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屋建设)

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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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工程概况及设计容

2 编制依据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6 监理旁站容、方法和要求

7 地区对煤矸石砖的管理规定

8 安全与文明施工

煤矸石空心砖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2.4《砌体结构设计规》GB50003-2011

2.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2.6《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2.7《预拌砂浆》GB/T25181-2010

2.8《预拌砂浆》JG/T230-2007

2.9《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JC/T 2089-2011

2.10《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2.1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SG614-1

2.12《关于开展煤矸石制品专项治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33号)

2.13关于印发《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77号)

2.1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79号)

2.15《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配砖应用及生产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11]18号)

2.16《关于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禁现时间的通知》(合建建管[2011]24号)

2.17《关于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8]31号)

2.18《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合政办[2011]26号)

2.19《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6]339号

2.20《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21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2.22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

4.1.1煤矸石空心砖

(1)审核是否取得《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及其有效性;

(2)审核是否办理进肥备案登记手续及其有效性;(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而编制,此处以为例)(3)审核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单位签章;

(4)按规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4.1.2预拌砂浆

(1)检查是否有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2)检查预拌砂浆供应单位的“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及合同备案表;(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而编制,此处以为例)

(3)审核每批次预拌砂浆是否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其有效性;

(4)审核每批次预拌砂浆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其有效性;

(5)进场是否提供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

(6)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进行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复检;

(7)厂家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8)现场是否具备预拌砂浆存放的场地与工具,及其数量是否足够;

(9)检查并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预拌砂浆专项施工方案;

4.1.3钢筋

(1)审核钢筋进场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

(2)检查钢筋进场时是否有标识标牌;

(3)按规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4.2砌体工程

(1)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2)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为8~12mm。

(3)墙体拉结筋的连接:采用焊接接头时,单面焊的焊接长度为10d,双面焊接长度为5d;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55d且不小于400mm。

(4)填充墙砌体的一般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要求(见下表):

4.3砌体工程中构造柱、水平系梁

(1)构造柱、水平系梁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全部纵筋可在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钢筋搭接长度50d。

(2)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的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构造柱、水平系梁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要求(见下表):

五、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如下:

(1)旁站监督: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等,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4)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支付控制手段: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

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

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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