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探析

合集下载

增值税的物流行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物流行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物流行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在物流行业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准确的纳税问题解决方案可以有效降低纳税风险,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

本文将就物流行业中的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物流行业的特点及纳税问题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货物运输、仓储、配送等功能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纳税问题。

1. 增值税征收方式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物流企业一般采用一般纳税人制度,根据增值税法,物流企业需要按照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缴纳税款。

2. 转型过渡期税务处理一些物流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税务处理难题。

例如,由一般纳税人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物流企业需要对历史余额进行结算。

此时,需要依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税务筹划措施,以最大化地减少纳税成本。

3. 跨地区运营纳税问题随着物流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会将业务拓展到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

而不同地区的增值税政策和税率的差异,会对物流企业的纳税产生影响。

因此,物流企业应了解各地区的增值税政策,合理规划业务布局,降低税务风险。

二、物流行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建议为了解决物流行业中的纳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供企业参考。

1. 合理选择税务筹划方案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

例如,可以优化供货关系,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避免重复征税;合理调整销售模式,降低增值税税率等。

2. 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可以密切关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

例如,一些地区对于物流企业免税或减税政策的推出,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合规经营,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物流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确保自身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申报纳税,准确报送纳税申报表,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等问题。

4.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物流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税务咨询和筹划支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税务处理摘要:运费是企业购销业务中经常发生费用,运费收支与增值税有着密切联系,税法对不同运费增值税税务处理规定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问题。

正确理解并运用税法对运费增值税税务处理相关政策规定,是正确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根底。

本文就增值税核算中运费不同税务处理方式进展了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抵扣价外费用在购进或销售货物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运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规定,对不同类别运费,增值税税务处理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上下。

在具体运用运费相关政策规定时,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分不清运费是可以计算抵扣还是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容易混淆,很难正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结合多年税法教学,本文就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增值税处理问题进展了分析。

一、计算进项税额可抵扣运费〔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输费用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这种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运费在购进或销售货物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购置方购进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运费;二是销售方销售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运费。

1.购置方负担运费。

当销售方所销售货物供不应求,那么销售方会因产品为紧俏产品不负责货物运费,而由购置方承当。

这种运费可由购置方直接支付给运输机构,也可由销售方代垫先行支付给运输机构。

不管运费如何支付,购置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要依据运输机构开出结算单据注明运输费用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根本条件:〔1〕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承运人开出运费发票上注明劳务承受者为本企业。

准予抵扣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与水上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货运定额发票。

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涉税及账务处理解析

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涉税及账务处理解析

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涉税及账务处理解析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生产企业在购销业务中涉及运输费的情况更具多样性,不同情景下运输费涉税和账务处理也有差异,据此,对此问题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探讨。

标签:增值税;运输费;账务处理;税务处理0 引言营改增之前,销售方另外收取的运费如果不符合代垫费用的条件,要作为价外费用与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购买方将支付的运费计入货物的购买成本;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针对运输费的纳税筹划也层出不穷,运输费的计税和账务处理就与以往有了比较大的区别。

本文分别从销售方和购货方的角度来解析其计税和账务处理模式。

1 从销售货物方的角度解析,假定运输费由购买方承担从销售方来说,需要区分销售方是否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这里所说的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有运输资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并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有自有车辆,但其经营范围不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不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货物销售发票。

因此需要分三种情况进行解析:(1)销售方能提供送货服务但其经营范围没有交通运输服务,不能开具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1:A公司(以下所有案例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万,产品适用税率17%,同时销售合同中约定由A公司的自有车辆送货,并向购买方另外收取运费2.34万元,相关款项已收到,一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A公司由于没有从事交通运输的资质,其价外收取的运输费只能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需要注意的是该运费应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运费的增值税处理探讨

运费的增值税处理探讨
单位 对外 支 付 的运 费 。在抵扣 进项税 额时 . 位 对外 支 付 的运 费要 注 意抵 单 扣范 围 、 扣 凭证 、 扣 时 问 、 扣金 抵 抵 抵
开 具 的运输发 票 .应 当 自开 票 之 日起
9 0天 内向主管 围税 局 申报抵 扣 ,超过
9 0天的不 得予 以抵 扣 增值税 一般 纳 税 人取 得 2 1 年 1 1日以后开具 的 00 月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 公路 内河 货物运输业 统一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 , 在 应 开 具之 日起 1 0日内到税 务机 关办理 8
纳 税 人 取 得 所 有 需 计 算 抵 扣 增 值 税 进项 税 额 的运输 发票 , 根 据相 应
关 运 输发 票 逐 张填 写 《 增值 税 运输 发
票 抵 扣清 单 》 ,在 进 行 增值 税 纳税 申
报 时 ,除 按 现 行 规 定 申报 报 表 资 料
是 否 开 具增 值税 专 用 发票 、 通发 票 普
( 视 同 购进 , 下 同 ) 务 , 销 售 含 以 业 或 ( 视 同 销 售 , 下 同 ) 务 : 进 业 含 以 业 购 务 , 与 进 项 税 额相 关 , 则 符合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条 件的 。可 以抵扣 进 项 税额 ; 销 售 业 务 , 与 销 项 税 额 相 关 , 论 则 无
规 定 的纳 税 人 自用 消费 品 :本 条第
清 单 。纳 税人 除 报送 清单 纸 质 资料 外 , 需 同 时报 送 < 值 税 运 输 发 票 还 增 抵 扣 清单 》 电子 信 息 。未 单 独报 送 的 《 值税 运 输 发票 抵 扣 清单 》 纸质 资 增
料 及 电子 信 息 的 , 运输 发票 进项 税 其 额 不得 抵扣 。如果 纳税 人未 按规定 要

增值税业务中运费的处理-最新文档

增值税业务中运费的处理-最新文档

增值税业务中运费的处理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增值税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间接计税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交纳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实行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购进扣税法”,因此,在当期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高低。

而根据会计实务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的初始入帐成本,无论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均应考虑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对运输费用的不同处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高低。

现就增值税核算中运费的不同处理方式分析如下。

1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费的处理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在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含运费),其实质是价外收入。

为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各种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各种价外费用均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因此,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收取的运费收入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应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例1 :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给乙公司,货款1 ,000,000 元,税款170,000 元,由甲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车队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费11,700 元,价税款及运费均已收到存入银行。

乙公司购入该货物后作为原材料使用。

双方的税务及帐务处理如下:甲公司:应计入销售额的运费:11,700一(1+17% =10, 000运费中应作为销项税额的金额:11,700-10,000=1,700 借:银行存款1,18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 ,010,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 ,700由于甲公司所收取的运费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并入销售额并计算了销项税额,故甲公司为完成运输行为而取得的进项税额亦应允许抵扣。

会计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或者支付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2)

会计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或者支付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或者支付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运费并入销售额是否需要价税分离?支付运费的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按何种比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收取或者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一、销售额中包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销售方负担的运费,如果通过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来回收,而不单独收取运费,则所负担的运费通过提价已经并入销售额中,不必单独处理;如果委托运输公司运输井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费后不单独向购买方收取,则取得运输发票后按照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之和(以下简称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其余作为销售费用。

支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有四:一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取得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三是准予计算进顶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进项税额。

二、代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经购销双方约定由销售方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达购买方,同时先由销售方垫付运费,货物运达购买方后,购买方再归还销售方垫付的运费,对销售方而言称为代垫运费。

代垫运费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销售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由于销售方只是代垫运费,无论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多少,都不征收增值税,但代垫的装卸费等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售方代垫运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到购买方支付的运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买方支付运费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费的7%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余金额作为采购物资的成本。

会计经验:运费涉税会计分析及纳税筹划

会计经验:运费涉税会计分析及纳税筹划
应付账款丙公司44.4万元第二种情况,运费由乙企业承担,则运费中的11%还是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89%按准则规定计入销售费用处理。故乙企业在销售货物活动作为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117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万元
借:销售费用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万元
自己运输成本(y1)=固定成本(y0)+ax
第三方运输成本(y2)=bx
y1、y2相等时,会有一个运货量的临界点x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举例说明:甲钢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10日从乙企业购入生产用铁矿石4000吨,单价2500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中规定每吨铁矿石运费111元(价税合计),另外单独向承运方支付(谁负担运费分不同的情况),款项未付,材料已到达入库。上述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结果用万元表示。
1.假设上述运输业务为第三方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的涉税处理。
第一种情况:运费由甲企业承担,则运费中的11%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89%按准则规定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在购进货物活动中,甲企业作为购货方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10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40万元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117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运费的财税分析

一般纳税人运费的财税分析

般纳税人运费的财税分析
谭清风 广 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 院 广 东 广州 5 1 0 6 6 3
【 摘 要】 运 费在财税 处理 中一直是值得关注的 问题 。本文针对 “ 营业税 改征 增值税 ”后 ,原一般纳税人和试点一般 纳税人 支付运 费如何抵税及取 得运 费收入如何 计税等 问题进行分析。 【 关键词 】原一般纳税人 试点一般纳税人 运 费 财税 分析 中图分类号:F 8 1 0 . 4 2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3 ) 1 1 - 1 8 3 — 0 1
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税项 目等所耗用 的购进货物等支付运输费用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已抵扣运输费用 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进项税额转 出。 2 . 购进货物 支付 试点纳税人运输 费用 ( 1 ) 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 从提供方取得货物运
征收营业税 的,允许其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给非试
点纳税人 ( 指试点地 区不按照 《 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 的纳税人和 非试点地 区的纳税人 ) 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 以原来 实行差额征税 政策 的运输企业 ,营改增之后还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实行差额征收。 ( 3 ) 试 纳税人 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 按照 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
输业统一发票 , 按3 %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 计人 “ 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 目, 在计算所得税时可在所得额中扣除 。
按会计准则 规定 ,无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 , 存货采购途 中发生 的运输费 、装卸费 、 保 险费等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关缝 渊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运 费 抵扣 价外 费用
增值 税应 纳税 额 。 合多 年 的税 法教 学 , 文就 工业企 业 增 结 本 值税 一般 纳税 人运 费 的增 值税 处 理 问题进 行 了分析 。

发 生 的运费 也不能 计算 抵扣 进项 税 ;所 购 入货 物发 生进 项 税 额转 出 ,则相应 的购入该 货物 所发 生 的已抵 扣运 费 的进
依7 %的扣除 率计 算进项 税额 , 但随 同运输费 支付 的装 卸费 、
实 务 与 操 作
蹭镄
口 费 琳 琪 姜 丰 凯
购进 或 销售 货物 的 过程 中经 常会 发 生运 费 ,按照 增值 税 暂行 条例
穗 爨渤
税 务处理
0 0

( 宁农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辽 宁 营 口 l 5 1 ) 辽 124

摘 要 : 费是企业购销业务 中经 常发 生的费用, 运 运费的收支与增值税 有着密切的联 系, 税法对不 同运费的增值税税务处理规定有所不 同, 这
金 额 10 0 即 9 0 10 元 的 7 0 ( 0 + O ) %计入 进 项 税 额 , 余 的 运 其
费金 额计 入 所购货 物 的成本 。 甲企 业 对运费 的会 计处 理为 : 借 : 材料 原 应 交税 费—— 应 交增 值税 ( 项税 额 ) 进 贷 : 行存 款 银 1 3 0 0 7 0 110 0
将 直接 影 响 到 增值 税 一般 纳税人 应 纳税 额 问题 。 正确 理 解 并运 用税 法
及 其实施 细则 的规 定 ,对 不 同类别 的运 费, 增值 税 的税 务处理 有所 不 同 , 将直 这 接 影 响到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高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税收筹划的探析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税收筹划的探析

方 支付 运 费后 , 再 向购 货方 开具 普通 发票 收取 运 费。 如果 取
得 合法 的运 输 发票 ,向运输单 位支 付 的运 费根 据税 法规 定 可 以按照 运费 金额 ( 为 运输 发票上 运 费和 建设 基金 的金 额
种税 负成本 , 因此 有 必要 对 其 进行 分析 。本 文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税 人 运 费的 税 收 筹 划进 行探 讨 。
构建 。房产税 的征 收涉及 房产交 易 的各个环 节 , 需 要 了 解 征
收地 区范 围 内的全部房 产信 息 , 这 就要求 有完 备 的信 息数 据 作 为 支撑 。构 建个 人住 房 信息 系 统需 要相 关部 门的 配合 协 作, 多部 门的参 与 。可 考虑 由 中央政 府或 建设部 负责 住房 档 案信 息管 理 系统 、 个 人 收入 诚信 系 统 的信 息化建 设 , 由省 级
直接 影 响 企 业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效 益 . 同 时 企 业 的 运 费 支 出
又 与 税 收 有 着 密切 联 系 ,运 费 成本 的核 算 方 式 不 同会 影
响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尤 其是 其 中的 增值 税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单 位 承运货 物 , 该 运输 单位 将运 费发 票开 具 给销售 方 . 销售
房 产税 改革 事关 社 会公众 的切 身利 益 .关 系到 社会 的 和谐稳 定 。 它被 寄予 了过 多 的社会 期望 , 是 一个 复 杂而 系统 的工程 。 必须 深 入总结 试 点地 区 的经验 和教 训 , 做 出周 密的 顶 层设 计 , 逐 步完 善相 关 的制度 安排 , 有 条不 紊 地推 进房 产 税 改 革 。J
税 收 与 税 务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及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及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及处理【摘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或购买货物都涉及运输问题。

尤其是“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在运费处理上,主要包括一般涉税风险和处理、混业经营收取运费的风险及处理、特殊混合销售行为涉及运费的风险及处理、支付非试点纳税人运费的风险及处理、非正常损失中包含运费等涉税处理问题。

对涉税的纳税人而言,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不仅仅是“营改增”后的一个难题,其涉税风险更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运费涉税风险税务与会计处理一、“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一般涉税风险和处理按照“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规定,作为支付运费一方,其支付运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应满足五个条件,即一是发票必须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部门代开的)和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二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三是铁路运输发票准予计算进顶税额抵扣仅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定期限内(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五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必须与支付运输款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出台的“营改增”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部分企业尤其是物流企业实际税负可能提高。

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据笔者了解到,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统计,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

实行“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一些企业“避实就虚”,不认真研究和学习“新政”,而是在货物运输发票和会计核算等问题上“躲猫猫”,不能或不愿意及时准确地进行涉税处理,也不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部门提供涉税资料,形成很大的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税会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税会处理分析

析 了“ 营改增 ” 后企 业运 费的税会处理 , 发现 在不改 变运 费金额 的情 况下 , 企业的可抵 扣进 项税 额虽然增加 , 但相应 的购货成本
或 销 售 费 用也 增加 了。 关键词 : 营 改增 运 费 税 会 处理 中图 分 类 号 : F 8 1 0 l 4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4 ) 1 2 — 1 1 0 - 0 2


问题 背景
我国2 0 1 1 年 开始 决定 对营业税进行 改革 , 改革 的主要 内容 是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 。本次税费改革分一 步, 首先 , 自2 0 1 2 年 1月 1日起 在上海 的交 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的改革 。其次 , 自2 0 1 2年 8 月 1日起 , 将交通服务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的范 嗣由上海市分 批扩大至北京市 、 天津 市 、 汀苏省 、 浙江省 ( 含宁波 市) 、 安徽省 、 福建省( 含厦 门市 ) 、 湖北省 、 广东省 ( 含深圳市 ) 等8 个省( 直辖市 ) 。 第 i, 自2 0 1 3年 8月 1日起 ,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 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 本次“ 营改增 ” 主要在原属营业税征税范 围的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展 开。本次 “ 营改增” 在 现行增值税 1 7 %标准税 率和 1 3 %低税 率的基础上 , 新增 1 1 %和 6 %两档低税 率。 其 中, 提 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 , 税率为 1 7 %;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 等税 率为 1 1 %; 提供现代 服务业服务( 有 形动产租 赁服 务除 外 ) 税率为 6 %。 试点期间增值税 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 易计税方法 , 符合一般纳税 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进行税款的抵扣 。 本次纳入“ 营改增” 试点 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 、 水路运输服务 、 航空运输服务 和管道运输服务 , 暂 不 包 括 铁 路 运输 。 二、 运 费 处理 的规 定 根据 《 增值税暂行 条例》 的规定 , 一般 纳税人 的进项 税额分

研究论文: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

研究论文: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

101634 会计研究论文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一、增值税以及运费的相关概述当前出现增值税的现象十分广泛,但是相关的会计核算准则还不够统一,我国政府十分注重对增值税的管理,早在二零零九年的一月份就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对增值税以及运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一一进行说明。

1.首先就是价外费用中的运费,当我们处理这种类型的运费时应该规定负责承运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的运输情况开出一定的发票,承运发票由买方持有,纳税人有义务将相关的发票都转交给买方,当保证了买方具有充足的发票后再进行计算,要注意保证计算价外费用时要充分符合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我们一般将其作为销项税额进行计算,其中的自变量则是运输费用的实际金额。

同时,在计算价外费用时还应该注意合适运费的条件,只有满足了以上条件才能进行会计处理。

2.在计算增值税的运费时还包括了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这类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的结算单据的金额记载来进行下一步的进项税额,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主要的自变量则是运输费用和扣除率,一般来说,扣除率基本上是七个百分点,这是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3.增值税的运费处理中还包括了混合销售或者兼营中的运费,这类运费一般都是由混合企业的销售行为造成的,无论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都可以构成混合销售行为,此时就会产生增值税。

而计算混合销售行为时,还会发现产生了纳税人的兼职营销行为,当出现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时应该根据实际的营业额来衡量相关的增值税标准,然后由专门的税务机关来计算增值税的运费。

4.计算增值税的运费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关的计算标准,而增值税包含的具体科目较多,如:免税货物;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相关消费品;用于各种税务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非正常损失的税务货物或者劳务等,这些都是构成增值税的运费项目,应该引起重视。

5.增值税的运费中还有委托加工等业务发生的运费,一般来说,不同的销售业务会有不同的负责方,当产生了增值税的运费时应该结合具体情况来选择相关的运费承担者,无论是销售者还是购买者都可以成为增值税的运费承担者。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运费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运费税务及会计处理
支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 有五条:一是发票必须是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包括税务部门代开的)和铁 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二是所运 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摩 托 车 、汽 车 、游 艇)准 予 抵 扣 进 项 税 额;三是铁路运输发票准予计算进顶税 额抵扣仅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不包括 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 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 证通过的 180 天内抵扣进项税额;五是
东 湖 地 址 :武 汉 市 东 湖 高 新 区 吴 家 湾 东 谷 银 座 2203 室(吴 家 湾 车 站 人 行 天 桥 旁)
027-85624935( 江 岸 区 、江 汉 区)
027-83564753(硚 口 区 、东 西 湖 区)
027-87871506(洪 山 区 、东 湖 高 新 区) 027-87711447(武 昌 区 、青 山 区)
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必须与支 付运输款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 进项税额。
二、混业经营,收取运费的税务及 会计处理
混业经营是指兼有不同税率或者 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或者应税服务。处理原则:兼有不同税 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 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三种办法进 行处理: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 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 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3、兼有 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 适用税率。
一、外雇车辆运输,支付运费的税 务及会计处理
外雇车辆运输,销售方承担运费, 其运费是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来补 偿的,因不收取运费也就不需处理。外 雇车辆运输支付运费时,只需按雇用单 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运费之财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运费之财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运费之财税处理作者:韩冰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1期韩冰摘要:“营改增”前,交通运输劳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税率3%,“营改增”后,交通运输劳务为增值税应税劳务,税率11%。

本文就常见运费的收取与支付,根据“营改增”前后不同的税法依据,对其财税处理进行浅析。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运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新政策的施行,运费的财税处理也发生改变。

一、收取运费的处理“营改增”以前,交通运输业作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涉及的运输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从属关系,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和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上述行为不再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一批,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同时提供送货服务,收取运费1110元,上述款项已存入银行。

营改增前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281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48.7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61.28营改增后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2810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0(二)单纯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例2、丙企业为交通运输企业,当月提供运输劳务,收取运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款项已存入银行,假设营改增后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探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探析

( 二) 销售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的货物
n 所谓低税率是指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 我国对下列货物适用低税率: 粮食、食用植 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碳 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 药、农膜、农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n 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 运费的适用税率 应根据身税率为零, 所以发生的作 为价外费用的运费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即运 费的销项税额为零。购货方处理方式同上。
三、代垫运费涉税处理
n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经购销双方约定由销 货方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运给购买方, 同时 先由销货方垫付运费, 货物运达购买方后, 购买方再归还销货方垫付的运费, 对销货方 而言称为代垫运费。
( 一) 销售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

n 销售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物当企业销 售基本税率的货物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并 取得运输发票时, 按照运费金额( 为运输发 票上运费和建设基金的金额之和) 的7%计 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n 当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运费金额 时, 应该将其进行换算, 公式为: 不含税运费=含税运费÷( 1+17%) 运费的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费×17%
( 一) 销售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物
n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企业销售这些货 物收取相关的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 该 运费收入应视为含税收入, 在计算增值税前 应进行价税分离。
n 【例题】S 洗衣机生产企业向外地甲商场批 发销售洗衣机一批,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双方协议由S 企业负责运输, 该企业 除收取价款外还收取运费2340 元, 已存入 银行。求销项税额。
二、价外费用运费涉税处理
n 销售方企业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运货物, 该运输单 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 销售方支付运费后, 再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

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

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

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摘要】增值税中有关运费何时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何时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很多人在学习及实务操作中很容易混淆,文章将分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运费;价外费用;进项税;混合销售一、引言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涉及运费的有:1.价外费用中的运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凡是价外费用,不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如何进行核算,均作为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1+17%)×17%2.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3.混合销售或者兼营中的运费。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此情况运费视同价外费用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此情况运费按照交通运输业处理);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此情况运费视同价外费用处理)。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运费:(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销售免税货物。

5.委托加工等业务发生的运费。

本文主要针对上述1、2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在一项涉及运费经济业务中,运费的最终负担方要么是销售方要么是购买方,下面分这两种情况以实例进行分析说明,下文中涉及的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运费的税务处理

运费的税务处理

【运费的税务处理】运输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在增值税计算中提到运输发票,是没有必要区分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运费在增值税中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为购货方提供运输劳务而向购货方收取的运费,视为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税法规定,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所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入销售额中。

不含税金额=运费÷(1+17%或13%);(2)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对外支付的运费或者是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可以按照运费金额的7%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老师在这里的讲课中提到了进口增值税,请问在比较内销货物增值税与外购原辅材料等的进项税额时,"内销货物增值税"是包括进口产品交的增值税吗? 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本期国内应缴纳的增值税时,符合条件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先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为正数,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再计算出口退税。

如果为负数,则需要计算出口退税,其中关键是要明白免抵税额。

老师举例说明一下:当期免抵税额,是当期应交的内销增值税,抵减了应退的出口退税。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对内销和出口分开核算。

本期内销的销售额=500万元,为内销而购进的货物=400万元为外销而购进的货物为450万元,外销的出口额为450万元。

退税率为13%假如企业是分别核算的,则内销应交的增值税=500*0.17-400*0.17=17万元外销的应退税额=450*0.13=58.5万元则企业本月要交17万元税款的“钱”,同时收到58.5万元的退税款的“钱”。

综合来看,企业的“钱”是增加了41.5万元如果按照“免、抵、退”计算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50×(17%-13%)=18万元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税=400*0.17+450*0.17=144.5万元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500*0.17-(144.5-18)=-41.5万元本期“免、抵、退”税额b=450×0.13=58.5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本期“免、抵、退”税额b则按照较小的数41.5万元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作者: 许震黎[1];吴丽梅[2]
作者机构: [1]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
出版物刊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页码: 24-25页
主题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价外费用;税务处理
摘要:本文从承运者及运费的负担者的角度,专门就运费问题系统说明其税务处理。

即:由运输部门承运货物,购货方式或销货方负担的运费,负担运费的一般纳税人凭运输部门 的运费发票准允抵扣7%的进项税额;由购货方负担并支付给销货方的运费,作为销货方销售所得的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产入货物销售额计生增值税,与其对庆的进货物进项税额准允许抵扣。

运费的涉税处理

运费的涉税处理

运费的涉税处理运费的涉税处理一、销售方收取运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即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包括纳税人收取的运输装卸费、代收的保险费等价外费用)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额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计算价外费用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时,要注意价外费用和非应税劳务收入为含税收入,要进行价税分离。

上述“凡符合条例规定的”,是指该购进货物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的增值税额;或者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的增值税额;或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销售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物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企业销售这些货物收取相关的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该运费收入应视为含税收不含税运费=运费÷(1+17%)收取的运费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运费的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费×17%入,在计算增值税前应进行价税分离。

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换算公式为:[例1]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运输,在收取货款的同时另外收取运费,货物价款(不含税)300000元,增值税率17%,运费3000元,装卸费等价外费用2000元,款项尚未收到,用于运输劳务的外购货物1000元,假如(1)该购进货物在购进时已明确用于运输劳务,该进项税额没有抵扣,记入了购进货物的成本;(2)该购进货物在购进时没有明确具体用途,请计算甲公司该项销售活动应纳的增值税额并作相关账务处理。

解:甲公司在这批货物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运费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即:运费及价外费用的销售额=运费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3000+2000)÷(1+17%)=4273.50(元)销售额合计=不含税货款+运费及价外费用的销售额=300000+4273.50=304273.50(元)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304273.50×17%=51726.50(元)(1)不含税购货成本=含税购货成本÷(1+增值税率)=1000÷(1+17%)=854.70(元)该进项税额已经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作了抵扣,没有记入购进货物的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探析作者:蔡宏标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4期运输费用同企业日常购货与销售活动息息相关,但是我国税法并没有针对运费涉税处理单独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现实中运费以及其分类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运费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混合销售行为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费、代垫运费以及属于一般销售费用的运费;根据所运货物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销售或购进增值税基本税率货物发生的运费、销售或购进增值税低税率货物收取的运费和销售或购进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根据支付运费单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销售方支付的运费和购货方支付的运费。

由于不同类别的运费,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本文拟针对不同情况对运费的处理进行介绍。

一、混合销售行为运费涉税处理销售方自备运输工具,向购买方销售货物而收取的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运输,涉及的运输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从属关系,在税法上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即不仅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也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增值税非应劳务是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由于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不同,可以细分为销售增值税基本税率货物收取的运费、运输增值税低税率货物收取的运费、运输免税货物收取的运费和运输固定资产收取的运费。

(一)销售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物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企业销售这些货物收取相关的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该运费收入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前应进行价税分离。

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换算公式为:不含税运费=运费÷(1+17%)收取的运费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运费的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费×17%[例1]s洗衣机生产企业向外地甲商场批发销售洗衣机一批,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协议由s企业负责运输,该企业除收取价款外还收取运费2340元,已存入银行。

由此可以判断s企业(生产性企业)该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发生的运费销项税额为340元[2340÷(1+17%)×17%]。

(二)销售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的货物所谓低税率是指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我国对下列货物适用低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运费的适用税率应根据货物的不同而相应改变,如果该项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运费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运费销项税额=运费÷(1+13%)x13%[例2]A植物食用油生产企业向甲商场批发销售植物食用油一批,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协议由A企业负责运输,该企业除收取价款外还收取运费2260元,已存入银行。

则运费的销项税额为260元[2260÷(1+13%)×13%]。

(三)销售免税货物我国对销售下类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用具;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的专用品;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车及应征消费品以外的货物)。

由于销售货物本身税率为零,所以发生的混合销售的运费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即运费的销项税额为零。

二、价外费用运费涉税处理销售方企业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运货物,该运输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支付运费后,再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

如果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向运输单位支付的运费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按照运费金额(为运输发票上运费和建设基金的金额之和)的7%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销售方作为营业费用处理;收取的运费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由于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不同,细分为销售增值税基本税率货物发生的运费、销售增值税低税率货物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

(一)销售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物当企业销售基本税率的货物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发票时,按照运费金额(为运输发票上运费和建设基金的金额之和)的7%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运费金额时,应该将其进行换算,公式为:不含税运费=含税运费÷(1+17%)运费的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费×17%[例3]s生产企业向外地甲商场批发销售货物一批(适用税率为17%),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S企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发票开给S企业,在向运输单位支付2340元的运费后。

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货物价款外,还开具2340元的普通发票给甲商场,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S企业(销售方)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时,借记营业费用2176.2元(2340-2340×7%),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3.8元(2340×7%);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S企业(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234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000元(340-3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元[2340÷(1+17%)×17%]。

甲商场(购货方)借记营业费用2340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如果甲企业是工业企业则支付的运费全部作为采购货物的成本。

(二)销售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的货物由于货物适用13%低税率,运费的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运费的销项税额=运费÷(1+13%)×13%[例4]s生产企业向外地甲商场批发销售大米一批(适用税率为13%),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S企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发票开给S企业,在向运输单位支付货款后,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货物价款外,还开具2340元的普通发票给甲商场,以上款项已存入银行。

S企业(销售方)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时借记营业费用2176.2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3.80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S企业(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234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070.8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9.20元。

甲商场(购货方)借记营业费用2340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三)销售免税货物由于销售货物本身税率为零,所以发生的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费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即运费的销项税额为零。

购货方处理方式同上。

三、代垫运费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经购销双方约定由销货方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运给购买方,同时先由销货方垫付运费,货物运达购买方后,购买方再归还销货方垫付的运费,对销货方而言称为代垫运费。

代垫运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承运者将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购货方收到该发票。

由于销货方只是代垫运费,无论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多少,都不必征收增值税。

代垫运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收到购货方支付的运费金额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购货方由于取得了运输发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7%作为进项税额,其余金额工业企业作为采购物资的成本,商业企业作为营业费用。

[例5]S生产企业向外地甲企业(工业企业)批发销售货物一批(适用税率为17%),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S企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S企业在向运输单位代垫运输费用货款后,收取货物款项时还向购货方收取运费2340元,以上款项已存入银行。

s 企业(销售方)向运输单位代垫运费时,借记应收账款2340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S企业(销售方)收到运输运输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2340元;贷记应收账款2340元。

甲企业(工业企业)收到运输发票并支付运费时,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2176.2元(2340-163.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3.8元(2340×7%);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如果甲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商业企业,支付的运费2176.2元作为营业费用。

特别应注意的是购货方购进货物作为固定资产时,由于该类货物本身不得计算进项税额,其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s生产企业向外地甲企业批发销售设备一台(适用税率为17%),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s企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s企业在向运输单位代垫运输费用货款后,收取货物款项时还向购货方收取运费2340元,以上款项已存入银行。

甲企业收到运输发票并支付运费时,借记固定资产2340元;贷记银行存款2340元。

如果是取得免税货物,则该运费可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某农业生产者向外地甲企业批发水果一批,甲企业取得收购凭证上的价款为10000元,农业生产者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农业生产者在向运输单位代垫2000元运输费用货款后,收取货款10000元时还向购货方收取运费2000元。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照收购凭证上的价款的13%计算进项税额,其余部分作为采购成本,甲企业采购该批水果时,借记原材料10560元[10000×(1-13%)+2000×(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0元(10000×13%+2000×7%);贷记银行存款12000元。

四、一般销售费用运费涉税处理销货方负担运费,但通过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来回收,而不单独收取运费,则所负担的运费通过提价已经并入销售额中,不必单独处理。

如果是委托运输公司并取得的运输发票,支付运费后但不单独向购货方收取,而是通过提价,则取得运输发票后按照运输发票中运费和建设基金之和的7%计算进项税额,其余作为营业费用。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所含运费涉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

当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之前记人该货物的货物所支付的运费(这里指购进存货取得合法运输发票时已按照7%计算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必须将已经记入进项税额的运费转出。

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记入成本的运费÷(1-7%)×7%[例6]S企业上月购入原材料一批,适用税率17%,价款10930元(其中930元为购进时记入成本的运费),本月由于自然灾害该货物全部损失,本月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70元(10000×17%+930÷(1-7%)×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