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规定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监理机构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取样工作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内容:
1.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要求: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质量等关键性要求的建材、设备、施工过程等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2. 见证取样的程序: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被监管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并进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平行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监理机构应将现场取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以确认取样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4. 检验结果的处理:监理机构应按照检验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工作程序,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6. 监督检查和追责:相关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追责,并对监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工作规定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见证取样规定
见证取样方法规定混凝土拌合物1.取样: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
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20L。
2.混凝土拌合物采用多次取样的方法。
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建筑用砂、石1.取样:从料堆山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出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4.取样数量:砂:40公斤;石:100公斤。
混凝土1.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入一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抗压强度以3个试件为一组,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不超过14-60d。
建筑砂浆1.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2.每组三块试件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部位及时取样。
3.每组试件应标准养护28天。
墙体材料的取样(一)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按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其中10块做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砌块数量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见证取样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代表性原则:所取样品应能真实反映批量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3. 可追溯性:对所取样品进行标记,确保其来源、批次、取样时间等信息清晰可查。
四、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见证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
五、取样程序1. 确定取样范围与频次:根据工程规模和材料种类,合理设定取样的范围和频次。
2. 通知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在进行关键工序前,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
3. 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到场后,监督取样过程,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样品封存:取样后,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处理,并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
5. 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结果处理1.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并由见证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应材料的使用或相关工序的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3. 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七、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信息、见证人员签字等。
2. 定期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总结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来确定具体的要求。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1. 取样见证规定: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取样,并可以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配合提供取样工作的便利。
取样过程应当进行见证,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2. 平行检验规定:监理人员可以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即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取样的材料进行独立检验。
平行检验结果应当与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的检验结果相一致,以确保质量的准确性。
3. 取样见证及平行检验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见证和平行检验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不得参与和干预取样、检验过程。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取样和平行检验的结果,包括取样过程、检验方法和结果等详细信息。
监理人员应当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提供取样和平行检验的报告,作为决策和验收的依据。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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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取样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1.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与取样和检验工作,以确保取样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见证原材料的取样过程,并确保样品的正确标识和包装。
2. 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共同制定见证取样计划,确保取样时间、地点和方法的合理安排。
在取样前,应对取样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在取样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全程参与,并对取样点进行记录和标记。
监理人员应确保取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避免施工单位或检验机构的操纵和干扰。
4. 对于重要和关键的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即将同一批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由施工单位送检,另一份由监理工程师送检。
平行检验的目的是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两个检验结果不一致,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重新取样和检验,以确定真正的质量状况。
6. 监理工程师应对取样和平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等。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报告,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工程材料的质量状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灵活运用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完整版)见证取样规范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
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且每批不大于20t.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
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
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规定及方法
见证取样规定及方法一:总则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报告应有见证取样公章。
2: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检查范围包括:①计量认证书、CMA章,检测资质认证书。
②检查附件,及检查实验室的检测范围。
3: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需要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监理方)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建立工作台帐。
二:见证及取样的方法:1:水泥①水泥应有出场合格证,且应明确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混合材料品种指标。
②水泥检测时的必检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碱含量为选择性指标。
③检测批次的规定:散装水泥批量不得超过500t,袋装水泥不得超过200t为一个检验批次。
④取样方法:散装水泥;按照组批原则随机的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集等量水泥,且混合后不少于12kg。
袋装水泥:随机的从20袋中等量取样,且混合后的总重量为12kg。
(有条件时取样应用取管器)试样应保存完好,且应在容器中封闭,防止水泥中水含量发生变化。
2:砂、碎(卵)石①必检项目:天然砂: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人工砂:筛分析、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
碎(卵)石: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首次使用的砂石应进行全项检查,第二次可只检查必检项目。
②组批原则: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400 m3或600t为一个验收批,小型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个验收批。
③取样方法:天然砂及人工砂: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表层铲除,取大致相等8份(天然砂每份取样11kg,人工砂26kg)取样经混合后等分成4组试样(天然砂22kg每组,人工砂52kg每组)。
碎(卵)石:铲除表层,在不同的部位随机抽取15份(底、中、顶)50kg组成一组试样。
注:水泥、砂、石、见证人必须见证取样。
④注意事项:同一批次的砂子存在明显的差异时应针对其质量增加取样复试频次。
河砂进场时,往往含水率较大,砂表面有一层水膜,视觉效果可能显得比实际粗,应将其晾干后观测其粗细。
见证取样方法和要求
见证取样的要求、数量、范围、方法及有关规定1、见证取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1.1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建筑、建材类专业人员担任。
并经建筑施工实验检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履行见证职责。
1.2监理单位在其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开工前,应将其现场见证人员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规模、进度要求。
1.3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附表)。
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并将其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审查。
1.4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1.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1.4.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1.4.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1.4.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1.4.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1.5监理单位现场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台帐》(见附表)。
1.6对每一单位工程中送至“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按检测类别计,其检测数量均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检测数量的30%。
“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证书》。
2、见证取样送检范围: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2用于承重结构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2.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2.5用于拌制混凝土及砌筑砂浆的水泥;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料剂;2.7地下结构、挡土挡水结构、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8地基、路基基土、垫层等的测强测密;2.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如装饰和安装材料)。
3、见证取样的基本方法:3.1水泥取样的基本方法:3.1.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的进场水泥,每100吨为一个检验批。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
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1、水泥a、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强度、同一出场编号不超过500t为一批。
b、袋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强度、同一出场编号不超过200t为一批。
随机从20袋采取等量水泥搅拌后取12kg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2、钢筋原材同厂、同牌号、同规格、同炉号、同交货状态,不超过60t为一批。
拉伸和弯曲试样,各在每批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据端头500mm处截取。
直径R6.5~20mm,拉伸试样长度300~400,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拉伸试样长度350~450,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
应试验室要求,施工单位拉伸试样统一定长为500mm。
即:(500mm×2根+300mm×2根)/60t。
3、钢筋连接钢筋连接完成后应由监理现场随机抽取拉伸及弯曲试样,拉伸试样500mm三根/300头,弯曲试样300mm三根/300头。
即:(500mm×3根+300mm×3根)/300头。
4、混凝土a、现场搅拌抗压试块:同工作台班,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同一现浇楼层为一批。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200m3为一批。
抗渗试块:每500m3应留置一组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两组。
抗压试块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分钟内取样,3块/组,同条件、标养试块各一组。
抗渗试块:取样同抗压试块,6块/组,同条件、标养各一组。
b、商品混凝土抗压试块:100m3为一批,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200m3为一批。
抗渗试块:每500m3应留置一组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两组。
抗压试块在同一车送的商砼卸料量1/4~3/4之间取样,3块/组,同条件、标养试块各一组。
抗渗试块:取样同抗压试块,6块/组,同条件、标养各一组。
5、砂浆每楼层或每250m3砌体或每一建筑、或1000m2地面工程为一批。
即:6块/组/250m3/(70.7mm)36、砖粘土实心砖:15块/15万块;加气块:18块/1万块;蒸压灰砖块:10块/10万块;烧结多孔砖:15块/15万块;粉煤灰砖:15块/10万块;瓷砖:30片/5000m2;轻集料空心砌块:8块/10000块;7、防水卷材:同一生产商,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见证取样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规定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上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见证取样规定
一、水泥检测依据:GB175-92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91 复合硅酸盐水泥检测项目:3d(或7d)和28d强度、安定性、细度、稠度、凝结时间1.取样单位同品种、同标号、同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装和散装应分别编号和抽样,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0--30万吨/年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4--10万吨/年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和数量①从20个以上袋中等量取样后混匀;②从3车罐中等量取样后混匀;3.委托单的填写试验委托单必须逐项填写,如生产厂名、品种、标号、代表数量、工程名称等等。
4.废品和不合格品和标准废品:Mg0、S03、初凝时间、安定性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
不合格品: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指标,为为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对于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由检测中心上报至监督总站,再由总站或各分站进行处理。
5.几个注意点1).所用的水泥必须要有进沪准用证;2).水泥检验一定要及时,只有安定性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最好等3d或强度报告出来后再使用;3).若同批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
一、砼检测依据:GBJ81-85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87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检测项目: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和易性试验、容重、初凝测定1.取样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其取样频率为:1. 抗压抗折①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至少取样一次;②每一工作班不足100盘(高精尖指同配比)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现浇楼层每层一组三块试块2).抗渗①水箱每个配合比为一批;②地下室、底板、侧面各为一批;每批二组试块,一组六块2.抗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1).每组三块试块应在同一盘中取样;2).试模的尺寸大小与粗骨料粒径有关:石子粒径mm 试模规格·mm3≤251003≤401503>40 20033)制作①准备工作将试模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上机油或其他脱模剂(注意不要太多);②成型a.震动台成型砼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进内壁用抹刀略加插捣并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要防止自由跳动,振动持续到砼表面出浆为止,然后用抹刀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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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3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