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产品改型停供管理办法
0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
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包括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
有关工作分为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两个阶段,在完成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一、总体要求1.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 1 —人,要对本项目或课题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承担单位之外的成果,或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2.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论负责;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3. 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断点管理办法
海宝事业部版次 1管理程序文件标题:断点管理办法属性:A 类编号:2016-12 编制日期:2016年12月10日第1页共5页规范产品设计及工艺更改体现的物料断点管理,通过断点实施及产品设计更改的体现,对产品更改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适用于批量生产的海宝框架车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管理、新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管理以及工艺更改的物料断点管理。
2.职能职责2.1技术中心2.1.1设计更改前组织实物更改状态的验证与确认并下达更改通知单;2.1.2产品设计更改通知单可执行性的确认;2.1.3产品设计更改单的编制和下发;2.1.4负责产品设计更改在制品断点方式的确认。
2.1.5负责设计更改的试装、试验验证。
2.2制造车间(车身、涂装、装配)2.2.1产品设计更改体现的实施;2.2.2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在制品(生产线上的)数量的提报;2.2.3产品设计、工艺更改断点体现情况的反馈;2.2.4负责设计更改的试装、试验验证。
2.3采购部2.3.1根据技术中心输出要求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断点预警”;2.3.2采购件和协作件更改通知向供应商的及时传递;2.3.3采购件和协作件按更改要求体现情况的调度;2.3.4更改物料采购件和协作件供应商在制品(包括在途)数量的确认、提报;2.4计划管理部2.4.1产品设计更改单的组织确认;2.4.2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确定及断点通知的下发;2.4.3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台帐的建立及断点实施情况的管理;2.4.4物料断点执行过程考核建议的提出;3.内容与要求3.1更改下发前的制品预警技术中心在下达《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之前应下发《预警通知单》(见附件二),采购部负责提前告知相关供应商“对××项目,我们已经立项改进,大约在××时间实施(非)强制断点,要求相关供应商做好准备,严格控制老状态的生产,对于有配件需求的,要求供应商做好老状态零部件的安全储备”,向供应商发出“断点预警”,对于新增的或设计厂家模具更改的零部件采购部先进行小批量的试装,试装完成后技术中心下发设计更改单。
XX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程序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是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09年3月1日下发的物资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修订的,旨在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在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符合相关生产技术要求。
第二条本程序文件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根据XX有限责任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物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部门及职责(一)规划发展部是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选择、准入、评价、优化、停权、解冻和管理(供应商的停权和解冻应上报主管物资经理,按照权限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审批结果上报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购销部备案)。
第五条供应商信息来源(一)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建立的合格供应商档案。
(二)招投标及市场(考察)调查。
(三)使用单位(部门)指定的供应商(所供物资为唯一或使用部门认可的物资)。
(四)规划发展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采购单位收集整理供应商审查资料,并报规划发展部存档。
第六条供应商准入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资质要求,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工程建设、检修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工程施工、生产要求达到的技术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不良信誉记录;(九)符合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供应商进入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必须提供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样板见附件4)。
制造业ISO9001体系文件055特殊过程确认管理办法(附表单)
1.0 目的明确汽车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过程及特殊过程的确认准则,确保产品制造过程中特殊过程输出的产品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特殊过程的管理、确认工作。
3.0 术语和定义3.1 特殊工序(过程):特殊过程是指某些加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而得到充分验证的过程(工序)。
例:焊接、涂漆、充液中若干主要工序、总装的前后风窗玻璃安装工序属于特殊过程。
特殊过程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能完全依靠检验来验证,需要进行连续的参数监控,以确保过程质量的稳定。
4.0引用文件无5.0 职责5.1生产技术工艺部1)负责总装制造中心及涂装制造中心关于特殊过程确认的一级管理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2)负责组织总装制造中心及涂装制造中心新生产线投产前特殊过程的确认。
3)负责总装制造中心及涂装制造中心的特殊过程确认的监督管理。
4)负责总装制造中心及涂装制造中心特殊过程确认总结核实、管理。
5.2车身生产工艺技术部1)负责车身制造中心关于特殊过程确认的一级管理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2)负责组织车身制造中心新生产线投产前特殊过程的确认。
3)负责车身制造中心的特殊过程确认的监督管理。
4)负责车身制造中心特殊过程确认总结核实、管理。
5.3各制造中心1)负责本制造中心各科室关于特殊过程确认的具体职责分工。
2)负责本制造中心内部关于特殊过程确认的二级管理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3)负责本制造中心所属各工厂新生产线特殊过程确认的具体实施。
4)负责组织本制造中心内部各单元特殊过程操作人员、检验人员资格的鉴定、管理。
5)各制造部是本制造中心特殊过程确认实施同生产技术工艺部或车身生产工艺技术部接口部门。
6)各制造中心负责在特殊过程确认完成后总结的提报。
6.0管理内容和规定6.1特殊过程确认概述1)确认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和检验人员、工艺文件、产品零件和材料、工作环境、工艺参数等。
2)确认标准:《焊装特殊过程确认准则》见附件一;《涂装特殊过程确认准则》见附件二;《总装特殊过程确认准则》见附件三。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
德信诚培训网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1. 目的: 为保证采购物料满足产品要求,规范供应商变更过程,特制订此程序。
2. 范围:为本公司提供主要采购物料的供应商,主要指提供薄膜、油漆、素材、塑料粒子、装配件、模检具的供应商。
3. 定义:变更:变更是指在各种原因影响下,对产品结构、尺寸以及影响产品质量的要素(如材料、场地、工艺、设备/工装、供应商)进行修改变化,对此修改变化的申请、评定、实施、验证的控制过程称为变更。
4. 流程、内容、权责、记录:工作内容负责人 记录表单 (1)对供应商的供货绩效进行分析,汇总供应商存在问题项。
(2)从项目经理处获取项目开发过程中对产品物料的变更要求信息,如客户要求更换供应商。
SQE SQE 主任 项目经理[供应商月度评分](FM7.03-00-06)客户要求(1)若供应商提供物料无法满足质量、供货量、服务等;或客户提出要求更换供应商。
(2)由SQE 提出供应商变更申请,填写供应商变更申请单,确定变更后的新供应商。
(3)SQE 同时将新供应商的信息、评审报告作为附页以备评定。
注:变更后的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清单中所列供应商。
SQE[供应商变更申清单] (FM7.01-14-01) [供应商综合评审报告](FM7.03-00-02) [合格供应商名录表](FM7.03-00-05)(1)SQE 组织项目经理、采购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品管部经理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定,评定供应商变更的可行性,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供应商变更启动。
SQE 采购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 品管部经理 [供应商变更申清单] (FM7.01-14-01) 采购部项目采购负责向供应商提供采购物料图纸等的信息,组织供应商进行报价。
项目采购 采购部经理流程供应商绩效分析供应商变更申请供应商变更 评定、启动供应商产品 开发启动。
断点管理规定
断点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规范产品设计及工艺更改体现的物料断点管理,通过断点实施及产品设计更改的体现,对产品更改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适用于批量生产的海宝框架车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管理、新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管理以及工艺更改的物料断点管理。
2.职能职责2.1技术中心2.1.1设计更改前组织实物更改状态的验证与确认并下达更改通知单;2.1.2产品设计更改通知单可执行性的确认;2.1.3产品设计更改单的编制和下发;2.1.4负责产品设计更改在制品断点方式的确认。
2.1.5负责设计更改的试装、试验验证。
2.2制造车间(车身、涂装、装配)2.2.1产品设计更改体现的实施;2.2.2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在制品(生产线上的)数量的提报;2.2.3产品设计、工艺更改断点体现情况的反馈;2.2.4负责设计更改的试装、试验验证。
2.3采购部2.3.1根据技术中心输出要求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断点预警”;2.3.2采购件和协作件更改通知向供应商的及时传递;2.3.3采购件和协作件按更改要求体现情况的调度;2.3.4更改物料采购件和协作件供应商在制品(包括在途)数量的确认、提报;2.4计划管理部2.4.1产品设计更改单的组织确认;2.4.2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确定及断点通知的下发;2.4.3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台帐的建立及断点实施情况的管理;2.4.4物料断点执行过程考核建议的提出;3.内容与要求3.1更改下发前的制品预警技术中心在下达《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之前应下发《预警通知单》(见附件二),采购部负责提前告知相关供应商“对××项目,我们已经立项改进,大约在××时间实施(非)强制断点,要求相关供应商做好准备,严格控制老状态的生产,对于有配件需求的,要求供应商做好老状态零部件的安全储备”,向供应商发出“断点预警”,对于新增的或设计厂家模具更改的零部件采购部先进行小批量的试装,试装完成后技术中心下发设计更改单。
05--生产配矿管理办法
生产配矿管理办法版号:A/0拟制部门:技术质量科审核人:杨作华批准人:陈永祺2010年1月发布 2010年1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受控发放编号:2010-051、目的为了稳定输出矿产品质量,满足下道工序对矿石质量的要求,同时持续稳步提高矿石回采率,提高矿山开采的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2、术语/定义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桦树沟矿区、黑沟矿区相关生产作业单位、技术质量科和生产计划科。
4.管理职责4.1. 技术质量科负责月质量计划、周运输拉矿配矿计划的编制,对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4.2 生产计划科负责周配矿计划指令的下达,对拉矿配矿指令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4.3 技术质量科根据用户要求、产品质量状况、采场生产矿石质量变化等情况,有权对月质量计划、周配矿计划作临时性调整,生产计划科应按调整后的计划下达指令。
4.4 各生产作业单位应依据质量计划要求,严格按生产工艺作业文件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5.作业要求及考核5.1 采矿作业要求及考核5.1.1桦树沟矿区各矿体采矿作业原则上应按下表实施采场配矿。
甲穿优先与丙或丁穿配矿,严禁单穿出矿,采场不配矿,检查发现一次,考核作业区2分。
桦树沟矿区采矿作业采场配矿表5.1.2 矿块进路之间要保持平行退采原则,每个矿块至少保证四条以上进路同时退采以备配矿,由于矿源不充足而影响配矿时,检查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分。
特殊地段由质量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生产单位根据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组织生产。
5.1.3 桦树沟矿区采矿作业要按截止品位和出矿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技术管理制度进行回采作业,其要点是:5.1.3.1步距出矿不应连续一次性出至截止品位或达到目标回采率才终止,应参照表5.1.1要求分多次、与相邻进路步距交替搭配,均衡出矿,做到“贫富搭配,粉矿与块矿搭配,难易兼采”,未做到查出一次考核2分。
5.1.3.2切割、岩石夹层部位应尽量控制出岩量,要与纯矿石按1:5进行搭配,搭配出岩量应控制在20-30斗(铲运机),能满足下一轮回采爆破补偿空间即可,大量出岩依据《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按违章出岩处理。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检验制度,更好的执行检验管理,强化检验员队伍建设以及进厂、过程、出厂检验的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检验员任聘资格和检验过程以及检验员的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产品检验管理过程。
3 术语与定义无4 职责4.1生产准备部4.1.1 负责公司检验员归口管理,对检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 负责公司检验员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及检验员资格年度审核。
4.1.3 负责检验员资格证和检验标识的管理、发放。
4.1.4 负责检验员上岗前资质审核。
4.1.5 负责进厂检验员、出厂检验员的管理。
4.1.6 负责进厂、出厂检验作业标准的制定。
4.1.7 负责各类检验印章审批、制作管理工作。
4.2综合管理部4.2.1负责培训计划审批、对外协调以及培训过程监管工作。
4.2.2负责相关制度、评选标准审核工作。
4.3试制部4.3.1 负责过程检验策划(检验员配置、分工、检验内容、检验工具、检验记录),按要求设立专职检验员,双班生产确保检验人员配备相符,保证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受控。
4.3.2 负责新增检验员、检验员岗位变更时的检验岗位技能培训。
4.3.3 参与过程检验员资格年度审核。
4.3.4 负责过程检验文件的编制、更新和管理,并对检验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3.5 负责过程检验员必需检验工具的配备,保证检验工具的有效性。
4.4检验员4.4.1 严格按检验文件进行产品检验,正确使用、维护、保管好检验工具,真实、清晰记录相关数据。
4.4.2 检验员需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违反工艺纪律,利用职权擅自为不合格品开绿灯的行为和做法的个人,检验员有义务直接向生产准备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5 工作程序5.1 检验员资格认定5.1.1检验员采用外部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方式新增。
要求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绩效评价在B级及以上,从事相关生产岗位1年以上,工作责任心强。
断点管理规定
规范产品设计及工艺更改体现的物料断点管理,通过断点实施及产品设计更改的体现,对产品更改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适用于批量生产的海宝框架车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管理、新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管理以及工艺更改的物料断点管理;2.职能职责技术中心设计更改前组织实物更改状态的验证与确认并下达更改通知单;产品设计更改通知单可执行性的确认;产品设计更改单的编制和下发;负责产品设计更改在制品断点方式的确认;负责设计更改的试装、试验验证;制造车间车身、涂装、装配产品设计更改体现的实施;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在制品生产线上的数量的提报;产品设计、工艺更改断点体现情况的反馈;负责设计更改的试装、试验验证;采购部根据技术中心输出要求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断点预警”;采购件和协作件更改通知向供应商的及时传递;采购件和协作件按更改要求体现情况的调度;更改物料采购件和协作件供应商在制品包括在途数量的确认、提报;计划管理部产品设计更改单的组织确认;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的确定及断点通知的下发;产品设计更改物料断点台帐的建立及断点实施情况的管理;物料断点执行过程考核建议的提出;3.内容与要求更改下发前的制品预警技术中心在下达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之前应下发预警通知单见附件二,采购部负责提前告知相关供应商“对××项目,我们已经立项改进,大约在××时间实施非强制断点,要求相关供应商做好准备,严格控制老状态的生产,对于有配件需求的,要求供应商做好老状态零部件的安全储备”,向供应商发出“断点预警”,对于新增的或设计厂家模具更改的零部件采购部先进行小批量的试装,试装完成后技术中心下发设计更改单;尽到提前告知义务,避免新状态无法按期体现、无法按期供货及老状态报废损失的问题;技术更改的下达与接收技术中心相关设计人员根据确定的断点要求,在新状态件验证通过后,负责编制正式更改通知单,零部件的更改以供货总成的物料号编制设计更改;要注明是强制断点或非强制断点;技术中心下发更改单之前必须经过计划部的确认,重点对关联零部件进行分析是否有影响及同步过渡方案的确认,对于同步过渡的问题,由技术中心相关设计人员负责明确同步过渡的相关要求;单份设计更改单仅限一种机型的设计更改,便于断点管理;对于同一种机型零部件多处更改时再断点执行完一处后在下发另一处更改;计划管理部接到更改通知单后完成在“设计更改通知登记台帐”见附件一的登记,当一个通知涉及与多个通知同步执行或部分关联件需配套过渡时,将同步执行的通知收集完整,同步执行的设计更改单周期为1天内下发各个部门;技术更改通知单的确认流程采购部落实供应商内部在制品的过渡数量按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计划提出建议断点过渡数量,统计结果一天内在“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上由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储物流部组织对更改零部件库内物料数量进行确认,记录建议过渡物料数量,并在“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上签字;各车间对线上在制品进行统计、确认,记录建议过渡在制品数量,并在“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上签字;更改单要求新增的或涉及厂家模具更改的采购件,采购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厂家新件体现日期写明,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计划管理部,若采购部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厂家新件体现日期,计划管理部将直接下发“物流断点通知单”,强制执行;更改通知的最终确认计划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确认的情况,结合工厂后续生产计划安排及老状态零部件在制品的库存数量,确定物料断点的最终数量并确定试装零部件的到位时间及数量,在“更改通知确认单”见附件三上签字,报生产副总批准执行;对于反馈数量较多的零部件根据零部件的重要度或价值定断点过渡数量,并对供应商进行抽查;对于虚报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考核处理;物料断点的执行采购部根据物料断点要求,调度供应商将断点的零部件在进厂报检前进行标识,以便于区别老状态物料;仓储物流部根据物料断点要求,发放新件并将更改前老件通过采购部退回供应商;质量部根据物料断点要求按更改后技术状态对入厂零部件进行检验验证;各生产车间按物料断点要求制造、装配新件,对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采购部、技术中心反馈;物料断点通知单编号规则×××-××-××××考核管理≥20%,根据出入物料市场价值的80%对责任人考核;4.附则本制度由计划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附件附件一:设计更改通知登记台帐附件二:预警通知单附件三:更改通知确认单附件一:。
国家铁路局关于《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12.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工作,推动铁路装备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说明(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
附件:1.《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情况说明国家铁路局2023年12月5日附件1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优化铁路运力结构,提高铁路技术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促进铁路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线上承担铁路运输任务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的淘汰更新管理工作,从事国防战备、应急保障等特殊用途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除外。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包括铁路直流电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等。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对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实行分类管理,对达到报废运用年限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实施报废管理,对尚未达到报废运用年限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实施检验制度,建立并实施铁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六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1025EQ05-1-1999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1
目次1 025EQ05-1-1999 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12 025EQ05-2-1999 出厂模具、检具质量管理办法 23 025EQ05-3-1999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34 025EQ05-4-1999 “三检制”实施管理办法 45 025EQ05-5-1999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管理办法 66 025EQ05-6-1999 外购件原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办法87 025EQ05-7-1999 模具成品清洗入库管理规程 98 025EQ05-8-1999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119 025EQ05-9-1999 质量记录控制管理办法1410 025EQ05-10-1999 质量事故处理条例1511 025EQ05-11-1999 质量赔偿考核管理办法1712 025EQ05-12-1999 分承包方评价管理办法20前言025EQ05-99标准是为适应现阶段管理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特修订原标准。
本标准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所有报批的文件与标准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
今后新增及补充的管理文件必须经管理部审核备案。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标准。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EQ25-89《管理标准》、《管理制度汇编》、《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本标准由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8月,第一次修订1999年3月。
XXXXXX标准XXXXXX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模具、汽车零件、检具等产品合格证发放控制程序。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生产的产品的合格证管理。
2 合格证的管理2.1 产品合格证,标志模具、汽车零件、检具等产品经生产制造(或不需要调试模具),经过专职检验人员的检查,符合图纸和产品要求而发给的合格证明文件。
2.2 产品合格证的检查依据是用户提供或认可产品图纸、检查基准书、技术要求协议书及甲乙双方合同。
特殊特性控制规定201305
产品特殊特性识别、管理办法1.0目的准确、全面识别产品特殊特性,并对其管控的过程要求。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品开发时产品特殊特性和过程特殊特性的识别和管控,特殊特性主要包括关键特性(CC或G)、重要特性(SC或Z),还包括高影响度特性(HIC)和传递特性(PTC)。
3.0定义3.1特殊特性:由顾客指定的产品和过程特性,包含顾客要求、政府法律法规和安全特性,以及由供方通过产品和过程或以往类似产品的了解选出的产品特性和过程特性。
3.2传递特性:指由外部供应商或公司内部因制程没有控制所产生,直接传递到顾客工厂的产品特性。
不良的传递特性可能会影响到顾客装配工厂或购买的大众。
3.3公司生产产品不涉及关键特性,本管理办法重点针对重要特性。
4.0职责4.1工程部负责特殊特性(包括顾客指定和/或要求的特性以及在过程开发中公司自己识别的特性)的识别确定和将特殊特性导入过程流程图、PFMEA、CP等资料,包括传递到分供方。
4.2质量部负责组织对特殊特性的跟踪、检查和验证,包括公司内和分供方。
5.0识别和管理5.1识别条件5.1.1新产品设计开发时。
5.1.2 顾客有新产品委托设计开发时。
5.1.3 顾客有新产品委托生产时。
5.2识别方法5.2.1来自顾客的指定。
5.2.2 来自法规的要求。
5.2.3 来自新品开发的项目开发小组共同讨论后所决定的重要特性。
5.2.4来自于分供方开发过程。
5.2.5特殊特性决定后应填写特殊特性清单,以保证后续的各项相关工作能有效落实推行;必要时,特殊特性清单必须提交顾客批准。
5.3特殊特性符号标识5.3.1关键特性符号使用“G ”。
5.3.2重要特性符号使用“Z ”。
5.3.3以上为公司特性通用表示符号,如有顾客指定的符号例外。
5.3.4在其所涉及的产品资料中,应将特性符号进行一致性标识。
5.4识别流程与办法5.5特殊特性控制5.5.1 针对MSA部份,只要是特殊特性,其R&R%应<10%。
05-WI-OF-96防错装置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防错装置设计和使用的关键要求,使操作者从错误中解脱出来,消灭失误,实现零缺陷生产,集中精力增值的操作。
适用于与福机机械工业(宁波)防错装置的管理。
2 职责:生产部负责此程序文件的执行3 定义:3.1 防错:又叫防呆,顾名思义就是防止呆笨的人做错事的一种方法,是一种一经采用,错误就不会发生,可以消灭错误,或错误发生的几率减至最低程度的科学方法,它能在缺陷产生前发现错误或缺陷产生时能及时发现与分离出错误。
3.2 防错标准样件:又叫边界样件,是指通过防错装置时能证明不符合操作或者能被探测出的不合格产品,专门用于检测生产线的防错装置。
3.3 备份模式:也称备用方案,是指防错装置失效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保证正常生产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如100%的人工检测;使用其他替代性的检验工具等。
4 工作程序:4.1 开发阶段防错装置的设立在产品开发的初期,依据类似产品的经验(产品不合格报告、顾客意见和抱怨、服务中反馈的信息、市场调研的信息、管理评审中的信息、质量体系审核中的信息收集产品存在的问题)、同类厂家的设立情况等来考虑防错装置的设立。
原则上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应考虑设立防错装置。
a 涉及性能、安全方面的b 风险系数和严重度高的c 左右件的防错d 关键特殊特性优先考虑防错装置的使用4.2 防错作业指导书技术部门应为每个防错装置制订详细和清晰的《防错装置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包括:a 防错装置的编号(与控制计划对应);b 工作原理;c 检查方法;d 检查频次。
e 出现失效情况下的备用方案。
4.3 备用方案应包括:a 100%人工检验;b 100%检查过的特性进行视觉标识(在产品标签上说明);c 应保持应用备用方案时的相关记录,以便于追溯;d 备用方案由技术部门确定,质量部门确认。
备用方案下生产的零件应能确保所生产的不合格零件不流入下道工序;e 防错装置失效后所采取的措施应在防错验证记录表中记录(包括产品和防错装置的处理措施)。
GP不合格管理办法
名称: GP不合格管理办法编号: QW-GP-05 版本: A1分发部门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行政管理处运营处研展处资材处品保处制工处分发号0102030405060708分发数量11111111签署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目的 :根据客户对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定义公司内部发生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时的控制方法。
2.范围 :适用於公司内部发生的来料检查、生産、仓储,出货及産品交付後等过程发生环境管理物质异常。
3.依据:《GP产品管理办法》4.职责:环境管理委员会:主导实施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的处理。
各部门:配合GP专案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原因的分析及改善对策的实施5.名词定义 :5.1 G.P.:Green Partner5.2环境有害物质: 瑞智鑫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中明文规定的物质;6.流程图 (附件三)7.作业说明:总则:公司内部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汇报给环境管理者代表,对不合格品进行区分、隔离,查明其批号,将其不良进行记录,采取纠正预防防止再次发生,进行横向联系(一品多户,一料多产),由GP专案组将不合格以<<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E-Mail形式报告给客户(24小时内报告)。
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先告知客户。
当异常涉及到有害物质含量的超标时,原则上予以报废处理.7.1 来料检验过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7.1.1 IQC<<GP产品进料检验规范>>进行来料检验,发现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时,将不合格品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在标签上注明“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视情况发行<<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通知部门主管确认。
7.1.2 IQC主管确认来料为环境有害物质异常,由IQC通知仓库将该来料放置於GP不合格区域进行隔离;通知采购联系供应商,将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品退回,同时在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中“来料异常”前打“V”发至供应商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回复<<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供应商回复<<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时应附带相关证明资料由讯强相关部门确认後方可继续交相关型号之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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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文件文件编号:KXZD005 版次:1.0 机密等级:1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8
1、目的:
为了做好改型后产品零部件的过渡使用管理,保证改型产品与客户同时顺利过渡,
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自主改型与厂家改型/停供产品的管理.
3、管理流程:
3、1对于主机厂家改型、停供的由销售部/国际贸易部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技术一部/
二部。
3.2技术一部/二部下发《技术通知》,注明更改产品零部件规格型号,由仓储组织填写
《改型/停供产品统计处置单》。
3.3仓储组织生产部、品管部、采购部、技术部、销售部/国贸部评审并作出处置措施,
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
3.4采购部自接到改型通知后及时通知供应商停止生产并提报库存,对自主改型的零部
件原则上过渡使用完。
3.5对公司内改型不用配件需要退回厂家的,由仓储根据《改型/停供产品统计处置单》
组织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3.6对改型不用成品确定需要拆解使用的,由企管部安排装配车间拆解使用。
3.7对提报数量不准造成的积压物资由责任部门承担损失。
4、信息传递:
4.1主机厂家改型或停供的信息由销售部/国贸部在1小时内将信息传递到相关的部门、
科室,仓储8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提报库存,1-3天内组织评审并做出处置措施。
自主
改型产品原则上将库存物资过度使用完毕。
4.2因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信息传递部门承担损失。
4.3外协外购零部件库存超标准造成的损失由采购部承担。
4.4未及时组织处理的由仓储承担。
5、考核:
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6、形成的记录:
改型/停供产品统计处置单
指导性文件文件编号:KXZD005 版次:1.0 机密等级:1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8
凯迅电子
改型/停供产品统计处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