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2011)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2]12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2]12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关于举办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各乡镇安监站,县直有关部门安监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培训〔2011〕65号)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规定,经研究,拟定于近期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冶金有色、机械加工、建材、纺织、热电、制衣制鞋、食品加工、粮食加工(储存)、商场等工商贸企业单位和旅游、交通、烟草、县乡级医疗机构等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除外),2011年未经过专门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安监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依法持证上岗。

三、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与整改;重大危险源分级与监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易发、高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现代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理论与方法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31⽇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2年3⽉1⽇起施⾏。

原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28⽇公布的《安全⽣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年⼀⽉⼗九⽇安全⽣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次修正,根据2015年5⽉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次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安全⽣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产培训⼯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安全培训机构、⽣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作实施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安全监管监察⼈员、⽣产经营单位从业⼈员和从事安全⽣产⼯作的相关⼈员的安全素质为⽬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政执法的安全⽣产监管⼈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产经营单位从业⼈员是指⽣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特种作业⼈员及其他从业⼈员;从事安全⽣产⼯作的相关⼈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员及注册安全⼯程师、安全⽣产应急救援⼈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作实⾏统⼀规划、归⼝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作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80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80号令)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 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 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 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 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总体框架(共七章34条)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
培训 (6~10)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1~18)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19~2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24~28) 第六章 罚则 (29~31) 第七章 附则 (32~34)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 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培训课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培训课件
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如《安全生
产法》 、专门法,如《消防法》和相关法,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二.安全生产法规 ❖ 由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制定。 ❖ 分为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地方性 法规,如《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221
❖ 三.安全生产规章 ❖ 由国务院部门制定。 ❖ 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 ❖ 四.安全生产标准 ❖ 根据《标准化法》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装备及相关劳动 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6条
25/221
❖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依法实施安全 设施“三同时”。28条
❖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46条 ❖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8条 ❖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
对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进行建设项目作出了哪些规定?
16/221
一.判断题(共计70题,1-5)
❖ 1.《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 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
❖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组成和征收办法。 工伤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
31/221
复习思考题
❖ 1.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哪些? ❖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
包括哪些内容? ❖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
包括哪些内容?
32/221
一.判断题(共计70题,11-20)
❖ 16.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 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 装置和采取的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参考模板范本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参考模板范本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
姓名
男□
女□
出生年月
(二寸彩色近照)
单位类型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生产
□危化使用□危化经营□一般企业
资格类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名称
SF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二寸彩色近照)
培训类别
□新训□复审□换证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联系电×
联系人手×专业Βιβλιοθήκη 通讯地址初次取证时间
上次换证时间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签名:
备注:
1、新培训需交报名表一张、两寸红底正面彩照两张、SF证复印件一张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复审需交报名表、安全资格证书、两寸红底正面彩照一张、申请表。
3、换证需交报名表、两寸红底正面彩照两张、SF证复印件一张及安全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培训课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培训课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培训课时要求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要求如下: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2.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 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特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看原文件第四章“考核与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测试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测试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测试题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次修正的时间是(C )A. 2013年8月29日B . 2011年8月29日C. 2015年5月29日D. 2014年5月29日2.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包括(B )。

A.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C.其他从业人员 D .特种作业人员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D )学时。

A. 12 .32 C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B )学时。

A. 12 .20 C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A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A. 生产经营单位B. 县级安全监察部门C.市级安全监察部门D.省级安全监察部门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包括( D )A. 主要负责人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特种作业人员D.安全工程师7.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B )统一管理。

A. 资金预算B.从业人员C.负责人D.安全管理人员8.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时,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单位是(A )A.生产经营单位B.毕业学校C.安全监督部门D.政府机关9.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说法不恰当的是(D)A.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B.掌握安全操作技能C.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D.具备安全管理的能力10. 从业人员在下面哪种情况下,可以上岗作业( A )A.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B.合格证过期未复审的C. 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D.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1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必须具备(D )A.本科学历B.大专学历C.中专学历D. 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省级安监、煤监部门:
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企业及辖区内中央企 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 作业人员的培训。
3、市、县级安监、煤监部门:
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除中央企业、省 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 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
3、县级以上煤监部门发现煤矿未对井下作业人 员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煤监部门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企业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挡案或骗取安全资 格证书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 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6、安监部门人员在考核、发证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由上级安监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 记大过行政处分。
培训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时间 (学时) ≮32 ≮48 再培训时间 (学时) ≮12 ≮16
新上岗从业人员
高危行业 新上岗从业人员
≮24
≮72 ≮20
注:高危行业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下同)
四、培训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①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高危行业应增加应急 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 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 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 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 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 护;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习题和答案(Part16)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习题和答案(Part16)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习题和答案(Part16)共2种题型,共6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目的是()。

A:保证责任制落实B: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C:保证技术措施的科学性D:保证计划的可靠性【答案】:B【解析】: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2011年)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将规章制度分为四类,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类。

A:综合管理B:人员管理C:设备设施D:环境管理【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了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3)应急管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3.甲油库乙化验工在夜间取样过程中,不慎掉人无盖消防井内,造成脚步扭伤。

甲油库主任在接到报告后,进行了如下处理,其中错误的做法是()。

A:立即报告了上级安全部门B:对乙化验工进行了处罚C: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对消防井进行检查,对无盖井加盖D:向油库全体员工通报事故.避免该类事故重复发生【答案】:B【解析】:正确的做法是排查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出现。

4.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类别主要依据()划分。

A:受伤部位B:受伤性质C:起因物D:伤害等级【答案】:C5.定性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直观判断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方面的状况进行分析或评价。

下列属于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的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未履行职责承担的相应后果(培训课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未履行职责承担的相应后果(培训课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未履行职责承担的相应后果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安全生产管理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①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

②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③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3、安全目标包括重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指标、伤害频率或伤害严重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业点职业危害因素尘毒噪达标率、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完成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全员教育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等。

(二)术语与定义1、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这与人民的传统观念相吻合。

随着对安全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对安全的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从不同的角度给它下了各种定义:①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②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坏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③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的损失。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本质安全有两大功能:①失误——安全功能:即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

②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和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状态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1、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危险物品来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自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基本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享有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 护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 参与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
(4)用人单位和职责 P25
(5)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所负法律责任。
消防法(新消防法另附)
----------与大家共勉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每一次的工伤事故都会带给家庭和子 女无尽的苦难和悲伤!
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
亲 人 们 呼 天 抢 地 、 伤 心 欲 绝 的 一 幕 幕
一些工伤事故场景
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安全头盔,一不小 心,生命殒落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 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 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 矿长投资人等。
“文化大革命”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被认 为是“活命”而受到批判,工业生产秩 序混乱,劳动纪律涣散,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出现全倒退生,产伤亡发事故展急简剧上史升,形P成1 了
生事产故环开境始得逐到年改下善降。,我安国全整生体产安工全作生逐产渐状步况入良正好轨。。
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期(1978—1990)。1978年12月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 针。《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 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生产经营单位防尘防毒的工 作报告》(国务院《79》100号文件)两个文件的发布, 特别是对“渤海二号平台”等事故的严肃处理,强化
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管理不到位
③预防包括: 和管理不当。
④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②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③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 ④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履行
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的企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 一 2、我国法律与安全生产
1、宪法 2、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 二 3、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按照《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体 系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 四、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制定) 五、行政规章(各部委、直属机构、 地 方政府制订
有的人眼高手低,总以为自己的文凭高,工作经
验丰富,应该承受更大的责任,而不屑于去做那些微
不足道的小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
无以成江海。其实,任何远大的目标都是从最细小的
具体行动开始的。只有用心把每一天每一件小事做到
最好,才会成就自己的大事业。世界上的一些大事故
发生的原因,往往在小事上栽了跟头。工作中的每一
一、安全文化基本知识 p17
1、安全文化层次 2、安全文化特点 3、安全文化特征 4、安全文化功能
二、安全文化建设观点 三、安全文化建设内容 四、安全文化建设方式
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p21 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关于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四、关于人员培训与资质 五、关于安全资金投入 六、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 七、关于设备、作业环境 八、关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危险作业 九、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与查处 十、关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租 承包 十一、关于从业人员的权益
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效力关系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 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 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 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 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1、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2、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
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 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普遍支持”的安全
生产新格局逐步形成,安全生产事业进入新的时期。
1、特大事故多 2、事故总量大 3、职业危害严重 4、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增长方式落后; 二是长期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 三是行业管理弱化,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滑坡; 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 五是农村劳动力转移; 六是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和其他国家不能比; 七是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
第六阶段:规范提高时期(2001至今)进入新的世纪,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面临 新的情况和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 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 《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革 和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在重点行业和领 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制定和实施了了一些有利于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 大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肃了事故查 处,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决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
了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确定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初步建立了职业安全法规体
系、安全监察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 得以逐步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科研、教育工作也得到 长足发展,同时,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加强了 国际合作与交流。安全生产工作迎来第二个春天。
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1991—2000年)随着改革的 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的职业安全法制建设也加快了进程。这一时 期《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 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生 产经营单位法》、《消防法》、及《生产经营单 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国务院第75号 令)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的 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依据《标 准化法》审批和颁布了一批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 健康标准,为从技术条件和管理业务方面解决安 全生产专业问题提供了技术规范。尽管在这一时 期也有过一些波折,但这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总的来看,这一时期我国的伤亡事故 稳中有降,安全生产工作属于逐步完善阶段。
个人都应该培养自己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那种认为
小事就可以被忽略或置之不理的想法,正是做事缺乏
责任心的根源,它将极有可能导致工作中严重的错误
或事故。责任更多地体现在每一个细小的环节上。试
想,一个连小事都不屑于负责的人,又怎能在大事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勇于担当呢?责任--职责所在,使命必达!责任是升华
人生价值的内在力量!
②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看, 安全生产管理 是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 的有机组成部份。不能把安全和生产对 立起来, 没有安全保障, 生产难以顺利、 稳定、持续发展, 没有生产的发展取得更 好效益,也难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能否 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和各项权利。
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对本企业员工也具有强制性。 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依 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二、事故成因模式 p13 三、事故预防对策
1、安全法则对策 2、工程技术对策 3、安全管理对策 4、安全教育对策
四、安全科学知识体系
1、安全科学 2、安全工程学 3、安全工程 4、专业安全知识
1、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 3、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 4、消防宣传与教育。 5、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预防。 6、生产经营单位消防组织的设立。 7、灭火救援。 8、违反消防法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 法、质量法等
二 3、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344、352、373、302、9、75、 375、355号令等。 4、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社会 工伤保险条例等。 5、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
职业病防治法
(1)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第是一新安中阶全国段生成产:立工以初作来建遭第受时二破个期坏事(和故倒1高9退峰4的9期—阶,段这19。57年)
新2中、国成第立二后阶,党段和:政调府出整台时一期些符(合19劳5动8人—民1利96益6的年职)业安 全从健35、8康年新第的政下三策半阶,年新段开法始:规,动,由对乱于安“时全大期生跃产(进的”1一9时6些期6基—忽本视1问9科7题学8作规年了律)规,定冒。 如《故险著4建明、蛮名筑显干的第安上,“装四升只三工,阶讲大程形生规段安成产程全:了,”技新恢不(术中讲国复规国安务程发成全院》立展,颁、以大布《时来量的工期伤削《人亡(减工职事安厂1员故9全安伤7的设全亡8第—施卫事一,生故1个9伤规报高9亡程告0峰事》年规。、) 程随5》着、)19第和61“年五五开阶项始规段的定经:”济逐(调《步整国,完务安善院全关时生于产期加工(强作生1开9产始9中进1—安行2全调0工整0作,0的全年) 康几国亡发6项、相事展规继故起定第开、到》六展加了)阶了强奠等安安基规段全全性定:生生的,规产产作为大责用我范检任。国提查制这的高、等一安安广时全时全泛期生期生的。产(产群许和教众多劳20育运事动0、动故保1严,隐至护肃职患事今处工被业)理伤排的伤亡除健,
③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看,把安全生产纳入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同步 协调发展。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理顺综 合监管、行业监管和执法监察的关系,建立地 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 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科 技进步、行政措施、安全文化建设等调控手段,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综合治理安全生 产中存在的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 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