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见义勇为鼓励措施 诬陷行为纳入诚信档案
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
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第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对见义勇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或群体,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享有被救助的权利。
第六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办法,具体工作由各级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
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保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工作。
宣传、文化广电旅游、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二章确认第八条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见义勇为行为经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前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一)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二)申报“烈士”称号的;(三)社会反响较大需要征询意见的其他情况。
公民对前款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征询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征询机关提出。
广东多部门谴责“见死不救”拟写入立法策划.doc
广东多部门谴责“见死不救”拟写入立法计划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予援手。
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会后,省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对立法惩罚见死不救,受访专家意见不一,有赞成通过立法进行惩罚,也有人对立法规范持谨慎态度。
讨论建议或成广东法规18日,以省政法委、省社工委为主,包括团委、妇联、社科院、社科联等十多个部门,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题,针对小悦悦事件进行讨论。
下午,广东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您在这里的建议将可能成为广东政策法规!据了解,关于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中的一些观点,将可能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条例的依据。
比如,会上有人提出,在这次小悦悦事件中反映出的救治机制,建议成立一个基金会,对于无力支付医疗费或者医疗费过高的情况,由基金预先垫付;建议加大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并以此制定相关的条例法规,进行保证。
立法建议学者意见不一立法的建议在网上已引发讨论,大家意见不一。
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和关系心理学专家胡慎之,两人均认为路人的冷漠来自于求自保的不安全感,由于害怕救人有可能带来麻烦,最终变成对生命的视而不见。
不过在对是否应该立法上,两人却持不同态度。
曾德雄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在小悦悦被撞碾事件中,两个司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范畴,但路人没有施救则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
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适得其反。
只有在社会上树立公平正义的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者,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
胡慎之认为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会受到内心谴责,但看到别人也没去,内心谴责就会小很多,这在心理学上叫做旁观者效应。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评定委员会应当制定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肇庆市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肇庆市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
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卫健、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制定本市的见义勇为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当落实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保障,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广东将制定法规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养护力度.doc
广东将制定法规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广东19日公布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9项工作措施,涉及道德、法规、体制机制创新等层面,其中包括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行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10月以来,广东连续开展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大讨论,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社工委会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提出弘扬广东特色的核心价值理念、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9项措施。
据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制定《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新的条例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细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
在法规出台前,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重点研究和规定的内容包括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外,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对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广东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慰问奖励的经费保障力度。
健全省市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设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资金为辅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专项经费,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统一按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抚恤等。
此外,广东将把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见义勇为人员(含非当地户籍)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并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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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汕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确认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六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区、县级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第七条向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行为人的身份等有关基本情况;(二)行为人伤残或死亡的,提交伤残鉴定或者死亡证明;(三)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材料或者公安机关的询(讯)问材料。
(四)提供有关单位、人员的见证材料。
2024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考一模道德与法治试卷
2024 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综合测试九年级道德与法治注意事项:1.全卷共10页,满分为90分,全闭卷作答,考试时间60分钟。
2.答卷前,考生务必在答题卡第 1 面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学校、班级、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将自己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
3.选择题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上。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写在试题卷上的答案不予评分。
4.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的相应位置上,并请注意题号顺序;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改动的答案也不能超出指定的区域;不准使用铅笔、涂改液和修正带。
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5.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答卷独立完成,考生间不得传递资料或讨论。
6.考生务必保持答题卡的整洁。
考试结束后,将本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
每小题2分,20小题,共40分)1.下图《时间去哪儿了》启示我们要A.多花时间,培养学习兴趣B.互帮互助,掌握各种学习方法C.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D.分清主次,重要的事情都要先做2.董丽娜是全国首位视障播音硕士。
她患有先天弱视,10 岁时彻底失明,但她不甘于命运安排,选择通过读书来追寻心中的光明,陆续完成了从盲人按摩师到播音培训师,再到全国首位视障播音硕士的角色转变,用自强改变人生。
她的事迹启示我们①要不言放弃,努力做更好的自己②学习没有终点,终生都需要学习③生命的意义是活出自己,追求独特④自强让青春奋进的步伐永不停息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小荔经常给班级提合理化建议:她建议每位同学自备废物袋装废纸、杂物以保持教室卫生;她建议建家长交流群让家长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校园生活;她建议用竞选方式产生班委便于更好地管理班级……她的建议大多数被班级采纳,在全校推广。
2012年国试申论热点时评 1
2012年国试申论热点时评:小悦悦事件【背景链接】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有人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南方都市报》)对此,有些人则持谨慎态度,认为立法惩治难于实施,且有侵犯个人自由之嫌,贻害甚多。
【标准表述】支持修补社会信任道德拷问无力最该反省的其实不是道德,而是社会契约理性。
契约理性的成长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仅无法支撑社会信任纽带的维系,还反过来助推了道德的放量下跌。
倘若社会信任纽带还处在断裂的状态,得不到有效的修补,“见死不救”的冷漠传染病注定只是信任危机语境中的一种表现姿态。
对此,道德根本无能为力。
惩治集体性冷漠不妨让法律兜底道德谴责无法建构起约束和激励的长效机制。
或许有人还以为,动辄使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违背法律本质,有推行“法律万能论”的嫌疑。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尊重公众生命权无疑算是最低的道德,完全有理由上升到法律层面,用刚性的法律制度惩治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否则,法律在争议中难产,道德必然在谴责中沉沦。
反对道德问题刑法化,贻害无穷不能在个别恶性的个案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
就小悦悦案而言,18名路人固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出现这一问题仅仅就怪罪于他们吗?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
广东省见义勇为条例出台内幕
但 张 明安认 为 , 二 十六 条后 半段 第 的规 定 , 行 为人 承 担 相应 法 律责 任 即“ 的, 可以根据行为人 的过错 情况 , 由见 义
当时专 家 中有 两种 意见 , 一种 是认 为范 围应该扩 大 , 既包 括广 东省 内的见
勇 为 的人 员 , 场 的公 民应 当给 予 援 助 。 在
励 又 回广 东 申报 的重 复 申报 情况 , 有可
能 导 致 一 些 人 的 投 机 行 为 ; 外 , 外 发 另 省
专 家解 释称 , 这在 侵权 法 上叫普 遍 性 救助 。这种普 遍性的救助义 务不该 由 地 方性法规规定采 纳 了 比较 窄 的
范 围。这 主要是考虑到在 省外 发生的见
义 勇 为 行 为 , 能 出 现 在 发 生 地 拿 到 奖 可
见 义 勇为过 火须 担责
近 日, 媒体 又曝出 , 广东佛 山 1 岁 的 6 女孩李舒 舒 为救 即将被 货车撞 上 的 1 岁 女 童雯 雯 , 其推 开导致 自己腿部 被碾 将 轧 。8 1日, 山交 警认定李舒 舒横 m 月 佛
来 也 极 易 引 起 纠 纷 ,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如 即 果 觉 得 路 人 没 有 尽 到 义 务 , 以将 路 人 可 诉讼到法院 。
也有 人认为 , 广东省财政 基础雄厚 , 高额 的补偿是《 草案》 备受全 国关 注的一
个重要原因 。 张 明安 并不 认 同 此 观 点 。4 多 万 元 “0
处置 了?侵权责 任法 中已经对 医生 的职
责规定 过 了 , 这里 写不写 这一条 都没 有
黄江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黄江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障黄江镇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匡扶社会正义,倡导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在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和维护治安稳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民群众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具有本镇户籍的公民在本镇外见义勇为的,对其表彰、奖励和保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人。
第四条奖励见义勇为人员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见义勇为奖励资金的筹集由镇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各界募捐。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资金的使用对象:(一)在我镇辖区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市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二)我镇户籍的公民在本镇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事迹突出的单位(警民联防点)或个人。
第八条见义勇为奖励资金的奖励原则:对牺牲人员,根据其事迹、贡献大小及影响程度进行抚恤;对负伤、致残人员,根据其身体受伤害程度及其贡献大小进行慰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视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第九条见义勇为奖励的申报及认定:(一)群众可向辖区公安机关申请见义勇为奖金,由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填写《黄江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奖励对象的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及见义勇为事迹材料,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见义勇为申报流程办理。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1年)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4年5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实施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且表现突出的。
包括下列行为:(一)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积极协助有关国家机关抓捕或者扭送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员;(三)抢险、救灾、救人等。
保安员、治安巡防队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行为,符合前款规定的,确认为见义勇为。
第四条鼓励公民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
第五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2023修订版)
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作斗争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认定。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见义勇为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见义勇为申请认定的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全体成员召开会议,由到会成员进行集体投票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广东出措施-见义勇为出后果一般不担责
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见义勇为者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后果一般不担责;见义勇为牺牲者最少给30万元抚恤金……昨日,广东省社工委在广州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
省社工委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连续召开四场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座谈会,并在媒体上广泛发起讨论活动。
省社工委昨日将凝集了众人智慧的9项工作措施发布。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朱明国在会上表示,不仅是为了发声,关键在落实。
朱明国指出,“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要避免或者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不能就事论事,必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社会建设。
这才是我们对小悦悦的最好追思,这才是我们从“小悦悦事件”中得到的最大收获。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分别由侵害人、受益人、社保机构等支付●栽赃诬陷见义勇为者的,予以训诫或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1.提炼广东精神评选“广东好人”“小悦悦事件”中的18个路人所表现出来的冷漠,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滞后,精神文明建设疏忽等。
措施提出要评选“广东好人”。
在岭南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和“中国好人网”开设“广东好人”专栏,集中展示和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
每季度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议,确定当季的“广东好人”。
发布“广东好人榜”,召开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会,开展宣传表彰奖励。
宣传道德模范,并关爱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
贯彻落实中宣部和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制定广东具体实施意见。
通过弘扬广东特色的核心价值理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见义勇为光荣、见死不救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立法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好心扶阿婆反而被反咬一口成被告,时而见诸报端的案例令人寒心。
我国没有专门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立法的滞后和法律的缺失,不仅难以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友爱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2020)
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20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日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六条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评定委员会应当制定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怃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见义勇为实施办法
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第一篇:见义勇为实施办法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
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专项经费)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帐户,由综治委负责日常管理。
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专项经费筹集)专项经费通过下列途径筹集:(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专项经费用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二)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三)办理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第八条(评审机构)设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综治委办公室和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医保、财政等部门及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组成。
评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二)评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三)对有异议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行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定行为进行复核。
第九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件)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二)除受害当事人之外的个人向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侦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三)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公共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9〕33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9〕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5日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审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
鼓励社会力量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资助和奖励。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0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使之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不受损失、身体有伤病得到治疗、亲属子女有困难得到照顾,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个人非因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且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第三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办法;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在本市外见义勇为,且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和保障。
第四条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慰问、抚恤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见义勇为人员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司法、教育、文广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
第二章确认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行为;(四)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行为;(五)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协勤人员在工作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暴力抗拒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的行为,在工作中遇有治安灾害事故或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以及在其工作责任区以外或者工作时间以外的见义勇为行为;(六)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表彰通报
背景介绍见义勇为是指在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下,直接冲上去进行救援或者其他有益的行动。
这种行为体现了个人的英勇和担当,表现了社会公德和人文关怀。
因此,在社会上,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肯定,也应该得到相关机构的表彰和奖励。
见义勇为表彰制度在我国,见义勇为是一种表彰制度。
据我所知,见义勇为表彰制度分为以下几种:一、荣誉称号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被授予荣誉称号,例如“见义勇为模范”等称号,以表彰其英勇行为和助人精神。
二、奖励金见义勇为人员在行动中付出了巨大的个人风险,也有可能给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困难。
因此,相应的行为也将得到一定数量的奖励金。
三、奖状见义勇为人员在行动中表现出色,相关单位可向其颁发奖状,以表彰其勇气和担当精神。
四、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是对见义勇为人员行为的认可和肯定,向社会证明了这种行为的重要性和价值。
见义勇为通报制度在一些单位、部门和社会组织中,也存在着见义勇为通报制度,主要是向公众宣传这种行为,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助人救援。
一、通报方式通报方式可以采用发布文件、制作宣传海报、在媒体上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从不同的渠道向社会公布见义勇为人员所做出的贡献和英勇事迹。
二、通报范围通报范围可以包括涉及到的单位、社区、街道等,宣扬见义勇为行动服务于社会、造福人类的主旨。
三、通报内容通报内容应该描述见义勇为行动的全过程、影响及做出贡献的具体情况,以诠释这种行为的正面价值观念和意义所在。
总结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所在,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面对危机和困境,呼吁我们的内心要敢于勇敢、给予支持和援助,以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同时,通过相关机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通报,也有助于向公众传递正能量和道德标准,营造礼让、勇敢、仁爱、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广州治市委政法委16项创新项目(同名41744)
广州治安联防队员将统一改编为辅警2011-11-11 03:08:23来源: 大洋网(广州)大洋网讯今日(11月10日)下午,市政法委组织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应立敏、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邓中文等领导出席了座谈会,邓中文在会上表示,为推动广州治安持续好转,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两至三年内,广州将实施项目带动创新社会管理,其中包括,见义勇为慰问金标准从最高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组建15万人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将治安联防队员统编为辅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16大创新社会管理项目。
见义勇为慰问金最高50万元在座谈会上,邓中文指出,针对近段广东发生的多起社会事件,为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和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
广州将实施“扬正气”项目,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的褒奖力度,计划将见义勇为慰问金标准从当前最高30万元提升到50万元,对作出重要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未来在其入户、住房、入学等方面还将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保护。
组建15万人平安志愿者队伍广州还将推出“木棉红”项目,计划从今年12月至2013年,按照1:100的比例,在全市发动组织一支15万人左右的志愿者队伍,邓中文表示,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是一项新举措,目的是为了积极发动群众街坊参与社会治安活动,成为维护治安的新“生力军”,使社会治安范围更加广泛和治安工作更加深入。
将治安联防队员统编为辅警据邓中文介绍,为扩大辅警队伍规模,整合群防群治队伍;从上个月开始,广州已经开始实施“银盾”项目,由广州市综治办牵头,按照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装备、统一职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的模式,对全市十几万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整编,将治安联防队员统一改编为辅警;规定,今后居(村)不得再建立治安联防队、治保队等群防群治力量。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广州还将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等,在出台实施前要开展风险评估,经过风险评估使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得到及时防范和化解,该项目被命名为“防波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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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见义勇为鼓励措施诬陷行为纳入诚信档案
发表时间:2011-12-23来源:公益时报网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见义勇为者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后果一般不担责;见义勇为牺牲者最少给30万元抚恤金……12月19日,广东省社工委在广州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
省社工委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连续召开四场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座谈会,并在媒体上广泛发起讨论活动。
省社工委昨日将凝集了众人智慧的9项工作措施发布。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朱明国在会上表示,不仅是为了发声,关键在落实。
朱明国指出,“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要避免或者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不能就事论事,必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社会建设。
这才是我们对小悦悦的最好追思,这才是我们从“小悦悦事件”中得到的最大收获。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分别由侵害人、受益人、社保机构等支付
●栽赃诬陷见义勇为者的,予以训诫或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
1.提炼广东精神评选“广东好人”
“小悦悦事件”中的18个路人所表现出来的冷漠,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滞后,精神文明建设疏忽等。
措施提出要评选“广东好人”.在岭南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和“中国好人网”开设“广东好人”专栏,集中展示和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
每季度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议,确定当季的“广东好人”.发布“广东好人榜”,召开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会,开展宣传表彰奖励。
宣传道德模范,并关爱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
贯彻落实中宣部和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制定广东具体实施意见。
通过弘扬广东特色的核心价值理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见义勇为光荣、见死不救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立法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
好心扶阿婆反而被反咬一口成被告,时而见诸报端的案例令人寒心。
我国没有专门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立法的滞后和法律的缺失,不仅难以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友爱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透露,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制定《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新的条例必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细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
在法规出台前,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研究和规定以下几个方面:将见义勇为的概念扩大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财产安全,参与抢险、救灾和救人等行为,增加表彰和奖励的范围。
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见义勇为引起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优先提供援助。
设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专项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资金为辅。
3.见义勇为牺牲者最少补30万
在制定《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中,将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覆盖见义勇为领
域,对见义勇为人员(含非当地户籍)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辅导
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
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拖延。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由当地政
府统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侵害人,受益单位、受益人,社会保险机构,所
在单位和财政支付。
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伤残等级评定、发放抚恤金、优先安
排就业,并对其生活予以适当照顾。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
一次性抚恤。
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陷害见义勇为入个人诚信档案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
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
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5.逐步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健全省、市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扩大见义勇为
基金数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的标准。
6.志愿者定点守护未成年人
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推进“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
依托
“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在社区为少年儿童开展定点守护、社区巡逻、安
全宣讲、快乐陪伴等服务。
以此为基础,以深圳为试点城市,转变志愿服务方式,
构建与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项目紧密结合的志愿服务体制。
深化“朝阳行动”.组织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农民工子女,围绕安全避险、
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内容提供志愿服务。
开展“小红帽”红领巾应急避险教育活动。
通过编写教材、试点推进、师资
培训、全面推广,帮助广大少年儿童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知识,提升平安自护能力。
7.提高公众危机应对能力
打造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团队。
利用省应急气象频道、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微博,开设、完善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专栏,专题宣传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修订《广东省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
8.鼓励举报家长监护不负责
“开展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各种治安和交通隐患;突出法定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鼓励邻居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刘润华说。
包括在重点区域合理布建治安岗亭,建立健全治安巡逻防控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售假贩假以及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9.政府补助儿童放学托管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应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补助社区服务机构开展低收费和不收费的少年儿童托管项目,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和活动环境,重点解决中午以及下午放学后至家长下班前中小学生无活动场所、无人照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