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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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茶陵县计生协,所在地为茶陵县紫薇路646号。
第二条茶陵县计生协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茶陵县计生协是在中共茶陵县委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茶陵县计生协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茶陵县计生协组织广大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茶陵县计生协是株洲市计生协会的地方组织,承认《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接受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业务指导,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茶陵县计生协对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尊重各级协会的群团法人地位,支持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茶陵县计生协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茶陵县计生协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与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人口文化。
(七)积极参与有关交流活动。
第九条按照新形势下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茶陵县计生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地方组织、企业单位,须向当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当地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县一级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须向县计生协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茶陵县计生协的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应书面通知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4.有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审议协会工作,受表彰与奖励,获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反映群众诉求;
(五)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经所在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对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的个人,退会、被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的组织、单位,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茶陵县计生协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内外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茶陵县计生协的工作和发展,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茶陵县计生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县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是:
(一)修改和通过茶陵县计生协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茶陵县计生协发展战略;
(三)审议和批准上届全县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全县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县计生协全县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提高协会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要求,以及会议规模、各地会员总数和协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确定和分配。代表由各乡镇(办事处)协会协商推荐。县计生协负责联系与协商。
茶陵县计生协重视会员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平等。
第十八条县计生协理事会,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决策水平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的要求选举产生。在全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县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县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六)决定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或要更换理事的在地协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