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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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
姓名:崔金金
班级:110502
学号:20111737
浅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浅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我国为适应这种趋势,逐渐放开利率市场,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关键字:利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对策。
一、利率市场化的概念和理论
1.概念: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一般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二是中央银行通过间接调控的方式影响市场利率。
2.理论:利率市场化的依据是“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自由化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在70年代,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综合症”,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首次提出的。他们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就业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深刻地指出“金融压抑”的危害,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是因为存在金融压抑现象,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增长。金融自由化就是针对金融抑制这种现象,减少政府干预,确立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突破口)。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
自主确定。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
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现状
1.利率机制不灵活,利率结构还异常复杂,商业化的银行体系和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还尚未形成,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1当前我国的利率管制基本上还是国家控制型,现行利率变动权仍有大部分集中于国务院,中央银行享有的利率浮动权有限,商业银行名义上享有这种权力,但实际上只有执行的义务。这种利率管制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利率运行机制,使利率失去了灵活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传导功能;
1.2我国的现行利率结构仍有很多档次,而且长期的多,短期的少,各档次与市场资金供求信号差距较大,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稀缺程度;
1.3成功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要有良好的银行体系作保证。而我国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银行还不能很好的反映市场信息,其风险评估与经营管理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在金融市场上,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加上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制约了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改革。
2.微观基础信誉不高,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
2.1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内部具有一种强烈“赶超意识”和膨胀冲动,往往认为压低实际利率水平,实行粗放式经济扩张战略。低利率贷款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实际上的负利率成了对企业的隐形补贴,引发了企业对资金的盲目追求;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预算约束软化,形成国企资金黑洞,银行信贷投入多少,沉淀多少,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一旦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上扬,会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威胁到银行体系的安全。
2.2商业银行:由于长期的金融抑制,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实际上只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严格的利率管制下,相对于其他领域改革的深入,必然形成以下矛盾:中央银行信贷规模的资金控制价格—利率,与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