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1. 吊篮的选用和安装: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吊篮,并按照要求进行正确安装和固定,确保吊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吊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吊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绳索、轮组、安全锁等部件的状况,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
4. 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止进入区域,并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等设施,防止摔落事故的发生。
5. 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吊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包括人员上下吊篮的方式、离岗时的安全措施、高风险天气的停工等。
6. 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对吊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吊篮的承重能力、结构完整性、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7. 紧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吊篮意外事故的处理步骤和应急联系方式,并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8. 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氛围。
以上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 负责组织编制高处作业吊篮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其落实到管理工作中。
3. 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
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 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2. 设备选用应考虑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高度、载重量、使用环境等。
3. 吊篮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稳定耐用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逃生通道等。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使用要求1. 在安装前,必须确保施工场地的地基坚实、周围环境安全,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
2.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使用吊篮,并确保吊篮平稳运行,防止发生侧翻等事故。
四、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设备的异常情况。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检查和维护1.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吊篮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并记录相关情况。
2. 检查包括设备的稳定性、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系统的工作状态等。
3.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润滑、紧固件的检查、电气系统的维护等。
六、高处作业吊篮的临时用电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确保电缆的完好无损,并设置可燃物和易燃物的警示标识。
2.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和检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许多工程都需要在高处进行施工。
在这种高处作业中,施工吊篮作为一种常用的作业平台,成为了特别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国内一些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高处作业吊篮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为了保障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2. 安全规定2.1 设计和施工要求1.吊篮必须按照设计规定和标准制造,其选材、制造、杆件的连接、安装和加工的要求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2.吊篮的结构要牢固、稳定,并且应该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风能力,在设备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3.吊篮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制造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需要按规定的周期,人员和方法进行。
2.2 运营管理标准1.吊篮的运行应该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包括使用对应的设备和工具,规定的人员要求和安全设施的要求等。
2.吊篮的周围必须设有安全网络或者安全屏障等设备,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验收,使用方可上达。
3.吊篮板悬挂在设备上必须符合规范的装接要求,且与安全锁扣相连。
悬挂设备必须有安全支撑。
吊篮及其支架不得手动移动。
4.使用吊篮进行安装、拆除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选择人员和进行培训,以确保人员操作的熟练性和安全性。
2.3 行政管理1.建筑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标准。
2.建筑施工单位应每日巡视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标志牌等,并及时处理发现的有关安全设施的缺陷。
3.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保障施工期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3. 总结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施工,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工作。
因此,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强对这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规范。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遵循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从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一、概述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项作业,由于高处工作环境比较特殊,一些高空作业需要通过吊篮等设备进行作业。
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需要对吊篮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理。
本文档主要介绍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确保高空施工作业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规定2.1 吊篮的选型及安装(1)吊篮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155-2003《建筑施工用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2)吊篮的选型应根据作业高度、工程量、作业区域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和安全要求。
(3)吊篮的安装应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依据《建筑施工用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吊篮的安装情况。
2.2 吊篮的操作及保养(1)高处作业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高处作业期间,必须根据施工需求和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吊篮的使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吊篮的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3 作业人员的安全(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具备相关技能和丰富的高处作业经验,确保作业安全。
(2)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3)高处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网等,同时还需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技术要求3.1 吊篮运行控制系统(1)吊篮运行控制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可靠性高、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等特点。
(2)运行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限位保护、失速保护等功能,有效避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3.2 吊篮结构设计(1)吊篮结构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用高强度材料,并具有较高的破断强度和抗风、抗震能力。
(2)吊篮的结构应满足施工需求和安全要求,同时在设计时应考虑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等因素。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性,保护工人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3. 安全管理标准3.1 设备选用和检查• 3.1.1 高处作业吊篮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 3.1.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需要选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高处作业吊篮,并确保其坚固可靠,结构完好。
• 3.1.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员工培训和管理• 3.2.1 全部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使用和操作方法,了解相关不安全防范知识和措施,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 3.2.2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3.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操作证书等信息,并建立员工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3 施工现场管理• 3.3.1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合理规划并设置高处作业吊篮的工作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3.3.2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 3.3.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装置、安全绳索、操作平台等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 3.3.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人员注意防护和安全操作。
3.4 事故调查和报告• 3.4.1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高处作业吊篮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失事故原因和责任,并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 3.4.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高处作业吊篮事故,搭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建立完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责。
2. 确定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3.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吊篮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的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用。
2. 检查吊篮设备的所有部件,确保其无任何异常和故障。
3. 吊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在作业前,必须对吊篮设备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障碍物和安全隐患。
5. 作业前必须进行气象条件的检查,确保风力和气候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操作要求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吊篮设备的稳定性控制,防止设备晃动。
2. 作业时,严禁在吊篮外侧手脚并用,禁止向吊篮外侧伸展身体。
3. 吊篮设备必须有防滑措施,并配备好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4.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保持设备平稳,防止倾斜和不稳定情况。
5. 严禁超员操作,吊篮设备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设备载重限制。
四、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检查和维护1. 定期对吊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对吊篮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必须定期更换吊篮设备的关键部件,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4. 对设备进行紧固件及各部位连接件的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紧急情况处理1. 在出现突发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2. 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吊篮操作人员熟悉流程。
3.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和疏散。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针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梳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吊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核。
2. 吊篮应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吊篮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钩等,以防止人员摔落或物品掉落。
4. 吊篮的支撑结构必须牢固,吊篮本体必须能够承受预期荷载,并经过专业验收。
5. 吊篮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 吊篮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7. 高处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8. 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速等危险行为。
9. 高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进行吊篮作业。
10. 吊篮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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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高处作业吊篮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高处作业设备,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设备要求1.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制造,并取得相应的设计和制造许可证;2.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测和验收;3. 设备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动刹车和限速装置,并配备必要的紧急停机装置;4. 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寿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5. 设备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警告标志和标识,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最大工作负荷限制;三、操作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操作证书,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穿戴;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或超过设备的工作负荷限制;4. 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得在设备运行时进行任何危险行为,如饮酒、吸烟等;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信号和要求进行沟通和配合,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沟通和确认;6.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如避免吊篮与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发生碰撞,避免高压电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等;7.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巡视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8.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知识,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安全管理1.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知晓和遵守;2.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切实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性;3.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4.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障其安全操作技能;5.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工作的有效性;6.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7.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通过安全鉴定合格。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保障工人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吊篮的设计与制造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构稳定,材料耐久。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制造单位应拥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制造。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各项参数应明确标注在设备上,包括最大载重量、工作速度等。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线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和检测。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门、防护网等,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具备防倾翻、防坠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吊篮的安装与拆除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吊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其他高度较高的地方进行施工作业。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险性,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一、设立高处作业吊篮管理机构高处作业吊篮管理机构由具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高处作业吊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同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二、确定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在确定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时,需要考虑施工场地的情况、吊篮的承载能力、工作环境等因素。
确保吊篮在安全范围内使用,防止超载和其它不合理的使用方式。
三、制定高处作业吊篮的检查维护计划高处作业吊篮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制定检查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定期更换关键部件,提高吊篮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四、培训和选拔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经验,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
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确保他们能够熟练运用吊篮,并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五、制定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的操作需要遵循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吊篮的悬挂和固定、吊篮的起吊和放下、吊篮上的人员行为规定等。
确保吊篮的安全使用,减少操作风险。
六、制定高处作业吊篮的应急预案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如起重设备故障、吊篮脱离悬挂点等。
制定高处作业吊篮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联系方式、紧急撤离路线和救援措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响应和救援。
七、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督和巡查对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吊篮的正常和安全运行。
八、建立高处作业吊篮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的任何事故,要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进行高度超过两米以上的各类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针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和制造1.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其结构和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设备的重量,同时具备防滑、防撞、防跌落等安全装置。
2.高处作业吊篮的各项工作装置,如轮胎、电动机、钢丝绳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使用1.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吊篮稳定可靠。
2.高处作业吊篮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带和安全绳,工作人员在吊篮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高处作业吊篮上的悬挂装置如钢丝绳、滑轮等应经过专业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技巧和正确使用方法,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维护和检修1.高处作业吊篮应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进行必要的保养和修复,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2.高处作业吊篮的各项安全装置,如限位器、防风刹车等应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3.高处作业吊篮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测和更换,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四、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高处作业吊篮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性物品。
3.高处作业吊篮上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以及未经许可的人员乘坐。
4.高处作业吊篮上严禁超员,每个吊篮的乘坐人数不得超过额定载人数。
5.高处作业吊篮在工作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体碰撞,保持安全的距离。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紧急救援措施1.高处作业吊篮上应配备紧急停机、紧急下降装置等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2023年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吊篮的安全管理成为施工单位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制定2023年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二、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1. 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指导施工单位和吊篮生产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吊篮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1. 根据工程特点和吊篮使用情况,制定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计划,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 只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吊篮产品,并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 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吊篮的安装、拆卸和维护工作,确保吊篮的稳定性和操作安全。
4. 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吊篮的设备、电气和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5. 按要求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吊篮生产企业的责任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进行吊篮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 提供吊篮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单位和高处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3. 对吊篮进行出厂检验和质量检测,保证吊篮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建立健全吊篮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和隐患。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要求1. 吊篮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吊篮应配备安全绳、防倾覆装置、限位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吊篮底部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伤及施工人员。
4. 高处作业吊篮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防水防爆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5. 吊篮内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高处作业人员的逃生。
6. 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期限为5年,过期必须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工作环节,然而,由于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和高度的特殊性,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管理责任2.1 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关于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明确吊篮的专门负责人,负责吊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吊篮专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 施工单位和吊篮使用单位应根据吊篮工作的危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吊篮使用管理3.1 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吊篮应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方可使用。
3.2 吊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吊篮的各项安全设施完好,工作装置可靠,操作设备正常运转。
3.3 吊篮的使用期限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严禁超期使用。
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必须做好吊篮的检修、维护和更新工作。
3.4 吊篮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员、超载、超速等违章操作。
3.5 吊篮的使用单位应确保吊篮的安全附件完好,满足使用要求,禁止私自拆卸、改装。
4.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操作4.1 吊篮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通过安全考核后方可上岗。
4.2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4.3 吊篮操作人员应熟悉吊篮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了解各类操作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稳定心态,做到安全第一。
4.4 吊篮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吊篮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吊篮晃动、起重机故障等,确保吊篮操作的安全性。
4.5 吊篮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调整或改动吊篮各项参数,如悬臂长度、重力平衡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冀建法[2010]511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0〕5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9日厅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从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本办法所称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安装拆卸等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作业人员的资格核准、考核、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五条作业人员岗位分为:(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S、W);(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S、W);(四)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防范吊篮作业中的各种风险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标准1.吊篮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合格证明,明确吊篮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监理等要求,并向建设单位供应吊篮使用手册。
2.吊篮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吊篮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组织内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吊篮使用企业应完满吊篮的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设立特地的维护保养人员,确保吊篮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4.吊篮使用企业应在吊篮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警示牌、禁止乘坐标志等,并依据需要设置特地的安全警戒线或设备。
5.吊篮使用企业应订立吊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不安全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三、考核标准1.吊篮使用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确定实在的职责和权限。
2.吊篮使用企业应每季度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吊篮使用企业应每月对吊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确保吊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吊篮使用企业应定期组织吊篮的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确保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本领。
5.吊篮使用企业应每季度对吊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其他事项1.吊篮使用企业应及时更新各类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2.吊篮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吊篮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吊篮事故。
3.吊篮使用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4.吊篮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吊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巡查制度,对吊篮相关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除去隐患。
吊篮施工安全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吊篮施工安全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吊篮施工安全标准1、一般规定(1)高处作业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2)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分公司机械部颁发的作业上岗证书,施工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分公司机械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吊篮安装、拆卸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可由安装单位编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生产厂家出厂的配套产品,安装及使用单位不得进行改装。
(5)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6)吊篮使用前应进行载荷试验,填写试验记录。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8)高处作业吊篮验收合格后应悬挂合格标志牌、额定载荷牌等。
2、安全装置(1)吊篮必须具有安全锁和超高限位装置。
(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检测机构检验。
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3)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
高空作业吊篮施工3、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连接。
(2)高处作业吊篮的任何部位与高压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3)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电缆线悬吊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取电缆抗拉保护措施。
(4)电器箱的防水、防震、防尘措施要可靠。
电器箱门应锁上。
(5)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4、安装与拆卸(1)吊篮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2)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结构、钢结构平台等上方,悬挂机构宜采用联接联接方式进行拉接固定。
吊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吊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篮施工管理,确保吊篮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进行吊篮施工作业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桥梁施工等。
第三条吊篮施工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吊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本制度,强化吊篮监理工作,保障吊篮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吊篮监理机构第五条吊篮施工作业中,应当配备专职吊篮监理员,具备相关监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吊篮监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吊篮的搭建和拆除过程,确保吊篮搭建符合规范要求;2. 检查吊篮的安全设备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3. 协助吊篮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4. 指导吊篮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吊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吊篮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吊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吊篮安全技术培训,提升监理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吊篮使用管理第九条吊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范,提出使用计划,申请审批。
第十条吊篮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吊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吊篮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吊篮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吊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吊篮使用记录,及时记录吊篮使用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吊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吊篮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吊篮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四章吊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吊篮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吊篮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程序,穿戴好吊篮安全设备。
第十六条吊篮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违章操作,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监理员报告。
第十七条吊篮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对吊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吊篮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配合吊篮监理员的工作,共同维护吊篮施工作业的安全。
河北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七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视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视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视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视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
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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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七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
由产权单位负责。
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天工作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
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
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发“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
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
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且不小于10m。
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二十二条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三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
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
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
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第二十四条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2.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附件1:
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附件2:
今立达高处作业吊篮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