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3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政策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为员工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退休保障,及时完善和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名词解释1. 公司企业年金:指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用于补充员工退休金的一种福利计划,由公司设立并负责管理。
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公司补充的退休金。
2. 员工个人账户:指员工在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下的个人账户,所有公司缴纳的年金金额及投资收益,都将计入该账户。
3. 公司缴纳比例: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将员工的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计算后的金额,缴纳到员工个人账户中。
第二章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第四条设立和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机构,负责该计划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公司内部负责人和代表员工的工会代表组成。
第五条公司缴纳比例公司每月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年金金额。
具体缴纳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工会协商确定,并报请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公司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第七条员工个人账户管理员工个人账户由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每月向员工发送个人账户报告,明确公司缴纳的年金金额及投资收益情况。
第三章参与条件和权益第八条参与条件凡是公司正式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即可参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无论员工的入职层级以及是否在公司工作年限。
第九条公司缴纳条件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公司缴纳的年金:1. 入职满3个月以上。
2. 持续在职满6个月以上。
第十条个人退出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条件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选择退出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
2.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暂停或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来源:法规司打印本页浏览次数:21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总2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一、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目的在国家逐步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下,企业年金方案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旨在提供更加全面、优质和可持续的退休保障,缓解个人退休金压力,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特定员工群体,保障员工权益。
2.自愿原则: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应自愿报名,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并确保员工有选择是否参加的权利。
3.稳健可持续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营应遵循稳健可持续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员工退休金的正常支付。
4.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应公开透明,对于方案的内容、运作方式以及资金运用情况都应及时向员工公开,确保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参与主体1.参与主体:企业年金方案的参与主体包括企业和员工。
企业作为发起方负责制定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作为参与方享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公司委托机构: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营和管理,确保方案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具体内容1.参保条件: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一般要求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比例: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保费,具体比例由企业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纳比例。
3.投资运营:企业年金资金应进行专业的投资运营,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果。
投资方向可以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投资限制。
4.退出方式:员工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方案,享受相应的离职退休金待遇。
退出方式和待遇标准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5.资金支付:企业年金方案应确保员工退休金的正常支付,包括按时足额支付退休金和应急时支付应急救助金等。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一)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3、账户管理方式。
4、权益归属规则。
5、基金管理方式。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一)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
(二)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企业缴费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分配办法。
四、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一)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和企业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五、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一)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五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公司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归属个人的余额;5、由于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参加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71218-人社部-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页脚内容1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页脚内容2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17】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账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基金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留住人才的长效机制,增强股份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年金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 号令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00四年一月六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自愿为员工储备的养老金制度。
其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范围和性质1.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适用范围: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和子公司。
2.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性质:属于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不与社会保险制度直接挂钩。
二、缴费与参保1. 缴费方式: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从其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企业年金,企业也可以自愿增加缴费比例,以提高企业年金水平。
2. 缴费人:企业应当为其全体在职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实施的时候可以采取逐步推行的方式,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企业也可以为退休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提高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
3. 缴费比例: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既要考虑保障水平和财务可行性,也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权益分配1. 企业年金基金分组: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将缴费人分成多个不同的群体,如不同年龄、不同工龄、不同职务等。
每个群体内的资金应当分开进行管理,确保各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
2. 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分配应当按照约定的规则进行,如按照缴费人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基础上,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累计,退休时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领取企业年金。
四、管理与监督1. 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企业应当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规则、决策重大事项等。
2. 审计与信息公开:企业应当每年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审计,并向员工公开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情况、收益结余等情况,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3. 法律保障:企业应当遵循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对比和前景1. 对比:与传统的企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计划有着更加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和退休待遇,并且更加注重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和第23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X劳社险[____]__号),结合__X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或见习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职工。
第五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要填写申请表,退出年金计划的要书面申请后方可停止缴费。
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三)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四)擅自离职的;(五)当年待岗、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六)其它经本单位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人员。
第八条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为本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比例享受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二)达到法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三)对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第九条参加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授权单位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二)授权单位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三)及时向本计划受托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四)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1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五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三)授权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四)在未达到本细则所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活动。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一、前言。
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离退休金福利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实施,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1. 参与范围,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2. 缴纳标准,企业年金的缴纳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工龄、职位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公平的福利待遇。
3. 投资策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谨慎稳健,确保基金安全、稳健增值。
4. 退出机制,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明确员工退出企业时的年金领取方式和条件,避免出现争议。
三、员工权益保障。
1.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向员工充分披露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缴纳标准、投资策略、退出机制等,确保员工对自己的权益有清晰的了解。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企业年金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运作,保障员工的权益。
3. 维权渠道,企业应当为员工建立维权渠道,确保员工在享受企业年金权益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税收政策。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还需要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规划企业年金方案。
五、总结。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细则对于员工福利和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企业年金方案,并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也应当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确保方案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并向员工进行通知。
以上即为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并支持我们的企业年金方案,让我们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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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三)自愿平等协商。
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1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五)适时调整原则。
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其他条件:。
第四条实施范围2本细则适用于××单位下属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参加本细则3。
2集团公司所属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可适用于所有或部分下属单位,非集团公司可删除本条。
3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原则上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大多数,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可分批参加集团企(一)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细则的程序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①),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后加入本单位的新职工,可在满足上述参加条件的(□本月、□次月)起参加本细则。
第七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条件(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达到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三)其他:。
第八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程序职工达到上述退出条件后自动退出本细则,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一)职工的权利1.职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2.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3.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业年金计划。
参加计划职工比例偏低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年金待遇的权利;4.由于个人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暂停缴费后,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恢复缴费。
(二)职工的义务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授权××单位4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管理监督;5.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第十条企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及分配5单位缴费按方式缴纳:4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5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费总额、当期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企业账户留存比例。
如果设置补偿机制,还需明确补偿缴费留存比例、补偿缴费分配办法、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必须为确定的数值,不得以范围代替。
方式1: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方式2:单位缴费总额每年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全额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方式3:单位缴费总额每年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于对计划建立时临近退休职工的补偿性缴费。
补偿范围为:,补偿缴费分配办法为:,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补偿结束后,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实施;方式4:单位缴费总额每年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方式5:(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三条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按方式缴纳: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方式3:(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
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补缴□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
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
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恢复缴费的条件是,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
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六条本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按方式处理: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方式4:(其他方式)。
(三)在集团公司6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九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权益归属第二十条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6非集团公司和将内部调动视同外部调动的集团公司删除本款。
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一条 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7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第二十二条 补偿缴费归属规则10补偿缴费按照方式 归属。
方式1:职工退休前归属比例为0%,退休后100%归属; 方式2:与单位正常缴费归属规则一致;7应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要求确定具体归属规则。
8 用人单位可列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归属比例,例如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续签造成职工离职时,归属比例为100%;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时,归属比例为100%。
9 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累计权益的归属条件,例如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加本细则的年限或其他条件。
10 未设置补偿缴费的用人单位,删除本条。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N< 年××% 年≤N< 年 ××% ...... N ≥ 年××% 退休或在职身故××% (其他特殊情况)8—— ××%备注:1. N 是指在 (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加本细则的年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