以利用是没有道理的,应该拆除,但被告对他们的劝说仍无动于衷。

为此,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决被告张笛拆除在我的卧室窗户下安装的空调外臵部分和搭建的户外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被告张笛辩称,我处于为公共安全着想在三年前搭建了户外棚,本栋楼房的业主对此予以了默许,属合理存在的既成事实,我安装空调外臵部分也属合理利用外墙,均不会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原告以我搭建的户外棚影响其防盗和环境卫生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无权将预防其家被盗的义务转嫁到我和广大业主身上,即使楼上住户乱扔垃圾到户外棚上,我也是经常主动打扫了的,并未影响到原告,所以,原告的请求不能成立,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空调室外机漏水导致邻居墙体损失案例

空调室外机漏水导致邻居墙体损失案例

空调室外机漏水导致邻居墙体损失案例近日,XXX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系某小区16层住户,于2020年8月发现房间墙面发霉、地板起泡,原本以为是马桶漏水,后查明是由于上层住户空调外机排水未走管,导致空调滴水聚集后全部渗透至原告房间。

于是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完善空调装置并赔偿损坏的财产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的争议,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

并且劝解原被告,双方都是邻居,冤家宜解不宜结,不如各退一步,被告完善好空调装置,原告也不再追究。

数日后,原告致电承办法官,说双方已达成和解,特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十分认可和满意,现在邻里关系也比较融洽了。

通俗易懂的法律思维案例(3篇)

通俗易懂的法律思维案例(3篇)

第1篇导语:在生活中,邻里纠纷是常见的现象。

面对此类纠纷,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来化解呢?本文将以一起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为例,为大家阐述如何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一、案例背景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两家相隔一堵墙。

近日,张先生在自家的墙上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但由于空调外机较大,导致李先生家采光受到影响。

李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张先生侵犯了自己的采光权,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

二、法律分析1. 采光权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在居住、工作、生产场所内,获得适当自然光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侵犯相邻权。

本案中,张先生在自家墙上安装空调外机,导致李先生家采光受到影响,侵犯了李先生的采光权。

2. 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相邻权包括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等。

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先生是相邻关系,张先生在自家墙上安装空调外机,侵犯了李先生的采光权,构成相邻权纠纷。

三、法律思维化解纠纷1. 主动沟通,了解事实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首先要主动与对方沟通,了解纠纷的起因和事实。

张先生和李先生在发现纠纷后,应主动沟通,了解对方的需求和立场。

2. 运用法律知识,寻找解决方案了解事实后,双方可以运用法律知识,寻找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张先生应采取措施,减少对李先生采光权的影响。

3. 请求调解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张先生在自家墙上安装空调外机,侵犯了李先生的采光权。

根据法律思维,双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 张先生应主动与李先生沟通,说明安装空调外机的必要性,并承诺采取措施减少对李先生采光权的影响。

2. 李先生可以要求张先生在空调外机上安装遮挡物,减少对采光的影响。

3.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案例]相邻业主因通风问题产生纠纷怎么办(专业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案例]相邻业主因通风问题产生纠纷怎么办(专业解决方案)

相邻业主因通风问题产生纠纷怎么办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住在西城区一个临街巷内,住房是一砖木结构的平房,于王某相邻的刘某因为要开一家粤菜饭馆,他便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其排烟口设置在自己的房顶上。

王某的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空调冷气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有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王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

刘某的粤菜饭馆正式营业后,王某发现二层房间里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户通风,油烟味更大。

查找原因,王某发现原来是刘某的粤菜饭馆厨房的油烟排放口离自己家二层窗口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进王某的房间里。

王某找刘某商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刘某置之不理。

不得已,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改建油烟机的排放口,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500元。

审理: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刘某的粤菜饭馆排放废气的行为以构成对原告王某合法权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当确处理通风、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要求被告刘某,停止使用粤菜饭馆的空调器、排油烟机,直到进行相应处理、不影响原告通风为止。

判决宣告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该判决。

分析:本案涉及到相邻关系中的几个方面的不同问题。

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称为相邻权。

所谓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因一方对自己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收益时,享有的要求对方给予必要便利的权利。

正确的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省事、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既是相邻各方正确行使相邻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

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

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

家住本市富丽湾景苑的柴先生最近很是苦恼。

原来,同住四楼东面的邻居唐先生在自家阳台西侧装了台空调外机,这个位置正好在柴先生家客厅窗户的对出,而且外机正面出风口就对着柴先生家的阳台。

夏天特别是午休时分,这空调一开,外机带来的热气和噪声搞得柴先生一家是苦不堪言。

柴先生多次和唐先生一家交涉,但唐先生坚持认为这是他使用自己外墙的权利,而且若是改变空调外机的位置,所需要安装的连接线会过长而影响美观和便利。

由于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柴先生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柴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唐先生拆除涉案的空调外机。

法院认为,房屋业主虽然有利用自己房屋外墙和专属部分的权利,但是其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与相邻方的相邻关系。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空调说明书上有关型号及技术参数的具体内容,唐先生家安装的空调外机与柴先生家门窗的距离小于同规格空调的安装距离规定值;同时,其噪声排放违反了国家标准对于包括居民住宅在内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的规定,因此,必然会对柴先生家造成影响和妨碍。

另外,通过现场勘查后发现,另行选定合适的外机安装点所需的连接线也在空调说明书指明的合理长度内,所以,调整外机位置也是具有可行性的。

法官建议,在空调安装的场合,户主应尽可能请专业人士进行,而空调专业安装人员在安装空调外机时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说明书内容进行,避免安装位置选择的任意性。

做到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纠纷虽然解决了,但因一台空调引发的邻里小矛盾最终闹上法庭却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告别了独门独院的生活,搬进了公寓楼,这种发展趋势在城镇更为明显。

住户密度提升的同时,邻里间的各种摩擦也与日俱增,这是因为相邻单位在建筑结构、管道铺设等方面的相互依附性变得更强。

民法典关于空调外机安装规定

民法典关于空调外机安装规定

民法典关于空调外机安装规定在现代生活中,空调已经成为了家家户户不可或缺的电器。

然而,在享受空调带来的舒适时,空调外机的安装问题却常常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

这其中,民法典对于空调外机的安装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首先,民法典强调了相邻关系的重要性。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空调外机安装方面,如果外机的安装位置不当,影响到了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就可能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

比如,某小区的居民甲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了靠近邻居乙窗户的位置,导致乙在夏季无法正常开窗通风,这就损害了乙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有权要求甲重新调整空调外机的位置,以恢复其正常的通风权利。

其次,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原则也适用于空调外机的安装。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业主对自己房屋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假设业主丙在安装空调外机时,为了节省空间,将外机固定在了建筑物的外墙上,但这种安装方式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造成威胁。

那么,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丙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再者,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对于因空调外机安装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空调外机掉落砸伤行人,或者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热气等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安装者或者所有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例如,_____在安装空调外机时,没有固定牢固,结果外机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

在这种情况下,_____不仅要承担行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方面的相关内容。

在购买空调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商家在安装空调外机的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例如未按照约定的位置或者方式进行安装,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重新安装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邻居家空调外机噪音太大,业主起诉邻居。

邻居家空调外机噪音太大,业主起诉邻居。

邻居家空调外机噪⾳太⼤,业主起诉邻居。

楼下住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楼上邻居窗户边,
楼上邻居不堪噪⾳污染,
将楼下住户诉⾄法院。

近⽇,
株洲市天元区⼈民法院依法作出⼀审判决,
楼下住户限期移除空调外机,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彭某与被告何某系邻居关系,彭某居住在楼上,何某居住在楼下。

今年夏天,彭某将原空置房屋装修⾃住,发现楼下何某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到了彭某卧室窗户边的外墙上。

何某家的空调在使⽤过程中持续发出噪⾳,导致彭某夜晚经常失眠,影响正常休息;同时因空调外机持续排出热⽓流,导致彭某⽆法打开窗户通风。

彭某对两台空调外机发出的噪⾳进⾏监测,监测结果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

⼩区物业公司曾多次组织协调,但未能达成⼀致意见,彭某遂诉⾄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应按照团结互助、⽅便⽣活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各⽅造成妨碍的应当停⽌侵害。

被告何某所使⽤的空调外机经过监测其噪⾳超过了相关的标准限值,给原告彭某的居住⽣活造成了影响,原告诉请于法有据,故法院依法⽀持了原告彭某要求被告何某拆除空调外机的诉讼请求。

空调外机安装法律规定

空调外机安装法律规定

空调外机安装法律规定空调外机安装法律规定在中国,空调外机的安装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和规范。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证空调外机的安全性,防止噪音和污染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下面将介绍一些空调外机安装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空调外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建筑物外观美观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要考虑不遮挡建筑物的立面、门窗、出入口等视线和通风。

同时,安装位置也不应该与其他建筑物的外观造成明显冲突。

在装修和改造建筑物时,要充分考虑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和影响,以提前进行规划和安排,保证整体美观。

其次,空调外机的噪音要求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空调外机的噪音标准限制在50分贝以下。

在安装空调外机时,要保证其工作时的噪音在这一标准以内,不对周边的居民造成困扰。

一些高层住宅区、商务办公区等要求空调外机的噪音尽量降低至40分贝以下,以保证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此外,空调外机的安装也受到环境保护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空调外机的净化装置、噪音控制装置、废气排放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特别是对于一些对环境特别敏感的场所,如商业区、写字楼、学校等,对空调外机的噪音和废气排放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最后,空调外机的安装还需要考虑消防安全。

根据《消防法》,安装空调外机的建筑物要满足消防要求,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安装位置要符合消防的通道规定,防止阻碍消防车辆和人员的通行。

同时,空调外机的电线要防止短路、漏电等问题,以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空调外机的安装受到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包括建筑美观、噪音控制、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进行空调外机的安装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安装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该加强对空调外机的安装监管,提高专业水平和规范度,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物业向街道办联系外机空调安装纠纷函模板

物业向街道办联系外机空调安装纠纷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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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调解方:
因甲方多次提出乙方空调外机安装并屡次引发双方争吵,这样严重影响了双方家庭的正常生活,现双方认识到相互之间应当方便生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双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

双方经过沟通和物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会请专业空调技师把空调外机安装到双方认可并保证空调外机正常运行的位置。

二、甲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团结互助、不得再以空调外机声音响来无礼滋事。

三、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乙方空调外机移位后即纠纷化解,邻里之间会友好相处。

日后遇到类似相邻纠纷时,不能动辄恶言相向辱骂对方,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睦相处。

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和有关的连带责任。

上述协议经甲乙双方和调解方(物业公司)给予确认。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物业办公室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调解方(签章):
日期:。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这些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不仅会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甚至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述一个邻里纠纷调解的案例。

事情发生在一个老旧小区里,小区的居民楼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施陈旧,居住环境也比较拥挤。

纠纷的双方是住在同一栋楼的李阿姨和王叔叔。

李阿姨是一位退休教师,性格比较强势,平时对周围的事情比较在意。

王叔叔则是一位自由职业者,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晚上回家比较晚。

纠纷的起因是王叔叔家的空调外机声音太大,影响了李阿姨的休息。

李阿姨多次找到王叔叔,希望他能解决这个问题,但王叔叔却认为空调外机没有问题,是李阿姨太敏感了。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

李阿姨见王叔叔不愿意解决问题,一气之下,就把王叔叔家的空调外机电源给切断了。

王叔叔回家发现空调不能用,非常生气,就和李阿姨吵了起来。

两人的争吵声惊动了周围的邻居,大家纷纷前来劝解,但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根本听不进去。

无奈之下,邻居们只好向社区居委会求助。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让他们先冷静下来,然后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

工作人员发现,双方其实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只是在沟通方式上存在问题。

李阿姨因为睡眠不好,对噪音比较敏感,所以希望王叔叔能尽快解决空调外机的问题。

而王叔叔则觉得李阿姨有点小题大做,没有理解他工作的辛苦。

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分别找双方进行了单独的沟通。

对李阿姨,工作人员表示理解她的感受,同时也提醒她,切断电源的做法是不对的,这样只会激化矛盾。

对于王叔叔,工作人员则劝他多换位思考,想想李阿姨的难处,毕竟噪音确实会影响到别人的休息。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

工作人员趁热打铁,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由王叔叔找专业的维修人员来检查空调外机,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就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李阿姨也不再采取过激的行为,给王叔叔一定的时间来解决问题。

典型的法律至上案例(3篇)

典型的法律至上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关系,双方相邻的房屋位于同一栋楼的不同楼层。

2018年,李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房屋内安装了一台大型空调外机,导致张某某的房屋采光、通风受到影响。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拆除空调外机,但李某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拆除空调外机,恢复原状,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果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判决(一)关于侵权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设施等,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房屋内安装空调外机,导致张某某的房屋采光、通风受到影响,侵犯了张某某的相邻权。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二)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的侵权行为给张某某的房屋采光、通风造成了影响,给张某某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拆除空调外机,恢复原状,并赔偿张某某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至上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 法院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依法审理案件。

本案中,法院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院注重保护相邻权。

相邻权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护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张某某的相邻权,判决李某某拆除空调外机,恢复原状,以消除对张某某的侵权行为。

3. 法院注重调解与判决相结合。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了调解。

“三新”背景下高中思想政治备考策略——以“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为例

“三新”背景下高中思想政治备考策略——以“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为例

教学·策略“三新”背景下高中思想政治备考策略———以“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为例文|唐慧“民事权利与义务”是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的内容,依据民法典,阐述了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2023年是江苏新课标、新高考、新教材的“三新”元年,随着高考落下帷幕,我们要认真分析全国各地的真题试卷,研究它们如何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今后的教学和备考做好准备。

一、担当使命,培根铸魂作为新时代高考内容改革和命题工作的指导文件,《中国高考评价体系》指出,高考的核心功能是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

结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我们可以思考为什么考“民事权利与义务”这个问题。

(一)立德树人党的二十大提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与其他学科相比,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更强,教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培养能担当大任的时代新人。

“民事权利与义务”贴近日常生活,聚焦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介绍了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同时指出行使这些权利是有界限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过本模块的考查,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民法典,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在民事活动中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坚持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服务选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其实质是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到底在于人才竞争。

新时代,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服务于国家发展需要,不断推进内容改革,坚持“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民事权利与义务”涉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高考命题反对死记硬背法律知识,而是具有应用性、探究性,通过创设具体的生活情境,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思考,找到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

苦口婆心——业主存心为难物业公司怎么办

苦口婆心——业主存心为难物业公司怎么办

苦口婆心——业主存心为难物业公司怎么办某小区入伙不久,一户业主不顾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劝阻,硬把空调的室外机装在了主面外墙上。

督促其整改的责任,就落在了负责监管装修的物业管理人员崔为民身上。

第一次,崔主管到业主家交涉,给业主讲述了小区安装空调的有关规定,并指出空调应当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否则会破坏小区的整体外观,向他提出必须拆下来重新安装。

可业主一点说话的余地都不给,就硬把崔师傅推出了门(搞物业管理的既要吃得起辛苦,又要受得了委屈。

能够受得了委屈而又不打退堂鼓,是一个成熟的物业管理者的重要标志)。

第二次,崔主管又上门做业主的工作,这一次他不单是给业主讲述小区对空调安装的管理办法,还和业主天南海北地聊起了家常,力求缩短双方感情上的距离。

业主显然没有上次那样生硬,但只是答应再考虑考虑(物业管理的工作经验往往就是这样从一次又一次的碰钉子中积累起来的)。

一天后,崔主管第三次敲开了业主家门,和业主坐下来谈了很久。

不仅给业主讲述了该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和特色,还诚恳地征求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业主提出的从入伙、装修到入住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给予了有理有据地说明和解释。

许久,业主笑着说:“老兄,你这股认真劲让我服了!我原来觉得你们这也管那也管,不舒服,总想叫个劲。

听你这么一讲,明白了你们还是为业主好、为小区好。

你放心,我一会儿就叫人把空调改过来。

”?至此,崔主管长出了一口气,问题终于圆满解决了。

点评:有些事情出了问题,可能原因并不在事情本身办得是否妥当。

此处不顺当,完全可以到彼处鼓包。

要想很好地加以解决,关键是要找准症结所在。

如果发烧都当感冒治,那是庸医的做法。

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空调安装合同纠纷案由

空调安装合同纠纷案由

空调安装合同纠纷案由一、概述空调作为现代家庭和商业环境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安装和维护服务成为市场上热门的服务项目之一。

然而,由于空调安装服务不规范或合同约定不清晰导致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给消费者和服务商双方都带来一定损失。

因此,本文将对空调安装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二、案例介绍甲方是一家家庭装修公司,乙方是一家商业公司,经过协商后达成了一份空调安装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将负责为乙方的商业办公楼安装一套中央空调系统,包括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和相关维护服务。

双方约定的安装时间为45个工作日,并且签订了双方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安装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完工,导致了乙方的工程延误,严重影响了商务活动,因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则认为是由于乙方的工程进度调整导致了安装延误,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解读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空调的安装工程,并且承诺提供相关的维护保养服务。

乙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配合。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在具体的责任分配和纠纷解决方式上并未作全面的规定。

四、争议焦点1. 安装延误责任划分:甲方和乙方对安装延误的原因存在异议,甲方认为是乙方的工程进度调整导致了延误,而乙方则认为是甲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问题导致了延误。

在此情况下,需要对具体的施工过程和责任归属进行调查和认定。

2. 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而甲方则认为乙方也存在违约情形,应当在赔偿方面进行担责。

双方对于解除合同和赔偿的条件和标准存在争议,需要依法对合同的解除和损失的计算进行审查和裁决。

3. 维护保养责任:在安装合同中,甲方承诺提供相关的维护保养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乙方认为甲方未能履行相关责任,导致了后期的维护困难。

因此,需要对甲方的维护保养责任和乙方的相应配合要求进行论证和判定。

飘窗使用权诉讼案例

飘窗使用权诉讼案例

飘窗使用权诉讼案例
近日,原本和和睦睦的楼上楼下两邻居李先生和秦女士竟因一台空调外机对簿公堂。

事情是这样的,秦女士家住李先生家楼上,两家原本相安无事,但自从秦女士家在李先生家飘窗上方的放置台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后,两家产生了矛盾。

李先生认为飘窗上方的放置台应归自己所有,秦女士占用该平台导致自家的空调外机无处安放,但秦女士认为此行为没有不当之处,拒不移除,两家多次协商未果。

李先生于今年起诉到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以飘窗上方的放置台系其房屋专有部分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秦女士将安装在其房屋飘窗上方的空调外机移除。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李先生家飘窗上方的放置台李先生和秦女士均可合理使用,故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业主如何选择空调外机安放位置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任一业主都不能对其所居住房屋的外墙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当对空调外机安放位置产生争议时,建议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遵循公平、公序良俗和有利生活的原则充分协商,寻找互利的解决方案,以此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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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本市富丽湾景苑的柴先生最近很是苦恼。

原来,同住四楼东面的邻居唐先生在自家阳台西侧装了台空调外机,这个位置正好在柴先生家客厅窗户的对出,而且外机正面出风口就对着柴先生家的阳台。

夏天特别是午休时分,这空调一开,外机带来的热气和噪声搞得柴先生一家是苦不堪言。

柴先生多次和唐先生一家交涉,但唐先生坚持认为这是他使用自己外墙的权利,而且若是改变空调外机的位置,所需要安装的连接线会过长而影响美观和便利。

由于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柴先生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柴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唐先生拆除涉案的空调外机。

法院认为,房屋业主虽然有利用自己房屋外墙和专属部分的权利,但是其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与相邻方的相邻关系。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空调说明书上有关型号及技术参数的具体内容,唐先生家安装的空调外机与柴先生家门窗的距离小于同规格空调的安装距离规定值;同时,其噪声排放违反了国家标准对于包括居民住宅在内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的规定,因此,必然会对柴先生家造成影响和妨碍。

另外,通过现场勘查后发现,另行选定合适的外机安装点所需的连接线也在空调说明书指明的合理长度内,所以,调整外机位置也是具有可行性的。

法官建议,在空调安装的场合,户主应尽可能请专业人士进行,而空调专业安装人员在安装空调外机时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说明书内容进行,避免安装位置选择的任意性。

做到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纠纷虽然解决了,但因一台空调引发的邻里小矛盾最终闹上法庭却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告别了独门独院的生活,搬进了公寓楼,这种发展趋势在城镇更为明显。

住户密度提升的同时,邻里间的各种摩擦也与日俱增,这是因为相邻单位在建筑结构、管道铺设等方面的相互依附性变得更强。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

彼此能成为邻居也不失为一种缘分。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能彼此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立场上想想,宽容大度些,互助礼让些,那我们的生活就能多出不少人情温暖,我们的社会也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定和谐。

(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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