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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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绩点 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手册》院招生就业管理处2006年12月使用说明1、学校鼓励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印章,取其中第三联交学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这样毕业生本人的户口与档案也随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

(见材料一、二,第3—6页)2、《工作合同》和其他工作证明不具有迁转户口和档案的效力,但能作为就业的证明。

(见材料三,第7页)3、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就业的可以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缓派(现在学校基本上以考研学生为主要考虑对象),户口和档案最长可保留两年。

(见材料四,第8页)4、应届毕业生考虑出国、拆迁或其他原因,也可向学校申请将户口返回原籍。

(见材料五,第9页)5、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就业的也可以向省市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以**为例,见材料六,第10—12页)6、就业协议与合同的区别(见材料七,第13—14页)材料一:毕业生就业协议,报到证,户口迁移等手续办理事项需知一、毕业生就业经办手续及有关材料1.毕业生就业材料经办程序:(1)协议双方签字盖章(2)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3)**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章(现在许多单位不需要学校盖章)(4)协议书(第三联)交到院学工办,其他三联分别交相应各方(协议书右侧有说明)2.就业协议书**大学代码:1 0 2 8 53.协议书遗失,是否可以补办?可以补办。

补办手续(1)本人写一份补办申请(2)加盖**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章(3)交学校就业科,领取协议,费用20元。

4.就业报到证是否可以由自己办理?可以自己办理。

办理手续(1)前期手续正常办理(签协议)(2)学生带U(软)盘到就业科拷本人生源信息,由本人携带前往省教育厅办理。

5.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回原籍?可以(1)填写毕业生申请表(2)**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章/意见(3)**大学就业科盖章6.毁约后如何办理协议书?(1)本人写一份补办申请(2)加盖**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章(3)交学校就业科,领取协议,费用20元二、特殊说明:例外1:在**就业**省毕业生就业协议等材料的办理(1)协议双方签字盖章(2)协议书三联加盖**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章《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交由**大学就业指导科盖章(注:《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可以向签约单位索取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Firstjob..下载。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篇一: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8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院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学年学费减去9000元确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40元。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售结算制方式。

预售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交学费。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不含重修取得的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推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选课要求l.学生应充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班主任等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顺利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学习及教学实践环节等,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2.先缴费、注册,后选课。

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的学生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

经学院学生处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院财务处办理开通注册、选课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3.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

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4.新生入学后,第一个学年的课程由教务处按专业排定,并以推荐课表形式发给新生,其中必修课程已经排定。

新生一般只对选修课程进行选课。

5.学生选课按学年进行,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的15—17周。

选课分为两轮:第一轮为初选,安排在该学期15—16周;第二轮为补选,安排在该学期第十七周上半周;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

选课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等以学院教务处通知为准。

6.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不再另行安排补选。

对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院集中组织一次补、退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两周内进行。

7.为使学生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2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30学分。

8.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9.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大应教〔2015〕2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教研室:《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业经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一五年七月八日主题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2015年7月8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育创新创业精神,并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和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2.培养学生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及学术报告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3.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4.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5.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6.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系部具体组织落实。

各系部主任应对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具体任务为:1.成立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各专业教师组成;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3.组织与落实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6)督促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7)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方法之我见

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方法之我见

F’科枝f氟猕№≈∞t二~:…㈡?骗.b融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方法之我见杨帆(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腧要]按学年收费依然是当前高校收费管理的最主要方式,但是这一收费方式过于僵化,学分制收费方法便应运而生。

高校学分制模式下的收费方法,已成为学分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之一,是确保学分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

本文分析了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基番特点,并探讨了简单折算法、固定学费加变动学费法、学科成本系数折算法等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主要方法。

陕键间]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方法素质教育是高校教育的主流与趋势。

学分制就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完善的。

在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的新形势下,各所高校为适应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大学生1门可以依据个人性格特征与喜好,在学习能力和经济状况许可的范围之内选择课程、教师、课程。

学分制的实施给我国高等学校管理造成了巨大的挑战。

怎样适应学分制之要求,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方法?笔者将就此谈谈看法。

一、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基本特点在学分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因为学生上课的方式已从原先的班级授课改成自主选课之后的自由式组合,彻底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班级概念,其管理方式也从原来的班级管理制转向对学生个体进行管理,从而增加了高校管理尤其是收费管理工作的难度。

鉴于~些高校从按年收费制向学分制进行了过渡,高校各项管理工作尤其是学分制收费模式一定要打破目前这种方法,积极探索出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新型收费管理方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学生交费的数额不一。

由于加大了学生自主选课的自由度,因而其选修的科目不一致,毕业的时间也是早晚不一,每位学生都依据所学的学分来计算交费的额度,从而肯定会出现大学生收费数额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同时也会出现突破或者低于目前交费标准的现象。

二是淡化了现有班级之概念,变整体1生管理为个体性管理。

学分制允许大学生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这样—来,同年、同专业^校的学生在一学年之后的交费数额就会有所不同,因此,学生收费数据库一定要打破原有的按照班级统一收费之局限,作出较大幅度的改革。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分制优势,深化学分制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制度》、《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制度》、《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对象。

按照“新生新制度,老生老制度”的原则,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适用于20**级及以后入学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收费标准。

学分制收费制度框架下,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所需学分而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制同专业的学费总额。

学校每学年预收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按照标准学制平均计算的学分学费。

专业学费按照文、理、工、医、艺五个专业类别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所有课程学分学费单价为XX学分。

具体收费标准以年度收费公示为准。

学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获得的超出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以外的学分,学校免予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申请免费补考(每门课程仅限一次)。

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于重修申请获批后单独缴纳。

第三条收费方式。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根据学生录取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

(二)老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分流后重新核定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同时对专业分流前的学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按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预收。

(三)在学生毕业当年,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准出专业,对在校期间的学费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四)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延长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对因自身学业问题等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经申请后批准延长的,在延长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以准出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五条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学校对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苏教财[2006]105号、苏教费[2006]319号、苏教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教费[2006]319号、苏教综[2006]57号2006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和受理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高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四类。

第四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三项。

第五条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五部分构成。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和校办产业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由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测算。

第六条高校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教育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同级价格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其中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还应由省价格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三部门共同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各高校可在省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本校各专业、各类别学生的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开始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行为学分管理。

第三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为主要内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遵循育人为本、规范管理、正面激励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意识和具有时代特征的文明行为。

第二章行为学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学分管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除第一课堂教学情况以外的思想、品德、文化、纪律、心理等方面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是以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和管理活动。

第六条行为学分以引导全体学生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行为、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力为主线,同时对违反大学生基本行为要求的学生依章给予必要的提醒。

通过晓之以理、引导践行,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行为学分的评价体系以学生是否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否使自身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主要标准。

第三章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八条我院学生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实践创新、公益文明、科技文化等方面。

对各方面基本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的学生给予基本行为学分;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加分;对综合表现达不到大学生基本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减分。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限于学费,学生住宿费、代收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专业并且取得高等职业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六条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

学生按照实际修业年限交纳专业注册学费。

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不同。

第八条学分学费是指以学生修读的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学生按照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学分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 90 元。

学生获得劳动教育学分、免修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九条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毕业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章学费交纳与结算第十条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每学年初收取。

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办理专业注册手续,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按学期计收,实行先选课后缴费,一学期一结算。

每学期初,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根据学生所修学分实际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选课、上课。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及义务兵退役复学等情况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选课和上课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应当重修;课程考核合格但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修。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大应教〔2013〕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的通知各部门、系科: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凸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效果,根据学院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通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2013年2月25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奖惩条例(试行)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每学年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评选,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奖惩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指质量优秀,即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突破、或有较大的实用性或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2、评选比例: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为各专业应届毕业学生完成论文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每系推荐上报0-1个;3、评选程序:(1)指导教师推荐;(2)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初审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3)教务处复审,并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4、被评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除按规定要求递交论文全文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外,还应递交3500-4000字的该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浓缩稿,学院每年出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获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指导教师获200元/篇的奖励;6、获得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400元/人的奖励;7、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根据团队指导的论文数,指导团队获300元/篇的奖励;学生获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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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XX]105号、苏价费[20XX]319号、苏财综[20XX]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XX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XX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学生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

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院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学年学费减去9000元确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40元。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售结算制方式。

预售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交学费。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不含重修取得的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副)修其他专业课程,须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八条学生经学校同意免修带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可按1/3学分学费标准收费,其他免修课程不得收费,也不得收取免修考试费等其他费用。

第九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按转
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全年专业学费。

同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条学生选课的修读课程,学院给予两周试修时间。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选课程,试修期间免受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

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退费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者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给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学院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校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或选课前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可注册。

少数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注册选课。

对未按规定缴足各项费用,且又未办妥缓缴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选课。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级全日制本科生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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