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考试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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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临床实习技能考核,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结合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医学教育国际标准和国家执业医师考核标准,以及强技能、强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实践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强化考核规范,提高实习效果,逐步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多站式技能考核系统。

二、考试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学员。

三、考核时间

每学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一)站点设臵

共设八个站,其中长、短站各4个,分别是第一站(问诊技能站)、第二站(体格检查站)、第三站(急救基本技能站)、第四站(外科基本技能站)、第五站(内、儿科基本技能站)、第六站(妇产科基本技能站)、第七站(实验室及辅助诊断检查站)、第八站(病例分析站)。

(二)考试范围

采集病史、体格检查、接待病人、职业行为、职业道德;物理诊断技能操作;诊断性检查的应用及其结果分析以及;病例分析、诊治计划、治疗决策等方面。

(三)流程设计

问诊技能站(20分钟)→体格检查站(10分钟)→急救基本技能站(10分钟)→外科基本技能站(20分钟)→内、儿科基本技能站(20分钟)→妇产科基本技能站(10分钟)→实验室及辅助诊断检查站(10分钟)→病例分析站(20分钟)

(四)评分体系(见附页)

(五)及格标准

考核总分60分以上,且有5站以上(不含5站)合格者为及格;总分低于60分,或总分高于60分且有3站以上(含3站)不合格者为不及格。

五、考试组织

设总监考教师和总巡考教师各1名,由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担任;每站设监考教师1名,由医教部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室主任担任。由三所附属医院医教部负责组织考试的安排与管理并将考试成绩及总结报训练部教务处。

附件:评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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