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交通事故(云南楚雄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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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6•【文号】安委办明电[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7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川S50781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2人),从宣汉驶往樊哙,当车辆行至省道201线宣汉段256公里325米处时,撞毁路面左侧波形护栏后坠入垂直高度8.5米的坡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下坡时,速度过快,驾驶人接打手机,导致车辆冲出道路坠入坡下。

8月1日,一辆号牌为粤BVG617的小轿车行至广东省肇庆市境内省道263线151公里200米处时,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号牌为粤HN1135的商务车(核载11人,实载13人,其中2名儿童)追尾碰撞,导致商务车向左越过中心双黄线与对向开来的一辆号牌为粤AC9415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商务车上11人死亡、2人重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粤BVG617小轿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

8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一辆号牌为赣B70481的厢式货车,由全南县陂头镇驶往社迳乡,当行驶至全南县陂头镇村道转弯处时,与一辆号牌为赣B4N436的正三轮摩托车(车上共载18人)正面碰撞,造成摩托车上10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货车制动不良,车速过快。

上述三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楚雄双柏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4人遇难11人受伤

楚雄双柏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4人遇难11人受伤

楚雄双柏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人遇难11人受伤
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嘉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已造成4人遇难、11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4日11时20分许,嘉镇久丈村委会大芝麻地下村村民周开阳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嘉至阳太公路九队田房路段驶出路面,造成4人当场死亡、11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副省长尹建业要求楚雄州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死者善后,维护好社会稳定;省安监局等省级部门指导楚雄州开展事故救援,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目前,事故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

上诉人李晓燕、王剑与上诉人李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晓燕、王剑与上诉人李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晓燕、王剑与上诉人李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1)云23民终1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纪艳茜杨培松李晓黎【审理法官】纪艳茜杨培松李晓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晓燕;王剑;李芬【当事人】李晓燕王剑李芬【当事人-个人】李晓燕王剑李芬【代理律师/律所】张开云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井利丽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谢栩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陆绍芬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开云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井利丽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谢栩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陆绍芬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开云井利丽谢栩陆绍芬【代理律所】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晓燕;王剑;李芬【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催告撤销代理合同特别授权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李芬向李晓燕、王剑借款的事实,有转账记录和李芬亲笔出具的6张借条为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李芬应当向李晓燕、王剑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庭审中,双方对2014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李晓燕、王剑分17次共计向李芬转款3296000元的事实均无异议。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3月22日,湖南常长高速公路上一辆旅游大巴突然起火,据报道,已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3月23日,曲靖市会泽县境内渝昆高速公路上一辆天然气运输车发生追尾,造成天然气轻微泄漏(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全力查大风险防大事故。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云安发电〔2019〕1号)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全面梳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全面掌握高风险单位范围和对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查大风险防大事故。

特别要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微”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等重点部位,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近年来易发生事故的高风险企业、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措施。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社会化、信息化,严格实行排查、整治、销号闭环管理,防止隐患治理“走过场”。

结合近期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序开展全员、全过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即日起,省安委办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0200503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20200503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六学习传达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以更严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云交投建设20201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思澜高速公路426事故的警示通报云交投安监2020203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交质监20204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昆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云交安委办便202046号等文件
二、高度重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密防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突出重点,全面做好风险风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五、强化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技能。
六、学习传达《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以更严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云交投建设〔2020〕1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思澜高速公路“4.26”事故的警示通报》(云交投安监〔2020〕203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交质监〔2020〕4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昆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云交安委办便〔2020〕46号)等文件。
注:附安全教育培训影像资料。
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
A33
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记录人
赵学映
日期
2020.05.03
地点
五工区
备注
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记录人
赵学映
日期
2020.05.03
地点
五工区
备注
注:本图表用于A6-1《安全( )会议记录表》、A10-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16-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A16-2《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等表格填写影像资料所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1•【文号】安委办函[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06〕5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进入7月份以来,你省又一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4起特大安全事故,造成66人死亡或失踪:7月11日,云南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宣威公司一辆车牌为云D18899的客车,行至曲靖市陆良县324国道K2541KM+500M处,与昆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一辆车牌为云A37501的客车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34人受伤。

7月29日,曲靖市富源县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基建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

8月9日,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一辆车牌为云C06166的大客车由巧家县驶往昭通市,车辆核载35人,实载35人,行驶至巧家县包谷脑天生桥时翻入牛栏江,造成24人失踪,其中22人为中学生。

8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

今年以来,你省共发生特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67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9起,煤矿事故1起,火灾事故1起),分别占全国特大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6.7%、15.2%(其中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特大交通事故的29%和33%)。

针对你省今年特大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15日已向你省发出了《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多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函〔2006〕2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你省人民政府还专门印发了《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但在近期又连续发生4起特大安全事故,说明你省落实《紧急通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反映出你省在道路交通、矿山开采和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工作不严格;二是一些地方、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三是专项整治特别是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五是对一些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不严格、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概括 (2)1. 煤矿运输事故的背景与重要性 (2)2. 分析目的与意义 (3)二、煤矿运输事故概述 (5)1. 煤矿运输事故的定义 (5)2. 煤矿运输事故的特点 (6)3. 煤矿运输事故的分类 (7)三、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8)1. 案例一 (9)1.1 事故经过 (11)1.2 事故原因分析 (11)1.3 事故责任划分 (12)1.4 教训与启示 (13)2. 案例二 (14)2.1 事故经过 (15)2.2 事故原因分析 (16)2.3 事故责任划分 (16)2.4 教训与启示 (18)3. 案例三 (19)3.1 事故经过 (20)3.2 事故原因分析 (21)3.3 事故责任划分 (22)3.4 教训与启示 (22)四、煤矿运输事故预防与应对 (23)1. 提升设备安全性能 (24)2. 加强运输系统监管 (25)3. 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 (27)4.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与培训 (28)五、结论 (29)1. 总结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的主要发现 (30)2. 强调煤矿运输事故预防与应对的重要性 (31)3. 提出改进煤矿运输安全的建议 (32)一、内容概括本文档将对煤矿运输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内容包括对事故背景、事故过程、事故原因、事故后果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的详细概述。

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煤矿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和潜在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以提高煤矿运输安全水平,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文档还将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最佳实践进行讨论,为煤矿企业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1. 煤矿运输事故的背景与重要性煤矿运输事故的背景复杂多样,煤矿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物资和设备进行运输,包括煤炭、材料、人员等。

这些物资和人员的运输需要依赖铁路、公路、胶带输送机等运输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会导致运输事故的发生。

许燕、许木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燕、许木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燕、许木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1【案件字号】(2021)云23民终7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纪艳茜杨培松李晓黎【审理法官】纪艳茜杨培松李晓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燕;许木才;曹桂美;许紫钰;许紫琪;邹建明;尹正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当事人】许燕许木才曹桂美许紫钰许紫琪邹建明尹正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许燕许木才曹桂美许紫钰许紫琪邹建明尹正菊【当事人-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陆绍芬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赵恒云南楚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绍芬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赵恒云南楚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绍芬赵恒【代理律所】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云南楚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许燕;许木才;曹桂美;许紫钰;许紫琪;邹建明【被告】尹正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许燕一方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待证事实,本院不予采信。

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第53230159000000427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制作,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法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

针对争议焦点1,关于许燕、许木才、曹桂美、许紫钰、许紫琪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争议焦点1,关于许燕、许木才、曹桂美、许紫钰、许紫琪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一:安全经验分享案例机器盖子未扣牢打碎风挡玻璃1.事件经过2021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有一辆小轿车停靠在我站打开前机器盖子检查车况检查完成后司机没有把车辆前部机器盖子扣牢就启动车辆前机器盖突然后翻打碎了打挡风玻璃幸好没有伤到司机和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2.事故原因司机安全意识差检查完车辆后没有把前机器盖子扣牢。

3.事故教训1车辆维修、维护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部件是否恢复完好才能启动车辆。

2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从小事做起。

一件可怕而真实的事2021年3月时逢大一我们班集体到河池市金山水进行烧烤野炊活动我们班副班长女戴着隐形眼镜参加了我们这次活动就在她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她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们班主任见此情况急忙拨打120将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她的左眼失明了当时我们全班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后万分惊诧和痛惜失明的原因就是隐形眼镜所导致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篝火的温度熔化她眼中的隐形眼镜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酒后乘车遇险情1、事故、事件经过2021年2月12日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因为之前相约好聚会要喝酒所以大家都没有驾驶机动车来到晚上23点的时候聚会结束然后等的士准备各自回去因为太晚了一时间找不到车后来就近叫了一辆三马车就一起坐车回去车开到半路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说前面就到他家了叫三马车司机停车车上声音比较嘈杂司机没听清车速已减慢但没有完全停下来此时要下车的人直接从车上跳下来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他已经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不能动弹车完全停下来后我们立即跑过去扶他起来但他已经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部伤得很严重我们立即把他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

后续治疗面部缝了6针头部经过CT检查没有影响到大脑手脚等地方轻伤。

直到春节前的几天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2021多元治疗费。

由于伤者在送到医院后情况紧急没有人注意到三马车司机偷偷的溜走了没有能够追究到司机该负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安徽省合肥市“1·8”较大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交安委办明电〔2020〕1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1·13”青海西宁南大街长城医院门前路面坍塌事故的警示通报》(交安委办明电〔2020〕2号)精神,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起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1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提升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实现“举报、受理、调查、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要针对以上2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辨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检查,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共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环境。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设施运行安全。

要结合实际,针对近期气候、客流、货流和运输市场等特点,以点带面,对重要交通枢纽、公路、重点桥隧、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客运、城市轨道交通等关键节点,以及长途班线、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抓好问题整改,消除安全事故苗头。

云南双柏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38人受伤

云南双柏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38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楚雄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双柏“12·6”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楚雄州、双柏县领导及卫生、安监、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双柏处置事故,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置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求各地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云南双柏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3日,省道218线双柏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已造成2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
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昆钢集团运输公司驾驶员张仪超驾驶一辆大型客运车从嘎洒镇沿省道218线向楚雄方向行驶,途经双柏县大麦地镇蚕豆田村委会(K108+800M)处驶离路面,翻下右侧山箐。该车核载45人,实载42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张伟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张伟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张伟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1【案件字号】(2021)云23民终11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纪艳茜杨培松李晓黎【审理法官】纪艳茜杨培松李晓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张伟菁;胡彦斌;保定市金运翔运输有限公司;邹学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张伟菁胡彦斌保定市金运翔运输有限公司邹学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张伟菁胡彦斌邹学明【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保定市金运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大勇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李筱娟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周婷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大勇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李筱娟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周婷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大勇李筱娟周婷【代理律所】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被告】张伟菁;胡彦斌;保定市金运翔运输有限公司;邹学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本院观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驶,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行驶,如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第三人特别授权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驶,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行驶,如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意外死亡新闻通稿

意外死亡新闻通稿

意外死亡新闻通稿
2018年3月29日19时18分许,楚雄市城郊楚南路楚雄火车北站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侧翻的道路交通事故。

截止3月30日18时,事故造成乘车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入院,2人未受伤。

事故未造成其他车辆及人员损伤。

接到报警,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和组织救援工作。

同时,州市医疗机构、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也迅速赶到现场参与抢救伤员,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楚雄州、市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州委书记杨斌,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迅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和死者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开展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先祥,市委副书记、市长杨俐昆等州市领导连夜来到医院看望安抚伤员及家属,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楚雄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6个工作组积极投入事故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目前,事故死者遗体已得到妥善处理,伤者均已得到妥善救治和照顾,其亲属情绪稳定,事故调查及其他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胡某某、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某、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某、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7【案件字号】(2021)云23民终14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翠连龚艳波李发连【审理法官】陈翠连龚艳波李发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翠华;周菊英;广西宁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当事人】胡翠华周菊英广西宁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胡翠华周菊英【当事人-公司】广西宁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贵生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贵生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贵生【代理律所】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翠华【被告】周菊英;广西宁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代理合同过错特别授权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

对一审认定的本案法律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兴泽、张红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兴泽、张红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兴泽、张红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0【案件字号】(2021)云23民终17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中强王红云黄晓春【审理法官】王中强王红云黄晓春【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兴泽;张红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当事人】杨兴泽张红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兴泽张红明【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兴泽【被告】张红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本院观点】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特别授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21)云2301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兴泽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46元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9-22 21:19:24杨兴泽、张红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23民终179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兴泽。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绍学。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红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宸,安宁市汇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25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09888166U。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各级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州13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予以印发。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此次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牵头)单位进行验收审查后,按照程序报请州安委办摘牌。

州政府督查室、州安委办要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验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6年10月31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单序号行业(领域)隐患名称(类别)存在隐患单位存在隐患状况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单位督办责任人备注1危险化学品加油站设施老化、安全距离不达标楚雄市西舍路镇国才加油站加油站原有设备设施陈旧老化,站房为砖木瓦结构,耐火等级不达标,加油棚高度不符合标准,加油站与加油机间的安全距离不达标,柴油发动机未配设室外排烟管,油罐区未设观测井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急需进行提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发电发电单位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签批盖章张勇等级特提●明电楚安办明电〔2021〕19号楚机发号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级各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5月8日上午,大姚县桂花镇大村村委会发生一起单方肇事交通事故,车牌号云E9M288五菱牌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核载5人,实载3人)在泥赤黑村民小组和依博拉村民小组岔路跌入约200米深的山箐,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大姚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5月8日13时许,禄丰县黑井镇黑井村委会赵家山村村民赵某某,持D类驾驶证,驾驶本人云EMF762号三轮摩托车载妻子丁某某,从高峰乡驶往黑井镇,行驶至一黑线K52+30M处右转弯时,车辆驶离路面坠落道路左侧坎下,造成车辆受损,赵某某、丁某某夫妻2人当场死亡。

就在同一天时间,我州2县市内就连续发生了2起涉及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发生后,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对大姚县道路交通事故作出批示:大姚县要高度重视,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心理疏导,查明事故原因,积极稳妥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强化道路巡查监管。

各县市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赵克义也就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徐云要求:一是迅速抢救伤员,防止发生新的人员伤亡,与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死者善后;二是交警支队要第一时间派员赴大姚县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三是按照“三同步”工作机制开展好相关工作;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318煤矿事故反思

318煤矿事故反思

318煤矿事故反思318煤矿事故反思我的叙事:日前,山西省晋城市通报了导致21人死亡的苗匠“3·18”特大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其中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公职、解除聘任等处分,同时在4月9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这8名责任人提起了公诉,至此,震惊全国的“3·18”特大事故总算告一段落。

然而,在“3·18”事故发生后的一周之内,全国又有3起重特大事故瞒报,安监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查实。

另据统计,在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依据群众和媒体举报查实了89件瞒报事故,这些事故死亡人数达204人。

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多的事故发生并被瞒报?在国家严厉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重典面前是什么给了这些煤老板们如此的勇气?煤矿安全生产的出路又在何方?非法生产为何屡禁不止以苗匠“3·18”特大责任事故为例,该矿原为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乡、村联办煤矿。

经山西省资源整合办批准,该矿与相邻的郜匠煤矿进行资源整合,两矿年安全生产能力提升为9万吨。

但该矿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而是非法组织生产,越层开采,直至事故发生。

那么,矿方为何要组织非法生产呢?晋城市一位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认为,就目前情况来说,其实许多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组织生产更多地是迫于经济压力而非利益驱使。

譬如,类似苗匠煤矿这样的矿井,合法的手续证照短时期内很难办全,但是这类煤矿的承包合同一般多为3年,在已经过去的一年多时间内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而在这一过程中,煤矿每年的承包费、人员工资仍然需要按时交付。

另外据了解,一座乡镇煤矿每年除这些费用之外所缴的各项费用还包括工商、环保、国税、地税、地方政府保证金、所在乡镇、村庄的管理费、治安、民政、土地、工会、保险等等十几个部门的近20余种费用,这些费用并不会因为煤矿的停产整顿而终止收缴。

同时煤矿虽然停工,但是每天的排风、供电、排水却一刻也不能停止,这就是行内所说的“一停三不停”,这些日常维护所耗费的花销同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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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交通事故中,14个家庭失去了经 济支柱,死的人已经离开了,活着的人怎么 办?他们的家人,孩子怎么办呢?

3.18事故中,云E10598号宇通牌大型客 车购买了30万的座位险,10万的旅游险, 遇难者家属每人将获得40万的理赔。 • 如果„„14位遇难的者都购买了我们公司 的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那么14位家属 将获得840万元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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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一辆客运车在云南省保山市境内冲 出高速公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3人死亡,15人 受伤,其中2人危重,9人重伤

在这起事故中,伤亡人员系云南省楚雄州南 华县龙川镇龙泉社区龙旗五组村民(人保寿险南 华公司所在地),经村民一事一议决定,由昆明 国际旅行社安排行程,于2013年3月15日至18日外 出旅游,在18日下午返程途中发生意外,造成人 员伤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人保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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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大理至保山 高速公路上的老营乡境内 K2688处,距保山约30公里。 初步调查,在暴雨天气中,客 车驾驶员单方责任造成了事故。

3月18日,云E10598号宇通牌大型客 车载29人(车辆核定载人数为30人),由 德宏州瑞丽市驶往楚雄州南华县。16时 2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 K2689+200米处时,翻下行驶方向右侧95 米深的山洼,造成驾驶人及乘客12人当 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不同 程度受伤,车辆报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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