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京财文[2012]1440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2]1440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财政支持首都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首都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科理论、精神文明建设和互联网管理等领域(以下统称“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
从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亿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体现国家和北京市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北京市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按照“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科学决策,分工有序”的原则进行项目制管理,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市领导召集,负责对资金的投向、重点项目进行审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征集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为加快海淀文化发展,根据《海淀区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0]20号)、《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8号),海淀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是在海淀区依法注册,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在海淀区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2011年5月17日三、支持重点和范围按照《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淀文化强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46号),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如下:(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等文化创意产业;(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三)文化艺术内容生产和文化品牌的打造;(四)社会力量兴办或社会化运作的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和文化活动;(五)公益事业产业化运作项目;(六)具有海淀、中关村元素影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八)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培养及引进。
四、支持方式及条件主要采取直接支持、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评优奖励的支持方式。
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
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或已获得海淀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违反《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申请。
(一)直接支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11年新落户海淀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或2010年新落户海淀区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2、2010年以来由国家相关部委立项或北京市立项落户海淀区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项目总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期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3、在海淀区举办并已经完成的、形成品牌的大型文化创意活动和高端赛事,且形成的一次性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落实《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创意项目。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人负责。
(二)负责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和专家库,编制文化创意产业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审。
(三)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四)预算批复后,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五)编制年度决算.(六)会同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一)依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结合项目预算编报要求,对资助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状况,安排资金并批复预算。
(二)按照批复预算及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三)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六条区县政府职责:(一)根据本区县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区县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确保本区县申报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三)配合市财政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区域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根据各部门承担的政府职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京财科文[2013]2847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3〕2847号)各舞台艺术生产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推出更多舞台艺术类文化精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对首都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方面的引导作用。
第三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剧目要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注重题材内容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在创新舞台艺术作品的内容形式、探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管理新模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正、扶优扶强、注重绩效”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附件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2008年月日项目补贴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性质、持股比例、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包括项目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资金筹措情况、场地设备硬件环境、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条件分析)。
三、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五、项目实施进度(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工作量及投资完成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等)。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七、申请专项资金的用途、明细及测算依据等。
八、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十、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十二、结论评价。
附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表附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表台资内地企业性出资比例: 质:(9 )法定代表人(10)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描述(不超过500字)(11 )项目单位财务状况(不超过500字)(1)项目名称项基本信息(2)项目实施地点(3)项目实施起止年限(4)项目所属行业(单选)年月至年月□文艺演出口广播影视节II制作和交易口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口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口设计创意口广告和会展口古玩和艺术品交易口文化旅游(5)项目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描述(完成的投资、工作量、进度等)以及下一步主要实施内容(不超过500字)(6)项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不超过500 字)(7 )主要产品(服务)及市场情况描述(不超过500 字)(8)项目招标情况(不超过500字)(9)项目主要人员情况(最多列3人,不超过500字)项目贷款起止时间:法人代表(签章):联系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联系人:(座机):项目负责人电话: 财务负责人电话: 邮政编码:楮关日甘日.。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一、文艺演出业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
2.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
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开拓海外市场。
4.适应首都北京文艺演出业发展需求、促进文艺演出业繁荣发展的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1.列入国家或北京市的重大出版工程。
2.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或体现北京特色的原创作品。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反盗版技术、数字印刷技术的开发利用。
5.印刷领域艺术品复制技术和工艺的开发应用。
6.推动出版物的发行、版权交易与输出。
三、影视制作和交易业1.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具有较大传播发展潜力的影视、动画原创作品。
2.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内容制作。
3.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高清)、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技术开发。
4.推动影视作品的交易与输出。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1.具有民族特色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
2.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作品的研发与输出。
3.三维网络游戏通用开发平台引擎的研发。
4.动漫网络游戏可复用工具库的研发与应用。
5.动漫网络游戏建模系统自动生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6.动漫与游戏互动发展技术的研发。
7.网络数字音视频传输公共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
五、广告会展业1.有明显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广告业态。
2.有利于促进城市广告会展业发展的条件改善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奥运场馆设施赛后利用的大型国际会展等活动。
4.移植北京举办的国外或外地品牌展会。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摘要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摘要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资助范围
1.文艺演出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
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
5.广告和会展
6.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7.设计创意
8.文化旅游
三、资助方式
1.贷款贴息
2.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1.获得贷款,并已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
3.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归还,
4.贷款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请奖励的项目及单位
1.申报奖励的主体须为该奖项获奖主体
2.项目在2010-2011年度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
3.在开拓海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单位。
4.注册地在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京财文[2010]2170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文〔2010〕21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择优评选。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
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文创办字[2008]5号)执行。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
支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这项资金旨在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提高文化创意产业
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而带动整个北京市的经济发展。
具体
来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
资金将向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的文化
创意企业提供创业、扩张和升级等全方位的财务支持。
通过资金的支持,这些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
同时,资金还将为这
些企业提供专业的投融资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
题和人才瓶颈等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2. 推进文化产业国际化。
资金将用于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品的海外
推广和市场拓展,扩大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此外,资金还将
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出国考察、交流等机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世界
各地的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和交流,提高企业的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
3.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融合。
资金将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科
技的深度融合,推广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文化创意领域的
应用,推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和跨界融合。
同时,资金还将为科技公司和文化创意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支持和协调服务,激发创新创意,促进产业跨越式发展。
总的来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为了促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它的出现给了文化创意企业以更多的信心和希望。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北京文创产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光明。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说明
附件5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说明技术支持电话: 64081143邮箱:service@目录1登录系统 (1)1.1访问地址 (1)1.2登录页面 (1)1.3企业注册 (2)1.4登录 (4)1.5首页 (5)2企业信息管理 (6)3项目申报 (7)3.1项目申报管理首页 (7)3.2申报新项目 (8)3.2.1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 (8)3.2.2申报奖励类项目 (15)3.3本年度项目 (16)3.4历史项目 (17)4服务支持 (17)1登录系统1.1 访问地址1.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8.30.232.2。
2.建议使用IE8浏览器或火狐(Firefox)浏览器访问系统。
3.建议屏幕分辨率为1440*900。
1.2 登录页面图1-1 登录1.通知与公告。
单击通知与公告的标题(如图1-1编号1所示),显示通知的详细信息。
单击“更多”,查看所有通知与公告。
2.申报流程。
图1-1编号2显示企业在线申报项目和下载文件申报项目的流程。
3.政策法规。
单击政策法规名称(如图1-1编号3所示),显示政策法规的详细信息。
单击“更多”,查看所有政策法规。
4.下载中心。
单击文档标题(如图1-1编号4所示),下载相应的文档。
单击“更多”,查看所有可下载的文档。
1.3 企业注册首次登录系统的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注册,待企业注册完成后,方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单击“企业注册”(如图1-1编号5所示),弹出企业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相关注册信息后,单击“注册”,弹出注册信息提示框,单击“确定”完成企业注册操作。
图 1-2 企业注册1.4 登录1. 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企业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和密码。
如果企业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服务支持人员。
2. 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如图1-1编号6所示),单击“登录”(如图1-1编号7所示)弹出首页(如图1-3所示)。
北京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北京市是中国的文化中心之一,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创新活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设立了文化创意
产业专项资金,旨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
核心竞争力。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中各类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包
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与销售、文化创意服务
的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平台的建设等。
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投资和社
会资金合作,其中政府投资占比较大,社会资金合作也是其中的一种
重要方式。
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北京市政府要求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质量。
此外,还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通过设立专
项资金,可以有效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北京市乃至整个
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与此同时,资金的设立也提高了文化创意产业在
政策层面的重视程度,给予了更多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相信在未来的
发展中,文化创意产业将会成为北京市和中国乃至全球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
总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设立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对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让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市和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发展。
北京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1. 引言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以创意为驱动,利用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创造性的工业模式,生产出具有知识和文化内涵的产品和服务。
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推动该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北京市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介绍北京市政府设立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并阐述其资助方式、资助项目类型及其对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影响。
2.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背景和目的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创意人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在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于某年某月正式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主要为以下几点:•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支持优秀的文化创意项目和企业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扶持和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建设人才强市。
3.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北京市政府设立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资助:3.1 资金直接投入北京市政府每年将专项资金直接投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用于支持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良好的文化创意项目。
资金投入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园区和创意人才等。
通过直接投入资金,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和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2 贷款贴息为了鼓励创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北京市政府通过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的支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政府将根据其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获得融资的便利性。
3.3 创意孵化器和孵化基地建设北京市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创意孵化器和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营。
申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常见问题及解答
申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常见问题及解答1、Q: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是否可以同时申请?A:每个项目仅可以从三种资助方式中选取一种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材料,不能够同一项目申请多种资助方式。
2、Q:今年申请项目的时间?A:2009年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8日—5月28日,请项目单位注意掌握时间,申报截止日后,各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项目的申报。
3、Q:申请项目补贴的项目,对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A: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00万元。
4、Q:在京的中央企业是否通过区县进行申报?A:在京中央企业单位也应按单位工商登记住所所在区县属地申报。
5、Q:申请项目的材料应该递交到哪里?A: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
市有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6、Q:我们去年申报了一个项目,但是没有获得资助,今年这一项目是否还可以申报?A:曾经申请过专项资金但是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今年可以申报,申报时应该按照今年公告的要求,将最新的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入今年的申报材料当中。
7、Q:我们去年申报的一个项目获得了专项资金的资助(如:获贷款贴息),今年这一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其他方式的资助(如:申请奖励)?A: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已获得过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专项资金。
但同一项目单位如果有新的、未获得过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可以进行申请。
8、Q:项目材料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么?A:09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原则上不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编写,可以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写,但应按照公告要求规范编写。
对于编制申报材料经验不足的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咨询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此项工作。
9、Q:哪些文件需要电子版材料?A: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有:.《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附件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附件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附件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5.《关于参与社会融资推介的声明》附件6及其它明确要求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的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科委启动“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支持一批设计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设计业务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1.在201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期间内,签订设计合同并完成设计的项目;2.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3.项目属于工业设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电脑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工程设计、时尚设计等领域;4.项目具有创新性,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5.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流程1.登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栏目中的“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 支持项目的通知,或登陆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网站()点击设计政策信息中的“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通知,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向受理单位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七份和电子文本一式两份(分别通过光盘和电子邮箱提交)。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申报材料包括“2011年度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附加材料。
四、支持方式以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单位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联系人:孙伟,刘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咨询电话:82002895,传真:82004066;E-mail:*******************;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909室,邮编100088。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部分实施说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文演发[2011]2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局
【发布日期】2011.05.04
【实施日期】2011.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部分实
施说明的通知
(京文演发〔2011〕274号)
各舞台艺术生产单位,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9〕1037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奖励作用,对奖励部分实施办法说明如下:
“扶持资金”奖励分为:“配套奖励”、“以奖代补”两种形式。
北京市属文艺表演团体、市属改制文艺表演团体、在京依法注册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的剧目,如符合
以下规定,可于每年5月份全月向北京市文化局演出艺术发展处提交申请。
一、配套奖励
(一)奖励方式
“配套奖励”是指对2009年1月1日后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目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出发而设立的,专门针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行扶持专项资金。
编辑本段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文化创意产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强化首都功能定位,紧抓奥运发展机遇,通过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扶持优势企业,打造驰名品牌,逐步形成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大力提升北京的文化软实力和城市影响力,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编辑本段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文化创意产业主导力量的影响,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的能力,使文化创意产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的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中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中心、动漫游戏研发制作中心、广告和会展中心、古玩和艺术品交易中心、设计创意中心、文化旅游中心、文化体育休闲中心。
规划期内,预计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到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2%。
编辑本段重点工作“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着力做好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营造良好环境,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人才发挥作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建设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四是整合优质资源,培育拥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文化创意龙头企业;五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北京特色的文化精品和知名品牌;六是精心运筹谋划,做好奥运会场馆的赛后利用,为文艺演出、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休闲等开辟新的空间;七是增强创新能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体系;八是推进科技应用,促进高科技同文化内容的融合,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九是完善产业链,加强社会相关行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配套支撑;十是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建设发达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销网络。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再吹集结号答辩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再吹集结号近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公开征集2010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10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30天企业紧锣密鼓参与申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度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包含在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8个行业类别当中,并且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单位,都可以参与申报。
4年来,北京市已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重点产业项目365个,带动社会资金近200亿元。
今年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出的第五个年头,但巨大的资金缺口和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相比毕竟是“僧多粥少”,解决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资金“饥渴”的问题还需要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
2007年11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与北京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辟了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通道。
园区10万元奖励申报成功项目面向政府和银行部门伸出的“橄榄枝”,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如何抓住这个融资机遇实现自己更好更快发展,如何解读相关产业政策使创意企业少走弯路,更快捷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成了被广泛关注的问题。
4月25日,致力于为文化创意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北京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邀请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以及北京银行负责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负责人到园区为创意企业进行现场“辅导”,为文化创意企业详细解读当前产业政策,并针对企业发展中需求的资金问题给予个性化建议。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为了激励园区企业积极申报,尚8将为每一个申报成功的项目提供10万元的奖励基金,如果在市一级申报成功还将适当将奖励基金提升到20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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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时间:2011-11-7 10:24:08 点击: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4日-11月18日
三、资助范围
1.文艺演出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
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
5.广告和会展
6.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7.设计创意
8.文化旅游
四、资助方式
1.贷款贴息
2.奖励
五、申报条件
同一单位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1.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
3.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4.贷款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请奖励的项目及单位
1.申报奖励的主体须为该奖项获奖主体(获奖主体为两个以上的,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其他获奖主体的授权许可),对接受他人委托实施项目并获奖的项目单位,申请时须提供委托单位允许其申报奖励的授权证明;
2.项目在2010-2011年度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
3.在开拓海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单位。
从事生产开发的,年出口额须超过100万美元,且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从事文化贸易出口平台的,年出口额须超过1500万美元;
4.注册地在北京,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上市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
5.已经上市或资产规模超过五亿元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间将企业总部注册地址迁至北京的;
6.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营,在孵企业达一定数量并具有成功孵化案例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
7.影视动画、网络游戏类项目的奖励条件详见《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4号)、《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5号)。
(三)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
六、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4.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11月18日前向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并同时在11月18日前登陆网上项目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
市相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2.由区县及相关委办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于2011年11月23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3.项目需经过区县或委办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财政联合评审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等评审环节。
评审通过项目纳入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助方式及资助额度。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3.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申请贴息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中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
(四)材料制作及网上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
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4.网上申报所填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内容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九、受理单位
详见《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见附件4)。
十、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北京文化创意网()或首都之窗网站()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申报咨询信箱:xmpsb@
3.网上申报程序详见《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说明》(见附件5);各申报单位应避免在临近申报截止日前进行网上申报,以缓解网络拥堵;
4.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附件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
附件3:推介项目登记表
附件4: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
附件5: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说明
项目申报系统入口:
http://58.30.232.2/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