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第三讲 合同的成立-其他问题-29页文档资料
第3章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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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合同的成立
(五)承诺迟延(第29条) 1.送达人原因导致迟到 2.原则上承诺有效 3.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为新要约. 例:甲9月1日发要约给乙,声明乙务必于9月10日前承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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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合同的成立
四、要约的撤回
(一)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
(二)不受限制:没有信赖利益的保护
(三)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
例:上例中甲9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9月2日市场突变, 于是9月3日发出撤销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 出,9月4日到达乙处,问:9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 无效力?
第39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源自协商的 条款。格式条款的特征: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拟定之时并没有征求对 方当事人的意见。
2.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所有同类交 易对象)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定期限内多次 使用)。为了节省谈判成本,降低交易费用,格 式条款出现的经济动因。
同意。问: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答:丙的承诺新要约。
2.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二)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换言之
1.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 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8大条款(第12 条) 例: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函:“急需10号水泥100吨,价格300元/ 吨,” 乙收到后当即回函:“同意发货,但我只有50吨,350元/吨.” 问:乙回函的性质? 答:乙之回函是对数量和价款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
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合同法》第14 条 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 区别于要约邀请、事实行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 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对受பைடு நூலகம்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 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 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合 同法》第17条 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
0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案例
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愿 意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但天地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已经和甲电子器材厂签约, 再等几个月就可租到房屋,没有必要为此违约,因 而没有答应房地产公司。2002年9月底,甲电子器 材厂新建厂房竣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即找到 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电子器材厂却已把合同中约 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乙。天地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经济损失。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在纯获法律上的 利益而不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 当事人。
专题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
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无效 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于特
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
(三)非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 订约 主体资格
专题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附期限合同生效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 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 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生效期限和 失效期限)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期限可以是明确 的期限,如2010年10月1日,也可以是不确 定的,如果实成熟之时。
案例
2002年2月,某市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扩大 经营规模之需,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 房。经人介绍,在2月20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如果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能于 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 共250平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30年。
专题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合同的条件和要素齐备,并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后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下列要素:1. 征得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应明确表达合同的意愿,在合同中明确阐述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合法目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合法目的。
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反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3.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的成立必须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各种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细节必须明确规定。
4. 同意意思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
当双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不能形成合同关系。
5. 合同形式: 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需要采取特殊的形式,如公证、合同登记、合同公示等。
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下列阶段:1. 洽谈阶段: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洽谈,包括产品、价格、交货时间等。
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达成一致的意见。
2. 写作阶段: 写作阶段是指将洽谈阶段达成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履行期限、赔偿金、争议解决等事项。
3. 签订阶段: 当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无异议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
签署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4. 执行阶段: 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责任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内容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严格遵守。
如果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合同的成立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因此,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谨慎考虑合同的各个方面,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并达到双方的期望和目标。
合同的成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像要约那 样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第三、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 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来说两个 方面: 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 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是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发和同 成立的意思表示,所以,如果要约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难以作出 承诺,或者即便作出了承诺,也会因为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 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二是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确定”,一 方面是指要约的内容必多确,从而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要约的真实含 义,而不能含混不清。否则受要约人将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受要约人 才能对其作出承诺。《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规定,“发价于送达被 发发价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也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 要求要约人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而对 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 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 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合同法》第14条规 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依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 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无法成立。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多方主导权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确、具体且足以构成合同内容的表示。
要约应当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方对要约方发出的要约表示同意。
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并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3.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且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追溯至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一致之时。
第四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的联系明文件;2.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明;3.双方履行合同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一、电子商务合同签订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签订过程往往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此时,要约和承诺的发出和接收都依赖于电子数据交换。
在此情况下,合同各方需注意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可追溯性和不可抵赖性。
合同各方还需关注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防止合同内容被篡改或泄露。
二、国际商务合同签订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各方可能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涉及跨国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成立-PPT文档资料
再比较一个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国一公司报出某农产 品,在发盘中除了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以外,还表 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方接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物。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 我方对你方的要约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所以 合同未成立。而我方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问:本案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
【案例/资料:3-2:纽曼诉斯奇夫案(Newman v.Schiff )1985】[1] 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为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 比亚广播公司(CBS)凌晨3:00-4:00的一档夜间 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 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 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 我将付给他100000美元。”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早间 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一个名叫纽曼的律师看后,查了联邦税法,确认联邦 税法确实要求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遂即打电话给哥 伦比亚广播公司,要求得到100000美元,CBS把这一 要求转给斯奇夫, 斯奇夫拒绝支付。纽曼上法院告斯奇 夫违约,法院认为斯奇夫的要约是有时间期限的,即 当天夜里3:00-4:00的那档节目,在这期间若有承 诺,合同遂告成立,斯奇夫就要支付100000美元,过 了这段时间,要约失效,无合同可言,原告败诉。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六个要件)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分解为: 要约、承诺 详见下列第二个问题) (二)当事人具有合同能力 (三)合同须有对价 (四)合同形式须合法 (五)合同内容须合法 (六)意思表示须真实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中)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中)第三节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一、交叉要约1、交叉要约: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各自向对方发出书面要约的情形2、由于交叉要约双方都有关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且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两个要约的结合与要约和承诺的结合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故合同因此而告成立。
3、双方各自无须就对方的要约作出承诺。
4、交叉要约发生在非对话人之间。
5、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是后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时间,该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是后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地点。
二、同时表示1、同时表示: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同一内容口头意思表示的。
2、同时表示无须相对人答复便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3、同时表示发生在对话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区别于交叉要约,4、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双方同时表示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双方同时表示的地点。
三、以招标方式缔约以招标方式缔约须经过三个阶段:招标、投标、定标。
1、招标,即招标方以一定方式公开邀请他人向自己投标的行为。
2、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在性质上属事实行为,虽有表意行为,但不是意思表示,不必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只须表明一定的缔约标准和条件。
3、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行为。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行为。
(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下)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下)第四节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一、先合同义务的含义数缔约当事人在为缔约而相互接触的一刹那间,彼此就建立了关于缔约的信赖关系,形成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
此种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被称为先合同义务。
二、缔约过失的类型1、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缺乏诚信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未尽其他必要的关照义务,从而造成他方蒙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行为。
2、属于缔约过失行为:(一)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的,应赔偿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2、恶意磋商:指当事人在无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为了达到不良目的与对方假意磋商,使对方失去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1、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因欺诈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第58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欺诈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即便合同未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由于欺诈而致另一方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此类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的行为。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他人订立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缔约之际,一方因过错致合同不能成立。
4、因一方缔约过错致合同履行不能。
5、合同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无效。
6、缔约中的无权代理行为。
第三讲 合同的成立
第30 条、第31条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 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 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 内容为准。
要约邀请(法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 实务形态: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法15条1款) 一 视为要约: 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2款) 节 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的房屋及相关 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 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法释[2003]7号3条)
B厂
案 例
不可抗力
A公司
1
2
1
2
金星
新风
(二)要约的生效
1、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 注意电子形式要约的到达时间认定(16/2) 2、要约生效期间: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 一 3、要约效力: 节 形式效力:要约人不得撤销/变更要约; 实质效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权。 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受要约人也要放弃承诺,过承诺期,要 约失效。
案 例
2000年6月,A建筑公司接供货的B水泥厂加急 电报:因大雨发洪水铁路被冲毁,无法按时运送水 泥,请另购水泥。A公司遂向新风和金星两水泥厂 发出电报:我公司急需水泥200吨,如贵厂有货, 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回复,我公司将派技术 员前往验货并购买。新风和金星均电报回复提供了 水泥的型号及价格,金星同时又用火车将l00吨水泥 运往A公司所在地。在该批水泥到达前,A公司已派 技术员丁某到新风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第二天 上午,新风和丁某给A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 下午,金星的水泥运到,A公司告诉金星已购买了 新风水泥并已经支付了货款,故无资再购买金星的 水泥。金星遂起诉A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接收 水泥并支付货款。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意文件。
其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下面将对合同的成立过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双方当事人必须真实、自愿地表示自己的意愿参与合同,不能通过欺骗、威胁、误导等不正当手段达成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
其次,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具体的内容和条款。
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些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具体可行性。
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有赋予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形式要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将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式达成合意,但这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
当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达成一致后,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此外,合同的成立也需要满足法定的合同要件和法定的格式要求,如需符合特定的形式、保证担保等。
最后,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要求,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同时,合同的成立也需要经过法律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合同的成立是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必须真实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符合法律形式要件,并且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只有当合同符合这些要求,才能够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上)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上)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1、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2、合同成立的前提:缔约当事人存在合意的外部形式3、不属于合同成立依据条件的现象:(1)合同是否合法(2)缔约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3)表意与真意是否一致(4)意思表示方式是否合法4、认定合同的意义:属于认定一个事实有无发生,也即认定当事人是否实施过合同订立行为,是否形成协议二、合同成立的条件(一)一般成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做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1)合意:是指对合同的内容形成一致的想法和意见(2)合同与决议的区别:多数人形成一致意见,决议成立;合同必须一致决,只要有一人反对,合同就不能成立(二)特殊成立条件1、实践性合同成立的除了一般条件还要满足的特殊条件: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包括的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一、合同订立的程序1、合同订立的方式:(1)对话方式:即即时交流(2)非对话方式:即通过书信往来进行磋商2、合同订立过程:要约、承诺(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1)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内心想法2)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作出的将内心想法表达合同的想法,表达于合同相对人的决定,亦即决定表达效果意思的想法(3)表示行为:是指表达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4)要约本身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但也产生一定效力,要约经过承诺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2、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1)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4、商业广告一般较为抽象,如“某某香皂,今年20,明年18”,“某某手表,领导钟表新潮流”,缺乏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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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江
本讲内容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的形式; 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合同书
1. 要约与承诺是分析非书面方式成立合同的重要 工具;
2.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3)拟订的条款未与相对人协商,且不允许相对 人修改。
五、格式条款问题
2. 格式条款对交易双方意味着什么?
拟定方能够提高交易效率、事先确定风险; 对接受格式条款的相对人而言,缺乏交易中的讨
价还价、协商,属于要么接受,要么不签订合同 的缔结方式。
----很容易排除交易的平等性; ----也容易排除交易的自愿性—有些产品,必须购买, 所以只能接受卖方条款; ----也容易被卖方欺诈。
(2)建筑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 自己公司备有建筑公司需要的钢材,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 建筑公司。
(3)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先行 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筑公司。
四、合同成立的综合案例
(4)建筑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的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 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更为合理,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 将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内蒙古大成钢厂 随即复函建筑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 北。
1.本案例中成立了几个合同?为什么? 2. 本案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有多少?时间?地点?
五、格式条款问题
1. 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一方当事人采用示范的格式文本是否算一方事先拟定?
(2)重复使用;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适用时间的持久性、内容固定性;
1. 要约、承诺方式缔结合同的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的,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2. 采取合同书方式的
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
方接受的,该接受履行方接受履行的地点为合同成 立地点。
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载明主要权利义 务的书面文书。
一、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合同书
问题:当合同谈判过程中,同时存在要约与承诺、 合同书的话,合同以什么为准?
关键:看一方或者双方是否要求订立合同确认书.
(1) 有要约和承诺的传递,但一方或者双方要求签订 合同确认书或者合同书,那么,合同以合同确认书或 者合同书为准;若缺乏合同书,合同未成立; (2) 例外:一方或者双方虽然要求签订合同书,但在 签订合同书之前,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问题,主要依照达成合同的不同
方式确定。
1.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采取合同书或者合同确认书方式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在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对方接受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五、格式条款问题 3. 拟定格式条款方的义务
(1)按照公平原则拟定条款; (2)对免责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①提请注意义务:应当采用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放置于合同中的前端;
②解释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问题
问题(1):合同中约定的成立地与当事人实际签
字地不一样的,以什么为准?
----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问题(2):若双方签字地点不一样的,以什么地
点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 同一地点的,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 订地。
(8)建筑公司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 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如因大成公司多运送 钢材而造成的损失,由大成自行负责。第三天,大成公司 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 900吨,剩余的100吨不予收货。前进公司、大成公司起 诉被告建筑公司,请求赔偿。
问题:
四、合同成立的综合案例
(1)建华建筑公司于2019年11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为此,建筑公司向河北省的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公 司、清华金钢厂和内蒙古大成钢厂发出通知,在通知中说 明:“我公司因为建设需要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 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 钢材。”
五、格式条款问题
案例:运输合同中的最高赔偿限额问题
上海:2009年2月,原告委托被告货物运输公司将摩 托车配件运送至株洲客户,运费70元。途中,被告将 货物遗失。6月,原告向其客户赔偿35000元,原告 诉求该损失由被告承担。被告称,按照运单中约定, 如果未对货物保价,被告应赔偿的最高额为运费的10 倍,由于原告未保价,被告只同意赔偿700元。
五、格式条款问题
4. 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义务的处理
(2)特定条款无效,条件是:
①违反公平拟定条款义务或者违反提请注意义务、说 明义务,并且,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都为规定无效合同 的条款)之一的,合同无效或者特定条款无效。
(5)在建筑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的复函的第二天, 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筑公司,并要求建筑公司 收货并支付货款。
(6)建筑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 800吨钢材到河北。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l 000吨 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四、合同成立的综合案例
(7)建筑公司收到大成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 顾其损失,只收下其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前进公司 对此不服,认为建筑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问题:谁承担证明拟定方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与说 明义务?
五、格式条款问题
4. 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义务的处理
(1)违反提请注意义务与说明义务的,相关条款可 以被撤销;
高法司法解释第9条:拟定方违反注意与说明义务,导致 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 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