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资金,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制度。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资金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流程、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3.透明公开原则: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构建阳光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
4.有效利用原则:根据救援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确保资金的最大限度利用。
二、资金管理的程序1.资金需求评估: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对所需资金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制定资金需求计划。
2.资金申请报告:救援单位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时间期限。
3.资金审批流程: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根据救援需求和财政预算安排,进行资金审批,并签署相应的资金拨付文件。
4.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规定进行资金支出,确保资金用途符合实际需求,并保持资金流向的清晰和透明。
5.资金监督和审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档案,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规。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资金管理的责任1.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
2.救援单位负责救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确保合理合规,及时报告救援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救援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4.审计部门负责对救援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监督部门负责对救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救援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资金使用的规定1.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救援物资的调配采购、应急设备的维修更新等。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银政支持的形式,建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规避信贷风险,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的规模与来源第四条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4000 万元。
互助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县财政注入引导资金2000万元;(二)会员企业认缴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第五条互助基金扩充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将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
其途径为:(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基金;(二)非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三)县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四)其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人组成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
企业互助会依法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
第七条企业互助会的主要职责:(一)制T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六)推荐监管会会员代表二名。
(七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八条企业互助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监管会提名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企业互助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企业互助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一条,会长为企业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范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助和共同发展,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互助资金,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互助资金的成员,包括资金管理、使用、调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互助资金的操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和成员的利益。
第四条成立和管理机构互助资金设立由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的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互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会员费、捐赠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互助资金用途互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1.成员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困境时的互助救助;2.成员之间的合作项目或活动;3.其他经互助资金管理机构同意的用途。
第七条成员权益互助资金的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知情权,即了解互助资金的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2.选择权,即选择参与互助资金的活动或项目;3.监督权,即对互助资金的运营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4.受益权,即在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互助资金提供的救助或补贴。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加入条件任何符合公司要求并自愿加入互助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均可成为成员。
第九条会员费成员应按规定缴纳会员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组织资料。
第十条退出条件成员有权自愿退出互助资金,但应提前一定期限书面通知管理机构,并在退出前完成所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成员未按规定交纳会员费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会员权益成员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成员应积极参与互助资金的活动或项目,认真履行义务,并保护互助资金和成员的利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资金账户互助资金应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进行专项核账。
第十五条资金调度互助资金的使用应按照互助资金管理机构的决策进行调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资金监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定期向成员公开,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管。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维护企业应急互助机制的稳定运行,促进企业互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是指企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各企业互助基金共同筹集形成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筹集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向基金会缴纳,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比例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缴纳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擅自拖欠或挪用。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 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与分配第八条企业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时,可以向基金会申请领取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
第九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突发事件必须属于覆盖范围内的事项;(二)经济损失必须超过一定比例;(三)申请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应急互助基金。
第十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分配原则包括:(一)按照损失比例确定各企业应得的周转金;(二)优先满足已申领企业的需求;(三)采取分期、分次支付方式,确保周转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公布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办法由基金会制定,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有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附件:1.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缴纳表格2.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申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经营等基本原则和规则。
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互助基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利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企业互助基金,管理主体为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企业互助基金是公司自愿设立的员工互助基金,旨在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突发事件。
第四条企业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企业互助基金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指定成员组成,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证对互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事宜。
第三章企业互助基金的管理第十条公司每月将企业互助基金自动扣除员工工资,并和公司共同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员工发生困难或者突发事件时,可向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发放互助款。
第十二条企业互助基金只能用于员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医疗、教育、灾难等特殊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互助基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批准,任何违规使用将被追究责任。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公布互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五条员工对企业互助基金的管理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申诉,公司应积极处理并及时回复。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帮扶制度,鼓励员工之间互帮互助,共同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文件,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被公司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整理)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助基金的管理,促进互助基金的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助基金是指由成员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共同承担风险和互助救助目的的基金形式。
第三条互助基金的目标是提供成员在乎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等风险事件中的补偿和救助,达到共济互助的目的。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立和管理机构第五条互助基金的成立应由不少于五名自愿参加的成员共同组织,成立理事会进行管理。
第六条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如资金收取、风险评估、救助审核等。
第七条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置充足的工作人员,并设立相关岗位,包括基金经理、财务人员、风险评估师等。
第三章缴纳和利益分配第八条互助基金的成员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资金,以确保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救助的能力。
第九条互助基金的利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根据成员的缴纳金额和风险救助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四章风险评估和救助管理第十条互助基金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担能力和救助标准,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营。
第十一条互助基金应建立健全的救助管理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和救助事项的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互助基金的救助审核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督,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五章监督和纠纷解决第十三条互助基金应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基金的合法运作和成员权益的保护。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成员之间的纠纷和申诉,确保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互助基金章程范本2. 互助基金成员名单模板3. 互助基金缴费记录表格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互助基金:是指由成员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共同承担风险和互助救助目的的基金形式。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应急互助基金”)是由县政府拨款设立,专门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的非营利性互助基金。
第三条应急互助基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二)确定应急互助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三)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组织应急互助基金的检查和评估;(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县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互助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第八条应急互助基金主要来源:(一)县政府拨款;(二)会员单位缴纳的费用;(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四)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用途。
第十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管委会应将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洪泽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提高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是指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共同建立的专门用于救助受灾企业、缓解灾害损失的资金池。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由全县中小企业协会牵头,并邀请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
第六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愿缴纳的基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彩民代表和、协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机制第八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救助对象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中小企业遭受突发事故或灾害损失时,可向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申请救助。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救助方式包括资金补助、优惠贷款、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救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对申请救助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第四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基金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对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协会等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二、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使用申请表格附件三、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救助资金使用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应遵循科学、合法、合规、精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日常运营资金短缺等情况。
第五条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应急资金的来源和筹措第六条企业应急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企业按月留存的经常性应急备用金和专项备用金;(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聘请专业金融机构设立专用及备用资金账户;(三)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协调灵活调配公司资金,以便应急使用。
第七条企业应急资金筹措主要包括:(一)日常业务盈余的资金归集;(二)以企业自有资金或以他人资金为基础进行合作;(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四)企业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八条企业应急资金不得挪用为他用,不得用于支付非紧急经济支出。
第三章应急资金管理第九条应急资金主要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包括应急资金的审批、使用、监管、结余等。
第十条应急资金的使用主要应按照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二)应急资金的使用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并明确用途;(三)应急资金使用后需及时报备公司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应急资金的监管主要包括:(一)建立完善的应急资金使用记录,做到每一笔资金使用有据可查;(二)定期对应急资金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无错漏;(三)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应急资金的结余主要包括:(一)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流程,确保应急资金结余不多不少;(二)合理安排应急资金的使用,避免长期闲置。
第四章应急资金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应急资金管理负责人应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应急资金管理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及外部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应急资金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应急资金管理水平。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应急领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应急管理部门专项经费2. 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3. 灾后重建资金4. 其他捐赠和资助三、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户管理、专项使用、限额拨付、明源明标、合理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
2. 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资金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3. 资金使用应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4. 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合理确定预留资金,预留额度不超过当年预算的10%。
5. 资金管理部门应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和安全。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事先编制的预算计划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或调整。
2. 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协议执行,不得存在违规操作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3. 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应当明确,未经批准的资金使用不得支付。
4. 资金使用应当实施细化管理,做到明明白白,公开透明。
五、资金监督1. 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制度。
2. 资金使用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 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或者管理不当的情况,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领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同时,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
应急资金的管理制度
应急资金的管理制度一、概述应急资金是指企业在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情况时,用于应急处置、恢复和保障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正确有效地管理应急资金,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应急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良好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应急资金的来源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的利润积累、闲置资金等。
2.银行贷款: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紧急贷款,并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
3.保险理赔:在符合保险条款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来获取应急资金。
4.政府资金补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来源,合理规划应急资金的管理方式。
三、应急资金的管理原则1.安全性原则:应急资金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避免因为投资风险导致资金损失。
2.流动性原则:应急资金需要具备良好的流动性,以便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用。
3.适度原则:应急资金的规模应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经营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既能满足应急需要,又不会造成过度浪费。
4.专款专用原则:应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用途来管理,禁止挪用和私用。
四、应急资金的管理流程1.确定应急资金管理机构及责任人:企业应当在内部设立专门的应急资金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明确的应急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
2.确定应急资金管理的流程:应急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等整个流程都需要明确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3.建立应急资金使用预案:企业应当根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资金使用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使用权限和流程。
4.建立应急资金监督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制包括对资金使用的审计、检查、核对等。
五、应急资金的投资管理1.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企业应当根据应急资金的规模和流动性要求,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短期国债、定期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工具。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社会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需要迅速应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作为一种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应急资金来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办法应确保所有企业在申请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时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发放。
2. 共同贡献原则:所有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向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贡献,以确保互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 风险防控原则:管理办法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三、管理流程1. 申请程序: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后,应向应急互助基金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金额和所需时间。
2. 审批程序:经应急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初审,然后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审,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客观。
3. 发放及追踪:经审批通过后,应急互助基金及时将应急互助周转金发放给申请企业,并进行后续追踪,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回收。
四、管理要求1. 资金源头: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来源于各企业的贡献和其他捐款,应急互助基金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2. 负能力评估:每家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发放金额应根据其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资金流向监控: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资金不被滥用和挪用。
4. 信息公开透明:应急互助基金应定期公布基金信息,包括基金金额、使用情况等,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前言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培训和评估等方面内容。
制定目的制定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应急救助措施,加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内容应急救助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助组织机构和职责2.应急救助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备份3.应急救助资源调配和监管4.应急救助培训、演练和评估5.应急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反馈6.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有效性评估遵循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制定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时需遵循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突发事件应对法》3.《劳动合同法》执行应急救助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和应急救助工作组,明确其职责和权利:1.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负责,负责应急救助预案的审定、修订和指导应急措施的实施。
2.应急救助工作组: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助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应急救助预案企业应制定和修订应急救助预案,并定期进行备份。
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2.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建设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应急培训3.应急设备和资料的备备、储存更新与保养4.应急救援前线指挥、调度与协调5.应急救助物资的储备与调配6.应急救助预警与通知机制7.应急事件处理和监控机制8.应急救援的终止与重启应急救助资源调配和监管企业应制定应急救助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计划,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应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和药品、防护装备、应急灯具等。
应急救助培训、演练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救助培训、演练和评估活动,提高员工应急救援的技能和经验。
同时,评估应急救助措施的有效性,及时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反馈企业应建立应急事件报告、处置和反馈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和安排,同时进行事后总结和反馈。
(完整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发扬员工的团队合作、互助互爱精神,帮助有需要的员工解决困难、度过难关,稳定员工的生活情绪,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适应力,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感、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特设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为规范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完善互助基金的管理体系,使员工互助基金能够实现既定的功效,促进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及福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
三、权责1、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所有成员均为兼职,无任何薪酬。
1.1会长一名:由*****担任;1.2副会长一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1.3秘书长一名:由行政专员担任;1.4常务委员三名:由财务部会计、出纳和2名员工代表担任(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会长权责:2.1 检查、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2.2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核、审批;2.3负责互助基金的统筹管理;2.4互助基金所有收支款项的最终审决;3.副会长权责:3.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拟订、修改和解释;4.2负责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4.3负责互助基金发放的申请及手续办理。
5.秘书长职责5.1协助会长工作,当好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参谋、做好会长的助手;5.2负责制定互助基金筹集活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5.3负责组织对互助基金申请事由的调查、核实,为上级审批付款提出合理建议;5.4负责对互助基金管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经常向公司领导和员工通报互助基金管理情况;5.5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及起草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5.6协助完成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 常务委员权责:6.1财务部人员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及单独列帐管理;6.2财务会计负责核准互助基金的发放手续并参与基金管理;6.3出纳负责互助基金款项的收支和结算并参与基金管理;6.4员工代表负责审查互助基金的收支及结存状况并参与基金管理。
应急资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急资金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应急资金的管理,包括应急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应急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公开透明,严格审批;3. 安全高效,专款专用;4. 及时调整,滚动发展。
第二章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应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应急救援: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2. 事故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3. 人员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受困的人员进行救助;4. 资产保护:对因突发事件受损的资产进行保护;5. 其他与应急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应急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急资金来源:1. 公司年度预算安排;2. 预留的应急储备金;3. 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的拨款;4. 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公司设立应急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应急资金管理职责: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资金的审批和监督;3.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资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应急资金使用程序:1.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应急资金使用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方案编制;4. 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 使用单位按照方案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记录;6. 应急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应急资金的监督与审计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条公司每年对应急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浪费、损失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应急基金管理制度
应急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基金的管理,提高应急应对能力,促进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应急基金指用于应急救援、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和救助救援工作。
第三条应急基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有效利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应急救援和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应急基金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管理和救援救助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应急基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应急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应急预算拨款和其他捐赠资金等。
第六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管理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第七条应急基金的使用应当依法依规,遵循省级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审批程序,报备使用计划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
第八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项目资金申请,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流程,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应急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物资采购、救助救援人员派遣、灾后重建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十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章应急基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应急基金的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各级人大及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十三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管理措施。
第四章应急基金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资金保管和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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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银政支持的形式,建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规避信贷风险,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的规模与来源第四条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4000万元。
互助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县财政注入引导资金2000万元;(二)会员企业认缴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第五条互助基金扩充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将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
其途径为:(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基金;(二)非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三)县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四)其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人组成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
企业互助会依法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
第七条企业互助会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六)推荐监管会会员代表二名。
(七)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八条企业互助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监管会提名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企业互助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企业互助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一条,会长为企业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企业互助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确保应急互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经企业互助会通过,委托应急互助基金监管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监管和审批工作。
监管会由县企业家协会牵头,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以及会员企业代表组成。
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委托,与企业互助会共同行使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会的主要职责:(一)对会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决定企业入会申请;(二)向企业互助会负责,按互助会决议对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运作和管理;(三)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四)协调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落实有关合作事宜。
第四章会员第十四条洪泽县范围内、承认并遵守本基金章程的中小企业,通过申请并经监管会审批同意后,可成为企业互助会会员。
其入会条件为:(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三)经营者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能提供规范的会计报表,依法经营,资信良好,前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自愿认缴基金;(六)企业互助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会员的资格条件由监管会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当企业遇到转贷困难时可以向企业互助会提出借款要求;(二)按出资比例,享有基金相应的收益;(三)享有参加企业互助会各种活动的权利;(四)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五)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知晓权和建议权。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基金章程;(二)积极参与企业互助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积极向企业互助会推荐符合基金宗旨的对象;(四)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
第十七条会员缴纳基金额度与出资方式。
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应急需要,按企业贷款总额的10-20%认缴基金,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认缴基金原则上由会员企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至企业互助基金专用帐户。
(或由税收返回或县政府政策奖励回扣后转入)第十八条会员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金、办理入会手续后,即享受会员权利。
当年已享受过权利或认缴基金到账未满1年的会员企业不得抽资或减资。
第十九条会员必须严格执行章程,按规定申请、借用和偿还应急互助基金,对违约会员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偿债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同时予以下列惩罚:(一)减少互助基金使用额度;(二)予以借款额的1%罚款,同时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额的日利率万分之十予以罚息;(三)通报各金融机构,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四)通报所有会员企业,对有恶意违约行为的限令退会。
第五章互助业务第二十条企业互助基金服务的对象为企业互助会会员企业。
第二十一条互助范围。
主要为县辖范围的中小企业会员流动资金贷款应急还款,互助基金借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5日之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互助规模。
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贷款银行意见,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10倍之内。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互助会不提供互助服务。
(一)有不良信用记录与民事经济纠纷的;(二)经营状况恶化,经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三)贷款银行不同意继续贷款的。
第二十四条应急互助基金委托企业家协会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作。
并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六章终止和清算第二十五条应急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基金发生分立、合并,或出现重大损失;(二)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要求撤资;(三)各相关银行不再给予支持与合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互助基金终止,应由企业互助会表决通过,并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或收益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为确保应急互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另制订“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与本章程一并提交企业互助会审议通过,具同等法力效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企业互助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政府主导的原则;会员自由进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应急互助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洪泽县企业家协会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作。
洪泽县企业家协会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监管会实行监管会成员票决制,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由企业家协会秘书长负责核准落实。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
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洪泽县企业家协会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
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并按合同约定将发放的新贷款直接汇入应急互助基金设在洪泽县企业家协会的专户。
对因故逾期的基金借款,企业互助会除向借款企业加收罚息外,同时依法追收。
第八条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七(相当于年息25%)(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应急基金按所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的标准执行)。
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十计收罚息。
第四章风险防范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
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监管会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建立应急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监管会具体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
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有贷款行同意续贷的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监管会授权企业家协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代表监管会提出审批意见。
监管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会商和督查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接到企业的续贷请求后,应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续贷的明确意见和是否使用应急互助资金的书面建议。
经监管会审核同意,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还贷后,贷款行应如期履约为企业办理续贷手续。
贷款行如违约不续贷或只是部分续贷,则由贷款行代借款企业偿还互助基金的本息。
贷款行有义务对新贷款进行专户监管、封闭运作,并负责监管和督促企业及时将续贷款偿还应急互助基金。
(三)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监管会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施。
(四)应急互助基金实际发生借款损失时,以借款损失准备金进行核销;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赔付核销。
互助基金损失超过20%(含)则暂停受理业务。
经整顿到位后再恢复运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企业互助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委托洪泽县企业家协会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按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50%的经营收益提取借款损失准备金,专项用于借款损失的核销。
其余收益可用于对会员的分配,具体比例由监管会研究,一年一定;会员按其出资额享有相应的基金收益和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