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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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为加强新形势下因私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由于学习、就业、探亲、求医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出国(境),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处理办法:(一)因私出国(境)党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1、因私出国(境)党员和预备党员,在回国前,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党组织。

2、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后停止党籍。

3、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经批准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党员回国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1)因私出国(境)党员,如期回国,经党组织了解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关系。

无故超起6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2)经批准已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3)因私出国(境)的预备党员,经党组织了解,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三、办理程序:(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境外邀请信、入学通知、护照、迁证等复印件。

(2)所在党支部对书面申请和有关附件进行初审后,请党员填写《中国共产党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3)所在党支部在审批表上填写书面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上一级党委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1)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说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台湾探亲的3至6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 境 保留 停止 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 境 保留 停止 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

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有关说明: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须知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须知

奖 1 名 , 二 等奖2 名 , 三
等奖 3 名 。 ( 松 桃 自治 县
县 委 宣传 部 徐 安 军 )
栏 目主持,谌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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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不 参加 组 织 生 活 的 党 员 , 其 党籍 问 题 按 照 党章和 有关规 定 处 理 。
四 、 获 准保 留 党籍 党 员的 组 织 关 系 ,
二办理保留党籍时本人要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申请书务必陈述事由去向保留期限等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书如亲属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聘用合同书经济保证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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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的 知 识 党 员的组 织 关 系 和组 织 生 活 系 列 】
共产 党员 因私 出境 须 知
一 、 党 员 因私 事 临 时 出境 , 应 该 向
返 乡后 的杨 明 贵 , 决定 利 用 与 妻 子 打 工 的积 蓄发展 养殖 。 在夫妻 的共 同努 力之 下 , 很快实现 了养羊8 0 余 只 、 养猪 6 0 余 头 、 能繁外 二 元 母 猪 1 0 头 的计 划 ,
走上 了勤劳致富之路。
杨 明 贵常说 : “ 自己 富 不算 富 ,
大 家一 起富才算富 。 ” 为了帮助群众 致
的组 织 生活 。
对无 正 当理 由 ,
不 交纳 党
【图片报 道 】
6 月2 3 日 ,
松桃 自
治县举行了学 习实践科
学发展 观 活动 知识 竞
赛 , 该县3 4 支参赛队参
加了知识比赛 , 比赛
分预 赛 、 决赛两 轮 ,
按必答、 抢答 、 风险
答等形式进行 , 经过精

XX大学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

XX大学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

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组部、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办理保留(停止)党籍审批手续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关于共产党员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工中的中共党员(本规定中所称党员都在此范围内)。

二、党员因各种原因出国(境)都应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如果出国(境)定居,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三、党员出国(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属部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对因私临时出国(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国(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出国(境)旅游的,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时间为限。

五、党员出国(境)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超过6个月(自出境之日起算)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如原学生党支部因学生毕业不存在的,其组织关系则保留在原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并由分党委、党总支落实其党支部,由该支部对其进行管理,并让本人明确。

七、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除了由所在基层党委办理(停止)党籍的手续外,还应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中局级党员领导干部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审批。

八、党员虽已经批准保留党籍,但在等待签证或因其他原因尚未出境期间,仍应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九、党员出国(境)以前,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党总支
审查
意见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委
教育
工委
审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需附:①本人要求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②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或应聘工作通知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③护照复印件
2.本表一式二份:本人档案、党总支备案各一份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名
现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曾用名
民族
出生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学习)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转入时间
联系
方式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国内地址
国外地址
主要
简历
保留党籍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保留党籍事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中心

哪些人可以因私出国境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哪些人可以因私出国境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哪些人可以因私出国境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一、办理程序: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

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

(2)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有关规定: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

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

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

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

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为加强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境审批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条例一、申请出国(境)的事由和条件(一)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的从严,退(离)休的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工作。

(二)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4、探望店铺,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一年的配偶、子女。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中国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或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8、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9、其它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接近或已经退(离)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如因探亲、看病等事由提出出国(境)申请,可适当照顾,酌情批准。

(四)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知密度较高,掌握政治、经济、科技等重要机密,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从事过机密性较高的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纪检、检察机关认为存在影响出国(境)问题的。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处于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关于出国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操作说明

关于出国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操作说明

关于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操作说明
各学生党支部:
为对学院学生党支部内长期出国(境)的党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出国(境)时间超过个月的党员,做如下要求:
所有出国(境)时间超过个月的党员,需要在出国前由本人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

《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纸质版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交给党支部书记一份,学院负责学生党建的老师(安中郭老师)一份。

同时出国党员需将电子版发送至党素中心信箱:。

注:
1.《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2.出国(境)期间党费正常缴纳。

3.出国(境)党员在外需积极与国内组织保持联系,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如果毕业离校时是预备党员,请务必在预备期满不超过半年内回学校转正。

(回来时提前联系党支部书记)
附件:
建筑工程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
注:.出国(境)期间党费正常缴纳。

.出国(境)党员在外需积极与国内组织保持联系,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出入境党员党籍管理须知

出入境党员党籍管理须知

出入境党员党籍管理须知
一、出境探亲、访友党籍保留手续:
1、党员因私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一式两份;
2、提交境外亲属好友的邀请书,出境护照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包括信封);
3、保留日期自出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按一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境自费留学或劳务输出保留党籍手续:
1、出境自费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通知等用于办理护照的有关复印件一式两份;
2、出境就业或劳务输出,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一式两份;
3、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4、保留日期自出境之日算起,出境留学以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三、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审批手续:
1、党员经批准保留党籍后出境因各种原因需要延长党籍保留期限的,须由本人写申请,写明要求延长的理由和汇报在境外的情况;
2、继续升学的,须提交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继续就业的,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的聘用或雇用证明材料;
4、填写延长保留党籍的审批表;
四、党员回国(境}后,须向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作出对党员是否恢复组织生活的决定。

党员出境出国管理制度

党员出境出国管理制度

党员出境出国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市党员中,因私事出国、出境的人员逐年增加。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出国、出境的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出国、出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1、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受理。

市属以上独立单位建立党支部的,应先报主管局党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委组织审批;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属以上独立单位建立党总支部和党委的,由党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党员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委组织审批。

2、党员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经批准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

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3、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的,可以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手续。

二。

办理出境手续后的党员管理:1、党员办理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后,在出境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时事政策、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增强自觉维护祖国声誉、民族气节和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

要教育他们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保留期限的,本人应在保留期限内向原单位书面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批准方可延长。

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2、党员在出境前,应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标准,按时交纳党费。

出境后,凡国内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照每月一角的标准交纳党费,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3.党员出境后,我要求出国深造,并说如果以后要回国工作,我的党员身份可以暂不处理;已经明确表示要出国定居的,要从名单中剔除;那些被发现背叛党和犯有叛国罪的人应该被开除出党。

同事去国外旅游党章

同事去国外旅游党章

同事去国外旅游党章(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①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②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案。

③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④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⑤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⑥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的处理:①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

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为加强新形势下因私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由于学习、就业、探亲、求医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出国(境),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处理办法:(一)因私出国(境)党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1、因私出国(境)党员和预备党员,在回国前,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党组织。

2、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后停止党籍。

3、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经批准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党员回国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1)因私出国(境)党员,如期回国,经党组织了解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关系。

无故超起6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2)经批准已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3)因私出国(境)的预备党员,经党组织了解,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三、办理程序:(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境外邀请信、入学通知、护照、迁证等复印件。

(2)所在党支部对书面申请和有关附件进行初审后,请党员填写《中国共产党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3)所在党支部在审批表上填写书面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上一级党委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1)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说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台湾探亲的3至6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

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
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
(教职工)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性别
籍贯
民族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文化程度
入党年月
入党
)外停留时间及对党籍
的要求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党支
部(处室)意

签名:
年月日
党总支意见
书记签名:
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意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纪检及监审室意见
签名:
盖章:
三、“党支部意见”要写明申请人申请事由是否属实,及支部对申请人党籍要求的意见。
四、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在“备注”栏内。
泉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制
年月日
党委组织部意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党委
意见
书记签名:
党委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或到党委组织部领取,A4纸双面打印。
二、“对党籍要求”规定是:探亲旅游留学者保留党籍,出境出国定居者停止党籍;凡申请探亲旅游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者,必须办理因私出境出国审批手续。

出国人员党员关系情况说明

出国人员党员关系情况说明

出国人员党员关系情况说明1. 出国留学党员关系怎样办应将党员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训练管理工作。

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扩展材料:依据《中共中心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zd生党员组织关系内管理工作的通知(容组通字〔2021〕33号)》: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状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参考材料:共产党员网-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可参考什么文件?百度百科-党组织关系转接。

2. 党员出国组织关系怎样办你好,就你的问题,我查阅了有关材料,答复如下:党员由于私事临时境况出国,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境况出国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递交保留党组织关系书面申请。

党组织应准时受理,并报县或相当县一级党组织审批。

临时出境出国的党员,出境出国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

党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是:在中国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国外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

境况出国公费学习,以其入学通知书注明的学年为限。

出国出境就业,以其合同书的聘任期为限。

临时出境出国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起止时间,应当从党员出境出国之日起至回原单位报到为止。

因私出境出国的党员在出境出国期间可暂不交纳党费,待回来恢复组织生活后,再补交党费。

3. 对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如何管理凡由国家派遣出国留学、讲学、进行学术沟通或科学讨论等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

原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给派出部委保存。

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我国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依据党员人数、分布情况以及驻在国详细状况,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或单位联系支配过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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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
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
手续办理的要求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
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
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

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

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4、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

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

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

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
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出国(境)预备党员的管理
1、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含)以下的,回国后本人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符合党员条件的,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2、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

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

同时填写《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工)委签署
意见后交市委组织部审批。

被暂停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出国(境)时预备期不满半年的回国后需补续预备期一年,出国(境)时预备期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需补续预备期半年。

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

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不辞而别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预备党员在出国(境)期间,所在党支部不得讨论其转正事宜,转正大会必须在本人回国后亲自参加方可召开。

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须填报《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

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

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

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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