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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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为了贯彻国家赞助政策,维护好家长朋友的切身利益,我校汇编了《两江新区金山中小学校赞助政策告家长书》,望家长认真阅读,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政策。
一、赞助政策
根据渝两江教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赞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赞助事宜通知如下:
1.赞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赞助范围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类型的学生。
2.赞助规范。中小学:按4元/生/天补助,全年按250天计算,即500元/生/期,全年补助1000元。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将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规范提高2元,即中小学6元/生/天,全年按250天计算。即中小学建卡贫困户子女750元/生/期,全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
二、所需上交赞助材料及要求
如在赞助范围内的学生,请家长朋友按以下要求在9月上交赞助材料:
1.赞助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赞助条件的受助学生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赞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困难材料供赞助机构审查;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须学生所在地镇、街村(居)委会出具困难情况证明,并报其所在地镇(街)民政或扶贫办审核同意后报赞助机构审查,同时提供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助学生监护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定。我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身份证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本校受助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归纳上报区教育管理中心归纳审核。
xx学校
20XX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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