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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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校教师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校教师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校教师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校: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4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初级职称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底前中专毕业,任教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009年底前专科毕业,任教满3年,或2011年底前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小学教师: 2009年底前专科毕业,任教满3年,或2011年底前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中学教师:2011年底前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校教师:2011年底前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任教满1年,可初定助理讲师;2011年底前专科毕业〔或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任教满1年,可初定教员。

5.以上申报者见习期满考核、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

6.申报人员必须在相应的岗位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申报材料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呈报表必须如实填写,填写时不得调整表格大小〕;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兴化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报考〕职称综合情况公示表;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教师、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初级、中级均可〕及复印件;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泰州、兴化颁发的证书均可,专科生至少要两门,本科生要一门。

泰州颁发的:即网上学习、考试;兴化颁发的: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报名、培训、考试,咨询:83321010〕。

8.申报费60元/人。

三、转评凡在中专校、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中学二级教师,获得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从事中专类教学工作满1年,并于2011年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可转评为助理讲师职称。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且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1、获得本专业(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

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教人…2012‟125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为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66号)精神,现就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1.评审范围:在基础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申报条件:(1)任职年限要求:凡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晋升条件,同时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具备以下任职年限者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实习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②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实验师需六年任职年限。

(2)学历年限要求:具备下列学历要求之一者,均有参加相应档次教师职务的评审资格。

高级职务:①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及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③原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或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

中级职务:①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③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④大学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⑤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2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教师“教科研”,就在你身边

教师“教科研”,就在你身边

教师“教科研”,就在你身边作者:李亚平来源:《中国教师》2013年第08期编者按:当下,“教科研”已与一线教师的职业发展紧紧相连,直接关系一线教师的切身利益。

以“…教科研‟应是一线教师自己的事、身边的事”为理念,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致力于“教科研”方式的创新,形成了以“个人课题”研究为主体,以“教育案例”研究、“教育叙事”研究为两翼的教师“教科研”发展战略。

本期《专题策划》特此撰文,全面解读,以飨读者。

2012年5月,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再次重新修订《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对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分别列出了“教科研”工作要求。

达不到“教科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工作做得再好也无缘职称评审。

其实,评优、评先进、评学科带头人等都与“教科研”密切相关。

“教科研”已与一线教师的职业发展紧紧相连,直接关系一线教师的切身利益。

一、“教科研”的内涵“教科研”,即教育科学研究。

一般而言,教育科学研究是指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借助一定的手段和条件,遵循一定的研究过程,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探求教育现象或教育问题的真相和性质,摸索和总结其中的教育规律,并取得科学结论的、创造性的研究活动过程。

本文中的“教科研”,专指一线教师的“教科研”,所以要贴近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要解答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据此,“个人课题”研究、“教育叙事”研究、“教育案例”研究等便成为适合一线教师进行“教科研”的具体方式。

当今,科技进步速度加快,知识更新周期缩短,教育矛盾层出不穷,因此,教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而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在于一线教师的“教科研”。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科研”工作要求,其最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更新理念,学会思考,创新方法,提升质量。

同时,教育行政的推动已然成为一线教师进行“教科研”的外驱力。

归根结底,“教科研”已成为一线教师专业成长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于对申报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

关于对申报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

关于对申报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徐教职称(2012) 4 号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策和文件精神,2012年继续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2012年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执行。

(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文件)。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上述文件准备相应材料。

二、论文鉴定(一)鉴定范围:1.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省、市教育学会(一级学会)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论文。

2.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3.参编的教材或教参,编写的校本教材。

4.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材料。

(二)鉴定篇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最多报代表作5篇,其中教研员最多报代表作8篇,只报送论文(论著、课题)原件。

(三)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查询页随申报论文原件一并上报。

三、政策说明1.2011年及以前已经参加过论文鉴定且符合(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的论文可以作为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备条件中的教科研材料,不需再申报论文鉴定。

2.未经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将不能作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备条件中的教科研材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二、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教学效果优良。

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于教。

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2)工作量足;(3)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安排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按照准备申请、网上申请报名、现场受理、审查认定、证书发放等阶段进行。

(一)准备申请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1日前):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常见问题解答,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等有关人员取得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3. 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4.在南京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申报”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5.准备其他申请材料(见南京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申报”栏目)(二)申请报名阶段(2012年3月22日—4月1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网址:/jszg,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并务请于2012年4月9日—11日上网查询审核结果,下载“现场受理通知”。

按“现场受理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前往规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现场确认、受理阶段(2012年4月11日—13日):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中山南路388号二楼,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4月11日—13日;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鼓楼区三步二桥6号;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如意里20号;白下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中山南路砂珠巷1号(白下区电大)。

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选结果的通知王封乡、化客头街办中心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山西省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结合万柏林区的实际,区教育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今年参加职称晋升的教师进行了培训,今年的推荐人选,以学校推荐为主,评审年限、考试、讲课及学校考评成绩,经区教育局区务会研究决定,下列人员为今年中、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名单如下:序号单位姓名拟报职称1 万柏林区一中陈艳蓉中教高级2 万柏林区二中王琛兰中教高级3 万柏林区二中折玉琴中教高级4 万柏林区三中宋琼霞中教高级5 万柏林区三中阴江红中教高级6 万柏林区三中时俊萍中教高级7 万柏林区四中王文珍中教高级8 万柏林区四中卜玉萍中教高级9 万柏林区五中赵永红中教高级10 万柏林区五中袁庆蕊中教高级11 万柏林区十一中冀俊爱中教高级12 万柏林区十一中鲁晋宁中教高级13 万柏林区十一中吴敏佳中教高级14 万柏林区十一中柴春珍中教高级15 万柏林区十一中刘晓兰中教高级16 西峪街学校柴三珍中教高级17 万柏林教育局教研室宋淑琪中教高级18 万柏林教育局教研室秦红霞中教高级19 万柏林教育局教研室祁贵萍中教高级20 兴华街小学张少家中教高级21 万柏林区一中任晓龙中教一级22 万柏林区一中高仲萍中教一级23 万柏林区一中王建梅中教一级24 万柏林区一中李海燕中教一级25 万柏林区一中廉俊芳中教一级26 万柏林区二中张燕梅中教一级27 万柏林区二中张变萍中教一级28 万柏林区二中石艳东中教一级29 万柏林区二中杨德明中教一级30 万柏林区二中王丽霞中教一级31 万柏林三中阎建红中教一级32 万柏林三中梁珊中教一级33 万柏林三中李芳中教一级34 万柏林三中赵婧中教一级35 万柏林三中周彦婷中教一级36 万柏林三中王元媛中教一级37 万柏林三中张文广中教一级38 万柏林区四中赵桂芝中教一级39 万柏林区四中周宗霞中教一级40 万柏林区四中武丽娥中教一级41 万柏林区五中王雅中教一级42 万柏林区五中刘媛中教一级43 万柏林区五中陈郭霞中教一级44 万柏林区五中阎凯中教一级45 万柏林区五中朱海军中教一级46 万柏林区五中古云中教一级47 万柏林区五中曹宣英中教一级48 万柏林区七中杨晓霞中教一级49 万柏林区七中陈婧中教一级50 万柏林区七中杨玉洁中教一级51 万柏林区七中郭琳凤中教一级52 万柏林区七中范建玲中教一级53 万柏林区八中张海生中教一级54 万柏林区八中郝燕中教一级55 万柏林区八中王永丽中教一级56 万柏林区八中马巧燕中教一级57 万柏林区十一中张瑾中教一级58 万柏林区十一中阎斌中教一级59 万柏林区十一中张红霞中教一级60 西峪街学校张海珍中教一级61 公园路小学苗华小教高级62 公园路小学赵淑蓉小教高级63 公园路小学赵丽霞小教高级64 公园路小学张琪小教高级65 公园路小学刘娟小教高级66 兴华街小学杨静小教高级67 兴华街小学王馨小教高级68 兴华街小学李丽珍小教高级69 兴华街小学张七梅小教高级70 兴华街小学李素娟小教高级71 众纺路小学高月娇小教高级72 众纺路小学王宏智小教高级73 众纺路小学王静萍小教高级74 众纺路小学王素芳小教高级75 众纺路小学王卫平小教高级76 众纺路小学白亚男小教高级77 桥西小学王嘉娱小教高级78 和平小学张妍小教高级79 和平小学王勃小教高级80 和平小学赵静小教高级81 和平小学冯小丽小教高级82 和平小学王彩虹小教高级83 大唐实验小学王娟小教高级84 大唐实验小学郝美艳小教高级85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戈静小教高级86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郑艳枫小教高级87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陈剑小教高级88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任颖勃小教高级89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许晓莉小教高级90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郭燕林小教高级91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严静小教高级92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李丽小教高级93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赵文秀小教高级94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马京华小教高级95 万柏林区实验小学马永会小教高级96 万柏林区第二实验小学王志霞小教高级97 万柏林区第二实验小学韩全伟小教高级98 万柏林区第二实验小学孙阿玲小教高级99 万柏林区第二实验小学郭艳红小教高级100 玉河街小学王玲小教高级101 玉河街小学陈洁小教高级102 玉河街小学张秀芬小教高级103 千峰南路小学张剑小教高级104 千峰南路小学杨丽香小教高级105 千峰南路小学郝文娟小教高级106 千峰南路小学陈静小教高级107 千峰南路小学邢艳芬小教高级108 千峰南路小学王海娥小教高级109 气化街小学段俊花小教高级110 气化街小学邸敏小教高级111 气化街小学孙晓琴小教高级112 气化街小学高凤仙小教高级113 兴华西街小学朱岱珂小教高级114 和平南路小学张宇小教高级115 和平南路小学高文婷小教高级116 和平北路小学庞晶小教高级117 和平北路小学黄咏梅小教高级118 和平北路小学孙慧敏小教高级119 和平北路二校白洋小教高级120 建筑中巷小学赵燕军小教高级121 建筑中巷小学王艳芹小教高级122 建筑中巷小学郭彧小教高级123 建筑中巷小学李婷小教高级124 建筑中巷小学马宁小教高级125 建筑北巷小学苏瑞华小教高级126 建筑北巷小学周润萍小教高级127 建筑北巷小学王媛小教高级128 建筑北巷小学成元凤小教高级129 虎胜街小学王慧霞小教高级130 虎胜街小学郅小平小教高级131 虎胜街小学王宏莲小教高级132 红星巷小学杨爱颖小教高级133 红星巷小学原希小教高级134 河涝湾小学高敏小教高级135 河涝湾小学张贵霞小教高级136 河涝湾小学李海艳小教高级137 河北街小学仙改玲小教高级138 河北街小学张维庆小教高级139 旧矿街小学阎慧荣小教高级140 五三街小学朱亚花小教高级141 五三街小学郑志梅小教高级142 五三街小学晁敏小教高级143 太白街小学张改云小教高级144 太白街小学连素青小教高级145 杜儿坪小学王书萍小教高级146 杜儿坪小学周学林小教高级147 杜儿坪小学姚秋霞小教高级148 大虎沟小学郭敬娜小教高级149 大虎沟小学张利花小教高级150 北山街小学宋长健小教高级151 西苑小学王莉小教高级152 沙沟小学孙变香小教高级153 大井峪小学刘美蓉小教高级154 后北屯小学李琴梅小教高级155 后北屯小学高贵凤小教高级156 窊流小学冯新爱小教高级157 下元小学李建华小教高级158 瓦窑小学班巨雷小教高级159 瓦窑小学刘宏霞小教高级160 彭村小学石媛媛小教高级161 闫家沟小学徐晋峰小教高级162 南社学校郑小燕小教高级163 南社学校余湘小教高级164 南社学校李蕊小教高级165 南社学校王杰小教高级166 南上庄小学王新小教高级167 南上庄小学崔荣荣小教高级168 南上庄小学周慧丽小教高级169 小井峪小学王晓燕小教高级170 小井峪小学郑红梅小教高级171 小王小学岳润萍小教高级172 小王小学张文英小教高级173 小王小学吴志莉小教高级174 小王小学范丽萍小教高级175 南寒小学郭莉花小教高级176 北寒小学张庆芳小教高级177 北寒小学郭秀霞小教高级178 东社小学马晓嶸小教高级179 东社小学薄亭小教高级180 兴西小学李艳荣小教高级181 活动中心何云小教高级182 教研室张丽峰中教一级183 基建科段彦芬小教高级184 体卫艺孙晓薇中教一级185 进修校秦海平中教一级186 兴华礼仪幼儿园石荣幼教高级187 兴华礼仪幼儿园王艳幼教高级188 大众幼儿园申燕幼教高级189 晋西西兴苑幼儿园侯燕峰幼教高级190 化二建幼儿园郭丽君幼教高级以上人员要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农村及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如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参评资格。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且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1、获得本专业(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条件

附件1:中小学教师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一、副高级职务:1.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2002年及以前),任中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2.初中教师专科毕业后任教十二年以上(2000年及以前),任中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3.2002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十年及以上),职后取得本科学历后任中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4.初中教师2000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十二年以上),职后取得专科学历后任中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

二、中级职务中学一级:1.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任中教二级四年以上(2008年及以前);2.初中教师专科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2005年及以前),任中教二级四年以上(2008年及以前);3.2007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五年以上),职后取得本科学历后任中教二级四年以上(2008年及以前);4.初中教师2005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七年以上),职后取得专科学历后任中教二级四年以上(2008年及以前)。

小学高级:1.本科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2011年及以前);2.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2006年及以前),任小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3.中专毕业后任教九年以上(2003年及以前),任小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4.2003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九年以上),职后取得中专学历后任小教一级五年以上(2007年及以前)。

三、初级职务:中学二级:1.本科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2011年及以前);2.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2009年及以前),任中教三级二年以上(2010年及以前);3.2009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三年以上),职后取得专科学历后任中教三级二年以上(2010年及以前)。

小学一级:1.专科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2011年及以前);2.中专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2008年及以前),任小教二级三年以上(2009年及以前);3.2008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任教四年以上),职后取得中专学历后任小教二级三年以上(2009年及以前)。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省职称办。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中师(中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5. 获得博士学位,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7.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8. 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9.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0.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教师必读书目考查(30分)(考生只须在以下十道题中任选三题完成,每题10分)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百问》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百问》一书的相关内容,结合自己对新课程的理解,谈谈“新课程新在哪里”。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是我国第八次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共分九部分20条,对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表述。

请就“课程结构”相关内容谈谈这种设计的科学性和进步性。

3.《教育的理想和信念》肖川《教育的理想和信念》一书在多篇文章中反复表达的核心主题是什么?请结合书中有关篇目加以适当阐述。

4.《新教育之梦》朱永新教授在《新教育之梦》一书中为我们描绘了无数美好的教育蓝图,其笔下“理想的教师”有哪些鲜明特质?5.《给教师的建议》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一书中,一口气给教师提出100条建议,请在以下五条“建议”中任选一条,简述该“建议”的具体内容,并作适当评论。

①“请记住:没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学生”;②“教师的时间从哪里来?一昼夜只有24小时”;③“谈谈对后进生的工作”;④“提倡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做一些科学研究”;⑤“我怎样研究和教育学习最差的学生”。

6.《有效教学方法》加里·鲍里奇《有效教学方法》一书所说的“促成有效教学的五种关键行为”具体是指哪些教学行为?请就其中一条,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加以阐述。

7.《陶行知教育名篇》我国现代教育的先行者陶行知先生毕生倡导“生活教育”,影响深远。

试就《陶行知教育名篇》一书,简述“生活教育”学说的核心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8.《教育过程》布鲁纳在《教育过程》一书中系统地回答了教学“教什么”、“为什么教”、“何时教”、“怎么教”等问题。

请简述布鲁纳在这几个方面的基本观点。

9.《教师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教师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一书所讨论的教师专业素质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在当前形势下,你认为哪项内容是最重要,请简要予以说明。

【精品】--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精)

【精品】--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精)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精)2010年 --2011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 2006年印发的宁职称字 [2006]1号文件进行修改,并结合全市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 (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 并从下一年度起 2年内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五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教师资格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要求中学一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职业学校的教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的职务5年以上(其中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

3.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80年(含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中高”。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八条外语要求1、1963(含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须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既是副高级教师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中学教师晋升正高教师的岗位。

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在中学(中专)副高六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5.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得市、区(县)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6.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论文;7.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8.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范围内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9.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的中学高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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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宁职称字〔2012〕1号2012-6-13点击次数:6216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宁职称字〔2012〕1号市教育局,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印发的《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违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查实,当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并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需通过3个以上科目,其中“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第九条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委书记或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由于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二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5次,其中,校际间2次,或区县级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区县级三等奖。

3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至少开设过1次区县级以上研究课、示范课。

(三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以上,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有1篇为教学案例。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县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教科研材料2篇,或市级以上1篇。

(二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区县级二等奖1篇以上。

(三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参加编写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四承担区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其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获区县级二等奖以上。

教科研材料观点正确,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四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十二条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获得过区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由于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其中,校际间4次,或区县级2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或获得区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四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第十四条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

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或教参、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其中至少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含1篇教学案例。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参加编写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教科研材料观点正确,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十五条专业示范要求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六条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专职科研人员5次以上。

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

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三主持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专业示范要求同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资历破格: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

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优秀。

(二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必备条件之一2.在班主任或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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