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探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的问题探讨
【 关键词 】环境 影响报 告 ; 专家评 审 ; 建设 项 目
中图分类号 : 8 0 9 X 2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 6 3— 8 X(0 0 0 0 1 0 17 2 8 2 1 )3— 0 0— 3
建设 项 目的环境 影 响报告 书在 报送 环保 行政
学 、 济学 和社 会 学 等方 面 的理论 知识 , 经 同时 , 又 涉 及大 气 、 、 、 水 声 土壤 、 质 和 生 态 等环 境 要 素 。 地 任何 一 家评 价机 构要 完成 这样 一部综 合 性极 强 的
负责 审批 的人 员 抽 签 , 由 同级 部 门 的监 察 人 员 可
见 证 。其 次就 是 专 家 的人 数 问题 , 个 建 设 项 目 一
而且 , 目前 为 止依 然广 为 流行 。然 而 , 人 不解 到 令 的是 , 由环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召 集 相关 专 家 对 建 设
报告 书 质量倍 加 关 注 时 , 自然 会 对 专 家 评 审 这 一 重要 环 节 的运行 进 行 思 考 , 正 、 平 、 理 的要 公 公 合 求 也不 断地 被提 出。 因此 有 必要对 环 境影 响报 告
书 专家 评审 的规 范化 进行 探讨 。
技术文件无疑 都是一个新课题 , 都会 感到压力。 更 何况 这 些 工 作 又 都 落 在 具 体 编 写 的 几 个 人 身 上, 个人 学识 水平 和专 业 结 构 的局 限 性 直接 影 响
与海南生态现代化 建设模 式 研究 ” 0 Y A 10 4 ; (9 J 7 0 1 ) 海南
师范大学博士科 研启 动资助 项 目“ 马克 思 主义 生态 文 明
观研 究 ” 。
作者简介 : 英姿 ( 9 9 ) 女 , 南人 , 学博 士 , 杨 16 一 , 湖 哲 副教 授 。从事生 态哲 学、 生态文明与海南发 展战略研 究。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 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 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 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 机关不予审批。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5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 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 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 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围 ——环发[1999]107号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 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 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 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 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 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 设施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 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辽 阳 1 10 13 0)
乏 国环境影晌评价法律索度的 I J 不足及完善
耍:0 3年 9月 1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 《 正式颁 布实施 , 该法规 除对建设项 目 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 外, 要 同时要 关规 划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这标志着我 国环境 与资源立法步入 了一 个新 的阶段——从决策 的源头来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 态
合环境 影响评价 做一个 新 的界 定 : 以下特点 : 毫 影响评价是在人们采 取行动包括
《 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 第 3
( 预测性 一) 条规 定 “ ……建设项 目的环 境影响报 告 耋 设项 目 、区域开发活动 和实施法 环境影 响评价是对人 类的宏观 决策 书必须对 建设项 目产生的污 染和对环境 策 、 划与计划等之 前 , 规 识别 、 预测 活动或拟议的具体项 目将 来可能对 生态 的影响作 出评价 , 定防治措施 , 规 经项 目
影响评价立法范围的所有行 为都 必须予 以评价 ,不 以行为主体 的意志为转移 , 否 则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环境评价制度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 的一项法律制度。 所以这项制度与其他法 律制度—样具有不可违抗的强制性。
二 、我 国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律 制 度 的
境 因素 纳入经 济发展 活动 中的计 划 、 决
策和实施中 。这要求环境 影响评价的结 果必须具有可行性 ,其提供 的环境措施 及方案才可能成为人类决 策及环境工程 设计的直接依据。 ( 强制性 五)
~
强制性 ,这是法与道德的根本区别。
当一国一旦通过立法对环境 影响评价进 行确认 , 即具有 了法的强制性 , 纳入环境
对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问题的研究
在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魔回顾中就提到我 国 众多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中, 行政法规和单项法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 虽然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
面尚未形成健全完整的行政法规体系, 但是国务院、 环境保护部 、 财政局 、
处 罚力 度较低 。
( 二 )法律 实践 中的不 足
在提高全社会对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的认知度方面, 笔者认为各环保部 门首先要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力度 ,以各级领导干部为宣传主要力 量,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 ,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予以广泛的宣传 , 尤其是将其与环境保护理念相联系,以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一直是各国较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 当然在各 国的立法中也不同 程度的予 以规定。步人 2 O世纪以来 ,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针对环境保护的 立法也在不断地完善,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
过程 中一直坚 持 的原则 。
面有着重要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然而我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当中对于法律 责任的设置上存在着设置不合理与处罚力度较低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对我
国建设项 目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 尤其是立法层面的完善 , 法
律责任的方面要予以重要修缮。
2 . 加 强 生态脆 弱 区环 评立 法建设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依据
1 . 宪法 中的 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立法的角度上看 , 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 纵观国内 外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 不少国家将环境保护的理念纳入到宪法的治理 范畴 ,更甚者 已经上升到一种宪法精神和理念 中 。我国在多年来的环境保
关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的思考
ECOLOGY区域治理关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的思考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王卫摘要:为积极推动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稳妥有序应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群体维权事件,笔者从编制相关具体工作方案、落实防控结合措施、提高公众参与度、做好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思考,提出了一些工作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方法与化解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1-0136-0001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工业企业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邻避问题”逐年增加,如何应对“邻避问题”、处理“邻避矛盾”、避免“邻避冲突”,是对能否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考验;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验。
为此,笔者就涉环保建设项目产生“邻避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总结分析。
一、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现状根据对近年涉环保“邻避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类:(1)矿山资源开采“邻避问题”,如镍钼矿开采、铁矿石开采、煤矿开采及其它非金属矿开采等建设所致;(2)矿石资源加工类“邻避问题”,主要是镍钼矿冶炼加工、铁矿加工、双飞粉加工等建设所致;(3)化工皂素加工类邻避问题:主要是皂素加工业、再生纸、再生塑料加工业等建设设施所致;(4)基础设施建设“邻避问题”,主要是交通设施、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理场及焚化厂等建设所致;(5)畜禽养殖业“邻避问题”,主要是养猪、养鸡等建设设施所致。
二、产生涉环保“邻避问题”的主要原因(1)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
项目选址对于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产生“邻避问题”的建设项目就是由于选址不合理问题引发,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因选址不合理遭到群众反对,后不得不重新选址建设。
(2)违法兴建导致“邻避效应”。
部分污染企业因未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成投产,造成污染严重,导致周围群众闹事。
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法律法规识别
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法律法规识别摘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以分为污染性项目和非污染生态类项目,这个分类也体现了我国“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保政策。
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指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常涉及生态敏感区,这些区域的识别、保护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点和难点。
关键词:环境影响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1 生态敏感区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011)对生态敏感区分为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并进行了定义。
特殊生态敏感区: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重要生态敏感区: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合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2 识别生态敏感区目前识别环境敏感区一般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走访和网络信息收集两种方式。
长期项目工作的积累,建立环境敏感区地理信息系统和方便的检索系统是我们正在计划的第三种环境敏感区识别方法。
此外,正确判别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归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效收集信息的基础,表1列出了该信息。
3 各类环境敏感区的限制内容和级别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敏感区内开展建设项目建设的约束主要分两个级别,一是禁止建设;二是限制建设。
禁止建设所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和范围如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公路项目选址于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内部未分区的,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公路项目;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公路项目。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理论探析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理论探析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改善人类生存现状和获得良好环境质量的保障。
本文首先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入手,论述了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众参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全球经济加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恶性事件经常发生,人们开始关注自身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
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尽管目前学术上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有多种阐述,但总的意思是一致的,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虽然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还有差距。
因此,以下将从理论上对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应建议。
第一,评价的范围狭窄,应进一步扩大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虽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总的趋势是在不断扩大,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使得环保工作往往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问题探讨
一 省环境影响评估的作用(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的一种审核形式,确保报告书编制真正做到客观、公开、公正。
其评估的依据来自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导则及专家平时经验的积累,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分析,为确保报告书的编制质量及完整性具有较好的监督和审核作用,属于非机构第三方审核;(二)环保是一门专业性比较强,且各门学科相互交融的边沿学科,环评评估充分发挥了专家的专业特点和理论知识,针对报告书编写的情况,提出合理、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报告书把关,为项目把关。
提出科学的技术依据,为环评审批保驾护航。
二 环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编制依据方面1.1 存在问题 对当地地方的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清楚或未收集。
技术资料及国土规划等文件收集不齐全;对项目所在地执行标准模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比较混乱。
1.2 原因分析 环评单位工作不够细致,对当地的政策情况未作全面细致的了解;资料收集渠道不够顺畅,使得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收集不齐全。
与业主充分沟通和交流不够,业主对其环评行为的认识不够。
国家要求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而对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该执行何标准时不明确。
1.3 解决办法 1)在确定做某个地区的环评之前应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充分了解当地的环保政策及相关的行政要求。
并及时在网上收集资料;2)向业主表明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其走弯路、走错路,为环保服务也是为企业的效益服务;3)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问题;结合污染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可靠性来明确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要求。
2 工程分析方面2.1 存在问题 1)项目选址选线无多选址比较,或者按某一特定的地址作毫无可比性的比较如“化工类、电镀行业等”。
特别是一些敏感的项目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有些根本就无多选址比较”;2)污染源强分析依据不足,源强指标漏分析,源强过大;原辅材料不具体、漏分析;忽略不正常排放等问题;3)项目与外环境的关系不够明确,环境敏感点调查不准确。
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法
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正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成果,更是新形势下我国强化环境管理的重大举措。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势在必行。
我国1979年开始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预防因开发建设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是,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仅仅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不够的。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
比如,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和内蒙古、甘肃境内的黑河流域上游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由于过去有关地方只注重局部利益,曾造成大范围生态环境的恶化。
又如,沿长江的一个县城因流域开发的需要而搬迁,将新城址选在一个地质滑坡的山体上,并投巨资进行了建设,结果造成重大损失。
历史的教训如果不认真汲取,不从规划的制定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注意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会继续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严峻局面,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还将付出更大的环境代价和经济代价。
因此,制定既对规划又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是防止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举措。
国务院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已于1998年制定了有关的行政法规,经过四年的实践证明其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并补充有关规定。
关于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本法所指规划有如下特征:一是指有关政府及其部门拟定的规划,而不是企业的规划;二是指政府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一般不包括政府的其他规划;三是指实施后对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规划。
国际经验证明,并不需要对所有的规划都进行环评。
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管理的阶段性,本法对现阶段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区分为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
浅谈建设项目环评在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设项目环评在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对周围的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审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中的问题和优化对策两个方面,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问题;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首先要充分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内涵,之后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提升环评审批管理对策,进而为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莫定良好的基础。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中的问题1.1制度建设不健全我国环评制度起步晚,上层制度掣肘多、处罚不严格、界定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成为前期环保法律停滞于纸面的主要原因,落实程度十分有限。
环保审批在完成修订新《环保法》前,一些擅自建设的违法项目,环保部门只能以出具限期补办通知书的方式作出警告,却无法给予惩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也会有恃无恐,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恶劣风气很难控制。
这无疑是法律制度内容缺陷造成的。
新《环保法》明确提出,未批先建项目必须严肃处理,给予停产、罚款或恢复原状等惩处措施,制度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但与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衔接方面仍有很大缺陷,也是修订的主要方向。
审批人员在政策与法律、前法与后法的矛盾性问题面前,工作效率必然有所下降。
1.2审批资源大量浪费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环评时,或多或少都存在污染物超标、环保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环保部门因此拒批、退回。
项目特点也以经济效益高、污染难治理为主。
建设单位要想落实项目,必须结合使用一些美化措施,以环保型项目名义忽视了污染危害和难以治理问题,使环保部门必须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来发现和处理隐藏性问题。
例如,2013年某市的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就是因为建设单位刻意以复配分装代替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忽视了期间废酸、甲硫醇等气体的大量产生。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概论(一)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政府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
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五)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1.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2. 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3. 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4. 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5. 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6.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7.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8. 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据。
A.《民法》B.《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D.《宪法》答案:D 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也简称环评。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国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我国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理念的核心制度,也是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项目的必须环节。
环评还可以为宏观调控发挥积极作用,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持续实施,环评内容不断丰富,环评机制逐步完善,对防御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环境影响评价社会认识不到位。
一是有的基层领导重视不够。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主观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可有可无,说做不一。
二是社会认知度不高。
日常工作中,项目建设的建筑问题,除了实用还容易涉及安全问题,各方对建筑设计有一个主动认识;用地问题既涉及用地政策,也涉及项目建成后的建设单位的权证问题,更容易与自身利益有关联,建设单位也更具有主动性。
但环境影响评价在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看来,和自己切身利益不大,既对项目前期建设没有硬约束力,还是一件“花钱、费时”的事情,主观上能不办就不办,万一环保部门届时有什么“为难”,要么佯说不知,反正木已成舟,再不行还有一些政府领导的“协调”。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不到位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来实施,而那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专项规划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反而并没有引起各方重视,规划环评工作还没能真正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工作之中。
而与具体的建设项目相比,一些重大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一些区域和资源开发的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的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对环境的影响反而会更大。
环保审批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环保审批工作的问题和对策发布时间:2022-10-08T01:16:34.266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2年第11期作者:丁世玲[导读] 2016年年底,环保部推行“三线一单”,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丁世玲德州市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山东德州 253044摘要:2016年年底,环保部推行“三线一单”,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故如何做好环保审批工作非常重要,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环保审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找到合适的思路和方法,从而更进一步做好环保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
关键词:环保审批;问题;对策1环保审批的困惑和问题1.1责任主体不清,权责难以统一作为环保准入把关的环评审批,现先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再由环境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然后交环保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环评审批由三家把关,由三家负责,上了“三道保险”。
但是由于审批项目类别多,难易程度不一致,且又没有明确界定三方各自的责任,加上社会和地方的复杂因素,出现了许多把关上的问题。
如上级领导对环保审批要求严时,三家把关都严,造成时间、人力等的浪费;在上级领导要求放松、审批项目扎堆、项目业主公关能力强时,常常出现互相指望、把关不严的情况。
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互相推诿。
1.2环评市场秩序混乱①环评市场上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
有的环评机构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非法把环评业务委托给其他没有任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坐收管理费,严重扰乱环评市场正常秩序,造成环评单位之间恶性竞争,其后果是严重影响环评质量,败坏环保工作声誉,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有些环评单位不考虑自身的力量,不管项目大小,何种类型都一概承接,而后再根据自己的工作计划逐步进行,对工程建设进度和环保程序要求漠不关心,严重影响项目进度。
②相当一部分环评人员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未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无实地经验,只是书面地照搬他人的环评模板;对业主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加分析全盘引用,缺乏深入探讨和研究;环评还是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等,同时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重要考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是指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条件和执业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我国《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均有规定。
1、《环评法》规定:《环评法》第19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环评法》第20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上述规定表明:(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性质——属于中介性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的部门存在利害关系);(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认定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选择——建设单位自主决定【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A.评价范围B.等级和评价性质C.等级D.等级和评价范围答案:D解析:注意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的.规定2、《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第6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
1 、项 目管 理企 业 的资质 项 目管理 工作 涉及 建设 工 程 的设计 、施 工 、招投 标等 各方 面 内容 ,尤 其 是针 对整 体项 目的管 理工 作 ,项 目管理 企业 自身 的技 术水 平 和经验 对项 目 理 工作 的质 量具 有根 本性 的影 响 。 管 故在 选聘 项 目管 理企业 时 ,应 注重 对企 业相 应技 术 能力 和资质 的 考察 。 同时 建议 选 聘 项 目管理 企 业 时 注重 对设 计 能 力 的考 察。 另外 ,考 虑 到 国内建 筑市 场 中项 目管理 企 业起 步较 晚 ,发 展还 不成 熟 ,很难 找 到精 通建 设工 程各 方 面技 术环 节的项 目管 理企 业 。在此 情况 下 ,可 以考 虑选 聘不 同的单位 负 责不 同技术 环节 的项 目管理 。不 过 ,若 由业 主方分 别选 聘 不 同项 目管理企 业 ,必然 导致 各项 目管理 企业 之 间 的责 任划 分 不清 ,从 而影 响 工 期 、无 法 实现 项 目管理 的 目标 。对 此 ,建议 实行 总包 制度 , 即业 主 方仅 选聘 一家 实力 较强 的 企业 作为 项 目管理 企业 ,对 于 特殊 技 术环 节需 另行 聘请 其他 单位 提供 技术 服 务 的 ,经 业主 方 要求 后 项 目管理 企业 应单 独聘 请专 业单 位 负责 ,并 南项 目管 理 企业 统一 负责 有关 专业 单位 的管 理 ,统一 对业 主方 负责 。
● 一 型 工 管 ● 上营 艋埕 程理
浅 议建 设工 程 I 目 管理 的相 关 法律 问题 页
张皓 玮 /中 国海 洋 大学
[ 摘 要 ]在 中国传 统的工程建设领域, 由于建设工程 中间服务市场 的不成熟 ,业 主方在 强势控 制心理 的影响下,对 工程设 计、施 工等过程实施全程控制。 由于建设 工程本 身专业性极强 ,具有投资大 、工期长 、材料设备 消耗 多、质量要求高 、产 品固定地点 、受 自然 和环境 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 性的特 点,上述操作往往导致工期 的延误和工程 浪费。在此背景下 ,工程建设领域 吸取 国际建筑 市场 的成功经验,逐步采用不 同形 式的项 目管理 方式,极大推动 了工程建设市场 的发展 。本 文从项 目管理服务合 同的角度对项 目管理 予以简 要分析 。 [关键 词 ]建 设工程项 目管理 项 目管理委托合 同 业主方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问题探讨
际竞 争力 ,必 须着 重培养服 务行业 的专 门人才 ,加快培养熟 悉服 务贸易业务 的复合型人才 ,尽快 了解和 掌握 国际服务 贸
易 相 关 协 定 和 国 际 惯 例 。加 强 服 务 业 人 力 资 源 的保 护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法 律 闻题 探 讨
■ 文/ 亚姝 尹
环境 具 有较 强 的公 共属 性 ,为 公众 所 共有 。但 长 期 以 来公众对 于环境 决策 的发言权 却常常被 忽视 ,尤其 是在事前 的环境监 督中 。环境 影响评价 是环 境管理体 系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是环 境管理 中有 效 的事 前监 督 ,而 公众 对环 境影响 评价 的参与程度 将直接影 响环评制度 作用 的发挥 ,缺少 公众参与
因 此 ,要 加 快 北 京 服 务 贸 易 的 发 展 ,增 强服 务 贸 易 的 国
产业 化转 移 ,以提高 国际服 务贸 易的技 术含 量 。a
本文是 “ 北京 市教 委2 1年 度人 才强教 深化计划项 目一 1 0
京津冀地 区贸 易与 经济发展 模 式研 究学术创新 团队 ( 编号 :
地 、 完 善 户 籍 政 策 、 防 止人 才 流 失 。
[] 4 迈克 尔・ 波特著 ,李明轩 ,邱如 美译 . 家竞争 优势 [] 国 M.
北京: 华夏 出版社, 0 2 2 7 2 4 2 0: 2 — 6 . [] 5 刘思峰 ,郭天榜 ,党耀 国. 色系统理论及其应 用 灰 京 :科 学出版社 ,1 9 :4 - 8 9 9 07 . . 北
许 得 到 了一 个 满 意 的 结 果 。但 问题 在 于 , 这 样 一 个 从 工程 立
施工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施工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施工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可能给施工方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施工项目的延迟或中断。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介绍一些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1. 合同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合同是施工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一旦合同中的条款被违反,就可能引发纠纷。
例如,当施工方未按时完工,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时,业主可能会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决方法: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条款,并确保其准确明确地表达了双方的意愿。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洽谈、调解等方式解决,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2. 劳动法律问题施工现场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环境,因此劳动法律问题也比较常见。
例如,工人的工资支付、加班费用、工伤赔偿等问题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此外,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工人的安全与健康问题,在这方面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解决方法:施工方应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
工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
在发生劳动法律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3. 环境保护问题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施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例如,在施工中产生的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现象可能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解决方法:施工方应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影响。
在施工前,应向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必要的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和报告。
如果出现环境纠纷,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4. 质量问题施工质量是一个关键问题,与施工方和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业主可能会要求返工或索赔,甚至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法律问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对于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也逐渐完善,并对建筑工程施工环境污染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环境污染的定义和分类环境污染是指由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引起的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变化,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并对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产生潜在或实际危害。
按照环境污染的来源和性质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
二、建筑工程施工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环保部门都有责任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进行防治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施工单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环保部门则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为了降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
首先,要进行施工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施工。
其次,要确保施工现场的防尘、防扬尘设施完善,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要合理运用水资源,并对施工废水进行合理处理。
此外,施工废弃物的处理也是重点,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同时,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道路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四、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执法环保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执法作用。
他们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保证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避免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确保施工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五、公众参与和监督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和参与至关重要。
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问题的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施工行为。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张彤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张彤发表时间:2018-10-16T15:21:23.49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作者:张彤[导读]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发展的行为是错误的,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就要严格控制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的生产活动,做好环评工作,制订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
为环境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提出降低汁环境影响的建议,促进我国环境工作的良好顺利进行。
张彤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天津 300384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这就对环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发展的行为是错误的,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就要严格控制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的生产活动,做好环评工作,制订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
为环境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提出降低汁环境影响的建议,促进我国环境工作的良好顺利进行。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一、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一)部分法律法规责任不明确目前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缺少明确说明。
例如:环评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虽然规定不准指定评价机构,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没有对违反此条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这会导致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项目单位不得不向审批单位指定的机构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违法审批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但环评法中没有对由哪一级部门对违法审批进行行政处分做出规定。
(二)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判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范不全面。
工程建设中的合规与法律问题
工程建设中的合规与法律问题现代社会对于工程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还要求项目的合规性和法律性。
工程建设中存在许多合规与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合规与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环境保护与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合规与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等。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同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二、职业安全与劳动保护在工程建设中,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是关乎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然而,一些工程项目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忽视了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问题。
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并且对工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因此,必须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问题常常引起争议。
一方面,土地征收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另一方面,拆迁补偿应根据被征收人的真实损失进行合理计算,不能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现象。
四、合同管理与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既约束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期限要求。
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合同的履约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给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带来很大的风险。
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随着工程建设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牟晓梅梁险峰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7期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被评价方、评价方、审批方。
[2]作为评价方的中介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在评价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资质管理、业务范围界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密秘保护、数据报告引用等法律风险问题,了解业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X8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132-02
作者简介:牟晓梅(1977-),女,重庆人,本科,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工程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梁险峰(1969-),男,四川达州人,本科,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具有安全危险和潜在重大环境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主要风险识别
(一)资质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方面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负责环境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
因此,对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国家相关法规有专门的规定要求。
2017年修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虽然取消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但其上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仍要求对环境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内从事
评价活动。
其中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依法取得资质,其它任何个人及其它机构不得承接评价业务;二是必须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评价业务,不同等级的资质,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不一样。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开展业务都是违法的。
同时,法律也对资质的许可有明确的规定,如对注册资金、工作场所、专业人员要求等都有要求,如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都将会受到处罚。
(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科学性强的系统工程,每份评价报告都需要评价人员付出很多心血才能完成。
从开始承接评价任务后,评价人员需进行大量现场调查,设定评价方案,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及评价方法,同时还需要广泛开展走访、问卷调查等公共参与活动。
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的系统分析及采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评价,得出了评价结果和建议措施,最终编制完成评价报告。
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就出现一些人会在自己的项目中大量引用别人报告书的内容,甚至不管自己的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只求通过审核,所以报告书有许多相似之处也就在意料之中,这实质上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偿使用,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
因此,作为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应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控制报告的流转,分发。
与评价及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报告内容流传。
此外,评价过程中会采用专业的评价软件、引用他人的数据报告或技术成果,都涉及到他人知识产权的使用及保护,如使用不当,如使用盗版软件,未正确引用他人数据报告,都可能产生法律风险。
(三)商业、技术密秘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需要熟悉评价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工艺流程、生产工艺等大量技术参数,获得的这些资料、信息可能关系到国家战略、项目的技术核心,属于委托方的保密范畴,作为评价人员及机构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对于这些资料的复印、引用和发表都应有严格的审核程序。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时需要购买及引用大量测绘图纸,这也需要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要求,正确的保管及使用测绘成果,做好保密工作。
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将会受到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开、公正。
评价人员在评价工作中,应正当的获取评价项目资料并认真、严谨、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价,并忠于评价目的和评价结论,不卑不亢,不屈从于
无事实根据要求更改评价结论。
但因相关的利益方,为了保证审批通过,管理人员只能施压于环评工程师,迫使其在环评文件编制中弄虚作假,修改环评的最终结论等,导致环评结论失实。
[3]
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评价人员应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质。
才能真正使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客观、科学,为委托方负责,为社会负责。
如果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或提供虚假数据,造成重大后果,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策建议
综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往往表现为法律风险。
[4]评价机构应充分认识到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对业务过程中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识别、监控与化解等管理机制,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一)开展业务流程梳理,辨识主要风险源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一般都有较长的工作周期,涉及到评价人员、委托单位、地方政府监测部门、报告审查部门及社会公众等众多机构和人员,涉及面广,风险分散,控制难度大。
因此评价机构应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分析每个流程环节的合规性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源,如方案的审定、报告质量的控制、保密资料的查阅等。
可借助外部的专业法律人士对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的有效措施。
(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是评价工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保障。
根据对业务流程梳理,风险辨识结果,应搭建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适应机构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
编制法律风险岗位防范手册,将法律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加强对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宣传,使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并形成能够推动制度正常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把机构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增强机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强对环境评价人员法律风险意识教育培训
相关管理要求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人员需定期进行再教育,但培训内容基本上是针对专业技术知识的提升,涉及到法律法规及风险意识方面的内容较少。
评价人员是评价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注重对评价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商业密秘、档案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及职业素质,才能构建评价机构法律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
线。
在提升评价人员素质同时,机构还应及时与评价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岗位风险责任书等,构建风险防范的双重保险。
[ 参考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J].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
[2]董伟.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责任[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
[3]吴满昌,辛欣.论环评机构的组强形式与连带侵权责任的承担[J].环境保护,2017(5).
[4]胡长青.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需要未雨绸缪[J].法人,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