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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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崇州市河道管理站崇州市西河人民堰倒虹管水毁修复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可知,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弃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态破坏。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基坑废水、机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

其中基坑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机械冲洗废水为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石油类。

①基坑废水本工程基坑排水主要为经常性排水,包括堰基、基坑渗透水、降雨等,主要污染物为SS。

基坑废水SS浓度最高约为2000mg/L。

项目将施工期的建设安排在枯水期,其排水水量小、历时较短。

为保证护岸工程干地施工条件,围堰内基坑排水均采用水泵定时或持续抽排。

项目在围堰施工处设置专门的沉淀池,基坑废水经自流或用大功率水泵抽至沉淀池。

基坑废水经沉淀后上层清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由水泵泵至西河。

②机械冲洗废水燃油动力机械是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具,在冲洗时,将产生一定量的冲洗废水,类比同类项目,其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SS,浓度分别为20mg/L、500mg/L。

项目在临时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对机械冲洗废水进行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沉淀池的泥浆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2)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主要由施工人员产生。

施工期间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施工高峰期的施工人员人数约为365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按每人0.05m3/d计算,则施工人员总用水量为18m3/d,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产生生活污水量约14.4m3/d,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 cr、BOD5、NH3-N、SS。

通过类比可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为:COD cr400mg/L、BOD5220mg/L、NH3-N30mg/L、SS250mg/L。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扬尘污染是当前城市环境面临的一大难题,而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人口数量庞大,工业发展快速,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扬尘控制行为,落实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不断推进,成都市扬尘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大量的施工工地、道路建设、工业企业等都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污染,给空气质量和居民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压力。

基于这一背景,成都市政府决定出台《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要求对扬尘源进行全面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扬尘防治目标《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生活环境的质量。

通过对扬尘源的管控和控制,降低空气中的PM2.5和PM10浓度,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另外,该办法还要求减少施工工地、道路建设等工程带来的噪音和对城市景观的破坏,保护城市的美观和环境品质。

三、治理措施1. 施工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要求实施封闭施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

对每个工地都要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落实防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扬尘治理的认识和意识。

2. 道路扬尘控制成都市要求对所有道路建设和维护工程进行扬尘防治,通过洒水、覆盖物等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对于主要道路和车辆密集地区,要加强清洁作业力度,定期清扫道路和排水口,减少积尘和堵塞现象。

3. 工业企业扬尘控制对于工业企业,要求落实污染物控制措施,安装除尘设备,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

应定期检测企业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四、监督与处罚措施为了确保《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成都市政府将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各区县环保部门将定期对施工工地、道路建设、工业企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环境整治工作总结15篇

环境整治工作总结15篇

环境整治工作总结15篇环境整治工作总结1我镇在市、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和县现场会后,立即行动起来,针对省道丰柏线贯穿__镇全境,历来公路二侧出现脏、乱、差,垃圾乱堆乱放十分严重的现象,迅速行动,对__镇农村卫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现将近段时间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如下的汇报: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县农村环境整治卫生工作会议后,我镇就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贯彻县动员大会精神,并对__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工作领导进行调整和充实,由镇长任组长,从城建、党政办、财政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

第二天就召开有镇全体机关同志、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整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整治发动,要求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各驻片工作组、各村、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驻片工作组、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镇道、村道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分工落实各驻村同志、村干部包干到具体地段、具体区域和村组,实行包干负责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烈氛围。

镇政府通过在丰柏线悬挂横幅,从乌洋村到顶厝村4公里路段张挂横幅3条,公路两旁张帖标语200多张,向各村民发送《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以及有线电视台、出动宣传车28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把“__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经济要发展,环境卫生要搞好”,“搞好卫生,保持村容整洁,建设新农村”等理念传送给村民,使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发动全镇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热潮中去,使群众认识到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是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全镇村民的卫生意识和环保观念,使保护农村环境卫生成为我镇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应加强人员、装备、设施的配备,保障机构履职能力。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政策引导)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引导公众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

采取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节能和新能源使用。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市和区(市)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及防治信息。

第七条(宣传教育)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宣传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保宣传教育,倡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扬尘环保整改回复报告

扬尘环保整改回复报告

扬尘环保整改回复报告【篇一】扬尘环保整改回复报告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xx年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扬尘治理成效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

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

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项目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

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扬尘防治、噪音治理专项方案

扬尘防治、噪音治理专项方案

悦康·美景公园工程扬尘防治、噪音治理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3)二、工程概况 (3)2.1 总体工程概况 (3)2.2场区地质条件 (4)2.3 工地扬尘来源 (4)三、扬尘治理目标 (5)四、扬尘防治组织机构与职责 (5)4.1 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5)4.2扬尘防治组织机构责任考核 (6)五、扬尘防治措施 (7)5.1扬尘控制点 (7)5.2、施工现场管理 (8)5.3、密目网使用 (8)5.4、水泥库和搅拌站围护 (8)5.5、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9)六、防尘管理控制 (9)6.1日常管理 (9)6.2、阶段性管理 (12)七、扬尘防治实施办法 (15)八、车辆冲洗制度 (17)九、噪音防护措施 (17)十、与相关单位的配合 (19)10.1、与业主与监理单位的配合 (19)10.2、与外部有关单位协调与配合 (19)土方开挖方案一、编制依据1.1施工组织设计:《悦康美景公园施工组织设计》1.2现行主要规范、规程1.3本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案按照以下有关文件编制:阜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二、工程概况2.1 总体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悦康·美景公园2、建设单位:悦康药业集团安徽美景房地产3、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施工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5、建设地点:太和县太和大道规划长征路,规划幸福路。

悦康·美景公园工程由25-37号楼13栋小高层及人防工程,其中小高层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层,人防为地下一层。

总建筑面积为105794.13m2,。

2.2场区地质条件1、场区地质土质条件根据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014-12),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土层为:①层素填土: 上部为素填土,其下为耕地,见树根等。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落实我市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张波组长,项目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扬尘污染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成都市制定并实施了扬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效果。

一、背景介绍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成都市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发展的经济。

然而,伴随着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扬尘污染日益凸显。

大量的道路施工、建筑工地和车辆排放,都导致了空气中颗粒物的增多,给居民的健康带来了威胁。

二、主要内容1. 扬尘源管理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重点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

建设工地在进行施工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覆盖、喷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扬尘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还设立了扬尘监测设备,对扬尘浓度进行实时监控。

2. 渣土车管理渣土车是城市中常见的扬尘污染源之一。

根据扬尘管理办法,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并采取防尘措施,如车辆罩布等。

同时,成都市还加强了对渣土车的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放的渣土车进行处罚。

3. 宣传教育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市政府要加强媒体宣传,向市民普及扬尘污染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三、实施效果自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道路施工和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其次,渣土车管理措施的实施,减少了渣土车带来的扬尘污染。

最后,宣传教育工作的展开,提高了市民对扬尘污染的认识,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氛围。

四、未来展望尽管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一定挑战。

未来,成都市将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力度,提高管理执行力度,完善执法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扬尘管理工作。

结论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是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居民健康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从源头控制、渣土车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成都市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改善了空气质量,并在未来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扬尘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8-03-04〖字体:大中小〗〖背景色:〗〖打印本稿〗〖推荐〗〖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交通建设泥地裸露,以及在道路施工、管线施工,拆迁、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养护和保洁、植物栽种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砂石、灰土、灰浆、灰膏、煤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范围内交通建设管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参照执行。

第四条扬尘防治工作分级负责。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一)对在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职责,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三)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一)对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投标文件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三)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四)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第二章操作规程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积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1年6月1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6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移动源污染防治第四章固定源污染防治第五章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第六章区域协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的原则。

本市应当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建立政府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联防联控防治机制。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隐患排查。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95573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95573

监理实施细则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7月和迎大道(天府大道~新川科技园)道排工程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和迎大道(天府大道~新川科技园)道排工程项目监理部2012年7月16日和迎大道(天府大道~新川科技园)道排工程……………………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前言 (3)1 工程概况 (3)2 编写依据 (2)3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4扬尘整治监理工作分工及职责 (2)5施工过程扬尘治理工作监理程序图 (4)6扬尘整治监理工作制度 (6)7扬尘整治监理现场检查要点 (6)8监理工作的扬尘治理控制要点 (7)9监理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8)10扬尘治理监理资料归档 (10)和迎大道(天府大道~新川科技园)道排工程……………………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根据成都市政府及高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巡检制度,为使施工全过程不形成扬尘污染源,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环境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特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和迎大道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道路起点接天府大道辅道,终点至新川科技园,全长1948.317米,红线宽40米。

工程投资额5350.2万元,建设工期210天,质量目标合格,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排水、电力浅沟、桥涵工程等。

道路类别城市主干道,路段标准断面形式为 6.25m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3.75m非机动车道)+27m车行道+6.25m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2.5m 人行道+3.75m非机动车道);车道横坡度均为1.5%,坡向道路外侧,两侧人行道横坡为2.0%。

车行道结构形式为16cm沥青砼面层+0.6cmES-2稀浆封层+25cm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5cm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级配碎石底基层。

白杨沟在本道路05+46.647处穿越本道路,设小桥一座,尚未出图(暂略)。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仅供参考学习附件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九年四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目的和意义 (1)1.2 适用范围 (1)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 (1)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3)第四章总体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7)第五章常见施工扬尘污染因素 (14)第六章施工扬尘通用防治措施 (17)6.1 施工现场围档 (18)6.2 车辆冲洗设施 (19)6.3 地面硬化 (19)6.4 覆盖绿化 (20)6.5 湿法作业 (20)6.6 车辆密闭运输 (21)第七章各类工程施工扬尘防控重点 (22)7.1 房屋建筑工程 (22)7.2 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26)7.3 城市轨道交通 (26)2第八章扬尘防治信息化 (27)第九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29)第十章附则 (30)附件 (31)1. 施工扬尘防治费 (28)2. 四川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标准 (34)3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城镇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农村自建房、扶贫集中安置房等除外)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本导则内容参考和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全网》(GB5725-200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393-2007)《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号)5《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9号)第三章术语和定义3.1 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凤朝
2021年5月6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扬尘治理措施》

《扬尘治理措施》

《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名称:华苑东区三区排污泵站维修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施工单位:河北华油三兴利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章防治扬尘概论防治扬尘污染,可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如增大尘物的湿度;裸露地面优先绿化、适度铺装;保证施工工地的环保达标;对工地堆土、堆料采取遮盖或绿化措施;施工场地硬化,设立围档;四级风以上停止土方施工;防止道路遗撒;扩大路面冲刷和机扫面积;限制工业无组织排放等。

第二章控制扬尘工作目标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三章扬尘治理措施目标责任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凡是有污染和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建材、土方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做好清洁工作,车斗要有遮蔽盖板,或者有掩护设施,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4)控制粉尘污染:①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

②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

③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建筑垃圾必须集中用绿网覆盖并每日洒水。

④施工现场立干道,每日安排人员清扫,晴天洒水处理。

水泥进场必须堆放在全封闭式水泥库内,并用彩条布遮盖。

⑤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

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5)作业管理①土方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

成都市扬尘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扬尘管理办法。

一、扬尘的来源与危害扬尘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物料运输、堆场作业等活动。

这些活动中产生的大量尘土颗粒在风力等作用下飘散到空气中,形成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细小的扬尘颗粒能够深入人体呼吸道,引发呼吸道疾病,如咳嗽、哮喘等。

长期暴露在扬尘环境中,还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等的发生。

此外,扬尘污染还会对植物生长、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成都市扬尘管理遵循“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以降低扬尘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为目标,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具体管理措施1、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对裸露的土方和物料要进行覆盖。

建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2、道路施工扬尘管理道路施工要分段封闭施工,减少施工面积。

施工路段要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运输物料的车辆要进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撒漏。

3、物料运输扬尘管理运输煤炭、渣土、砂石等物料的车辆必须密闭或者采取覆盖措施,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堆场作业扬尘管理各类堆场,如煤堆场、砂石堆场等,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

加强堆场周边的环境管理,定期清扫和洒水。

5、绿化与土地整治扬尘管理进行绿化作业时,对种植土要进行覆盖,减少扬尘产生。

土地整治项目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避免大规模扬尘污染。

四、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环保、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成都市扬尘治理方案

成都市扬尘治理方案

成都市扬尘治理方案一. 引言扬尘污染是城市环境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成都市这样一个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城市中尤为突出。

扬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成都市制定了扬尘治理方案。

二.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空气中悬浮颗粒物(PM10、PM2.5)排放量。

2.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3.加强扬尘治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三. 主要措施1. 建立扬尘源清单在成都市范围内,建立全面准确的扬尘源清单,对各个扬尘源进行分类、调查和监测,并运用现代化的手段进行数据分析,确定优先治理的扬尘源。

2. 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源的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如覆盖土方、使用洒水车等,并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推行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对道路扬尘治理的力度,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通过合理调整道路行驶流量、实施封闭式建筑施工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4.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和维护力度,减少扬尘排放。

5. 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强扬尘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媒体渠道、组织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方法,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扬尘治理工作中。

四. 监测与评估为了确保扬尘治理方案的有效执行和效果评估,成都市将建立完善的扬尘治理监测体系,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扬尘排放监测设备安装等。

定期公布治理进展和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 组织机制为有效推进成都市的扬尘治理工作,将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包括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

六. 经费保障为保障扬尘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成都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专项扬尘治理经费并保障资金到位。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龙潭总部城公交场站配套道路及场平工程污染防护措施1、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1.1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1)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①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接受四川省环保厅和工程所在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成立工程环保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办法。

a.工程投资为3300万元,在1000万以上,按规定应成立5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成立由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整个项目的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办事机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为组员的项目部环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施工标段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办事机构环保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

b.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定系统的、分阶段环境管理目标、方针,确定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义务、职责和管理办法。

c.确定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的监督体系,制定激励和奖惩措施。

d.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宣教活动。

e.监控、评价和改进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③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照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进行环境监测,落实施工期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④促使施工建设管理与环境管理的有机结合,为实现工程的环境管理目标提供充足的资源保证,包括合格的环境管理人员、管理和治理资金的到位等。

⑤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手段,将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⑥做好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文档的归档管理工作。

(2)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管理①招标阶段a.招标文件编制应体现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明确制定每一标段中的环境保护目标,明确工程承包商对国土、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人群健康和环境整治的责任和义务。

b.对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并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和环保设施。

成都市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扬尘防治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

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

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

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

2020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最新汇报

2020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最新汇报

2020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最新汇报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最新汇报 3 篇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最新汇报1 _年,我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_〕41 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_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通知》(成城管办发〔_〕5 号)等文件要求,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目标管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为改善城市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职责,确保领导到位为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交委成立了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委监察室、法规处、公路处、交管处、建管处、设施处、执法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查工作进度,解决具体问题,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

同时,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成都市_年度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成交发〔_〕236 号),结合有关处室职能明确了各自分工,确定委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实施交通扬尘整治工作,委公路处牵头组织实施外籍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委交管处牵头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构建起了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管理,确保措施到位(一)分类抓好交通扬尘治理。

一是认真抓好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

各汽车客运站、各公交公司和道路运输企业都制定了严格的防尘降尘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增加了防尘、降尘设施,在餐厅烟筒安装了防尘网,对车站内的待班区、应班区及站前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减少了扬尘源;定期清洗和擦拭地面、车辆、公交车站台、站亭(含遮雨棚)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客运站禁止脏车进站应班和发班。

市交委交管处不定期对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进行明查暗访,做到发现一处,查办一处,给旅客创造了一个站容整洁卫生、车辆洁净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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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交通局,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2、《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日编者按2008年,是我市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年。

一座文明的城市需要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3月4日,我市召开2008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会议按照省委“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要求,明确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思路和目标,即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从严考核”的工作思路,确保2008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实现优良天数达到311天的目标。

为大力加强对扬尘整治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专门出台了《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今天,市交委特别委托本报对《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发布,标志着全市交通人横下一条心,铁腕治理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扬尘的“攻坚战”正式打响!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交通建设泥地裸露,以及在道路施工、管线施工,拆迁、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养护和保洁、植物栽种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砂石、灰土、灰浆、灰膏、煤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范围内交通建设管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参照执行。

第四条扬尘防治工作分级负责。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一)对在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职责,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三)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一)对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投标文件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三)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四)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第二章操作规程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积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

(四)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出入口应采用水泥或沥青砼进行硬化处理40米以上。

(五)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六)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从事道路施工作业的现场,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使用预拌砂浆。

第六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蓝色硬质彩钢板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采取全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

(四)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八条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封闭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三)采用混凝土围墙或天棚的储料库,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六)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第九条道路保洁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除雨天或道路结冰天气外,绕城高速以内出入城区主要道路的机动车行车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绕城高速以外的主要道路的机动车道至少每3日冲洗一次,人行道每5日冲洗一次。

(二)出入城区高速公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它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十条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的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行道树栽植后,应在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蓝色硬质彩色钢板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栽种植物或铺装。

第三章经费第十一条扬尘防治方案与施工设计文件同步编制,所需经费纳入施工预算。

第十二条扬尘防治工作内容及预算列入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但不作为竞价内容。

第十三条各施工项目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根据扬尘防治落实情况,支付扬尘费用。

第十四条道路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相应的专项预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扬尘防治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机构内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通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建立完善的建设管护扬尘防治工作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施工项目扬尘防治方案进行审查。

对未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未向主管部门上报扬尘防治方案的,应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将扬尘防治工作列入企业资信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终止合同直至市场禁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履职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所代管的工程连续三次出现扬尘污染,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的,未按约定结算扬尘防治经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一年内承担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工程资格。

第十九条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出现监督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出现重大扬尘污染事故的单位,除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的目标考核分外,在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

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改善成都市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创造宜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是指交通运输站场(公交场站、客运站、货运场站)和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经营性客、货运车辆)产生或沾带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参照执行。

第四条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站场和运输车辆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扬尘防止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站场和运输车辆扬尘防治工作的具体监督、指导;各区(市)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扬尘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站场第五条公交场站与客运站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场内地面应硬化,场地无坑洼、积水、泥土、垃圾;(二)业务、生活用房门窗洁净无尘土、污迹,室内无积尘、泥土、垃圾;(三)乘客候车区域无积尘、泥土、垃圾;(四)合理设置垃圾箱;(五)配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自动洗车机,禁止脏车出场运营;(六)停车场应用水冲洗,保持地面洁净;(七)场内及场站周围绿化用地不得因泥土裸露产生扬尘。

第六条货运站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地面硬化的站场,每天至少用水冲洗一次,保持场地无积水、泥土、垃圾;(二)地面未经硬化的场地应硬化;(三)业务用房、生活用房门窗洁净无尘土、污迹,室内无积尘、泥土、垃圾;(四)场内及场站周围绿化用地不得因泥土裸露产生扬尘;(五)合理设置垃圾箱。

第三章运输车辆第七条公交车、出租汽车、经营性客运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二)车身外表无污迹、灰尘和泥土,车顶无积尘;(三)轮胎、挡板、底盘不沾带泥土;(四)玻璃、座椅、车厢内壁无污迹、灰尘;(五)地板、踏板、驾驶区无积尘、泥土、垃圾。

(六)出租汽车和经营性客运车辆行李厢无积尘、泥土、垃圾。

第八条公交站站亭站牌无尘泥。

第九条经营性货运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二)驾驶室无积尘、泥土、垃圾;(三)进入城区按城市管理要求清洗车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交通运输站场和运输车辆经营者应对所属站场和车辆的扬尘防治工作负责:经营企业应设立扬尘防治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落实相应经费、建立扬尘防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尘工作具体落实;个体经营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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