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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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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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

202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

我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对施暴者依法严惩,是权利保护,更显司法温度。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家事法官一直在行动!01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基本案情杨(女)与王(男)于2023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杨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王即暴露出脾气暴躁的性格,并经常外出酗酒,酒后对杨实施殴打。

杨曾多次向居住地派出所报警解决,王虽在派出所表示认错并坚决悔改,但不久后又因琐事对杨拳打脚踢,杨不堪忍受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

王辩称,不同意离婚,两人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杨是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法院再给双方一次机会缓和矛盾。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王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1.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庭暴力的类型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诽谤、诋毁、侮辱等;性暴力:包括强迫发生性关系、性虐待等;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和占有家庭财产等;冷暴力: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经济控制等。

3. 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会产生自杀等极端行为。

同时,家庭暴力也会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增加犯罪率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4.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应对方式,增强反家庭暴力的意识。

加强法律制裁:加大对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建立救助机制: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5.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及时报警: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让警察介入处理。

保留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拍照、录像等收集证据,以便维权。

寻求帮助:可以向当地妇女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6. 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倡导健康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避免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的行动,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新修订八项规定

新修订八项规定

新修订八项规定
新修订的八项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八条的八项规定,它们是:
1.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

3.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被强制要求接受戒毒治疗、心理咨询和教育培训。

4.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一般应当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5.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予以社会禁止性制裁,包括责令公开道歉、责令撤回不良文字和其他不良信息。

6.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职业的行为。

7. 依法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采取处罚性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财产。

8.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责令提出书面检查承诺、禁止其进入受害者住所周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来源:中国法学网 2011年03月09日17时33分 316[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家庭暴力防治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法规文件典型案件论文文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家庭暴力定义】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下列行为是家庭暴国家保护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各项制度,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多机构合作干预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人民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家庭暴力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的公益事业及其他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反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第六条【早期干预,预防为主】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早期干预,预防为主。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教育、矫治和制裁。

第七条【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及时的保护和救助。

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救助等相关事务,应当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第八条【优先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对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

第九条【保密责任】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密。

第十条【准用条款】具有恋爱、同居等特定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准用本法。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讲座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讲座

❖ 1.3男性被家暴
❖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 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 害者,并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遭受暴力的男性羞于将事实公开,即 使有勇气公开,也无法找到合适的部 门寻求帮助。
❖ 据说,家暴法实施后,最高兴的其实 是男同胞,再也不用跪搓衣板跪键盘 了!---对此女性朋友作了最简短的回 复:呵呵!你咋不上天呢!
亮点三,相关方发现家暴后的报警义务
❖ 发现家暴,老师也有报警义务。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 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 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 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 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二,家暴形式不局限仅造成身体伤害
❖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
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行为。
❖ 由此得出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并不是“动手动脚” 才算家暴,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长期漠视、不搭理 对方等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亮点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 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 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 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 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03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 求助。
0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 锐器伤人
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 等身体重要部位。
家暴 发生时
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 救。
4.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 门外。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暴发生后
01
02
03
04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案。
拨打相关维权公益 服务热线。
02
02 面对家庭暴力
24.7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不少女性面临家庭暴 力、性骚扰等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我国有24.7%的 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 择报警!
02 面对家庭暴力
有名的案例
• 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十年前被传家暴 妻子,十年后被前妻指控再次家暴女儿。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 全保护令。
及时保存证据。
02 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悔过书
报警记录
验伤报告
03
03 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 法》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答题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答题试卷

第三小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答题试卷姓名: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3、为了预防和制止(),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 )、社会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4、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报案或者依法向()起诉。

二、选择题1、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A 也给 B不给 C不确定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A 六B 七C 八3、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保护。

A 特殊B 普通C 很好4、()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 县级B 市级C 省级三、简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指的是什么行为?2、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什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答∙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03月08日∙【字体:大中小】有奖竞答活动须知为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促进反家暴法的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保定市妇联与保定市法宣办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答”活动,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涉及的法条及背景知识,面向全市群众开展有奖知识竞答。

活动须知如下:一、竞答时间:2016年3月8日——3月18日(参加活动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竞答试题:本次竞答共66道题,全部为填空题。

三、竞答方式:参赛者可直接答题或复印后答题,答题后须将答案附带参赛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邮寄至保定市恒祥北大街2号太行大厦保定市妇联权益部。

最新反家庭暴力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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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家庭暴力法试题及答案互敬、互信、互爱、互谅是两性平权的基础肯定自我,接纳别人。

以下是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最新反家庭暴力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及时关注我们网!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A、2015 年12月20日B、2015年12月27日C、2015年12月3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施行。

()A、2016年1月1日B、2016年2月1日C、2016年3月1日3、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A、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B、保护妇女合法权益C、保护儿童合法权益4、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A、夫妻之间B、家庭成员之间C、父母与子女之间5、反家庭暴力是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A、家庭成员自己B、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C、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A、应当B、不应当C、不需要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县级以上妇联B、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C、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8、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A、应当B、需要C、可以9、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

()A、应当给予纪律处分B、可以以个人私事为由置之不理C、应当给予批评教育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A、孩子不打不成才,可以打骂、体罚B、不得实施家庭暴力C、可以实施家庭暴力11、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及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多选题)A、村委会B、居委会C、加害人或受害人单位12、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防家暴工作制度

防家暴工作制度

防家暴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防家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家暴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防家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家暴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防家暴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家庭应当共同履行防家暴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预防措施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法律培训、社会调查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美德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家庭成员解决家庭矛盾和问题,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和保护,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和临时庇护。

第十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防家暴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恶化。

三、制止措施第十一条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寻求帮助。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收到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调解,协助受害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告诫,并督促施暴者停止家庭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包括:
1. 家庭暴力定义:家庭暴力指的是夫妻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虐待、侮辱、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造成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伤害或危害行为。

2. 家庭成员:指法律规定的夫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与家庭关系密切的人士。

3. 保护令:一种法律手段,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解除或者限制与加害人的接触,保护其人身安全。

4. 预防宣传教育: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宣传教育内容和渠道,鼓励通过媒体、网络、学校等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方法。

5. 紧急避险措施: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申请紧急避险措施,迅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6. 加害人教育和惩罚:法律规定了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罚措施,包括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刑事处罚等。

7. 保密和隐私保护:法律规定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以上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些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进行学习和了解。

反家庭暴力法普法题目

反家庭暴力法普法题目

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哪一年起施行?A. 2015年B. 2016年C. 2017年D. 2018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下列哪项不是家庭暴力的范畴?A. 身体伤害B. 精神伤害C. 经常性谩骂D. 偶尔的争吵如果发现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哪些机构或人员有责任及时劝阻和制止?A. 邻居B. 朋友C. 社区居民委员会D. 任何个人和组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A. 仅当身体受到伤害时B. 当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时C. 仅当精神受到伤害时D. 当财产受到威胁时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于家暴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是如何规定的?A. 无需提供法律援助B. 受害者可以无条件申请法律援助C. 根据受害者的经济条件和案件性质,提供有条件的法律援助D. 仅当受害者经济困难时提供法律援助填空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________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________职责。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________。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________、妇女联合会等单位,都有义务制止和劝阻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________。

简答题简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成员间的哪些行为明确禁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如何处理?如何理解《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和意义?谈谈你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看法。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涵盖了心理暴力,身体暴力,性侵犯和经济控制等形式。

家庭暴力在不同的家庭中普遍存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摧残,许多人在经历了家庭暴力后都感到无助和恐惧。

因此,大部分地区都已制定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以保护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们,并惩罚施暴者。

在中国,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受害者的权利以及施暴者的惩罚。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恶性侵犯行为,包括身体、心理、性侵犯和经济控制等形式。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亲属、祖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女等。

二、受害者的权利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利获得到法律帮助和保护,具体包括:1. 受害者有权申请紧急保护令。

紧急保护令可以规定暂时脱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和财产。

2. 受害者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受害者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受害者有权获得医疗和心理援助。

医院将为受害者提供急救和治疗,并提供心理援助,以帮助受害者恢复身心健康。

三、施暴者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暴者的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提供教育和法律援助。

对于通过家庭暴力而被发现的人,公安机关应该对其进行惩罚,同时向其提供法律教育和心理援助。

2. 罚款。

对于被判定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法律规定其应该受到罚款的惩罚,并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

3. 拘留。

在家庭暴力导致轻微伤害或其他较为轻微的后果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拘留的手段进行惩罚。

4. 刑事处罚。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严重后果,如致死、致残或其他严重后果,施暴者将受到刑事处罚,通常是徒刑。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1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一、判断题(40道题,每题1分)1.新修正后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2.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并有适当数量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4.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5.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及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

()6.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影响。

()7.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条件下,照顾女方合理要求。

()8.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9.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0.妇女享有及男子平等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及男子平等权利。

()1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及男子平等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及男子平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 )13.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14.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权益。

()15.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6.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那么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究竟有哪些亮点,相关梳理如下。

一、法律首次界定家暴,精神侵害算家暴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

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而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明确该法调整对象的法律依据。

对此,反家暴法该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

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

二、共同生活人施暴有规定《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

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该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制。

三、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

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工作,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

第三条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四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和举报。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牵头,民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联动效应,确保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反家庭暴力的主管机关,负责接警、出警、调查、取证、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等工作。

第七条妇联组织是协助政府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维权等工作。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预防措施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养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庭道德观念,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履行家庭义务。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关注辖区内的家庭暴力问题,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投诉与受理第十三条妇联组织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热线,为受害人提供咨询、倾诉、求助的渠道。

第十四条妇联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及时记录,并根据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家庭成员实施侮辱、恐吓、殴打、打击、捆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引导他人实施上述侵犯行为,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身体或者健康,或者严重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人。

第二章预 防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关系观、婚姻观和家庭暴力观念,提高家庭成员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等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公证行为时,向当事人普及家庭暴力知识,及时提供家庭暴力防范和维权渠道。

第五条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等应当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服务,向受暴力威胁或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第三章救 助第七条对因居住、婚姻、任职、学习、就医、探望、看护等与家庭成员有关的行为,被侵犯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保护。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应当及时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 提供即时安全隐患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2. 协助受暴力威胁或遭受侵害的人员解决住所、人身安全等困难;3. 安排临时庇护、人身保护等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4. 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九条受保护人有权利对加害人提起民事索赔或者请求法律制裁,对加害人有权选择适度的教育、干预措施或者强制性的限制措施。

第四章处 罚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

第十一条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7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7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7年3月1日施行)(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

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

XXXX医院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二、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报告方式及时间
个人以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总值班(电话59xxxxx,周末、节假日24小时、工作日17:00-次日8:00)或医务科(电话59xxxxx,工作日8:00-17:00)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部门。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由各科室负责人督促落实,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个人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隐私保密工作
本单位和负责接待家暴受害者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向外界透露受害者任何信息。

六、加强反家暴法的宣传
定期对职工开展反家暴法的宣传,深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

xxxx医院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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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一、制定背景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反家庭暴力的内容,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为了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详细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
做好预防工作是有效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并要求用人单位、新闻媒体、司法行政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中小学校做好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反家庭暴力职业技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三是建立社会服务机制,多渠道化解家庭矛盾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家庭纠纷。

四是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提高监护人的依法监护水平。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
家庭暴力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毕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特殊性,需要明确公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方式。

为此,本法从家庭暴力的发现和报案、公安机关的处置、对受害人的救助、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环节作了规定一是建立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二是设置公安机关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轻微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是完善受害人救助制度。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四是发挥人民法院的作用。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监护人实
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五是全方面法治教育与心理辅导。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司法实践上的有益创新与尝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护受害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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