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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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加强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筒称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管理范围的第Ⅰ、Ⅱ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第三条凡销售铁专量具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包括新产品技术审查和已通过审查产品的样机试验。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铁专量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四条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

铁专量具技术审查的技术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和汇总分析样机试验报告、专家技术评价意见等)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样机试验由具备相应能力并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铁道部授权的铁路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样机试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新产品技术审查和样机试验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从未在铁路范围销售、使用过的铁专量具(包括对已有铁专量具在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产品);已通过审查产品是指通过新产品技术审查,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六条新产品技术审查包括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和专家技术评价。

每种铁专量具新产品在铁路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技术评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评价,对较复杂的铁专计量检测设备可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技术评价。

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由技术归口单位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部科技司确认。

第七条铁专量具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样机试验:(一) 新产品技术审查时;(二) 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三) 停产时间超过18个月再次恢复生产时;(四) 其他企业首次生产已通过审查的产品时。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一、概述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是指为了确保铁路运输中的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铁路运输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其目的在于规范铁路计量工作,提高计量准确性,减少计量差异,保证运输货物的计量公正,维护铁路运输市场的秩序和信誉。

二、计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铁路计量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保障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真实准确原则:铁路计量结果应当真实准确,要以科学仪器和技术手段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具有可靠性。

3. 主动提供服务原则:铁路计量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提供服务,积极协助各方参与者进行计量操作。

4. 法定授权原则:铁路计量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时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授权。

三、计量设备和设施1. 计量设备:铁路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要求的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

2. 计量设施:铁路站场应当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设施,包括计量秤、计量台等,以满足各类货物的计量需求。

3. 计量标准:铁路应当拥有真实准确的计量标准,用于校准计量设备和验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四、计量操作流程1. 计量操作人员:铁路计量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计量操作人员执行,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技巧。

2. 计量流程:铁路计量工作的流程分为货物称重、计量记录和计量报告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要求和细节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3. 计量证书:铁路应当根据计量工作的结果向货主或托运人提供计量证书,证书应当包含计量结果、计量时间和计量人员等相关信息。

五、计量监督和管理1. 内部监督:铁路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计量监督机制,确保计量工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外部监督:铁路计量工作应当接受有关计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计量诚信管理:铁路应当对违反计量规定和故意进行计量欺诈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计量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务计量器具是用于工务设备维护、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的重要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和技术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使用可靠。

第三条工务计量器具分工务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工务铁专量具)、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和其他通用量具。

工务铁专量具是指铁路工务特有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轨道测量仪、轨道检查仪、轨距尺、支距尺、钢轨直度测量仪、钢轨平尺、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钢轨位移测量器、轨底凹陷测量器、辙叉磨耗测量器、钢轨表面擦伤测量器、隧道限界测量仪、站台限界测量器具、轨温计、超声波钢轨探伤仪、焊缝探伤仪、钢轨应力检测仪、列车测速仪等以及相应的铁路专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或与其他量具配套实现工务防灾减灾监测、工务设备维护或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的重要通用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风速仪、雨量计、雪深计、地震仪等以及用于量值传递的通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其他通用量具是指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以外的通用计量器具,包括扭力扳手、硬度计、钢卷尺、钢直尺、水平仪、兆欧表、万用表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营业线养护维修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所用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组织制定计量器具运用、维护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组织、指导建立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有关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职业资质考核。

第六条铁路局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

计量规章制度

计量规章制度

计量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制定
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计量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不得随
意更改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计量器具应当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测量准确
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
拆卸或改动。

第六条,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不得违规操作或造假。

第七条,计量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并报告,不得篡改或
隐瞒计量数据。

第八条,对于违反计量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以上为计量规章制度,凡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31•【文号】•【施行日期】1987.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铁道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铁路部门的计量工作,确保铁路系统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器,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计量管理第三条铁路计量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局统一归口管理。

铁道部各主管业务局、公司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工程局应有相应的计量机构或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人统一归口管理本局计量工作。

铁路局计量管理与计量技术机构的分设或合设,由铁路局根据需要确定。

工程局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由工程局根据需要确定。

各铁路分局、工业公司,工程局所属工厂、工程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计量管理机构,或设专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在300台件以上的铁路局工厂、站段,应有与生产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工作计量器具单一、计量器具分散或不足300台件的单位,可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六条铁道部、公司所属工厂及事业单位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业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工厂、研究院、所应有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层次基本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设计院、院校和其它事业单位,应在相应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七条根据国家计量局授权,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负责轨道衡、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的管理及技术工作。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2.01.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计量不仅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还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社会治理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实现国际贸易一体化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技术保障。

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铁路局组织在充分调研,全面梳理各类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65号)进行修订,重新印发了《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对铁路行业计量的管理职责、计量器具及量值溯源、计量规程规范、计量比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业计量站、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国家铁路局管理铁路行业计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和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和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并对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的职责,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铁专量具新产品确认,计量标准建立,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管理,铁路计量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管理范围调整。

根据铁路计量工作的实际和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单位进行计量管理的需要,将管理范围由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调整为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铁路行业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

铁路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 一条
检 定人 员 ,聘 任专业 技 术职务 时 ,按 照 《 工程技 术
绩册及有关资料报部科技 司审核后 ,计量检定员证 加盖铁 路计 量检定 人员考 核专 用章 。项 目考核 合格
的 ,加 盖承担 考核 单位 的铁专计 量检 定项 目核 准专 用章 。
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 [96 第 7 号 ) 18 ] 8 和 铁路 企业 相关 规定执 行 。
定 人员 培训 。
( 以下简 称 “ 国家 质 检 总局 ” 计 量检 定 人 员 管理 )《 办法》 、人事 部 和 国家 质检 总 局 《 注册 计 量 师 制度 暂 行 规定 》及铁 道 部 《 路 计量 管 理 办 法 》 铁 ,制定
本 办法 。
第二章
计 量检 定人 员是指 经过考 核合 格 、持 第七 条
第 四章
铁 路局所 属单 位 ( 路局 计量 技术 铁
第 二十 二条
活动。
计 量 检 定 人 员 监督 管理
计 量检 定人 员享有 下列权 利 。
第十 三条
局 规定 。
机构 除外 )的计 量 检定 人员 ,考 核结果 审 核 由铁路
( )在 职责 范 围 内依 法从 事 计 量 检定 和校 准 一 铁 专 计 量 检 定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 ) 法 使 用计 量 检 定 和校 准 设 施 ,并 获 得 二 依 相关 技术 文件 。
书。
第二十条
铁 路局计 量技 术机 构计量 检定 人员
取得 注册 计量 师资格 的计 量检定 人 取得 注册计 量师 资格证 书 的计 量
第十二 条
员 ,可 免于计 量基础 理论 知识 考核 。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现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检测机构条件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可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测。

第三条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及相关部门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测实施第四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重点和年度监督检查总体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

各监督站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核备。

当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需要用检测手段提供数据支持时,监督机构可专门安排和组织相关检测。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一、引言铁路计量管理是铁路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运输安全、维护设备设施、提高运输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铁路计量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了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二、计量管理的意义1.保障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对于货物的准确计量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基础。

只有通过科学的计量管理,才能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运输需求和要求,避免货物超载或下称的情况发生,从而保证列车行车安全。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计量管理,铁路部门能够监控货物的消耗和利用情况,进而合理规划和调配运输资源。

准确的计量数据能够提供参考依据,帮助铁路部门合理安排列车和人力资源,优化运输效益。

3.提高运输效益:计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能够减少误差和损耗,提高计量的准确度和精度。

通过减少计量误差,铁路运输部门能够获得更准确的运输数据,为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益提供依据。

三、计量管理办法的内容1.计量装置的安装与维护:铁路部门应当根据运输需求,在合适的位置安装计量装置,包括称重仪表、计数器等。

同时,应当制定计量装置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

2.计量人员的管理与培训:铁路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计量人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计量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了解计量原理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计量装置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技术水平。

3.计量数据的记录与分析:铁路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每次计量的数据。

同时,应当对计量数据进行及时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误差,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计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铁路部门应当设立计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负责对计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确保计量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计量管理的实施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应当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确保其科学性和严谨性。

铁路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计量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2020年12月21日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管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铁专量具计量比对(以下简称“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列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并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的计量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负责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铁专量具计量规程规范的技术审核、计量比对技术工作、铁路专用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归口工作的承担单位应保证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条件等必要的支持,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及量值溯源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开展计量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铁路有关单位”)应组织对铁专量具新产品的计量性能、安全性能等进行确认。

第八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以下统称“量值溯源”)。

铁路有关单位可自行实施量值溯源,也可委托外部计量技术机构实施量值溯源。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国铁科法〔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计量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铁科法〔2022〕11号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提升铁路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铁路工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了《铁路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2 年3月29日铁路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和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

铁路计量在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夯实铁路计量基础,全面提升铁路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结合铁路行业实际,适应铁路发展需要,推动新时代铁路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计量事业和铁路技术得到快速发展,铁路计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发布实施《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成立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建立铁路专用计量标准1400余项(包含国家计量标准5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8项)、铁路通用计量标准3000余项,制定铁路计量技术规范75部。

铁路计量体系建设成效显著,量值传递溯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计量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不断加强,铁路计量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 组织制修订 、审查铁路部 门计量检定规 四) 程、技术规范 ;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修订、审 查 铁 路有 关 国家计 量检 定 规程 和技 术规 范 ;
( )组 织实 施 铁路 计 量 检定 规 程 、技 术 规范 , 五 并对 实施 情况 进行 监督 检查 ;
具技术标准等 ; ( )组 织对 本 局 范 围 内铁 路 计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七
铁专量具 ,不得购置和使用 。 铁 道部 标准计 量研 究所 承 担技术 认证 _ 。 T作
第二十 一条 对 已不符 合技 术认 证要 求 、计量
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 十二 条 铁 专量 具 的部 门最高计 量标 准 ,轨 道衡 、铁 路罐 车容 积计 量标 准 ,由国家质 检总局 考
查:
・7 ・
( ) 六 组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检定人员职业资
21 0 1
8 川 ( 总 2 8 ) 9
计 量 工 作
( )结合 铁 路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组织 铁 路 专 用 八
计量技 术研 究 。
核建立 。
第十三条
铁路各单位的通用最高计量标准 ,
第七 条
第二十条 列入 《 铁专 目 的计量器具 ,须 通 过铁 路专 用计量 器具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 ( 简称 以下
“ 技术认 证 ” )并取 得认 证证 书 。未取 得认 证证 书 的
条件 ; ( )具有 完善 的运 行 、维护 制度 。 六 ( ) 七 应有 独立建 制 ,其 负责 人应为 独立法 人或
的综合性 、在线 、动态测量设备 ,可定期进行量值
核查 或 比对 。
第二十四条 铁路各单位 申请授权强制检定的 项 目,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考核 确定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部长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

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14•【文号】铁运[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月14日铁运[200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以下简称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是对货车、集装箱进行科学计量及安全检测监控,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设施。

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包括计量衡器和安全检测监控设施两大类。

计量衡器是指汽车衡、吊钩秤、轨道衡等衡器类设备;安全检测监控设施是指超偏载检测装置、超限检测装置、轮(轴)重测定仪、安全门、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装置等非衡器类安全检测、监控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铁车站站场、货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及与国铁办理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

第四条被授权对指定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行使行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铁路局,同时负有行使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的职责。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由与其接轨的铁路局行使相应管理职责。

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制定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和资质审查,不断提高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科技水平。

第六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依据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管内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选点、安装、选型、调试、维护和运用管理。

组织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

2023修正版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铁路计量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行业中计量活动的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质量监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二、计量条例1. 所有涉及铁路运输的计量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量基本规定的要求。

2. 铁路计量活动应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设备和仪器的合法合规使用。

3. 计量设备和仪器应经过检定合格,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4. 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程序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

5. 计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确保计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计量管理责任1. 铁路计量管理部门是铁路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计量活动的实施。

2. 各计量活动单位应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计量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3. 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计量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计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维护和校准。

5. 计量管理人员应保护计量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防止计量结果被篡改和泄露。

四、计量结果的处理1. 计量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各方通报,并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如发现计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重新计量。

3. 计量结果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规范进行,并及时进行记录和保存。

4. 特殊情况下的计量结果处理,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铁路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公正、公平,确保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对相关各方公开透明。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同时废止。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2•【文号】铁科教[2001]34号•【施行日期】2001.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教[2001]34号)各铁路局,物资总公司,各设计院,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铁协会:现公布《铁路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铁科技字[79]1762号文发布的《铁道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1年4月22日铁路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道行业的标准化管理,促进铁路技术进步,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铁道标准(包括铁道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铁道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铁道行业标准化工作是铁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化发展规划应纳入铁路发展规划;制定标准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应列入铁路科技研究开发计划。

第四条铁道标准的制定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建立具有中国铁路特点的标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铁道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铁道部科技教育司负责铁道行业的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铁道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管理与协调铁道行业标准化工作,制定铁道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铁道行业标准体系表。

(三)编制铁道国家标准年度计划建议和铁道行业标准年度计划。

(四)组织制定、复审铁道标准,审批、发布铁道行业标准。

(五)组织铁道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
理规则(试行)
【法规类别】计量监督
【发文字号】铁科技[1986]555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6.06.12
【实施日期】198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1986年6月12日铁科技(1986)5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维护国内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节约能源和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确保铁路罐车容积量值准确可靠,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以下简称“分站”),根据国家计量局的授权,对本分站管辖范围内的铁路罐车的容积进行检定和计量管理,业务上受国家铁路罐
车容积计量检定站的指导,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计量局的监督。

第3条分站可设置在具有制造或修理铁路罐车能力的工厂内,以“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所在单位名称)分站”开展铁路罐车容积检定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4条铁道部所属的分站负责全国进厂修理和新造铁路罐车的容积检定;其他分站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自备罐车的容积检定。

除以上分工外,各分站均应接受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

铁路运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部计量管理办法部属有关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运输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我部计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康雪岭副组任:田茂臣刘耀忠陈凤阁成员:机电科、财务科和基层站段行政政职。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设专职计量管理人员。

二、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计量器具,确实管好、用好计量器具。

各单位要建立:1、能源计量器具台帐,设专人进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2、强检计量器具台帐3、非强检计量器具台帐4、台帐应包括: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配备位置、检定单位、检定周期。

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运输部使用的能源种类为煤、水、电、油。

现在水、电、油的一、二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完成,锅炉上煤、蒸汽机车上煤二级计量器具配备还要完善,加强能源计量器具检测准确率达到100%。

三、加强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运输部计量器具种类多,需要送检的部门有集团公司外部:铁岭市计量测试所、沈阳铁路局标准轨距尺检定所,集团公司内部:供电部电气检定室、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室。

有关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安排好计量器具检定,做好计划,按期检定。

能源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率必须达到100%。

四、加强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运输部建有二项标准;压力标准和轨距尺标准。

要求标准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员必须有操作证,标准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标准器具及附属仪表按规定送检,按有效周期申请标准复查。

五、加强非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督中心计量监测站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按周期和生产情况安排送检,并做好记录。

(电类送供电部试验组,其它项目送集团公司计量监测站)。

六、对于集团公司计量监测站未列入的电类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供电部规定的项目周期进行检定。

并做好记录。

1、凡新够入的电类计量器具,使用前应送供电部实验计量室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准入库待安装使用。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6.12•【文号】铁科技[1986]555号•【施行日期】1986.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铁道部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1986年6月12日铁科技(1986)555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维护国内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节约能源和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确保铁路罐车容积量值准确可靠,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以下简称“分站”),根据国家计量局的授权,对本分站管辖范围内的铁路罐车的容积进行检定和计量管理,业务上受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的指导,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计量局的监督。

第3条分站可设置在具有制造或修理铁路罐车能力的工厂内,以“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所在单位名称)分站”开展铁路罐车容积检定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4条铁道部所属的分站负责全国进厂修理和新造铁路罐车的容积检定;其他分站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自备罐车的容积检定。

除以上分工外,各分站均应接受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安排的其他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任务。

第5条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进行检定管理。

第6条分站对铁路罐车进行检定必须执行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第7条分站对检定完毕的罐车出具检定证收,注明各项检定参数的实际数据和容积表号,并按月向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报送。

第8条分站有权与送检单位签订铁路罐车检定协议。

第9条参加有关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方面的下述工作:计量纠纷的仲裁和计量认证方面的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技术考核工作;检测技术方面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10条收集特殊罐车资料,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检定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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