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考研考试大纲之法理学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法理学知识结构
——法理学知识结构——⑴法学是一门科学1.法学的定义:是一门以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⑵法学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⑴从认识对象上看2.研究对象(很广)⑵从任务上看一、法学概论⑶从层次上看3.⑴产生条件:首先,其次4.法学的产生和发展⑵1.产生二、马克思主义法学 2.地位1.法理学的定义⑴研究对象的内容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⑵研究对象的特点三、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地位⑴与部门法的关系⑵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3.地位⑶与理论法学中的其他学科的关系⑷在整个法学体系中1.方法论原则——坚持唯物辩证法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2.基本方法3.应注意的问题五、学习法理学的意义⑴经济因素:金属工具的制造和使用—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出现—出现社会大分工—出现私有制—阶级分化……1.起源因素⑵政治因素:①阶级斗争的需要②社会公务的需要一、法的起源⑶其他因素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⑴……⑵……⑶……(一)奴隶制法:1.特征;2.重要法律(二)封建制法:1.特征;2.重要法律二、法律的演进(三)资本主义法:1.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2.特点(四)社会主义法:1.特点⑴概念⑵分类1.英美法系⑶英美法系的范围⑷英美法系的特点三、法系⑴概念⑵分类2.大陆法系⑶范围⑷大陆法系的特点3.⑴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1.法的阶级意志性⑵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行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⑶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一性,相关性,非单一性⑴法的内容、产生、变更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的物质制约性⑵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客观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⑶制约性的相对性。
1.规范性:含义、表现和其他规范的区别2.权利义务性:含义、表现、特点和意义三、法的特性 3.国家意志性:关系、产生途径和特点4.国家强制性:含义、原因和相对性5.程序性:含义和原因一、法的作用的含义和实质(一) 规范作用:预测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1.维护阶级统治:……(二)社会作用: 2.执行社会公务:……1.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联系和区别三、法律各作用间的相互关系 2.3.法的两种社会作用之间的关系:区别和联系(一)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四、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⑴调整对象的有限性:……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⑵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⑶受影响性:……1.含义:……(一)法律规则的含义、特点、地位 2.特点⑴与其他法律要素相比……⑵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3.地位:……按规则的内容规定的不同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的三种分类: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二)种类按照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2.1.(三)法律规则的机构 2.三要素间的关系第一部分法律要素⑴含义1.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⑵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⑴联系二、法律原则⑵⑴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3.法律原则的作用⑵法律原则对裁判的作用三、法律概念:含义和种类1.概念(一)法律体系的概念、特点 2.特点:⑴⑵⑶⑷3.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立法体系、法系、法学体系1.概念一、法的部门系统(从部门法上所作的分类)(二)法律部门 2.与相关概念的关系3.划分标准和原则:⑴划分标准:首要标准、次要标准(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2.特点(调整对象)3.主要法律规范文件(一)法律渊源的含义、研究法律渊源的目的1.分类第二部分法律系统(分类)(二)分类和主要类型正式法律渊源:四种二、法的渊源系统 2.主要类型:非正式法律渊源:法律(三)当代中国的法规规章国际条约1.含义一、法律解释的含义、特点 2.特点:①②③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①②③④⑤1.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不同:……三、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方法 2.解释尺度不同:……3.解释方法不同:……当代中国的正式解释体制;立法解释是解释的核心,这一点表现在三方面:①②③第三部分法律解释和推理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概念、主要任务、方式、地位解释的分类:2.司法解释:概念、基本作用、3.行政解释:概念、情况、4.地方政权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情况、特点1.含义五、法律推理 2.特征①3.方法②实质推理:含义、特点:⑴⑵⑶⑷③1.含义:……一、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⑴……;含义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体现国家的意志性,因为……;2.特征⑵……;在法律关系产生或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作用的:两方面承认法律关系的意志性并不否认它的客观性,其客观性表现在:其一、其二、其三⑶……;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规定在现实生活关系中的体现。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参考教材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最新版;3.有关法理学的其它教材或著作。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中西方语言中”法学”语词的演变。
了解法学的基本分类。
了解中西方的法学教育体系。
了解近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含义、性质、内容与任务。
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的中西语词源。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予以强制实施。
第三章法的渊源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了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以及二者的区别。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本章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法律发展的三种不同方式——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
第五章法的要素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学家,如奥斯丁、哈特、德沃金等对法的要素的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概念的来源及其存在的意义。
理解法律概念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掌握什么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特征和分类。
第六章法律的分类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及各自的基本含义。
历年法律硕士联考命题规律及特点--法理学
历年法律硕士联考命题规律及特点--法理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实行统一联考的选拔性考试。
包括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
法理学属于综合课考试中重要的理论基础课程。
法理学重点考察学生对法理学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水平,并测试考生运用知识实际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属于理论法学的分支学科,是在法学其他各分支学科的基础上对法学的一般知识进行的高度概括。
法理学的考试注重知识的学理性、综合性,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应当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这方面的能力,适应理论法学的思维方式。
法理学命题特点分析:法理学是重要的基础课程,在法律硕士的考察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根据历年的考试题目分析,法理所涉及的考题类型一般包括以下五大类别,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
以法理学历年的考察规律来看,每年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中所列出的重点问题,几乎都会以各种形式的题目出现。
《大纲》中的重点内容既是法理学的学习重点,也是综合课的考察重点。
仔细分析历年的考题,可以归纳出以下明显的综合特点:(1)注重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考察和对知识体系的掌握和灵活应用能力。
(2)考察考生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运用法理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重基础、重理解,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基础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和热点问题。
(4)有的试题中还出现了跨学科综合能力考察的趋势。
例如:XX年的论述题:“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该题是对综合课中的法理、法制史和宪法知识的综合考察,具有一定的难度。
一、单项选择题的命题特点――基本概念及其相关知识的掌握;单项选择题是法律硕士考试最基本的题目,单项选择题最鲜明地体现对基本概念以及对基本概念之间关系的考查,目的是要检验对所学的法理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辨别分析能力。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学时:56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第一学期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考核方式:笔试闭卷考试持续时间:110分钟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 期末考试成绩70%一、课程简介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学科,是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
设置这一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
二、考试内容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概念;法律现象;法学体系的概念(二)理解:法学的研究范围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识记: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二)理解: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理解:法与哲学;法与政治学;法与社会学;法与历史学;法与逻辑学的关系.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理解:历史的方法;分析的方法;社会调查法(二)应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资产阶级法理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学习法理学对所有法律专业学生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结合实际说明法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者和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第四章法理学概论(一)识记:法理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理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应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识记:狭义的法律;国家制定和认可;法律普遍适用(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特征(一)识记:法律制定;国家认可(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识记:法律现象;法律本质。
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doc
2006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fashuo下编综合课Ⅰ.评价目标综合课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Ⅱ.考核内容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二法学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复习第一章绪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2、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3、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4. 法的特征(1)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2)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3)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4)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9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有主导作用。
(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有制约作用。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国法律和政策的异同:(一)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2)阶级本质相同: 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3)指导思想相同: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的。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对象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目的检测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观点和方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并检测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基本内容和要求说明: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了解、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
其中,“了解”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指定内容;“识记”要求考生能够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准确复述指定内容;“领会”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理解并复述指定内容的深刻含义;“应用”要求考生在领会指定内容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法学导论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西方和中国的法学历史识记:法学、法理学以及法学体系的概念领会: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应用: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的概念了解:法、法律的词源与词义;法的定义的多样性识记:法的定义和分类领会、应用:法的本质和特征3、法的形式与效力了解:法的形式问题的意义识记:法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律效力的概念和种类;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领会、应用: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4、法的要素了解:法的要素的命令模式论、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规则模式论以及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识记:法的要素释的概念;法律规则的含义和分类;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概念的概念和种类领会:法律规则的特征和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特点;法律概念的特征领会、应用: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概念的作用5、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的关系;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部门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部门的概念领会: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6、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识记: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领会、应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7、法律行为识记: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领会、应用: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8、法律关系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概念;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领会、应用: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9、法律责任了解: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领会:法律责任归结的概念与原则领会、应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及其条件10、法的起源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识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领会: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氏族习惯的区别11、法的历史类型了解:奴隶制法的特征;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及其更替的一般规律;封建制法的特征领会: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12、法的发展了解: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与发展道路的理论识记:法律继承的概念、内容及根据和理由;法律移植的概念、情形及必然性和必要性领会: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原因和主要内容13、法治与法治国家了解:法治思想的历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历史进程识记: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共同标志领会: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14、法的作用与价值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人权、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价值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实质和分类;法的价值的概念与体系领会、应用: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5、立法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作用和分类;法典编纂的概念、条件和意义识记: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领会: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6、法的实施了解:守法的条件识记:守法、执法、司法的概念和主体;司法的特点;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领会: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17、法律方法了解:法律方法的意义与历史;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种类识记:法律解释的概念、体制、原则与方法领会、应用:类推适用18、法律程序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识记:法律程序的概念和特点19、法律职业了解:法律专业的概念、特征和形成历史;法律专业的技能、伦理与制度20、法与社会了解:法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关系识记:法与道德、党的政策的区别领会:科学、技术对法律的作用与影响四、考试形式和时间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2、考试时间:120分钟五、考试题型及其分值百分比1、选择题(约20%)2、名词解释题(约15%)3、简答题(约50%)4、案例分析题(约15%)六、考试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1、指定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2、参考书目:(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第一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月版。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法理学作为法律硕士考试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法学领域中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
它涉及到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逻辑等方面内容,对于考生备考法律硕士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重要概念等方面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解析,以帮助考生顺利备考。
一、法理学的定义与发展法理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规范的本质及其规范性特征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法律制度的构建等。
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对法律进行了理论探讨,为法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将法律与道德相联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的原则。
而近代的法理学主要以法治、法权、法益等概念为核心,强调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二、法理学的重要概念1. 法律原理法律原理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它指的是法律制订与适用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常见的法律原理有平等原则、公平原则、效力原则等。
法律原理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具有重要影响。
2.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文字的解释、阐明与解释的过程。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确定法律的准确含义和适用范围,增强法律规范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在法律解释方面,存在着文字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3. 法律规则的逻辑法律规则的逻辑是指法律规则中的结构和关系。
法律规则之间存在着范围、条件、因果关系等逻辑要素,合理合法的法律规则应当具有严谨的逻辑结构。
法律硕士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法律规则的逻辑性,以便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则。
三、法理学在法律硕士考试中的重要性法理学作为法律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法律硕士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理学的学习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法律的本质、规范性特征和逻辑,提高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内在逻辑和规范性基础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考研法硕学子来说,熟悉法理学的重点内容,能够准确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是提高法学素养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重要理论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对法律硕士考试中的法理学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概念、规范和原理等基本问题的学问。
它通常可以分为形式法理学和实体法理学两个方面。
1. 形式法理学形式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概念、规范和原理等形式问题,它主要关注法律的逻辑结构和运行机制。
形式法理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关系和法的解释等。
2. 实体法理学实体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实体问题,即法律的价值基础、法律规则的效力和实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
实体法理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法律规则的效力理论、法治原则、法律正义、法律与公平等。
二、法理学的重要理论1.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强制性、最终性、普遍性等特征。
法律的概念包括实体法和形式法两个方面,实体法指具体规范行为,形式法指组织法律实施的规则。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多个维度进行分类,如按照效力的强弱可分为强制法和备受承认的行为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可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法律的效力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等。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指根据法定规则和解释方法,对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理解和应用。
法律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精神解释等,适用法则包括一般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和适用期限等。
4.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要素,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公正、法律保护等原则。
5. 法律正义和公平法律正义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行为评价的公正性,它包括法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共利益等。
749法理与宪法考试大纲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名称:法理学和宪法学考试科目代码:749一.考试要求1.熟练控制法理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及重要基本问题,具备运用基本原理分析问题的能力。
2.熟练控制宪法学中最具普遍性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和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利用所学基本理论灵便分析详细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
2.法的基本特征。
3.法的本质。
4.法的作用。
5.法的局限性。
第二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1.法的渊源。
2.法的形式。
3.法的分类。
4.法的效力。
第三章法的要素1.法律概念。
2.法律规矩。
3.法律原则。
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1.权利和义务概念。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七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3.法律事实。
第八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本质属性,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
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3.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九章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含义和特点,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节方式,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2.正当程序的特征和意义。
第十章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
2.法的历史类型。
第十一章法律的继承和移植1.法律继承。
2.法律移植。
第十二章法的制定1.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2.立法体制。
3.立法程序。
4.立法的原则。
第十三章法的实施1.守法。
2.执法。
3.司法。
第十四章法律主意1.法律推理。
2.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法的价值1.法与秩序。
2.法与自由。
3.法与效率。
4.法与正义。
5.法与人权。
第十六章法与社会1.法与经济。
2.法与国家。
3.法与道德。
4.法与和睦社会。
第十七章法治1.法治的内涵。
2.法治与人治.法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二)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1.宪法的概念。
20XX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第3页-fashuo.doc
本章是法理学的最重要章节,要花大力气去学习、掌握。
法治理论是重点,是绝对会出现分析论述题的知识点,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法制问题、法治与人治等关系式非常重要的简答题,要重点把握。
法治与民主是理论性比较强的题目,只要掌握主流观点即可。
法治原则问题是重中之重,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是很好的简答题。
而法治理念是最近几年一直比较热的理论问题,是我们学法的人绝对应当掌握的一个必考知识点!一定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究、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等等问题。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法与社会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属于简答和分析论述的密集区。
重点是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这需要辩证的观点来分析。
而法与政治则与当前的政治改革联系密切。
法与宗教、道德的区别是传统的法理学考题,是很重要的知识点。
而法与和谐社会是理论热点,是结合现实考察学员的法理学素养的重要考题,所以要求考生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认真思考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主流观点分析案例。
四、法理学复习建议法理学博大精深,属于理论性、抽象性、宏观性的科目,和前四课的考试特点大有不同,属于思维开放性的学科。
要求我们注意抽象思辨的看待问题。
1、学习法理学应当注意基本理论的学习虽然法理学的学说比较多,但是作为一个中国的考生,我们主要是学习当前的主流的观点,明白各学说之间联系和历史来源,在这一方面,历史资料介绍性的知识就显得分外重要。
2、关注社会热点法理学虽然是基础学科,是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不问时事。
运用所学法理学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知识,分析论述题的题目最能看出一个考生的法学素养和理论功底、文笔思路等等基本功。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社会热点,注重运用法学思维解析社会现象是很好的备考法理学的考试的方法。
3、注意从相关部门法吸取法理学知识法理学并非空中楼阁,是从具体部门法中抽象提炼出来的宏观的、基础的知识,是对各部门法的提炼、总结,因此,在学习部门法的时候注意法理学知识的积累是很重要的捷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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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考研考试大纲之法理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的词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名师点评:删除“法的定义的多样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西方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规范性二、法的国家意志性三、法的普遍性四、法的权利和义务性五、法的程序性六、法的国家强制性第四节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_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名师点评:删除“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第三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
二、古代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四、社会主义法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第一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种类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种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含义二、法的效力等级三、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要素一、法律术语法律术语的含义;法律术语的种类。
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法律体系的内容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第七章法律制定第一节法律制定概述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一、合宪性原则名师点评:由“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改。
二、科学性原则三、民主性原则四、其他原则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二、法律案的提出三、法律案的审议四、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五、法律的公布第八章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概述一、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第二节执法一、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其他原则。
第三节司法一、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第四节守法一、守法的概念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四、守法的态度第五节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九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名师点评:“文法解释”改为“文义解释”,“系统解释”改为“体系解释”,删除“逻辑解释”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第十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抽象条件;具体条件。
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法治第一节法治的含义一、法治的内涵二、法治与法制三、法治与人治第二节法治与民主一、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第三节法治国家一、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历程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较高的公民文化素养。
三、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第二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三、法与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含义;法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文化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慨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三、法与宗教法与宗教的区别;法与宗教的联系;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第四节法与科技一、科技对法的影响二、法对科技的作用第五节法与社会和谐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三、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