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考核组织和管理(PPT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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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12.21•【文号】•【施行日期】1994.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994年12月2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鼓励工人立足本职,岗位成才,调动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的素质,根据劳动部《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特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分级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条组织领导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人考核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管理。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管理办法一、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规定、规划、试题、办法,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的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二、委员会负责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和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

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本等级考核。

从事本工种工作(含连续工作时间。

持有本工种职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可计算报考年限,下同)满2年以上者,可申报初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工作1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12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二、升级考核。

持初级工证书3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持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0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生产车间员工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生产车间员工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生产车间员工考核办法暂行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生产效率,制定生产车间员工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1. 出勤情况考核•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迟到、早退、旷工均会被记录,并影响员工的绩效评定。

2. 工作质量考核•对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包括生产合格率、工艺操作规范等方面,对于工作质量较低的员工应当进行及时指导和提升培训。

3. 工作效率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效率,主要根据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行为规范与否进行考核。

4. 团队协作能力考核•评估员工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的合作情况、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5. 个人表现综合评定•根据以上各方面的考核,对员工的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包括考核等级划分和奖惩措施。

三、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底进行年度总结和评定。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包括定期绩效评定、随机抽查、专项考核等,具体考核方式由主管部门确定。

3. 考核结果通知•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个别沟通,明确考核结果及改进计划。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2. 惩罚措施•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扣除绩效工资、降低评定等级、甚至解雇等。

五、附则1. 本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生产车间员工应严格遵守考核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为生产车间员工考核办法暂行规定,具体执行细则由主管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 教学PPT课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 教学PPT课件
政府津贴获得者 高级工程师,教授 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工程师,讲师 助理工程师,助教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 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 经历(学科性的教育),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 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 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 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 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 职业资格可以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 1、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 社会通用行强,关系公共利益,涉及人身 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 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是劳动者依法独 立开业和从事某一特定职业专业知识、职 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必备条件。
• 2、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知识 、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起点标准。
• 无论教与考都决定与职业标准,标 准决定着教什么和考什么。因此,建 立一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 能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是保证职业 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 展需要的前提。
• 第二、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 对职业或工作岗位来说,重要的不 是你知道什么,而是你会做什么。是 要证明你的实际工作能力,最直接最 有效的方式就是在你的工作现场,靠 你的实际表现来证明自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十二五”期 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益为旨、服务为 本、质量优先、高端带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 为指导方针,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 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重点,推动鉴定工作科 学化,促进鉴定考务规范化,实现鉴定机构公益性,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等级划分标准能力领域等级操作技能技术能力综合工作能力基本技国务院关二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丼措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仸务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劳劢者从刜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完善政府购乣培训成果机制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觃划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职业资栺证书就是劳劢力市场的通行证四推行职业资栺证书制度取得的成就1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觃定职业资栺证书觃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觃定2建成了完整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持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1023个国家题库近400个职业的题库90多个职业1060套技师高级技师卷库110000个鉴定所站223万名考评人员314000名质量督导人员4鉴定工作蓬勃发展成绩斐然全国通过鉴定获取证书的累计总量约为一亿一千万人次1996年我国正式建立鉴定统计制度时当年仁有268万人参加鉴定到2009年参加鉴定的总人数已达1492万预计仂年仍在1500万左右2003年全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仁76万人2009年已达418万人增加了2012年底全国高技能人才2630万人其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讲义PPT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讲义PPT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一览表
单位类别
机关
事业单位
使用编制 人事管理
行政编、工勤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群团机关、实施公务
员法机关
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

事业编 普通的事业单位
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 工勤技能
岗位
岗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 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在法理上不履行公 职,不属于公务员,但因单位特殊,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不属于公务员,但因 职权与公务员相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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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 工作人员意见。
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务 院1998年下发的事业单位登记暂行管理条例) 2、通俗认定:
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包含一般性的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主要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3、条例适用:
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管理、专技、工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7.18•【文号】国管改字第[2000]139号•【施行日期】2000.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管改字第[2000]13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据《工人考核条例》和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经2000年3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0年7月18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技师考评工作,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1999]31号)及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3]134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高检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工人技师考评工作。

第三条技师按照技术等级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

第四条技师考评工作按照严格考核标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考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技师的培训、考评工作。

第七条工考委办公室负责对技师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厂考核管理制度规则

工厂考核管理制度规则

工厂考核管理制度规则一、总则1. 为规范工厂员工的考核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3. 工厂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厂的人力资源部门。

4. 工厂考核管理制度规则的修改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经工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考核标准1. 考核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确定,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2. 考核标准应当能客观反映员工的工作实际情况,并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 考核标准应当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贡献度。

三、考核周期1. 工厂的考核周期按季度进行,每个季度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2. 每个季度的考核工作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确保及时和准确。

3.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通报,并记录在员工的个人工作档案中。

四、考核流程1. 工厂的考核流程包括自评、部门评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工厂领导评定等环节。

2. 员工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应当完成自评,并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

3. 部门负责人应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并形成评定报告。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负责人的评定报告对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

5. 工厂领导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报告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

五、考核激励1. 工厂对考核结果优异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包括奖金、表彰、晋升等。

2. 工厂对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3. 工厂对连续几次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降薪、调岗、解聘等。

六、考核监督1. 工厂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考核的公平和合理性。

2.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工厂对人为造假的考核行为采取严厉惩处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员工手册PPT版

员工手册PPT版

八、调职与升职
⑴ 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员工调动到其它岗 位工作,员工应无条件服从。
⑵ 员工均有升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员 工本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品 德及职位是否空缺而定,并提倡竞争上岗。
⑶ 需经1--3个月的考核期,考核期满后, 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酒店正式委任职 位,尚还需观察的,由酒店委任代理或实习职 务。
四、经营宗旨及服务理念
经营宗旨:诚信待客、品质第一、永续发展、回 报社会。
服务理念:不张扬的殷勤,善解人意的体贴,娴 熟的技能技巧。
服务效果:亲切朴实,周到快捷。让客人、同事 没有陌生感,让人愉快、轻松。
五、经营管理体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部成员及各分店总经理负责制 。
六、指导管理、运营原则
我们确保....... 我们在和所有人相处时,要表现出真诚和关心、付 出和鼓励。 确保我们的服务永远是以客人和员工为中心且简 明易行。 我们要创造一个既有利于员工事业发展;又有助 于实现他们个人良好目标的氛围。
三、酒店简介
二〇〇〇年三月,新荣记成 立临海新荣记餐饮管理公司 暨临海新荣记大酒店重新开 张。位于风景秀丽的东湖湖 畔,主体建筑四层,中西式 建筑风格给人经典、尊贵的 感受。
三、酒店简介
二〇〇一年七月,新荣记走入省府杭州,接手经营 之江美食城,之江美食城隶属杭州之江饭店,位于市区 繁华地段莫干山路。
十、终止劳动关系
⑶ 失职解聘:员工如有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警告屡次不改的,酒店将 根据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⑷ 实习期的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星期向酒店 提交申请。
⑸ 离店手续:员工离店须由本人在离岗5日内到人 力资源部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否则,后果一切自负。

员工考核制度(8页)

员工考核制度(8页)

员工考核制度第一章考核制度的意义员工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员工绩效的评估和激励,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良好的考核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管理、人才激励与激励、组织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员工考核内容员工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学习能力等方面。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重点,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确保员工考核内容全面、客观、具体。

第三章考核标准与依据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员工考核的关键。

考核标准应该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明确可量化的指标和要求,确保员工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价依据应该来自员工的工作成果、能力发挥、团队贡献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流程与周期员工考核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考核时间节点、评价方式、人员参与等内容。

考核周期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确定,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员工在长期发展中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绩效水平。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应用于员工绩效管理、薪酬激励、晋升晋级、培训发展等方面。

优秀表现的员工应该得到及时的肯定和奖励,同时对于绩效较差的员工应该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帮助其提升工作水平。

第六章考核制度的意见反馈员工考核制度的完善应该包括员工的意见反馈机制,收集员工对于考核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考核制度,确保其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提升员工对于考核制度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第七章考核制度的完善与落实考核制度是灵活的,应该不断完善和调整,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同时,考核制度的落实也是至关重要的,要保证各项考核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企业管理的稳定和强大。

第八章结语员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企业能够重视员工考核制度的建立,不断优化和完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工人考核条例》

《工人考核条例》

工人考核条例工人考核条例Green Apple Data Center工人考核条例!"##$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劳动部令第"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第三条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工人的考核应当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第四条工人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第二章考核种类第五条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工人考核条例(工人考核条例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须经工人考核组织的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第七条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时$须经转正定级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岗位合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之后$方能上生产工作岗位独立操作$并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技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换其他工作"学徒#见习#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核"第八条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精密稀有设备上工作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离开生产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应有一定的熟悉期$期满经技术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按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技术等级"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工人定期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降低其技术等级或者调换工作岗位$重新确定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第十条工人经本等级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升级考核"升级考核一般二至三年进行一次"有特殊贡献者经班组推荐和工人考核组织批准!可以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作为使用和调整工资的依据"第十一条优秀的高级技术工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考评合格!分别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作为应聘职务的凭证"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二条工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第十三条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方面"第十四条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等方面"第十五条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者#岗位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人考核条例$工人考核条例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六条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确评分标准!定期进行"第十七条工人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操作技能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第十八条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即为考核合格"第五章考核组织和管理第十九条全国工人考核工作由劳动部综合管理!并负责制定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分别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会同本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分别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不同专业$工种%的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各专业工种的考核组织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第二十三条&技师合格证书’!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核发#&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办法!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规定#企业内部的&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但企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技术等级证书’由劳动部统一规定式样#&岗位合格证书’的式样!企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办(企业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企业自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式样"印制和核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招收录用新工人的!当地劳动部门不予办理招收录用手续#)工人考核条例-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工人考核组织成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人考核"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违反$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上述证书的!除应当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考核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工人考核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劳动部另行规定#第三十条本条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劳动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年发布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讲义PPT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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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 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 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 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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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工人)的几种含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 别和等级。 解析: (一)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管 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从我县来说,三类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占绝大多数,包括教 师、医师、护士等众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是退伍安置 人员。管理岗位多是专业性要求不强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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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一、公开招聘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 岗位等人员除外。
解析:1、我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公开招聘外,有退伍安置、“大 学生村官”安置、“三支一技”安置、“三定向”人员聘用、免费师范生 聘用等。 注意:“三支一扶”招募与安置的区别。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区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条例》的具体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 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 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章共有四条,主要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 体制等进行了规定。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模版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模版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制度内容1. 准时出勤1.1 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1.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进行请假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1.3 连续迟到超过三次或缺勤超过五天以上的员工,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和扣除工资。

2. 工作态度2.1 员工应对工作保持积极的态度,认真负责,不得出现敷衍塞责、拖延等行为。

2.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员工应与同事和谐相处,不得进行恶意中伤、造谣传闻等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3. 工作质量3.1 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3.2 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工作质量。

3.3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

4. 工作纪律4.1 员工应遵守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2 员工应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谋利。

4.3 在公司活动和外出办公时,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和言行举止,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5. 考核制度5.1 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2 定期考核主要由直接上级进行,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评分。

5.3 不定期考核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通过员工自评、同事评价和客户满意度等进行评分。

5.4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资调整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6. 惩罚措施6.1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绩效评级等。

6.2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保留解雇的权力。

职业鉴定考评简介

职业鉴定考评简介

质量督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类职业鉴定所站
行政监督
技术监督
社会监督
省级行政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制定或指导落实职业 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
鉴定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站
省级鉴定中心 (行业鉴定中心)
制定鉴定的 组织实施计划
发布鉴定 公告信息
咨询了解 鉴定情况
申请国家题库试卷
组织报名
职业
在从事职业工作时将要涉及到的 所有活动的集合
职业活动
完成职业功能时必备的所有职业 活动的集合
职业要求
一个人能否满足职业活动要求的 具体规定
职业资格
对一个人是否胜任某一职业所要 求的资格进行测量与认可的活动
职业资格认证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概念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证、并在全社会通行的证书制度.
规范性文件
标 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命 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 国家题库网络建设与运行规程 考 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证 书: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 考评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 质 量: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体系:
鉴定申请
考生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初审
考前技术准备(试题封装发送)
考评及考务人员配备
考场准备(场地、材料)
发放准考证
考场编排
审核考核结果
监督考核实施
填报合格人员名单
汇总统计
成绩单
公布考核成绩
阅卷评分
考生应考
考核实施
核发证书
证书填写与编号
领取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颁布⽇期:1985-08-16执⾏⽇期:1985-08-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产,提⾼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切企事业单位和个⼈。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属焊接(⽓割)作业;2.7煤矿井下⽡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斯检验的⼈员,年龄不得低于⼆⼗周岁。

3.2⼯作认真负责,⾝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必须进⾏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法:4.2.1企事业单位⾃⾏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定。

4.4专业(技⼯)学校的毕业⽣,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准独⽴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生产部员工考核制度

生产部员工考核制度

生产部员工考核制度
是指企业针对生产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并以此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生产部员工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的目标,如生产产量、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等。

2. 考核指标: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如完成生产任务的及时性、产品合格率、生产设备利用率等。

3. 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通过对员工在各项指标上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4.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的时间周期,可以是月度、季度或年度。

5. 考核方法: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法,如通过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现场检查等来获取数据,再通过评分体系或综合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6.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达到或超越目标的员工予以嘉奖,对于未达到目标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惩罚或改进指导。

7. 反馈与改进: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反馈,对于优秀表现的员工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生产部员工考核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通过考核制度,也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加员工对工作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是指用于评价和监督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如出勤率、迟到早退情况、工作时间管理等,员工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考核。

2.考核周期:设定考核周期,例如每月、每季、每年等。

根据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员工在一段时间内的劳动纪律表现。

3.考核方法: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包括个人自评、直接上级评估、同事评估等,综合评估员工的表现。

4.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升职等。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警告、罚款等。

5.记录和通报:记录员工的考核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员工本人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遵守程度,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

同时,它也需要公正、客观、透明的评估机制,避免将个人主观因素引入考核过程中,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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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考核规章制度

劳动者考核规章制度

劳动者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绩效,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体劳动者。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绩效、纪律遵守、团队协作等。

第四条考核规则必须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

第五条员工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晋升、薪酬等方面的待遇。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六条考核标准应明确,可量化。

第七条考核标准应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设定。

第八条考核标准应包括个人工作绩效、团队业绩等项目。

第九条考核标准由各部门主管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

第十条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一条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放考核计划,并确定考核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各部门主管根据考核计划确定所辖员工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个人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按时提交给所属主管。

第十四条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填写考核表,同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向员工反馈。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优秀员工将享有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证书等。

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第十八条员工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考核结果的保密性应得到保障。

第二十条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对于持续表现不佳的员工,应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

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

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4.25•【文号】劳人培[1983]46号•【施行日期】1983.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人考核条例》(发布日期:1990年7月12日实施日期:1990年7月12日)废止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1983年4月25日劳人培[1983]4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鉴定工人的实际技术水平,调动工人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的积极性,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我国工人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实行技术考核制度。

第三条工人技术考核内容以国务院各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包括技术理论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工。

安全生产必须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在技术考核中,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注意同当前生产的需要紧密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种类第五条工人技术考核,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分为转正考核,定级考核,高一级考核,本等级考核,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考核。

第六条学徒学习期满,要经转正考核合格才能转为正式工人,不合格的准予延期补考。

对平时进步很快,表现很好的可以提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以提前转正,提前转正的时间不得超过学徒期的三分之一,提前转正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同期学徒总数的5%。

第七条凡有试用期或熟练期而未定级的工人,都应在期满后进行定级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之后,才准上工作岗位独立操作。

第八条已定级的工人,经本人申请和班组推荐,可参加高一级的技术考核。

高一级的技术考核,每二年举行一次,考核成绩合格的,将成绩记入本人“技术等级证书”,作为调资晋级和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扬、奖励。

第九条根据需要,经地方劳动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现有各等级的技术工人进行本等级考核。

关于职业技术等级课件

关于职业技术等级课件

2000年
2002年 2004年
鉴定人数 获证人数
2006年
2008年
2010年
1996年—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统计表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基本原则 -- 五个结合:
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 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 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 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关于职业技术等级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
在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上,改革现 行鉴定模式,探索结合企业生产的鉴定 方法,突出国家标准规范性与企业需求 适应性的统一,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 立在以企业为中心的基础上,使技能人 才评价体系直接有效地服务于企业。
关于职业技术等级
就业准入的主要依据:
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 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指出:对涉及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 (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 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 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工人考核条例

工人考核条例

工人考核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7.12•【文号】劳动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07.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劳动用工正文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7月12日劳动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第三条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

对工人的考核应当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四条工人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章考核种类第五条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须经工人考核组织的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第七条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时,须经转正定级考核。

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岗位合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之后,方能上生产工作岗位独立操作,并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技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等级。

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换其他工作。

学徒、见习、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第八条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在精密稀有设备上工作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离开生产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应有一定的熟悉期,期满经技术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按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教字第806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教字第806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992年11月12日建设部建教字第806号文发布)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经部人事劳资司与教育司组织调研、讨论,制订了《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附: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了推进企业管理改革,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工人队伍的素质,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结合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系统国有建设企事业单位。

3.工人考核应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必须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逐步建立起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二、考核种类及要求1.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技术等级考核(包括转正定级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岗位资格考核(包括上岗转岗和特种作业考核)以及技术职务考核(包括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2.企事业单位招收新工人时,必须对招收对象进行录用考核。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劳务基地、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的结业生,须逐步实行《毕业(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的“双证”制度。

(2)招收技术工种工人应优先从实行“双证”制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中录用,并承认其技术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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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人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 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章 考核种类

第五条 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 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 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 格的考评。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社会招 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 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 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须经工人考核组 织的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第七条 学徒 (培训生 )学习期满和工人 见习、试用期满时,须经转正定级考核。 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或者《岗位合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之后,方能上生产工作岗 位独立操作,并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 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技能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确定工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 延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调换其他工作。学徒、见习、 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 行转正定级考核。




第二十四条 制。
《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

《技术等级证书》由劳动部统一规定式样。

《岗位合格证书》的式样,企业主管部门有 规定的,按规定办;企业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 企业自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式样、印制和核 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六 条规定招收录用新工人的,当地劳动部门不予办理招收录 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人考核组织成员,企业、事业单位和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人考核、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上述证 书的,除应当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当没收其 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人考核条例--考核组织和管 理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考核种类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考核组织和管理 罚 则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 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 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 国家机关。 第三条 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工人的考核应当 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五章 考核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工人考核工作由劳动部综合管理,并 负责制定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 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制定实 施办法,分别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 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 动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 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会同本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 分别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 的工人考核工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 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法律 和国家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 态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 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 数量和质量,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 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等方面。 第十五条 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人技 术等级标准》或者《岗位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 能的考核。 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工人经本等级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 参加升级考核。升级考核一般二至三年进行一 次。有特殊贡献者经班组推荐和工人考核组织 批准,可以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 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作 为使用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优秀的高级技术工人,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有 突出贡献的技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考评合格,分别发 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作为应聘职务的 凭证。

第八条 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者 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 上岗转岗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精密稀有设 备上工作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离开生产工 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应有一定 的熟悉期,期满经技术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 岗,并按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根据生产 经营活动或者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工人定期 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 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降低其技术等级 或者调换工作岗位,重新确定技术等级和工资 待遇。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组成不同专业(工种)的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 核工作。各专业工种的考核组织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 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工人。
第二十三条 《技师合格证书》,地方所属单位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国务 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核发。 《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办法,地方所属单位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国务 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规定。 企业内部的《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办法,由企业 自行规定,但企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应当按照统 一规定办理。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 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 工人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 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 确评分标准,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 工人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操作 技能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分期分批进行, 也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技术 业务水平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 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即为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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