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外出务工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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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 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工资外,还须


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足劳 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要为劳动者 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要提 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 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 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 于300%的工资报酬。
16、最低工资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
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7、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
(2)外来人员就业证。到达务工地后,要持居民身份
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 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 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 人员就业登记证。
3、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应注意:
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从购票后进
23、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做的事: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给办工伤,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华容道管理咨询工作室 主讲:廖志华
外出务工应注意事项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损害外出务工人员利益事件时 有发生,维权案件也逐年增加,如果你是即将初次离开家园, 到外地务工的朋友,在这不妨提示您注意以下各方面的事项: 1、外出务工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 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 办理。 (4)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 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 任等条款。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 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因此,即使在 劳动合同中未加约定,劳动者依法仍享有这些劳动保 障权利。
8、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
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
5、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应 注意:
该机构有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证照,同时还应注意该机构的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6、找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该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 (2)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要明确约定:
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 系的证明。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 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 门处理。
9、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6个月。
24、工伤后职工可享受的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
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 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 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8、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有:
(1)劳动合同中应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


法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2)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3)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 因此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此 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 提出赔偿要求。
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 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要保存好自己 乘坐交通工具的凭证(车票、船票)。如果在中途乘 车的,一定要主动向司乘人员索要车、船票证。
4、外出务工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就保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权利等。)
(5)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 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 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 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标准为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 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7、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计算:
“无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务工人员和其他
职工一样,在不同单位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 和接续,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如果务工人员离开就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既可自愿 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暂时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可由保管其档案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或部门 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和其他类型职工一样享受养 老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15年以上的,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9、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义务:
(1)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 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形: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 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 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
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 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 可 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 法律效力。
2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后可获得经济补助:
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被ຫໍສະໝຸດ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到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助费。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1、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项目: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
25、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
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以 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 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费用。
2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
14、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劳动者可以做的事:
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
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用人 单位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5、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报酬: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按不低于150%的工
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 费用。
22、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 伤害。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下 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
招聘费用、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1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
准备工作时间、作业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
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时间、工间休 息、工间操时间等;工艺需要中断时间;产品发酵、 发育、繁殖、凝结时间等;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 乳婴儿时间等。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探亲及 参加社会活动,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2、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的证件手续:
(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
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 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 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 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 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 的暂住证。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外出 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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