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各项目“预防坍塌事故”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通知司属各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各项目要立即全面排查施工平台、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根据公司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土方工程施工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好预防坍塌的措施。
二、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尤其加强对承重支架搭设是否规范和支架稳固性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保证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三、对现场所有的塔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机、工程机械等特种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查看起重机械的基础是否有沉降,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各项安全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正常。
四、卸料平台搭设和制作的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现场应重点检查钢丝绳是否完整、钢丝绳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
五、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硬化,横杆、竖杆连墙件,钢管、扣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合格,脚手架搭设是否规范,确保架体稳固。
六、加强各类临建设施稳定性、牢固性安全检查,临时建筑(含围墙)底部应有排水措施。
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放土方、货物的警示。
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靠近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语。
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杜绝现场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流程,细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隐患,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特此通知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
关于加强雨期施工安全,预防基坑坍塌及做好施工作业防滑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的通知
关于加强雨期施工安全,预防基坑坍塌及做好施工作业防滑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的通知各参建单位
由于该工地已进入雨期施工,为了彻底预防由于雨水浸泡造成基坑坍塌、基坑下沉等事故,特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对正在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的工程进行彻底检查,基坑现场要及时排水,防止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特做以下要求:
一、基坑(槽)开挖、边坡支护,项目经理应认真审核专项施工方
案及雨期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各施工班组严格按照施工方案
进行实施。
二、重视对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的检查,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
(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的边坡;场地出现汇流、排泄或
地下水管渗漏时,督促各施工班组应及时排水,对基坑采取保
护措施。
三、应防止雨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
(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全支护工程施工,在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及对基坑周边
临近原有建(构)物的影响。
四、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
的畅通,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部位、土质边坡,施工单位
应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等诱发因素,一定要安排应急人员并制定
好应急预案措施,必要时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救援演练。
五、雨期施工应注意做好施工现场各种防滑措施,脚手架上施工、
高空作业注意防滑,大雨天应停止吊装施工,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雨天施工应经常要有专人对临时用电、线缆箱、柜的检查,不
用电时关闭开关,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主送:各施工单位
抄送:建设单位
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庆阳光大厦项目监理部
2013年7月24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陕建发[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149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长:郑建钢副组长:王光荣丁守宽成员:金冀王俊川任占厚杨保全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去年以来,一此地区在施工中多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重大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
1998年6月17日,吉林省松源市兴原建筑公司在该市宁江区建设路北段地下排污管理工程施工中,因管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998年8月14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顺达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市气象局住宅楼工程挡墙施工中,因挡墙边坡土方坍塌,造成5人死亡;1998年9月11日,山西省阳泉市广厦建筑安装处和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水暖安装总公司在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供水管道施工时,管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9人死亡;1998年10月5日,河南省荥阳市第五建筑公司承建的郑州市郊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培训楼工程,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拆除地下防空洞土方护壁支撑时发生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1999年3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工程公司三分公司在青羊正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中,因过街污水沟槽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999年4月17日,哈尔滨市市政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风县扶贫办上下水维修服务队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乡里街排水管维修工程施工中,因管沟挡土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1999年5月29日,河北省邯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邯郸市第二交通运输总公司贸西1号住宅楼工程施工中,因基础挡土墙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999年6月12日,中国第三冶金建筑公司管道公司在鞍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大沟排水沟工程施工中,因排水沟挡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
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尤其建筑业企业在安全防护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任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二是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地基与基础、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案,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关于开展公司在建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司在建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1】19号)(简称《方案》),决定自2011年3月至12月在房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为此,股份公司下发了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
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方案》和股份公司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铁道部“三整治一提高”活动的安排,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公司组织开展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是“三整治一提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国务院和股份公司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师传江为组长,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考核和总结公司在建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各项目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自查自纠和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根据公司在建项目实际,确定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桥梁、隧道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1.桥梁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水中墩的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及验收,挂篮、移动模架、跨线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监控。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挂篮、移动模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及保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苏住建质〔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6〕49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截止目前,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就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指示批示,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也先后就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6〕20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了《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1.《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pdf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1月28日。
建设部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建[1999]173号
建设部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建〔1999〕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去年以来,一些地区在施工中多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重大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
1998年6月17日,吉林省松源市兴原建筑公司在该市宁江区建设路北段地下排污管道工程施工中,因管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998年8月14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顺达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市气象局住宅楼工程挡墙施工中,因挡墙边坡土方坍塌,造成5人死亡;1998年9月11日,山西省阳泉市广厦建筑安装处和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水暖安装总公司在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供水管道施工时,管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9人死亡;1998年10月5日,河南省荥阳市第五建筑公司承建的郑州市郊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培训楼工程,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拆除地下防空洞土方护壁支撑时发生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1999年3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工程公司三分公司在青羊正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中,因过街污水沟槽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999年4月17日,哈尔滨市市政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冈县扶贫办上下水维修服务队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乡里街排水管维修工程施工中,因管沟挡土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1999年5月29日,河北省邯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邯郸市第二交通运输总公司贸西1#住宅楼工程施工中,因基础挡土墙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999年6月12日,中国第三治金建筑公司管道公司在鞍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大沟排水沟工程施工中,因排水沟挡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电监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中央企业:现将《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韩泓、吴俊荣,64464001、64464005(传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2年4月至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安办字[20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17【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字[201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局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1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明伟、常景国,电话:(0531)87087018,电子邮箱:sdjszf@。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 全 管 理 的程 序 化 和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的标 准 化 , 大 程 度 消 除 最 安 全 隐 患和 违 章 违 规 行 为 , 效控 制坍 塌 、高 处 坠 落 等 多 发 有
性事 故。
( )《 设 工 程 高 大 模 板 支 撑 系 统施 工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九 建 导 则 》 ( 质 (0 9]2 4 ) 建 20 5号 ; ( ) 《 圳 市 建 设 工程 高 大 模 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法 》 十 深
( 建规 (0 7 4 ) 深 2 0 )1 号 ;
通 过 整 治 , 一 步 强 化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责 任 和 企 进 业 安 全 生 产 主体 责任 ,督 促 工 程 建 设 各 方 主 体 各 司 其 职 、形 成 合 力 , 实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的投 入 和 使 用 , 面 落 实 施 切 全
工 安 全 防 范措 施 ,提 高 从 业 人 员安 全 意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 进 推
三 、组织 领 导
成 立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 、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 整治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由 段 衡 金 副 局 长 任 组 长 ,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质 安 市 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 负责人为副组长 ,各区建设局 ,
光 明 、坪 山 新 区 城 建 局 分 管 局 领 导 ,以及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各 建
二 。 一 。 年 四月 七 日
建筑施工 预防坍 塌. 、高处 坠落事故专项整 治工 作方案
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规定
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切实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责任单位(一)企业法务部门企业法务部门是本企业在施工期间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与法律合规相关事务的部门。
其重要职责是订立本企业的施工安全与法律合规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监督执行等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是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与引导的机构。
其重要职责是订立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并要求整改等工作。
第四条职责划分(一)企业法务部门职责1.订立本企业的施工安全与法律合规制度;2.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培训;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4.督促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回应并解答施工现场的安全疑问与法律问题。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订立安全监督检查方案;2.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3.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4.帮助企业法务部门解答工地安全与法律问题。
第五条管理标准(一)施工准备阶段1.订立认真的安全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2.确保工地人员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3.布置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二)施工阶段1.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入场;2.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运用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4.严禁擅自转变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要求;5.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施工结束阶段1.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2.结束施工后,彻底清理工地,清除施工垃圾与安全隐患。
第六条考核标准(一)安全管理考核1.施工期间未发生坍塌事故;2.安全生产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安全员持证上岗,且能娴熟掌握安全管理知识;4.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正文:----------------------------------------------------------------------------------------------------------------------------------------------------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2003年4月17日建质[2003]82号)第一条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钢棚倒塌事故案例警示提醒函
钢棚倒塌事故案例警示提醒函各单位:2023年8月23日,浙江余姚一企业发生钢棚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2021年11月23日,浙江金华一在建工地发生钢结构架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请各单位迅速开展钢结构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并重点检查:①钢结构是否锈蚀破损:钢结构锈蚀后会降低它的承载力,严重影响它的耐久性,破坏它的坚固性,造成事故发生;②钢结构是否变形:钢结构变形将影响组装和连接,降低结构的稳定性和整体刚度,降低了构件的承载力,从而诱发钢结构的变形事故。
常见的变形主要包括:钢材冷加工变形、钢材初始变形、因高温或碰撞引发的变形、制作安装变形和焊接变形等;③钢结构是否失稳:由于钢结构或者构件的局部稳定性或整体稳定丧失而容易诱发事故。
如果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不采取适当的临时支撑体系来维持钢结构的稳定性,就很容易造成钢结构失稳继而倒塌甚至是倾覆;④钢结构是否疲劳破坏:疲劳破坏是指在反—1 —复的交变荷载作用之下,应力水平远远低于钢材的屈服点或极限抗拉强度情况下发生的钢构件以及结构的破坏现象。
比如:重复使用钢材使得截面易发生突变和焊缝过于集中等。
请各有关部门及属地要围绕主管部门及管辖区域对钢结构建筑物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
附件:XX县钢结构建筑物统计表及隐患排查、整改清单—2 —附件:Xxx县钢结构建筑物统计表及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填报单位:年月日2.各主管部门及属地要将主管行业领域及管辖区域内的钢结构建筑物做到应排尽排并登记上表,存在隐患的参照示例2填写,未发现隐患的参照示例1填写;3.隐患整改未完成请在整改进度中注明“何时整改完成”。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负表人:—3 —。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 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1. 引言建筑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建筑工程中,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建筑工程坍塌事故,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2. 规范性文件概述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门监管规定等。
在这些规定中,包含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等方方面面,旨在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
3. 建筑工程设计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方面,国家规定了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其中包括了建筑结构的抗震、抗风设计规范等。
还规定了建筑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等重要参数,以确保建筑物在遭遇自然灾害时能够承受住外部力量的冲击,防止发生坍塌。
4. 建筑工程施工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包括了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选用标准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5. 建筑工程监理规定监理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家对建筑工程监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了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内容、监理程序等。
有效的监理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6. 材料选用规定国家还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了建筑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
选择合格的建筑材料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7. 我的观点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规定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坍塌事故的发生。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各项规定,同时加强对规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
8. 总结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规定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规定,以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水平。
关于加强对新建和既有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杜绝重大工程坍塌事故发.
关于加强对新建和既有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杜绝重大工程坍塌事故发生的通知辽建[2007]66号各市建委、局:为保障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杜绝重大工程坍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建设部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安全。
1、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遵循科学规律。
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理的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施工期间必须按合理工期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因盲目抢工期和压价发包而弓l发的质量问题。
3、应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严禁超越资质承包,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
4、高度重视设计方案比选和评审,确保结构体系合理。
在考虑建筑造型要求时,要把技术可靠性放在首位。
对于异型结构、大跨度及大跨悬挑结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结构设计方案仔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
5、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必须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
6、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在抗震设防区,凡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省建设厅专项报审,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7.施工单位要针对深基础支护、地下空间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预应力、钢结构的制作与焊接,大型构件设备安装等特殊工序做出相应的专项技术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重要部位及技术难度较大部位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
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
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93)建建安字第41号一九九三年九月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近年来,一些地区多次发生模板倒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1992年全国建筑施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共31起,死亡156人,重伤34人,其中由于模板倒塌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多达59人,重伤20人,分别占38%和59%。
今年以来模板倒塌事故仍屡有发生。
3月3日,福建省德化县水泥厂成品库工程,因屋面模板支撑失稳倒塌,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3月4日,广东省揭阳市政府门楼工程,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造成4人死亡;4月24日,重庆市某工程学院军体棚工程,因36米跨度的屋面燕形梁的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致使8榀梁倒塌,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5月14日,株州市桥梁厂文体活动楼工程,在浇筑屋面混凝土时,由于支撑系统失稳,使已浇筑的342立方米混凝土随同模板一起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并使下面的170立方米混凝土结构报废;5月21日,大连市金门物流有限公司的储运库工程,在刚刚浇筑完560立方米屋面混凝土、操作人员尚未离开之际,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造成人死亡,2人重伤;8月31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加油站工程,因支撑失稳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上述事故主要都是由于管理不善,模板没有经过设计、计算、支撑系统强度不足、稳定性差而造成的。
为制止这类事故再度发生,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区要对本地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状况作一次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模板支撑失稳造成倒塌事故。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模板工程施工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并将模板工程施工纳入安全工作的范围加强检查,确保模板工程施工安全。
二、在模板工程施工前,要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模板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预防脚手架坍塌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预防脚手架坍塌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2•【字号】陕安委会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9.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预防脚手架坍塌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会发〔2011〕14号)各设区市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在建工地东侧升降式整体脚手架发生垮塌,致使正在脚手架内进行外墙装饰的12名工人高空坠落,造成10死2伤的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2011年9月11日10左右,西安市东大街端履门华侨商场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过路行人2死1伤。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及其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和隐患排查不严格、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赵正永省长和郑小明副省长、李XXX副省长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以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及预防脚手架垮塌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各市、各部门全面排查建设项目手续、资质,对各类手续不全、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严厉追究责任。
各市、各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11〕10号)为依据,突出以预防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垮塌,基坑、隧道、桥梁、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火灾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建筑物坍塌紧急通告
建筑物坍塌紧急通告尊敬的业主和住户:近日,我们的小区发生了一起建筑物坍塌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特此发布此紧急通告,向大家传达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
一、事发情况根据初步的调查结果,本次建筑物坍塌事故发生在我们小区的A座高层住宅楼。
事发时间为2021年X月X日上午X时X分。
该楼共有X层,坍塌范围涉及X层以上的楼层。
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可能是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和施工不当所致。
二、人员伤亡情况根据最新的统计,此次事故导致X人受伤,其中X人重伤,X人轻伤。
经过全力救援,目前已有X人成功获救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我们将继续全力搜救被困人员,确保所有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
三、紧急措施1. 避免靠近事发地点: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住户们立即远离事发地点,尽量远离A座住宅楼,并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
切勿闯入施救现场,以免干扰救援工作。
2. 暂时停水停电:为了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我们不得不暂时停止A座住宅楼的供水供电服务。
请大家做好相应的准备,储备足够的食物、水和应急药品。
3. 临时安置方案:我们已经联系了附近的酒店和招待所,为无家可归的居民提供了临时住所。
如果您需要安排临时住所,请与小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帮助。
4. 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因此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住户,我们建议您及时与律师联系,并寻求法律援助。
我们将尽力提供相关证据和支持,帮助您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事故调查和修复工作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我们将组织专业的调查团队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建筑公司和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及时启动建筑物的修复工作。
预计修复工作将需要一段时间,请大家耐心等待。
五、加强安全意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此次建筑物坍塌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物安全问题。
作为居民,应时刻关注建筑物的维护状况,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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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
建质[2003]1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工地施工工棚倒塌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7月22日,安徽省宿州市环城北路西段古城墙局部突然坍塌,将临时搭建在古城墙下的简易工棚掩埋,造成农民工11人死亡。
8月24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北庵村一处黄土边坡因遇暴风雨导致坍塌,将一邻边坡而建的民房压倒,造成在民房内避雨的农民工7人死亡、6人受伤。
8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斗元艺品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建设工地的一座临时工棚发生倒塌,造成农民工9人死亡、6人受伤。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现就做好建筑工地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组织领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要深入分析当前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施工工棚倒塌事故发生的规律、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二、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各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施工工棚及其它临时建筑进行一次专项排查。
排查范围为施工现场的施工工棚、办公用房、工人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等(以下简称施工工棚)。
排查内容包括施工工棚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是否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是否与施工区分开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要求;现场自建的施工工棚设计和施工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工棚材料选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装配式施工工棚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工棚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与施工围墙是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地处坡地、邻近山体、降雨集中区以及可能受山洪、台风影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搭建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危险区域的施工工棚要及时拆除或将人员转移。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将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结合起来
一是要将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3]158号)。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新材料的推广使用,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提倡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确保主体结构安全;二是要将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规范进行整改,保证施工工棚安全,三是要将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把施工工棚的安全状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内容之一,将对施工工棚安全状况的监督纳入到对施工企业日
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中。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施工工棚倒塌事故以及其它重大事故要一一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尤其要追究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制度,举一反三,将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以警戒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本通知下发后,凡同一个企业或同一个地区发生同类型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追究企业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防止施工工棚倒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治经验,及时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