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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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PPT 35张)

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PPT 35张)
有利于为今后的税制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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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全国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收入 单位: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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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
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6.52%
6.44%
6.86%
6.25%
纳税申报的要点:
Who:申报的对象
What:申报的内容
Where:申报的地点 When:申报的时间
1.工资、薪金所得:(3700-200-100-400) ×12=36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5000+4000×10=450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350000-300000=50000元 年收入:36000+45000+50000=131000元
申报表的填写:
国税函〔2007〕1087号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概念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 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年所得12万申报额
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 (每月4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可以扣除的项目:
1.“五险一金” 2.补贴、津贴 3.福利费、救济金 4.通讯费补助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依 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某局长答记者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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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 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自行申报流程及其它注意事项

自行申报流程及其它注意事项

自行申报流程及其它注意事项一、自行纳税申报流程1、申报期限: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己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税收代理人办理。

2、申报地点: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申报方式:分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

如需征(补)税款的个人纳税人(代理人),必须采取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这两种申报方式,以便于税款的清缴。

(1)上门申报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自己到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税收代理人办理。

报送资料:办理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需要征(补)税款的个人须一并填报个税分项纳税申报表。

申报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税人员受理后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系统执行对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基本信息和逻辑关系的基本审核。

审核无误的,接受申报,申报表盖章后将申报表第二联、个人身份证件原件退还给纳税人,申报表第一联、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由税务机关留存。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国税函[2008]1084号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3号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7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3号关于开展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5号关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9号关于严禁预征2009年税款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20号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18号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9号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7号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96号关于安徽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品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91号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9号关于芜湖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8]958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3号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2号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29号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6号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07号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国税函[2008]900号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87号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77号关于扩展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商品编码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67号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2号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854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三册、总第十四册)国税函[2008]850号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44号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国税函[2008]842号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37号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8号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07号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03号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0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798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实体类债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8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67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0号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6号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743号关于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42号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国税函[2008]737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国税函[2008]736号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8]723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718号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89号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90号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86号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2号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6号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通知国税函[2008]662号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50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47号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14号关于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608号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07号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55号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36号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527号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89号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66号关于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60号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52号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8号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5号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07号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2号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8]39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390号关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用品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8]389号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6号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51号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40号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9号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税函[2008]317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一册、总第十二册]国税函[2008]310号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09号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6号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05号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01号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8号关于修订2008年重点税源报表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8]293号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2号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291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90号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86号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9号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68号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7号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6号关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3号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59号关于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8号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52号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48号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40号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3号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2号关于浙江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29号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8]227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国税函[2008]2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25号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23号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21号关于修订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95号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更名、迁址和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1号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71号关于调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70号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4号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43号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35号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26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122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6号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废止财税[2008]156号)国税函[2008]112号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9号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国税函[2008]85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5号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008]41号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6号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3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5号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2号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1号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号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号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8]27号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所便函[2008]6号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际便函[2008]50号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重点际便函[2008]34号关于下载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系统2008版本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08年第1号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国税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已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近40万人。

但是,从前两个月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开展工作不平衡,申报人数偏少的问题。

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已不足一个月,还有大量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做好3月份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面临更重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

为此,对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总结过去两个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能否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是检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千方百计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确保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22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03.10
【实施日期】2008.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
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8〕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各地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二○○八年三月十日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Yuan)
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Date of filing:date month
year Amount in RMB Yuan。

[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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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计算方法篇一: 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计算方法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计算方法转载▼标签:杂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计算方法转载标签:杂谈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七条规定,例解二、小赵是×市M区A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

+?++36000=158160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60000=117000+60000=177000元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综上:2006年小赵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451860>120000元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时,小赵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3000×50%×20%=4840元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117000×20%=23400元[注: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4.29•【文号】国税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落实,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望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一)增值税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

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

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

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6个人所得税

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6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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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5]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国税函[2006]第9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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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
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 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2月 5日,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888.16万股紫 金矿业股份,陈发树总计支付转让款3588.82万元。于是, 经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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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安员工当初是以成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形式持有平安股 份,此时在减持时,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直接按平安员工出 资份额分给个人,由个人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避 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 人数两人的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1.9万员工完全可以以 三家合伙企业形式持有平安股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 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 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合 伙企业本身不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 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分给其合伙人分别缴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及表格填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及表格填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及表格填列2006-12-27来源:税政三处【字体:大中小】|【打印】|【纠错】|【关闭】《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附件中共涉及9个表格,其中附表2-9都已使用多年,今天主要与大家学习附表1,即: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格获取:1、省局征管处统一印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对高收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税务干部可以直接送到。

2、网上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税务报道>专题报道>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首页>办税服务>下载服务中心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及表格填列方法:涉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六、七、八条。

具体:(一)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不适用于平时个人计算纳税。

如:财产租赁所得(税费、修缮费、800或20%的费用减除标准)。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办法》规定的5种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适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

本表为A4横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二)年所得12万元的范围和计算口径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那么,年所得包括那些范围、计算口径如何确定就成为关键。

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无论是否已按月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需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无论是否已按月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需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无论是否已按月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需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一般地,大家都知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申报。

实务中,很多纳税人疑问:虽然其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但平常已经由单位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对于《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五种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纳税人的情形,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换言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凡《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五种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纳税人的情形,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当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思考: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操作手册_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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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手册版本V1.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目录1.环境准备 (3)1.1登陆 (3)1.2下载网页报税设置工具 (3)1.3安装网页报税设置工具 (4)2.常见问题 (6)问题1:对电脑硬件、操作系统及网速的配置要求是什么? (6)问题2:安装网页报税设置工具时有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怎么办? (6)问题3:个人用户如何登陆 (6)问题:4:个人用户忘记密码该怎么办? (6)问题5:个人用户手机号码改变以后收不到验证码如何登陆电厅? (6)问题6:其他个税12万自行申报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7)3.首页—个税12万 (8)2.1功能描述 (8)2.2操作界面 (8)4.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8)3.1功能描述 (8)3.2操作步骤 (8)3.2.1申报入口 (8)3.2.2初始化 (9)3.2.3填写申请表 (10)3.2.4确认申请表 (11)3.2.5查看回执 (11)3.2.6申报表作废(个税) (12)3.2.7扣缴税费 (12)5.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查询 (12)4.1功能描述 (12)4.2操作步骤 (13)4.2.1进入界面 (13)4.2.2查询操作 (13)6.申报表作废(个税) (14)5.1功能描述 (14)5.2操作步骤 (14)5.2.1进入界面 (14)5.2.2查询申报信息 (15)5.2.3作废申请 (17)5.2.3确认作废 (17)5.2.3查看回执 (18)1.环境准备1.1登陆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etax/login.html)1.2下载网页报税设置工具在登陆页面下载“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报税设置工具”(如不主动下载安装,在申报时系统也将自动提示安装),如下图所示:1.3安装网页报税设置工具1)关闭所有网页后,点击“”图标,根据提示,完成安装设置工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标 签】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函﹝2013﹞708号【发文日期】2013-12-31【实施时间】2013-12-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继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增强纳税人依法自行纳税申报意识,提升自行纳税申报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自觉性自2006年1月1日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但是,目前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申报质量总体不高,纳税人自觉主动申报意识不强,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利用不够,税务机关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行自行纳税申报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要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周密计划,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挖掘申报潜力;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夯实基础,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巩固各项基础工作,将自行纳税申报纳入全年所得税重点工作进行管理。

一是打牢制度基础,各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要继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机制,要根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考核,稳步有序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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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相关政策规定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办理程序
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
供主营业务情况及减免税项目独立核算的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后,企业可将减免的所得抵减
预缴申报表中的“实际利润额”。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在附表
《税收优惠明细表》“免税所得”、“减税所得”栏目及下级项目
中填报农林牧渔项目免税所得金额。

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
发票鉴定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鉴定地方税发票的,应携带发票原件及填写《地方税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到主管税务分局或市局征管科进行鉴定。

1、个人所得税各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
“年所得”是指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税法规定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

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提高为每月2 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2800元),但不含免税所得和部分扣除项目的收入额。

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上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和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5)稿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6)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法定费用(每次8 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年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8)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当年度实际取得的收入额。

例: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未含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
144000元-14000元+5000元+6000元+12000元=153000(元)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2、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地点怎样规定?
货物运输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明确如下:
(1)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
出包、出租方或被挂靠单位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3)其他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3、什么是资产?什么是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具有三个特点:(1)资产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3)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人资产的税务处理,其目的是要通过对资产的分类,区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确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和处置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的分类。

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税务处理。

2.资产的确认。

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税务处理:(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带来应税收入;(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合理地计量。

3.资产的计价。

是指以何种会计计量属性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了5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因为历史成本是购买方取得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其人为估计等主观因素程度较低,具有比较高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

企业重组中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在税收上确认了收益或者损失的,相关资产可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4.资产的费用扣除。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油气资产的折耗,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以及存货成本的结转等。

一般来说,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支出,具有数额大、长期受益的特点,即资产支出的效益体现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按照所得税关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提取折旧或摊销分期在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扣除。

这是各国企业(公司)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普遍采取的方法。

5.资产的处置。

资产的处置收入减除资产的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所产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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