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1部部门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确保自营业务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防范和化解自营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自营账户管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操作执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自营业务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自营账户管理第四条自营业务账户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设,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自营业务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授权制度,明确账户的权限、责任和操作流程。
第六条严禁将自营业务账户用于其他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七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公司基本面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稳健的投资。
第九条投资决策机构应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投资规模等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自营业务风险可控、可承受。
第十一条明确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包括持仓比例、风险敞口、止损线等。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自营业务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
第十三条建立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处置和跟踪。
第五章操作执行第十四条建立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建立自营业务操作日志,详细记录操作过程,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稽核,确保自营业务合规运作。
第十八条建立自营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自营业务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对自营业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公司级 部门级规章制度
公司级部门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部门工作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部门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和推动业务发展的核心部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遵循公司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能够熟练掌握本部门工作内容,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员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要遵循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要求,做到公正、透明、高效。
第二章部门领导第十条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要加强团队管理,促进团队协作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部门领导要关心员工,倾听员工意见,解决员工遇到的问题,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部门领导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部门业务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部门领导要注重自身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不断学习和进步,带领部门走上成功之路。
第三章部门员工第十五条部门员工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部门员工要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完善自我能力,适应公司发展。
第十七条部门员工要团结协作,配合领导的决策和工作安排,保持团队合作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部门员工要严守职责边界,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应当保守公司机密和客户资料。
第十九条部门员工要关心单位集体荣誉,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烟草公司自营店管理制度
烟草公司自营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烟草公司自营店的管理活动,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品牌形象。
2. 自营店应遵守国家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政策,保证烟草产品的合法来源和销售。
3. 自营店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客观、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消费者权益。
二、组织管理1. 自营店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 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3.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经营管理1. 自营店应严格执行烟草产品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变动价格。
2. 确保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对进货、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3. 加强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防止过期、变质产品的出现。
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流入。
四、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了解烟草产品知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2.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售烟草的规定,对购买烟草的顾客进行年龄验证。
3. 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4. 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五、环境与服务1. 自营店应保持良好的店面形象和卫生环境,创造舒适的购物体验。
2. 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咨询解答、售后跟踪等,增强顾客满意度。
3. 定期收集顾客反馈,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六、监督管理1.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自营店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给予重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随着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本制度应适时进行修订。
企业部门规章制度
企业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部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部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四条员工应按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或私自离岗。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事,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竞争。
第七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和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挪用公司资产。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员工有权进行批评或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权对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对部门内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合理使用办公设施,保护公司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办公场所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行政部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二章办公环境管理第五条禁止以涂抹、刻画、张贴等任何方式破坏公司办公环境。
第六条禁止随地乱扔纸屑及其他废物,员工需将废纸、废物入篓,剩水、剩茶倒入卫生间。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环境内聊天、大声喧哗。
第八条员工不得因私接待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同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九条员工需维护个人办公区域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椅、办公设备表面不得附着尘土和油渍。
第十条办公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大宗资料、纸箱等物品,确因工作需要,须摆放整齐。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二条行政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保证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四条保证电脑的清洁,不得把水、酒精、食物等洒到设备上,如有此类情况,按造成的后果给予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晚上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员工需关闭办公设备的电源并将台面的物品归位,锁好个人物品。
行政部负责检查公司整体环境,针对没做到位的员工进行乐捐通知。
第十六条借用会议室、公共场所后,自觉清理现场。
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带走废弃物品。
第四章办公时间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制度的正常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00-18:00。
无特殊情况,员工必须按时出勤,若下班继续工作请报备行政部负责人。
第五章安全保卫管理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条如发现非本公司的可疑人员在办公区域内出现时,如在办公时间内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非办公时间,应及时电话报告上级领导和行政部负责人。
国有企业自营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自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自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自营业务管理工作,包括自营业务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自营业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的管理体系,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自营业务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自营业务的策划第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自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自营业务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的策划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的考核评估体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第三章自营业务的组织第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营业务的特点和规模,合理组织资源,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自营业务的人员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的素质和绩效,促进团队合作和创新。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业务过程和质量的监管,预防和处理业务风险。
第四章自营业务的实施第一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障自营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自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业务内容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制度,保证自营业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自营业务的监督第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业务过程和质量的监管,防范和处理业务风险。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自营业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和管理效率,实现全面覆盖和实时监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登记与监督考试题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登记与监督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房地产市场调查中,方法主要运用在大客户的调查和为其他调查的补充或验证中。
A:全面调查B:典型调查C:抽样调查D:重点调查E:工厂的生产设备2、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多种性质,属于。
A:第一产业B:其次产业C:第三产业D:第四产业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3、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对品牌风格的感知是从一点一滴的局部起先,树立品牌风格必需在创建品牌时就要作的考虑。
A:总体性B:前瞻性C:整体性D:统一性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变更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据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对个人的惩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B: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5、日前在我国,以存量房经纪业务为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大多采纳有店铺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特别强调通过来开拓客户。
A:商圈经营B:聚焦经营C:取向经营D:单一经营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6、依据房地产经纪的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的具体方式不同,可将房地产经纪分为。
A:房地产买卖经纪与房地产租赁经纪B:新建商品房经纪与存量房经纪C: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产代理D: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7、下列问题类型中,集中在特定信息上,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耐性地询问,可以获得客户对某个事项的看法和偏好。
A:主要问题B:次要问题C:摸索型问题D:指引型问题E:工厂的生产设备8、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
A: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B: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经双方协商确定C: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由受让人确定D: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接着有效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9、依据房地产经纪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的不同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开展的房地产法律询问服务可分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市场监管法律依据汇编
市场监管常用执法依据汇编(一)目录一、综合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9.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1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1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3.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二、商事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0.个体工商户条例IL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5.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16.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17.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8..企业登记程序规定1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直销管理条例4.禁止传销条例5,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四、价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5.禁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6.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五、知识产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6.特殊标志管理条例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8.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9.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10.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六、广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广告管理条例七、网监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5.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八、消费者权益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4.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九、市场合同L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7.电影管理条例18.国军服管理条例19.种畜禽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3.殡葬管理条例2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0.出版管理条例3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3.食流通管理条例34.旅行社条例35.印刷业管理条例3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37.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38.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39.拍卖监督管理办法40.洗染业管理办法41.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十、食品药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0.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2.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6.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7.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8.食盐专营办法19.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3.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十一、产品质量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6•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十二、特种设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十三、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6.认证机构管理办法7.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8.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法律40部行政法规59部司法解释9部部门规章49部地方性法规1部共计158部。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管理,保障公司自营业务的稳健发展,防范自营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各项活动,包括自营账户管理、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确保自营业务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自营业务风险可控。
3. 独立性原则: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分离,独立运作。
4. 保密原则:加强自营业务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自营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自营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自营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自营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自营业务投资方案;3. 监督自营业务执行情况;4. 组织自营业务风险控制;5. 管理自营业务财务核算;6. 组织自营业务信息披露。
第六条自营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部门负责人:负责自营业务的管理工作;2. 投资经理:负责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3. 交易员:负责自营业务的交易执行;4. 风险控制专员:负责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5. 财务核算员:负责自营业务的财务核算;6. 信息披露专员:负责自营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七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投资经理提出投资建议;2. 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3. 投资决策会议形成决议,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4. 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会议决议,组织实施投资。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2.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4. 市场估值水平和流动性;5. 风险控制指标。
第四章交易执行第九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交易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2. 确保交易合规;3. 保障交易安全;4. 提高交易效率。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6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附件:《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创新发展的原则,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持地方金融健康、平稳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属地金融监督管理责任、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部门规章制度
企业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部门的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的管理
制度,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和安排。
第三条企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企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制度,对部门内的工
作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条企业部门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促进部门各项工作的
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内部矛盾和冲突。
第六条企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
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七条企业部门应当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严格保护企业的商
业机密和客户信息,防止泄露。
第八条企业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企业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十条企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纠风建设机制,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企业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及《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和《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应严格遵循全面性、有效性、强制性原则。
第三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证券自营业务的经营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公司承担的整体风险水平,保证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第二章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公司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投决会、投执会、证券投资部、风险合规部组成的职责分明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应对公司自营业务经营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公司投决会、投执会和证券投资部是公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有效管理自营业务的风险,对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负首要责任。
第七条合规总监负责对证券自营业务进行合规管理、落实风险监控。
第八条风险合规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负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日常风险监控和合规管理,根据公司授权进行系统权限设置,对证券自营业务进行合规检查、风险控制和法律支持。
第三章证券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第九条公司开展证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自营业务知情人员道德风险、合规风险、市场宏观环境风险、投资品种和规模风险、决策风险、执行风险等。
第一节自营业务知情人员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第十条自营业务知情人员道德风险是指知悉证券自营业务信息的员工(主要包括投资决策人员、投资经理、交易员、风险合规人员、财务、清算人员等所有知晓公司自营业务信息的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性差、责任感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以谋取私利、工作态度不严谨而失误频出或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等行为,给投资业绩、业务开展和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损失损害。
公司直营部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直营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直营部的车辆使用与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升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
2. 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车辆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负责车辆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记录,包括行驶里程、油耗、维修等数据。
3. 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减少企业损失。
4. 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需提交用车申请,明确用车时间、目的地、乘车人数等信息。
2. 车辆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 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填写行车记录,包括实际行驶里程、油耗等。
4. 非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车辆不得私自使用。
四、车辆维护保养1.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厂家建议,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
2.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润滑、紧固等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 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上报管理部门,并及时送修。
五、车辆费用管理1. 车辆费用包括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应按实际发生进行核算。
2. 车辆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凭证,并经过审批流程。
3. 定期对车辆费用进行分析,优化费用结构,降低运营成本。
六、违规处理1. 违反车辆使用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私用公车、虚报费用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新成立的部门的规章制度
新成立的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新成立的部门旨在推动学校的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声誉,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条部门的任务是:贯彻学校的方针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加强师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部门的工作原则是:遵循学校的发展战略;积极主动服务院校和社会;勤勉务实,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严守纪律。
第四条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门领导班子、各岗位工作人员、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团委等机构。
第二章部门领导班子第五条部门领导班子由部门主任、副主任、部门党委书记等组成。
部门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其他成员由部门党委组织推荐。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团结一致,共同推动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部门主任是部门的领导者,负责全面协调、领导和监督部门的各项工作。
部门主任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政策法规,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作用,不断提升部门的整体实力和声誉。
第七条部门副主任是部门主任的重要助手,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副主任应当熟悉本职工作,积极发挥作用,服从主任的指挥,保持团结和协作。
第八条部门党委书记是部门的党建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推动部门党组织建设和发展。
党委书记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纪政纪。
第三章部门工作人员第九条部门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等。
正式员工应当经过招聘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服从部门领导的指挥。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机密,不得泄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培养团结协作的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共同推动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部门党支部第十二条部门党支部是部门党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党务工作,加强党建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党支部应当遵守党的章程,团结带领党员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推动部门党的建设。
对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
对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一、部门概述我所属的部门是XX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
销售部门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业绩和发展。
我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客户拜访、销售分析、制定销售计划和实施、客户关系维护等。
二、员工管理制度1. 入职管理:新员工入职需经过公司统一招聘流程,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培训。
入职后需熟悉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
2. 请假制度: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过批准方可休假。
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保证工作安排合理有序。
3. 薪酬管理: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制定相应的薪酬激励政策。
禁止私自调整薪资、奖励等。
4. 绩效考核:公司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评选出绩效优秀员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5. 培训发展:公司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对于参与培训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工作流程管理1. 工作分配:销售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销售计划和工作任务,并进行合理分配。
2. 工作汇报:员工需按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
3. 客户管理:销售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维护好公司的客户资源,提高客户满意度。
4. 业务合同管理:销售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团队协作管理1. 团队合作:销售部门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整个团队的绩效。
2. 沟通协调:销售部门要保持良好的内部沟通,及时解决团队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团队和谐稳定。
3. 困难处理:团队成员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共同应对挑战。
五、制度执行管理1. 制度执行:销售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纪律管理: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迟到早退、私自离职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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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1部部门管理条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自营1部部门管理条例
为加强部门管理规范、公平合理化,特制定部门管理条例,条款及处罚办法如下:
1.出差前必须提交出差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违
反或不交者绩效每次扣除10分
2.出差中每天必须提交出差日清表;违反或不交者每次绩效扣除10
分(不交1天算1次)
3.出差回公司必须提交出差报告;违反或不交者每次绩效扣除10
分。
4.督导每天必须在23点30分之前把销售报到经理处,经理必须在
24点前把销售报总监处(每次出现漏报店铺扣除绩效5分);违反或不报者每次扣除绩效15分,特殊情况需经过上级批准,以批准为实。
5.店铺所产生费用超100元以上必须报经理处审批,如私自同意并
产生费用由同意人自行负责后果。
6.店铺请假超3天以上必须报经理处审批后方可请,如不审批存档
一律按旷工处理。
7.每月审核工资出现5处以上错误,绩效扣除5分,以此类推;审
核时如出现加班没有加班申请单或不传加班申请单或加班申请单被弄丢的一律不给予核算加班工资,出现问题由过失方负责。
8.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管理绩效不好的店或对绩效
不好的店铺拒绝管理;违反扣除绩效30分。
9.每月5号需提交上月总结和本月计划;如不按时提交者每次扣除
绩效10分。
10.每月10日需提交店铺人员信息情况;如不按时提交每次扣除绩
效10分。
11.每月30日必须组织部门人员进行总结上月、计划下月工作,并
对大家相互配合给出建议。
(特殊情况另外通知开会时间,会议最迟下月10号前必须完成)
12.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违反本月绩效按照
D级处理
13.每次部门有重大决定时,需部门人员开会商议后,共同认可才可
执行。
14.督导每月需对3家以上的店铺进行培训,培训计划及内容在每月
28号提交经理处,30号开部门会议时共同探讨后进行培训,培训效果调查表;违反需扣除绩效20分。
15.店铺需解决的问题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程序复杂的
事情需给予时间结点。
违反扣除绩效每次10分。
16.我已熟知本规章制度,并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
按照规章制度承担相关责任。
(本制度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承诺人(签字):
自营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