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5(ZN73S)-12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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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VD5(ZN73S)-12型户内高压交流固封真空断路器(以下简称断路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运行和维护、安全性等。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VD5(ZN73S)-12型户内高压交流固封真空断路器,该断路器系三相交流50Hz户内装置,用于额定电压12kV的电力系统中作控制和保护之用,特别适用于操作较频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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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984-2014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 2900.1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GB/T 2900.19 电工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T 2900.20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
GB/T 3309-198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DL/T 402-2007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3-2000 12~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JB/T 3855-2008 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标准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GB/T 2900.19、GB/T 2900.20、GB1984-2014第3章、JB/T 3855-2008第3章和GB/T 11022-2011第3章的规定。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a)抽出式;
b)固定式。
4.2标记
型号的命名及其含义如下:
VD5 ( Z N 73S )- 12 / T □-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额定电流A
配用弹簧操动机构
额定电压kV
设计序号
户内
真空断路器
企业自主型号
5要求
5.1使用条件
按GB/T 11022-2011中2.1.1的规定,但最低周围空气温度为-15℃。
如果实际使用条件和上述使用条件不同,应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5.2额定值
5.2.1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12kV。
5.2.2额定绝缘水平
a)主回路的额定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为:相间及对地42kV,隔离断口间48kV,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为:相间及对地75kV,隔离断口间85kV;
b)操动机构和辅助回路的额定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为2kV。
5.2.3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为50Hz。
5.2.4额定电流和温升
a)额定电流分别为630A、1250A、1600A、2000A、2500A、3150A、4000A。
b)温升额定值按GB/T 11022-2011中4.4.2表3的规定。
c)温升试验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1倍。
5.2.5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5.2.6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5.2.7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4s。
5.2.8合、分闸脱扣器额定操作电压和额定电源频率
a)额定操作电压从下列值中选取:
──直流:110V,220V;
──交流:110V,220V
b)额定电源频率为50Hz。
5.2.9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分别为20kA、25kA、31.5kA、40kA。
5.2.10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2.5倍。
5.2.11额定操作顺序
自动重合闸操作顺序为:分-0.3s-合分-180s合分;
5.2.12额定失步关合和开断电流
按GB1984-2014中4.106的规定。
额定失步开断电流应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25%,额定失步关合电流应为额定失步开断电流的峰值。
5.2.13额定容性开合电流
为C2级。
5.2.13.1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为25A。
5.2.13.2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为31.5A。
5.2.13.3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为400A。
5.2.13.4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为400A。
5.2.14额定异相接地故障开断电流
额定异相接地故障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86.7%。
5.2.15机械操作的次数(机械寿命)
为M2级。
5.2.16断路器电寿命及额定短路电流开断次数
a)为E2级;
b)额定短路电流的开断次数为30次。
5.2.17储能电动机功率及储能时间
储能电动机功率为75W,储能时间不大于10s。
5.3设计与结构
5.3.1总则
断路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设计与结构应按GB1984-2014中第5章和JB/T 3855-2008中第5章的规定。
5.3.2外观的基本要求
a)断路器的机架涂漆应有良好的附着力,不应有明显的色泽不均、透露底漆、皱纹、气泡、斑点、流漆、结疤和粘附物等缺陷;
b)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金属镀件镀层应牢固,无变质、脱落及生锈等现象。
5.3.3断路器的设计与结构的要求
5.3.3.1真空灭弧室
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选用TD□-12、BD□-12、VS、WL系列,真空灭弧室应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3.3.2断路器的接地按
5.3.3.3储能合闸
按GB1984-2014中5.6的规定。
5.3.3.4铭牌
按GB1984-2014中5.10的规定。
5.3.3.5联锁装置
按GB/T 11022-2011中5.11的规定。
5.3.3.6位置指示
按GB/T 11022-2011中5.1的规定。
5.3.3.7外壳的防护等级
按GB/T 11022-2011中5.13的规定。
5.3.3.8爬电距离
绝缘件的外绝缘爬电比距对于有机绝缘件应不小于20mm/kV,对于瓷质绝缘件应不小于18mm/kV。
5.3.3.9检修和吊装
断路器应设有吊装孔,可方便检修和吊装断路器。
5.3.3.10互换性
同一型号的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安装尺寸应统一,各相同部件、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应具有互换性。
5.3.3.11主回路电阻
表1 主回路电阻
5.3.4操动机构的设计与结构的要求
5.3.4.1总则
操动机构应为与断路器不可分的弹簧操动机构。
5.3.4.2辅助设备和控制设备
5.3.4.3脱扣器操作
按GB1984-2014中5.8的规定。
5.3.4.4操作件的运动方向
操作件的运动方向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优先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操作件的运动方向
5.3.4.5就地分、合闸操作
动力式操动机构应有供检修及调整用的就地分、合闸操作装置,并设有防跳跃装置(用户可选)。
5.3.4.6断路器装配调整后应符合以下要求5.3.4.
6.1断路器装配调整后其分、合闸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且主要机械特性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的数值。
表3 机械特性参数
5.3.4.
6.2在额定电压下测量合闸和分闸操作机械行程曲线,机械行程曲线上下允许偏差值不得超出参考机械行程曲线的包络线。
5.4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直流分量百分数的确定
按GB1984-2014中4.101.2的规定进行,直流分量≤52%。
5.5局部放电试验
断路器上单个绝缘件的局部放电试验电压按1.1Ur(Ur为额定电压),局放≤3pC。
5.6环境试验
按GB1984-2014中5.102的规定进行。
6试验方法
6.1设计和外观及结构的检查
按5.3中的要求及GB1984-2014中7.5的规定进行,用目力观察、手动操作及相应精度的通用量具测量。
6.2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型式检验按GB1984-2014中6.2.6.1的规定。
出厂检验按GB1984-2014中7.1的规定。
6.3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按GB1984-2014中6.2.6.2的规定。
6.4操动机构和辅助回路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型式检验按按GB/T 11022-2011中6.2.10的规定。
出厂检验按按GB/T 11022-2011中7.2的规定。
6.5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型式检验按GB/T 11022-2011中6.4的规定,且应符合5.3.3.11中的规定,在机械寿命试验前后,各做一次温升试验,每次温升试验前后各测量一次主回路电阻,前后两次测得的主回路电阻值之差不得超过温升试验前所测值的20%。
出厂检验按GB/T 11022-2011中7.3的规定,其值应符合5.3.3.11中的规定,测量应在机械操作试验后进行。
6.6温升试验
按GB1984-2014中6.5的规定,其值应符合5.2.4中的规定。
6.7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按GB1984-2014中6.6的规定,其值应符合5.2.5和5.2.6中的规定。
6.8防护等级验证
按GB1984-2014中6.7的规定。
6.9机械特性试验
6.9.1机械特性参数应符合表3数值的要求。
6.9.2在额定电压下,测量分闸和合闸操作机械行程曲线,机械行程曲线上下允许偏差值不得超出参考机械行程曲线的包络线。
注:断路器参考机械行程曲线见本标准附录A。
6.9.3在额定电压下,测量分闸时间、三相合、分闸不同期性,平均分闸速度、平均合闸速度、合闸时间、触头合闸弹跳时间,再在GB/T 11022-2011中5.8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操作电压下,测量分闸时间、三相合、分闸不同期性,平均分闸速度、平均合闸速度、合闸时间、触头合闸弹跳时间。
6.10机械操作试验
6.10.1按GB1984-2014中
7.101的规定进行。
6.10.2在GB/T 11022-2011中5.8规定的操作电压下,连续正确、可靠分、合闸各50次,其操作程序如下:
a)在最低操作电压下分、合各5次;
b)在最高操作电压下分、合各5次;
c)在额定操作电压下,进行“分-0.3s-合分”操作5次;
d)其余“合分”操作次数,在额定电压下进行。
6.10.3在额定电压合闸后手动分闸各3次,断路器应动作正常。
6.10.4在30%额定电压下连续分闸操作3次,断路器不得分闸。
6.11机械寿命试验
按GB1984-2014中6.101.2.1至6.101.2.4和GB/T 3309-1989中第5章的规定。
机械寿命试验的操作顺序和循环次数按表4的规定。
在试验循环中允许按规定进行润滑,但不允许调整。
在两个试验循环之间允许作少量调整(如紧固紧固件,调整超行程,调整触头行程等)但不得修理或更换零件,完成每一试验循环及总的操作次数后,在不经调整的情况下应在真空灭弧室断口间施加工频耐受电压42kV持续1min,并按6.10和6.11的规定进行机械特性、机械操作试验。
表4 机械寿命试验的操作顺序和循环次数
6.12额定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及电寿命试验
按GB1984-2014中6.102至6.106、6.112、JB 3855-2008中7.9至7.10及DL/T 403-2000中6.9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断路器额定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按GB1984-2014中6.106规定的基本短路试验方式进行,
其操作顺序及次数见表5,可与电寿命试验合并进行,当两者合并进行时,基本短路试验方式的开断次数应计入电寿命试验的次数;
b)试验过程中,在每个试验方式内不允许进行任何调整,但在两个试验方式之间(T10~T30之
间除外)及额定值下的单分、合分试验过程中可进行机械调整(如紧固紧固件、调整超行程等);
c)试验后断路器的状态应满足GB1984-2014中6.102.9的规定;
d)断路器电寿命试验的操作顺序及次数按DL/T402-2007中6.112的规定,具体参数见表6和表
7;
e)断路器进行额定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及电寿命试验时操作电压应按GB/T
11022-2011中5.8的规定。
表5 基本短路试验方式的操作顺序及次数
表6 E2级断路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电寿命试验的操作顺序及次数
E2级断路器电寿命试验的操作顺序及次数
6.13额定失步关合和开断电流试验
按GB1984-2014中6.110的规定。
6.14额定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按5.2.13中的要求及GB1984-2014中6.111的规定。
6.14.1额定电缆充电电流开合试验
按5.2.13.1中的要求及GB1984-2014中6.111.5.2的规定。
6.14.2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和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电流开断试验
按5.2.13.2和5.2.13.3中的要求及GB1984-2014中6.111.5.3的规定。
6.15额定异相接地短路开断电流试验
按DL/T 402-2007中6.108和DL/T 403-2000中6.9.7的规定,在额定操作顺序下进行试验。
6.16电磁兼容性(EMC)试验
按GB/T11022-2011的6.9的规定。
6.17局部放电试验
按GB/3906-2006中附录B的规定,试验电压与试验要求按5.5的规定。
6.18环境试验
按GB1984-2014中6.101.2的规定。
6.19高低温试验
按GB1984-2014中6.101.3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断路器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
7.2型式检验
7.2.1目的
型式检验是对试制的试品进行包括本标准全部检验项目的一系列完整的检验,其目的在于考核确定该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和制造厂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7.2.2项目
必检项目:
a)绝缘试验;
b)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c)温升试验;
d)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e)机械试验;
f)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
g)额定电缆充电电流开合试验;
h)特殊使用条件下断路器延长的机械寿命;
i)额定失步关合和开断试验;
j)电寿命试验;
k)额定异相接地故障试验;
l)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和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试验。
7.2.3属下列情况之一时,断路器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转厂试制的产品;
c)当断路器所配用的真空灭弧室或操动机构性能改变时;
d)当产品在设计、工艺或所使用的关键材料与关键元件改变时,应作相应项目的
型式检验;
e)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8~10年应进行一次温升、机械寿命及100%额定短路电
流开断、关合能力试验,其它项目必要时也可进行;
f)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大批量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4对型式检验的试品的要求
a)试品应与正式生产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相符;
b)试品应为经出厂检验并判定为合格的产品;c)试品允许选择二台或三台来完成7.2.2规定的全部型式检验项目;
c)温升试验、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机械试验可在同一台试品上进行,额定短路开断、关合能力试验等检验项目可在另一台试品上进行。
7.2.5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按7.2.2和7.2.4的规定进行,所有项目都通过方能判为合格,其中一项不通过则判为不合格。
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未进行完规定的全部检验
项目,不能作判定;
b)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经生产厂改进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可对不合格的项目及其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几次检验汇总后全部检验均通过,可判型式检验合格。
7.3出厂检验
7.3.1目的
出厂检验的目的在于检查产品在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对某些机械、电气特性和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持续和稳定。
7.3.2项目
a)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b)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c)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d)设计和外观检查;
e)机械操作试验。
7.3.3判定规则
a)每台断路器装配完毕后,都必须经由制造厂的检验归口部门进行7.3.2规定的全部项目的出厂
检验,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b)断路器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出厂检验的要求,则该台产品不合格。
达不到
出厂检验要求的产品允许返工,直至重新检验合格为止。
8标志
每台断路器应具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断路器和操动机构可以只用一个组合的铭牌,铭牌内容按GB1984-2014中表6的内容标注。
9包装、运输、贮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规则
按GB/T 11022-2011中第10章的规定。
9.1包装
a)断路器包装时应处于分闸位置,并且擦净积尘,在机械运动摩擦部位涂以防锈油,并将
可动部分绑扎牢固;
b)断路器的包装箱应保证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变形、受潮及零部件丢失;对其中绝缘
部分及有机材料制成的绝缘件应特别加以保护,以免受潮;外露的导电接触面应有防腐
蚀措施;c)断路器用塑料套包封后置于木制包装箱中,包装箱的材质、制箱和装箱要求
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箱内应有防震、防潮措施;包装箱外壁的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的规定并注明制造厂厂址;包装箱外壁还应有:“易碎物品”、“怕雨”、“向上”、“由
此吊起”等符合GB/T 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出厂的每一台断路器和每只真空灭弧室应附有符合GB/T 14436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书、装
箱单及符合GB 9969.1和GB/T 11022-2011中10.2、第11章规定的使用说明书。
9.2运输
断路器在运输、装卸时应采取符合包装箱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的适当方式,不允许倒置、翻滚,不得受强烈振动和碰撞,防止损坏产品和包装箱。
9.3贮存
断路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没有腐蚀性、潮湿性物质与气体的室内,并且在投入运行前应按断路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且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安全性
按GB1984-2014中第11章的规定。
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