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本】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城市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应当立足于国家、省、市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目标和内容。
第六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七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第八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规划中合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第九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注重社会公益性,合理规划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合理组织建设项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实施应当注重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实施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9〕8号)为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家、省数字电视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现就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于2009年4月启动,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城区及县(市)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2015 年完成全市辖区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在全市范围内停播模拟信号。
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采取分期分区域推进的办法,以有线电视片区为单位,将传送的模拟信号改为数字信号,除保留中央 1 套、中央新闻、中央教育 1 套、黑龙江卫视、哈尔滨新闻综合、哈尔滨都市资讯等6套模拟频道,供暂时不愿转换的用户收看外,关断模拟信号。
不同区域具体的转换时间、有关注意事项等,由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前告知有线电视用户,请有线电视用户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留人在家配合转换工作。
三、整体转换期间,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每户免费配置并安装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和一张智能卡。
整体转换后入网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使用的机顶盒和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
四、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相关资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整体转换前已缴纳当年全年模拟收视维护费的用户,不愿转换数字电视保留6套模拟频道的,自保留之日起免收收视维护费,并退还自保留之日起剩余月份的模拟收视维护费;同意转换数字电视的,自整体转换之日起剩余月份的模拟收视维护费折抵应当缴纳的数字收视维护费。
五、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公布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有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及投诉。
哈尔滨市数字城管24小时的城市管理员
哈尔滨市数字城管24小时的城市管理员近日,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在哈尔滨市一些街路和广场的上方设置了很多的摄像头。
这些摄像头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方方面面实施24小时“监控”,并在最短时间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这一被称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系统起着怎样的作用?能解决哪些问题?传统城管模式亟待突破据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以往城市管理对城市部件的空间位置不准确、时间不准确、责任不准确,管理效率较低。
城市管理往往是被动去解决,造成动作慢、效率低。
各部门往往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相对独立地承担任务,经常推过揽功等(城市部件就是城市空间的所有公共设施,如井盖、管线等;城市事件就是一些突发性事件,如治安案件、占道经营等)。
滞后的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为此,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以人防平台为基础,采用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现有视频监控设施和电子政务网、微波通讯、12319热线、市政110等资源,应用数字技术,建设统一协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精确、高效的“大城管”工作格局,使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信息化。
巡逻车、监控摄像头等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主要负责搜集信息,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确认、建立案卷,然后,中心指派专业部门进行处理。
目前,哈尔滨市正在进行城市部件的普查,摸清家底,为所有城市部件建立“身份证”。
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据了解,城管的监控摄像头目前主要分布在江南城区的主要街路、案件多发地以及广场附近,目前已设置摄像头近三百个。
哈尔滨市将在年底前完成江南城区监控点位的扩建,延伸辐射范围;明年将重点进行江北城区监控系统的建设。
今明两年,哈尔滨市共计划新增1150处视频监控点,基本实现主要街路、重点区域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监控。
如此缜密、精细、高效的管理模式实战效果如何呢?23日16时38分,监督中心12319热线接到市民李先生电话,在南岗区保健路大众新城门前雨水井堵塞,雨水排不出去,路段堵车严重。
关于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一、问题概述哈尔滨市是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但在城市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环境整治不到位、市容市貌亟待提升等。
本文将从交通管理、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为哈尔滨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二、交通管理1. 提升公共交通系统哈尔滨市的公共交通系统仍然存在着覆盖面不广、线路不畅、车辆老化等问题。
我建议在城市规划中,加大对公交线路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确保各个区域都能够方便地乘坐公交车。
引入更多的新能源公交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城市形象。
2. 加强交通指挥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我建议增加交通指挥设施,如智能交通灯、交通监控摄像头等,并建立起完善的交通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道路交通情况,提高道路利用率,减少拥堵。
三、环境整治1.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哈尔滨市冬季雾霾问题较为突出,对市民的健康造成威胁。
需要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并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引导市民采取防护措施。
另外,应加大环保力度,减少工业废气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2. 推进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工作也是环境整治的重点之一。
我建议哈尔滨市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市容市貌1. 提升建筑外立面的统一性哈尔滨市的建筑风格多样,但在统一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我建议在城市规划中,对建筑的外立面进行规划和设计,保持一定的风格统一性,使整个城市更具美感。
2. 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管理中,绿化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建议在城市各个区域加大绿化投入,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为市民提供更多休闲娱乐的场所。
五、总结哈尔滨市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城市之一,城市管理方面仍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本文提出了关于交通管理、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
哈尔滨城管执法规范标准
哈尔滨城管执法规范标准引言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市容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
而城市管理的执行力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塑造。
因此,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哈尔滨城管执法规范标准》,旨在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其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和城市发展。
一、执法目标哈尔滨城管的执法目标是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市容市貌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执法原则哈尔滨城管的执法原则是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务实执法。
1.依法执法: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切实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执法:城管人员在执法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3.文明执法: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文明执法,讲求仪式,与当事人、群众文明相见,文明相待。
4.务实执法:城管人员在执法中要注重实效,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执法效率,满足市民的合法需求,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职责哈尔滨城管的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城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监管和整治,组织清理乱堆乱放、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保持城市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2.管理市容市貌:城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整治乱贴乱画、乱摆乱卖等行为,维护市容市貌的良好形象。
3.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查处违反规划的建筑、设施,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4.督促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督促和协调,保证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执法程序哈尔滨城管的执法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发现问题:城管人员通过巡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1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通告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17号)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城市管理实施综合执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辖七个区大队)依照市政、规划、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委托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管理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不需要作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职责如下:(一)在市容环卫管理方面,对乱扔乱泼、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焚烧晾晒、落地牌匾广告、随地屠宰禽兽和进行污染环境卫生作业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二)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个人建造住宅、小型公建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三)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对侵占损毁绿地、设施和砍伐、折损树木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四)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违法占道的商贩和无证商贩实施管理和处罚;(五)在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对损坏设施、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侵占人行道路、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六)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街面饮食服务饮食服务业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液化化石油气残液等产生异味液体,露天烧烤食品,沿街商亭原煤散烧烟污染,随意熔化沥青,施工噪声,烟尘、粉尘,道路存放煤矸石、煤灰、石灰等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七)承担城市管理中经市政府授权的突击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数字城管解决方案
数字城管解决方案
《数字城管解决方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传统的城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城市管理的需求,因此数字城管解决方案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选择。
数字城管解决方案是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质量的一种新型模式。
数字城管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据采集和处理。
通过智能化的数据采集装置,可以对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包括交通流量、环境质量、垃圾处理等,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数字化和精细化。
二是智能监管和执法。
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智能监测和识别。
例如,可以利用摄像头与人脸识别技术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并实现自动处罚。
三是智能化的服务管理。
通过数字城管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城市公共服务的智能化管理,包括智能停车系统、智能环境监测系统、智能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等,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公共服务。
数字城管解决方案的实施将为城市管理带来诸多好处。
首先,可以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和
责任性;其次,可以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持,为城市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数字城管解决方案可以带动新一轮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数字城管解决方案是一个以科技手段为支撑,以数据为驱动的全新城市管理模式。
通过数字城管解决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智能化,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途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喆2022年1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十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一、《哈尔滨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8月1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
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布)。
四、《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5年9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发布,2013年3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正)。
五、《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8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
六、《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2008年5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2016年12月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修正)。
七、《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2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2018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修正)。
八、《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2010年4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
九、《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2012年8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丁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审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卫生、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城市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与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2]7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9【实施日期】2012.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干净、整洁、靓丽、有序”城区,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标准提升、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强化责任、事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价格保障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责权明晰统一、运转高效、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
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
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
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
哈尔滨“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研究
技术与城 市管理 紧密辞合。哈 尔 “ 字城管” 数 这种构筑模 式可供我 国城镇 市政管理信息 系统的建设参考 。
关键 词: 字城管 ; 数 信息系统: 电子政务
哈尔滨市数字城市管理信 息 系统充分利用市 送核实 、 核查工作等功能。包括网上受理 、 信息发 统的交换中心, 备极高的可靠l和稳定性。 具l 生 为了 人防办原有的直急 指挥尔统平台, 综合集成 G S 布、 、 I 、 咨询 投诉功能。 ) ( 呼叫中心指挥子系统 : 8 整合 防止网络关键节点单点失效 , 在杨 交换机 E 配 G SR 、 P S C / 协议技术 、 P P 、 SG R 、 P P T I V N技术、 单元 各类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 , 实现基于空间地理信 置冗余电源和双引擎 。 网络技术、 城市部件管理技术 、 E J E技术 、T 技 息系统平 台的监督指挥功能 , 2 CI 能够对发生问题位 各区视频监控 系统通过 V N网络与市中心 P 术、 协同处理技术等多项技术 , 以空间地理信息平 置 、 问题处理过程 、 监督员在岗情况 、 综合评价等 监控系统连接。视频监控系统、2 1 语音系统经 1 39 台为基础 , 构建全市统一的以“ 地理网格” 为基本 信息进行监控。() 9协同工作子系统: 供监督中心、 汇聚交换机通过一条千兆光纤与核心交换机连 管理单元的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 台, 为城市管理 指挥中心 、 专业部门和各级领导使用,将任务派 接。移动视频采集系统通过中继站传送到市人 防 海量信息的采集、 、 传输 处理、 反馈、 效能评价等提 遣、 任务处理 、 处理反馈 、 核查结案等关联起来 , 实 办信息中心 , 市中心与市人防办信息中心通过一 供高效陕 、 捷 安全可靠的 技术支撑。 实现城市管理 现监督中心、 指挥中心 、 专业部门之间信息同步、 台路由器连接, 实现两个网络的逻辑隔离。 综合应 工作 由 粗放管理向集约管理、 单一管理向多元管 协 同工作和协 同 督办等功能,提供各类信息资源 用系统通过千兆光缆与核心交换机连接。应急指 理、 后置管理向超前管理、 传统管理向 现代管理转 共享工具和部件在线更新工具。( ) 1 综合评价子 挥平台、 0 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监督评价系统、 同 协 变, 实现精确、 敏捷 、 、 高效 全时段 、 全方位覆盖的 系统 : 能够根据本市政监管工作过程、 责任主体 、 办公系统与核心交换机百兆连接。无线监管数据 城市管理数字化。 工作绩效等评价模 型, 实现对 区域、 门、 部 岗位进 采集系统通过市人防办信息中心与杨 交换机实 1 需求分析 行综合统计、 计算评估 , 生成可视化评价结果等功 现千 兆连接 。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 能。(1空间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 : 1) 将空间数据与 区中心网络根据区中心的业务需求和网络所 系统管 理部 件 和事件 分 类 与编 码》 c 2 4 属性数据统一存储管理并执行统—操作;为各个 要承受的负荷 , ( 肌' — 1 网络主干采用千兆连接方式 , 网络 2 0 )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的 05 规定 , 结合哈尔滨实 子系统按需提取, 展示空间数据、 属性数据 ; 接受 与 I e e 物理隔离。 nrt tn 际, 对全市城市管理中的六大类部件( 包括公用设 业务系统传来 的数据 , 并指示地图发生相应改变 , 结束语 施类、 道路交通类 、 市容环境类、 林绿化类、 园 房屋 也就是与业 务系统结合实现 图文一体化 ;接收 哈尔滨市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后, 土地类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及其它有关设施)和五 G S P 传来的信息 , 准确定位城市部件 , 提供以城市 城市管理产生了—个质的飞跃 ,开创了城市管理 大类事件( 包括市容环境、 宣传广告、 施工管理、 突 部件为中心的基本地理分析服务功能。地理编码 社会化协同工作新局面, 把哈尔滨城市管理提高 发事件、 街面秩序 ) 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全 子系统在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之上为监管数据无线 到—个新水平 。 有效促进了现代科学技术与城市 面、 准确、 快速 、 、 高效 安全地采集、 传输 、 处理、 输 采集子系统 、 协同工作子系统等提供地理编码服 管理紧密融合 , 实现了“ 人人管理” 人机管理 ” 向“ 出; 对管理 岗位、 管理部门、 管理区域进行实时量 务, 实现地址描述、 地址查询 、 地址匹配等功能。 的成功转变 , 充分发挥出了“ 人的管理” 科技管 与“ 化评价。 2 系统 总 2 体网络拓扑图 理” 有棚结合的巨大优势 , 最大限度地提高 了 城市 2系统 体架构 管理效能 , 是现代信息技术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包括数字集群 实际应用的一次成功典范。 子系统 、 视频监控子系统、 视频会议子系统、 动态 参 考文献 图像传输子系统 、 大屏幕显示子系统 、 呼叫中心平 [涂序彦. 1 】 人工智能及其应用 台(2 1 )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 、 13 9 、 呼叫中心指挥 北 京 : 子 工 业 出版 社 , 电 2O O 子系统 、 协同工作子系统 、 综合评价子系统等系 统。 + 圈史文中. 数字香港叨. 数字城 市 .0 1 20 . 21 .系统基本结构框架 :1数字集群子系统 : () 主要是为监督员提供通信服务 , 并接受呼叫中心 【 文群晰 一代数 字城市建 3 胗 分配的核实 、 核查任务等功能。() 2视频监控子系 设指南[】 I. Ⅵ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O O 矗 统: 基于宽带城域网, 利用 T 啪 P C 协议, 运用电子 、 数字图像技术 , 对城区进行动态、 实时监控管理 ; 【戴逢 . 字 广州 的发 展初探 4 】 数 及时发现情况以 便快速调动执法人员,及时处理 f. 字城 市 ,0 1 J数 1 20 . 现场隋况。提供视频文 同 陈述 彭. 市化与 城 市地理 城 能。电子警察监测系统: 对违章车辆进行监督 、 录 信 息系统帆 北京 : 学出版 科 像。 3视频会议子系统 : ()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 , 社 .0 4 20. 哈 尔滨 市 “ 字 城 管 ” 数 网络 拓 扑 图 实现网上视频会议的功能。 4动态图 () 像传输系统 【l . 字城 市与城 市地理 6王丹 数 系统主要依托电 子政务外网、P 城域网 、 信 息产业化叨遥感信息, 0 ( ) VN 微 . 2 22 0 子系统:指挥者通过图 像通信对现场 晴 况一 目了 I E N TP T N 构建合理的 【 尔滨城市管理委员会晗 尔滨市实施数字化城 然,避免报告者用冗长的语言来长时间描述现场 波通信网、 T R E 、S N等网络 , 7 情况 , 促使指挥员很决确定解决方案。( ) 5大屏幕 网络架构, 以数据采集 、 处理为手段, 建立涵盖全 市管理暂行  ̄ s oa ] o 2 显示子系统:大屏幕是监督指挥子系统的显示设 市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资源的共享数据库 , 实 作者 简 介 : 宝新 (94 )男 ,9 7年 7月 解 17 ~ , 19 备, 可分别安装在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 。( ) 现资源的有效集中和共享利用。 6 呼叫 毕业 于长春光 学精 密机械 学院 电子 工程 系统 ; 市中心网络根据市 中心的业务需求和网络所 2 0 中心平台: 是通过语音受理市民反映的基础通信 9 6年 1 月获哈 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 学硕士 市中心网络分为核心层和汇聚层 , 学位 , 接人平 台,也是网格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个重 要承受 的负荷 , 工程师职称。19 - 0 2 97- 0 年黑龙江省通信建 2 网络与 I ent n r 物理 设 工程局, t e 要技术支撑平台。承担全市城管投诉热线 的服务 网络主干采用千兆连接方式 , 技术员;0 22 0 2 0 -0 6年黑龙江电信国脉 功能。() 7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 : 供呼叫中心使用, 隔离。 工程 公 司 , 门副 经理 ;0 6- 0 部 2 0 -0 7年哈 尔滨 市域 2 在市中心设置核心路由交换机 ,用于连接市 管监督指挥 中心 , 网络总工;o 7 2 o 年至今黑龙江网 实现接收监督员上报和公众反映的问题信息, 建 立案卷, 同时发送至协同工作子系统 , 向监督员发��
哈尔滨智慧城管扁平化网格管理的创新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扁平化网格管理,城市管理者可以更快地发现问题、 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城市管理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
加强社会参与
扁平化网格管理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加强了政府与市 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社会参与度和公 信力。
管理手段的创新
扁平化网格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了信息平台和沟通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这种管理手段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精细化程度,同 时也方便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过程,提高了市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03
哈尔滨智慧城管扁平化网格管 理实践
管理体制创新
01
02
03
数字化管理
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 ,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实 时采集、传输和处理,提 高管理效率。
智慧城管具有数据整合共享、智能分析处理、管理高效便捷等特点,能够提升城 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智慧城管的发展趋势
智慧城管将向更加智能化、全面感知、协同高效的方向发展 ,实现对城市管理全过程的实时监控、预警和智能响应。
智慧城管将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 术深度融合,构建城市管理的新生态。
。
02
精细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每个网格单元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单元内的各项事务
进行深入了解和细致处理,确保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果。这种管理方式
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效率。
03
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网格化管理强调各网格单元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通过建立信息
平台和沟通机制,加强各单元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城市管理的整体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和安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得扩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用地调整。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二)在成片改造地段进行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各项配套设施,并同时交付使用; (三)在经认定的单位自有生活区内建设住宅,应当编制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 在棚户区和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 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成片开发, 综合改造,不得分散建设; (五)对零散的危房住宅,原地无改造条件或者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易地集中安置; (六)在旧区改造中,严格控制拆除一级、二级和三级房屋。必须拆除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 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加层接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统一规划,经市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方 可接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不得违反统一规划审批或者建设住宅。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 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8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 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外相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新 建建筑物出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 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1、新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哈政办综[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日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迅速解决社会各界关心和市民群众关注的城市环境脏乱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把哈尔滨建成一个干净的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承办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有利契机,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举全市之力,迅速改变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局面,巩固保持良好的整治成果,让群众得到实惠,使全体市民精神状态和城市面貌为之一变、为之一新,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和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让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
从群众关心的“热点”入手,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难点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环境变化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系统组织、全方位整治的工作思路。
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消除背街背巷、偏远区域卫生死角,治理大气和视觉污染,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市政设施管护水平,实现城市环境面貌的根本性改观。
--坚持集中整顿、标本兼治、重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加快各类环境卫生污染源的治理,尽快扭转市容环境卫生脏乱状况,深化管理体制和作业机制改革,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投入,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档升级。
数字城管项目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数字城管项目应运而生。
数字城管项目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管理,以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项目目标。
数字城管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覆盖城市各个领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平;优化城市交通运输系统;改善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项目内容。
1. 建设智能化城市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管理等子系统,实现对城市各个方面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构建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城市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的整体效率。
3.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包括智能路灯、智能停车系统、智能供水系统等,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加强城市环境监测和治理,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空气质量、水质等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5. 强化城市安全管理,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提升城市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目标,明确各个子系统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
2. 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3. 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明确各个子系统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
4. 开展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5. 进行系统联调和测试,保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和数据共享。
6. 进行项目的全面验收和交付,确保项目的各项指标达到预期要求。
五、项目保障措施。
1. 加强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保障城市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3.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提升城市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能力。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哈政发[1986]87号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哈政发[1986]87号)第一条为实施城市规划,搞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包括下列范围:(一)新征土地和开发改造区的勘测、设计、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土地开发。
(二)道路、桥涵、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小型工业项目、公共建筑、住宅和构筑物等地上建筑工程。
第五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要按城市详细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制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建设委员会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具体实施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进行配套建设,做到地下工程和地上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或其它公害,保护园林绿地,保护文物古迹。
第八条经批准综合开发土地,归国家所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可直接组织开发建设;也可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由地政部门办理手续,有偿转让给其它单位开发建设。
第九条综合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可有偿转让给使用单位。
第十条综合开发建设的住宅和公共建筑等工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可有偿转让或销售给单位或个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哈政发法字[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不含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冠以“哈尔滨市”字样的或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名义主办、承办或参与协办的下列活动:(一)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规格和层次较高的活动;(二)需要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补贴或其他渠道投入资金较多的活动;(三)塑造城市形象、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活动和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管理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举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信息交流、物品、技术或服务展示等商务活动,在履行本办法规定审批程序后,按照会展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大型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型活动按其规模、规格、财政资金投入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市本级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负责。
大型活动的内容涉及区、县(市)或者市直有关部门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级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施总量控制,注重实效。
数字城管处置通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处置通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管理处置效率,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一、方案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处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实施方案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方案目标。
1. 提升城市管理处置效率,缩短处理时间;2. 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3. 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工作质量。
三、方案内容。
1. 建立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
建立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通过平台,各部门可以快速获取到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2.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智能化处理。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
3. 推行移动化办公。
推行移动化办公,使城市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移动设备进行信息查询和处理,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4. 加强对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加强对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四、方案实施。
1. 制定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实施方案的具体细则和时间表;2. 开展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的建设工作,确保平台的顺利上线和运行;3.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的使用能力;4. 不断优化和完善数字城市管理处置通平台,提高其适用性和智能化水平。
五、方案效果。
1. 提高城市管理处置效率,缩短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2. 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工作协同性;3. 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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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应当坚持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区监督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城管监督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市、区、街道、社区联网的闭合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时用于城市管理,战时用于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应急抢险指挥。
第八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二)广场、公园、沿江和沿河景观休闲区域;
(三)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码头的广场。
其它公共区域的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管理区域内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再重复建设。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要的摄像机、视频编码器,以及立杆、支架、设备箱、电源接地、防雷等前端辅助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和安装。
第十条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市监督中心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备案表;
(二)使用单位所处区域位置示意图;
(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布局图;
(四)工程检验合格报告。
本条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监督中心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市监督中心应当将备案的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点位设置部位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挪用数字化城市管理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城市管理可以共享。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
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运行、维护、应急处置制度,保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用途、监控位置和范围。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看、信息资料管理和信息使用登记等制度。
信息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5日,重要信息资料应当备份保存。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第十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市、区监督中心负责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由市、区财政列支。
住宅小区和单位自建项目配套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物业服务企业和投资建设主体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
新建配套视频系统与市监督中心联网所发生的光纤租赁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四章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
第十八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联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联动做好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的协调、督办工作。
承担城市管理部件和城市管理事件处置与服务职责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处置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市、区监督中心通过无线监管数据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微波系统等方式采集城市管理信息。
市监督中心通过12319语音服务系统、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采集和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求助、咨询。
本办法所称无线监管数据采集系统采集城市管理信息,是指通过组织专门人员(以下称城管监督员)按照划定的网格区域,通过采取日常巡查或者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市监督中心系统平台。
第二十条城管监督员采集信息,应当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采集传输至市监督中心系统平台,不得虚报、瞒报、假报。
第二十一条城管监督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阻止或者干扰。
第二十二条市监督中心应当对采集的信息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标准确认立案,并及时向区监督中心或者联动单位派遣指令。
区监督中心采集的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确认立案,并向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指令。
第二十三条区监督中心或者联动单位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指令后,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指令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责任单位在接到区监督中心或者联动单位发出的处置指令后,应当组织相应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区监督中心或者联动单位。
第二十五条问题处置责任单位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跨区域的或者经所在区监督中心协调仍无法确认的,由市监督中心组织协调、确认;
(二)经市监督中心组织协调仍无法确认的,由市监督中心指定单位代替处置。
处置费用经市、区监督中心认定,并由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市监督中心应当根据区监督中心或者联动单位反馈情况,指令城管监督员及时核查。
经核查通过的,予以结案;经核查未通过的,应当再次向区监督中心或者联动单位派遣指令。
第二十七条市监督中心应当定期对区监督中心和联动单位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监督中心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一)损坏、侵占、挪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的;
(二)使用单位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监控位置和范围的。
违反本条前款(一)项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删除、修改视频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监督中心责令改正,处以800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市、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拖延的,由具有处分权的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县(市)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
布的《哈尔滨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3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