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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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精)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精)




受理
机关
电话
办理
责任人
职务
姓名
责任
1.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2.自出具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3.因信访事项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经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说明延长理由和时限。4.向信访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告知
时间
年月日
信访人
签字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职业
住址及
电话





责任
1.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陷他人。
2.在办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机关再提出同一内容的信访事项。
3.自觉履行以下义务: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截交通;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来访人意 来访人(签字): 见 年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身份证号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处理机关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 复查机关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查日期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来访人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复核 的事实理 由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对 年 月 日收到的 (部门)出具 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申请复核,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 将于 年 月 日(注:最长不超过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前办结并 信访事项 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程序性受 。 理告知 特此告知。 签章: 年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办理规范文书格式(1)

信访事项办理规范文书格式(1)

附件1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信访日期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形式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处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年月日前决信访事项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程序性访。

受理告知特此告知。

签章:年月日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信访人意见信访人(签字):年月日-1-附件2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信访日期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情况。

请向提出。

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告知签章:年月日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2、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属已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7、属依不予受理的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9、属依13类情况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1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

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信访人意见信访人(签字):年月日-2-附件3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信访日期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类情况。

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告知签章:年月日1、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2、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再受理的未提出复查申请;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4、在2005年5 5类情况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5、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终结或审核认定的。

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信访人(签字):信访人意见年月日-3-附件4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信访日期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办理单位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信访形式经办人联系电话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

信访受理通知书

信访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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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通知书
篇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201〕第号
:
你(们)于年月日向我镇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镇依法已予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再予答复。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章)
篇二: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样稿)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样稿)
篇三:信访事项受理及不受理通知书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在日向的信访事项于月日收悉。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信访受理通知书)径解决的;2.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4.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5.对处。

1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1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信访日期来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
程序性受理
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处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年月日前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此件一式两份,一份给信访人,另一份由办理部门保存(通过扫描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附件1。

2022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2022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 1 -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 2 -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 3 -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 4 -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 5 -
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 6 -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 7 -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 8 -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 9 -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 10 -
- 11 -
(办理单位)文件
〔〕号(办理单位文号)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
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交办单位名称):
上级交办文号及简要办理情况,包括交办文号、相关领导批示及简要办理工作情况等。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包括信访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常住地以及历次上访情况。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逐条列出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三、调查情况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逐项进行调查,包括调查过程、认定的事实、调查结果等。

四、处理意见
- 12 -
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要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性质进行定性,并对处理意见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的引用或说明。

五、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包括处理意见是否已经落实到位、与信访人见面沟通情况、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案结事未了原因以及稳控措施等。

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信访人意见及签字情况)
2.其他必要附件
(办理单位及印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 13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宁政办发[2005]123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信访人对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信访人向市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不服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信访人;2、申请复查复核要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3、属于信访复查复核的范围并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它法定程序得到救济的;4、向市政府申请复查,信访人要提供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对该信访事项做出的处理意见;向市政府申请复核,信访人要提供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对该信访事项做出的复查意见和原处理意见;5、信访人在收到书面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第四条复查复核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也可直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室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第五条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局)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局)向复查复核请求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受理告知单》。

第六条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局)应及时向市政府转交信访请求人的复查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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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姓名 信访事项处 理机关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 查机关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查日期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来访人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复核的 事实理由
复核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对 年 月 日收到的 (部门)出具 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申请复核,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 将于 年 月 日(注:最长不超过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前办结并 申请复核受 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理告知 签章: 年 送达时间 送达人 来访人(签字): 来访人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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