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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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对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对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对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造字[2014]7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发布日期】2014.01.06【实施日期】2014.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对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结果的通报(新林造字〔2014〕7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计划任务的通知》(新林计发〔2013〕38号)文件,承担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单位共60个,总投资1200万元。

主要任务:使用杨树、梭梭、杏、大果沙棘、黑加仑、高酸海棠、天山云杉等树种进行良种造林11010亩,使用红枣、核桃、葡萄、香梨等良种穗条进行品种改良32500亩,繁育杨树、胡杨、榆树、海棠、白蜡、大果沙棘、梭梭、黄菠萝、苹果、葡萄、杏、欧洲李、巴旦木、大果沙枣、沼泽小叶桦、天山云杉等良种苗木13700亩。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检查验收办法》,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和自治区重点林业工程质量管理总站对2013年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检查合格的单位经检查,建设地点、面积与实施方案一致,成活率、良种率达到85%以上,档案齐全,与实施方案完全符合的单位有: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巩留县林业局苗圃、新源县林业局苗圃、阿勒泰地区种苗站、阿勒泰市北屯林场、青河县林业站、福海县平原林场、富蕴县林业工作站、呼图壁县卉森林木良种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呼图壁县森茂源林木良种花卉繁育中心、奇台县春育林木良种花卉繁育中心巴州宏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珍珠园种植农业合作社、博湖县林业局、尉犁县林业工作站、木垒县国有苗圃、和田市林管站、和田县林业局、策勒县林管站、巴楚县国营苗圃、伽师县林业工作站、疏附县国有苗圃、英吉沙县。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7•【文号】办造字[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办造字〔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部署,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围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全面反映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行动与成效,我局组织编制了《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4年2月27日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是认真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一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扎实有力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增加林业碳汇、服务国家气候变化内政外交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宏观指导201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贺信中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

这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解振华副主任应邀到国家林业局,以“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作了专题辅导报告,从宏观战略层面深入分析了建设生态文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

内蒙古、宁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蒙古、宁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蒙古、宁夏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褚利明刘克勇王鹏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09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2012、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3年在内蒙古、宁夏等7个省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

为了解试点省区封禁保护有关情况,研究细化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近期,我们会同国家林业局计资司、治沙办到内蒙古和宁夏自治区进行了调研。

期间采取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的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和宁夏自治区的中卫市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对西部地区沙化土地实行封禁保护非常必要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启动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四期、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显著改善了沙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但西部地区仍有大量不具备治理条件或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沙化土地,仅内蒙古和宁夏自治区就达到4263万公顷。

这些沙化土地面积较大,集中连片,对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巨大。

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沙化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既是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改善沙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

(一)西部地区沙化土地面积大,部分旗县植被退化,沙进人退,适宜人居的空间日趋缩减。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沙化土地面积214.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3%,森林覆盖率只有11.89%,人口仅166.7万;乌拉特后旗沙化土地面积135.4万公顷,占全旗国土面积的54.3%,其中沙化趋势明显加快的土地面积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只有7.87%,人口仅6.5万;阿拉善左旗沙漠及沙化土地面积637.6万公顷,占全旗国土面积的79.3%,森林覆盖率只有12.5%,人口仅15万。

宁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荒漠丘陵山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9%,其中沙漠面积占23%,森林覆盖率1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金预
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林计字[2014]55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08.20
【实施日期】2014.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算的通知
(新林计字〔2014〕555号)
厅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情况通报》(新绩发〔2014〕1号)、《关于发放2013年度绩效奖励的通知》(新绩发〔2014〕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绩效奖励金的通知》(新财农〔2014〕7号)及《关于下达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绩效考评奖金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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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3]2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一)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2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4起,比上年增加20起,其中滑坡8起、崩塌8起、泥石流27起、地面塌陷1起;因灾死亡失踪34人,受伤1人,人员死亡失踪比上年增加26人;直接经济损失3639.35万元,增加3436.69万元。

7月3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西沟发生滑坡,造成22人死亡、6人失踪;8月2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喀夏加尔乡阿克牙孜沟口葛洲坝集团斯木塔斯水电站发生滑坡,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山区矿山发生2起崩塌,各造成1人死亡。

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春季融雪、局部暴雨、连续降雨、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发生区域集中在伊犁谷地、昆仑山西部、昆仑山北麓和天山南麓,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4月-7月。

(二)2012年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12年,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昆仑山西部和北麓发生的90%以上地质灾害都在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区域性预报准确程度较高。

二、201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报据预测,2013年度(2012年12月-2013年11月)全区平均气温正常略偏低,大部分地区开春期略偏早,其中后冬(1月-2月)全区大部分地区略偏低;春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高,春季升温不稳定,有回寒天气;夏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高,北疆西部略低;秋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新农办计[2013]6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计〔2013〕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及陕西省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3〕9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08-2015年)》,我厅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

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林业、水利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同时,各项目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和任务,协调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尽快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和条件,全力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早发挥投资效益。

二、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新林计发[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林计发〔2013〕80号)巴州、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林业局、财政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沙字〔2013〕85号)要求,为便于各地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资金将极大推动我区的防沙治沙进程,各试点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作全面展开,争取更多国家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摸清情况,严格筛选试点区域各试点县市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严格筛选试点区域。

选择的试点区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对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依赖程度小,生态保护意识强。

(二)沙化土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

(三)权属明确,属国有或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四)与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等政策的覆盖范围不重叠。

三、实事求是,认真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编制试点区域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编制,每个县只设立1个封禁保护试点区。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封禁保护区概况。

1.封禁保护区名称(xx省××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2.封禁保护补助试点的组织实施单位。

3.封禁保护面积、类型及地理位置(包括四至及其地理坐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新林计字[2012]186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林计字〔2012〕186号)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报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6号)要求,现将《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详细落实方案,并于4月16前报厅计资处。

附件: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林业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一)坚决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遵循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原则,将区域经济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坚决保护森林冰川、河流湖泊、湿地植被、绿洲草原,保护好珍贵的物种资源,保护好优美的自然景观。

对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禁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

具体措施:加强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加大对山区天然林、绿洲人工林、荒漠河谷天然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特别是加大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彻底保护好我们现有的生态环境和景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新政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一)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2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4起,比上年增加20起,其中滑坡8起、崩塌8起、泥石流27起、地面塌陷1起;因灾死亡失踪34人,受伤1人,人员死亡失踪比上年增加26人;直接经济损失3639.35万元,增加3436.69万元。

7月3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西沟发生滑坡,造成22人死亡、6人失踪;8月2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喀夏加尔乡阿克牙孜沟口葛洲坝集团斯木塔斯水电站发生滑坡,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山区矿山发生2起崩塌,各造成1人死亡。

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春季融雪、局部暴雨、连续降雨、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发生区域集中在伊犁谷地、昆仑山西部、昆仑山北麓和天山南麓,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4月-7月。

(二)2012年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12年,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昆仑山西部和北麓发生的90%以上地质灾害都在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区域性预报准确程度较高。

二、201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报据预测,2013年度(2012年12月-2013年11月)全区平均气温正常略偏低,大部分地区开春期略偏早,其中后冬(1月-2月)全区大部分地区略偏低;春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高,春季升温不稳定,有回寒天气;夏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高,北疆西部略低;秋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
区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新林传发[2014]22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09.12
【实施日期】2014.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管理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4〕227号)
昌吉州林业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局、喀什地区林业局、和田地区林业局:为规范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林规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及检查验收制度。

一、实施方案审查
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下达40天后各示范县(地区)由所在地州林业局上报年度实施方案,经我厅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

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要求按《自治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
区。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06•【文号】林沙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规范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沙漠公园健康发展,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

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的重要性沙漠公园是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合理利用沙漠资源为目的,在促进防沙治沙和维护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游憩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区域。

沙漠公园不仅是颇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也是防沙治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沙漠公园的建设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已显示出强大的潜力。

以国家沙漠公园为载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对改善沙区生态状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沙漠公园的观光、考察和利用,也可以让人们体验和认识防沙治沙的成果来之不易,更加珍惜、爱护和维护生态环境,更加科学、有效和强化生态建设,增强建设和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为认真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沙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展示沙漠独特的自然风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提升国家沙漠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国家沙漠公园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统筹规划辖区内沙漠公园的发展规模、建设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建设。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6•【文号】林沙发[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林沙发〔2013〕13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和改善沙区生态,合理利用沙区资源,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一)经过长期努力,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国是世界沙化面积最大、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土地沙化严重影响近4亿人口的生产生活,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全国现有沙化土地面积173.1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8%,还有3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

加速治理沙化土地,严格控制土地沙化,已成为我国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沙区具有独特、丰富的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沙区资源,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作用。

但若管理不善,超过生态承受能力,过度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甚至破坏沙区生态环境,势必造成沙丘活化,使经过长期治理且业已步入良性发展的沙区生态再度恶化,后果十分严重。

因此,必须严格执行《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引导和规范沙区开发建设秩序,合理利用沙区资源,有效保护防沙治沙成果。

二、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三)沙区开发建设项目是指在沙漠、戈壁、沙地、沙化土地和潜在沙化土地上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沙区范围内开发的工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等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新林造字[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林造字〔2012〕763号)各地州市林业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防沙治沙情况及建议》(工作专报〔2012〕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保护山区、荒漠天然植被和绿洲为重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尽快启动新疆防沙治沙工程,重点推进塔里木盆地周边和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新疆各族人民长远利益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区防沙治沙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全区沙化土地面积达74.67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44.84%,并仍以每年82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是全国少数几个存在沙化土地扩展的区域之一。

全区直接遭受风沙危害的农田66.7万公顷,草场800万公顷,全区有1800万人口和1080万少数民族人口直接遭受风沙危害。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上下加强了防沙治沙工作,制定了促进防沙治沙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全区年治理沙化土地面积690万亩以上,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新林传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新林传发〔2012〕100号)各地州市林业局、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思路,加强各地区防沙治沙工作交流,推广各地特别是示范区防沙治沙先进经验,我厅决定召开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9月12日报到,9月13日-9月14日开会,会期2天。

二、会议地点奇台县古城商业街华东酒店。

三、参会对象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代表,中科院新疆生地所、新疆林科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新疆农业大学代表,各地州市林业局主管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及技术骨干,国家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地区、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及技术骨干各1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四、会议内容(一)2012年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会议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二)重点交流各地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和做法;(三)安排今后的工作。

五、重点交流单位自治区畜牧厅、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和田地区林业局、阿勒泰地区林业局、奇台县林业局、且末县林业局做典型交流发言,具体要求按此前通知要求准备。

六、费用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

七、会务联系人自治区治沙办王磊联系电话:************(传真)136****0664奇台县林业局余惠荣联系电话:************152****5836请各组织单位务必于9月4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自治区治沙办,以便统一安排。

附件:1.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名额分配表2.自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报名回执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2012年8月28日附件1:治区防沙治沙多业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名额分配表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字号】新沙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的通知(新沙办发〔2011〕1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建设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林业生态体系是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新时期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防沙治沙工作,为即将启动的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和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挖掘推广我区在防沙治沙、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模式,现面向全区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将本地区成熟的模式整理后报我办。

有关事项详见《关于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的工作方案》。

联系人:吴明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附件:《关于长期有偿征集防沙治沙模式的工作方案》一、目的1、为即将启动的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和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以下简称治沙两大工程)及我区防沙治沙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形成新疆防沙治沙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3、做为新疆申请国家防沙治沙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4、保护和推广治沙一线干部群众在防沙治沙、生态治理中总结出的成果,增强和鼓励自主创新的意识和积极性,锻炼和培养防沙治沙技术队伍。

二、用途在全区推广应用,进而形成地方标准三、报送及整理(一)模式编写方法:组织本单位专家或骨干,广泛收集本地基层干部群众和科技工作者在防沙治沙、生态治理中总结出的成果,以本地成功的治沙案例为基础,总结提炼治沙模式。

如奇台的无灌溉造林治沙模式,和田红柳-大芸治沙模式。

(二)征集范围:全疆林业系统及有关单位,经所在单位行文,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署名上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领导小组二0一一年六月)一、荒漠化和沙化现状(一)荒漠化土地现状截止2009年底,新疆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7.12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64.34%。

分布于伊犁州(州直属、塔城、阿勒泰)、昌吉、吐鲁番、哈密、巴音郭楞、阿克苏、喀什、克尔克孜、博尔塔拉、和田、克拉玛依、乌鲁木齐14个地(州、市)及4个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中的79个县(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5个农垦团场。

荒漠化土地分布范围广,各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类型齐全,且危害程度较重。

1.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

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76.2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1.17%;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8.9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 27.02 %;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9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81 %。

2.荒漠化类型现状。

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81.18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5.78%;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1.69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0.91 %;盐渍化土地面积9.23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8.62 %;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 5.02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4.69%。

3.土地利用类型荒漠化现状。

主要是草地荒漠化和未利用地荒漠化,分别为51.94万平方公里和43.59万平方公里,占全部荒漠化面积的89.2%,其余耕地荒漠化为3.74万平方公里、林地荒漠化为7.85万平方公里,合计占全部荒漠化面积的10.8%。

(二)沙化土地现状截止2009年底,新疆沙化土地面积为74.67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总面积44.84%,分布在除伊犁州直属的伊宁县、伊宁市、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等县(市)之外的79个县(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稽查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计字[2014]44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发布日期】2014.01.29【实施日期】2014.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稽查报告》的通知(新林计字〔2014〕44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资金稽查办法(暂行)》(新林计字〔2009〕447号)和《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总站(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2013年工作计划》要求,2013年初至11月,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对近三年来有关地州级及所属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了专项稽查,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了汇总,形成《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稽查报告》,现印发你们,用于指导各地林业部门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附件: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稽查报告2014年1月29日附件: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稽查报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资金稽查办法(暂行)》(新林计字〔2009〕447号)和《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总站(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2013年工作计划》的要求,2013年初至11月,我办在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日常稽查的同时,对近三年来有关地州级及所属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了专项稽查。

稽查工作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现将稽查情况专项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涉及单位主要有:塔城地区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乌苏市林业局,伊犁州林业局本级和特克斯县、昭苏县、新源县林业局,喀什地区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林业局,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沙雅县林业局,巴州博湖县、和硕县林业局,哈密地区哈密市林业局,昌吉州昌吉市、玛纳斯县林业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办字[2013]35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13.05.20【实施日期】201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林办字〔2013〕358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3年5月20日附件: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3年林业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综治委、政法委的总体部署和建设平安新疆的要求,以措施常态年、责任落实年、基础强化年为抓手,以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全面做好林业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确保林业厅机关公共安全感保持在87%以上,林业系统社会大局稳定。

一、围绕平安新疆目标,全面深化平安建设(一)切实增强对开展平安新疆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与深化平安建设的关系,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公众满意为标准,高起点、高层次全面深化林业厅机关平安建设。

(二)研究出台林业厅平安建设的总体方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步骤,创新创建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新林计发[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林计发〔2012〕110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规山函〔2012〕58号)、《〈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详见附件,电子版见中的“公示栏”)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新农开办综[2011]13号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新林翻印〔2009〕53号)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农开领〔2008〕2号)所明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并控制申报项目的数量,每个地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分别限报1-2个。

对于上一年度已通过专家评审但当年未能立项的项目,要优先予以申报。

三、对没有按要求报送以前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统计报表以及在项目管理工作方面严重滞后的地区和单位,不得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四、请各地抓紧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林业部门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联合行文,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林业厅3份,自治区农发办2份,同时附送地(州市)、县(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附送的各项附件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新沙办发[2013]01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新沙办发〔2013〕01号)各地州市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据气象专家会商意见,同历年同期相比,北疆大部分地区沙尘天气日数较常年偏少1~5天。

南疆大部分地区偏少1~37天,塔里木盆地南缘偏少20天以上。

北疆大部分地区沙尘暴日数较常年偏少1~2天。

南疆大部分地区沙尘暴日数较常年偏少1~8天。

因此,2013年春季我区沙尘暴灾害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应急处置工作仍较为艰巨。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春季极端恶劣沙尘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清当前气候多变的严峻形势,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随时了解掌握最新天气动态,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要进一步加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开展全面做好春季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进一步加强针对沙尘、大风、沙尘暴、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及时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要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工作,适时开展加密观测。

要加强天气分析会商,建立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逐日定时报告制度,为有关部门和地方防灾减灾提供科学的防范对策建议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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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新林计发[2013]80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林计发〔2013〕80号)
巴州、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林业局、财政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沙字〔2013〕85号)要求,为便于各地做好2013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资金将极大推动我区的防沙治沙进程,各试点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自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作全面展开,争取更多国家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摸清情况,严格筛选试点区域
各试点县市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严格筛选试点区域。

选择的试点区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对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依赖程度小,生态保护意识强。

(二)沙化土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

(三)权属明确,属国有或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四)与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等政策的覆盖范围不重叠。

三、实事求是,认真编制上报实施方案
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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