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中部崛起当好交通先行这一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0•【文号】中治工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中治工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上的投资项目多,资金量大。
为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推进工程治理工作整体深入发展,经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将于今年组织对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集中检查的范围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工程项目。
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从解剖项目入手,深入查找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检查的重点是:(一)部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
查找并纠正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查找并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查找并纠正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市x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 〔x〕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x整治,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1.全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乡镇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2.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3.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4.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权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5.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6.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
7.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政策法规 J H N C F G I Z E G E A U
率 的 问题 ;着力 解 决工程 招 投标 活动 中规避 招标 、虚 假招 标 、 围标 串标 、评 标不 公等 问题 ;
着 力解 决工 程建 设 实施和 质 量管 理 中的标 后监 管 薄弱 、转 包和 违法 分 包 、不认 真 履行 施工 监 管责 任 、建 设质量 低 劣 、安全 生产 责 任不 落实 的 问题 。规 范工 程建 设 项 目决策 行 为 ,推 进 建 设项 目信 息 公 开和 诚 信 体 系 建设 ,加 大 查 办案 件 力 度 。坚 持集 中治 理 与 日常监 管城 乡建 设部 二 o o九年十 月二十六 日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系统 开展 工程 建设 领域 突 出问题 专项 治 理 工作 方 案
为 贯彻 落 实 《 中共 中央 办 公厅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开 展工 程 建 设领 域 突 出 问题 专项 治 理工
作 的 意 见 》 ( 办 发 [0 9 2 号 )和 《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结 中 20]7 工
合实 际 ,制定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系统 开展 工程 建 设领域 突 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工作 方案 。
一
、
主要 任 务
以政 府投 资和 使用 国有 资 金项 目特 别是 扩 大 内需 项 目为 重 点 ,用 两 年左 右 的 时 间 ,着 力 解 决 城 乡规 划 管理 中违 反法 定权 限和程 序 擅 自改变 城 乡规 划 、 改变土 地 用途 、违 规调 整容 积
严 格按 照 国家有 关 工程 造价 计 价办 法和 计价 标准 确 定 ,工程 招投 标 的 中标价 格 要体 现合 理造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第一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洛办发(2010)35号洛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情况的通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我街道成立了由王立新书记专门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街道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项目进度,并研究确定了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时间表,所有建设项目到10月底整改完成。
一是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中,其中我街道项目包括蔬菜加工项目、高档饰面板、东城污水处理、500吨/年三酚胃药、富士达生物科技、恒同机车、桓宇农牧、汇强包装机械制造、永泰花园经济适用房、年产12万吨速冻、保鲜果蔬产品、种苗项目、年产工程机械双元动力10000台(套)项目、建设年产50万组锂离子动力电池,5000万Ah项目、3000吨/年蔬菜水果冷冻保鲜加工、数控机床、广州本田4S店、年产495台造纸机械设备17个项目。
我街道针对这些项目中存在的未提供土地、规划、建设、质量安全、招投标手续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拿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督促其整改,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二是在新农村建设无手续项目中,我街道针对洛西旧村改造、尧水片社区建设、洛东村社区建设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缺土地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督促尽快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争取尽快取得突破,保证我街道存在问题的项目能够按照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顺利开展。
2010年6月25日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孟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汇报孟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孟津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平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惩办和防止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安快好省廉”的规定,促进“两高一低”目的的实现。
二、目的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27项任务,目的规定、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如下:(一)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简化决策程序、不经集体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1、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制。
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加强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
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充足发挥公司规划及建设项目投资委员会在审查项目中的权威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理清项目投资管理界面。
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系统归纳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事权范围。
4、完善公司项目决策制度。
制定修订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制度。
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非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报批、出让管理。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贯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甬党办〔2009〕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三级平台建设。
二、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到2011年4月底,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中旬)1.建立领导小组。
建立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为组长、市各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交监察发[2006]5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交监察发[2006]506号)近年来,各级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交通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但是,当前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十分严重,个别领导干部和业主单位指定分包,一些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和层层分包,已经成为当前交通建设市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商业贿赂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败坏了交通行业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遏制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部决定针对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集中开展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创新型行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严查、严处、严管”的工作原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市场监管、健全诚信体制。
既要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蔓延;又要着眼深层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重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包括出借企业资质)、违规指定分包、层层转分包等严重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专项治理,使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普遍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履约诚信的教育,提高对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在交通建设市场做到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理分包,完善劳务分包行为,使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电监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672号2009-11-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45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部属单位按照部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水运建设项目和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
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昆交通〔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将《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9日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的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聚焦“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阶段性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 要 任 务
长 效机制 建设 相结合 , 完善配套 法规 制度 , 推进体
制机 制建 设 , 全工 程 建设市场 体 系 , 健 为住 房和城
以政府投 资和使 用 国有资金项 目特 别是扩大 内需项
目为 重 点 ,用两 年左 右的 时问 ,着力 解决城 乡规 划管 理
中违 反法 定权 限和程 序擅 自改变城 乡规划 、 改变 土地 用
展工 程 建设 领域 突 出问题 专 项治理 工 作 的意 见 ( 中办 发 [0 9 7 )和 工程 建设领 域 突 出问题专 项 治理 2 0 】2 号
工作 实 施方 案 ,结 合实 际 ,制 定住 房和 城 乡建设 系统 开展 工程 建设 领 域突 出问题专 项 治理 工作 方 案 。
l 、科 学合理 确定项 目的工 期和造价 。 建设单 位 要严 格执 行基 本建 设程 序 ,科 学确 定勘 察 、 设 计 、施工 等各环节 的合理周期 , 仟何 单位和 个人不 得任意压 缩合理 工期 。 工程造 价应严格 按照 国家有
关工程造 价计价 办法和计价 标准确 定 , 程招投 标 工 的 中标价 格要体现合 理造价 的要求 , 坚决制止 不经 评 审的最 低价 中标做 法 , 杜绝工程 造价过 低带来 的
建设 资金 未 按规 定落 实到 位 、 不具 备工 程 质量 安
全 保证 措 施 等 办 理施 工 许 可 证 法 定 条件 的项 目,
一
律 不得 颁发 施工 许 可证 。 对于 建设 单 位未 办理
施 工许 可 证擅 自开 工 的违法 行为 , 要依 法严 厉查 处 。切 实 防止 借 口加快 建设 、不 履行 法定 建 设程 序 情况 的 发生 。 3 、加强建筑项 日节能评估审 查。要进 ・ 贯彻 步 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 及 国家 建筑节 能有关规 定, 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 、设汁、施工、竣工验收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1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7.09•【文号】中办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9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低迷的效益、缺乏规范管理、安全事故频发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整体思路本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采取全面多方位的治理手段,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突出问题及治理措施1.项目审批不规范等问题治理措施:建立规范化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服务企业,加快审批速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2.建筑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治理措施: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体系,改善施工环境,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管控,重点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推行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建筑质量。
3.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治理措施: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落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4.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治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整顿施工现场秩序,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对于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将进行惩处和教育,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5.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治理措施: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收支的监督,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完善资金流程,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措施推进方案本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推进方案,以确保治理工作的进展和实效。
1.理清思路,建立工作机制从长远来看,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应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组织专家对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细化的工作计划。
同时,应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群众对于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2.加强技术支持,推进新技术应用对于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治理。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一、任务背景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国家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问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和持续发展导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此,中央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旨在深入挖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工作2.1.治理对象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
2.2 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2.2.1 工程设计问题和整改措施工程设计,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此,要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深入推进设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设计文件审核程序,强化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技术性、经济性的检验等。
2.2.2 工程施工问题和整改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质量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环境保护不到位等等。
因此,需要完善各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的同时,整合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
2.2.3 工程监理问题和整改措施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原因,导致他们的监理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效果也无法得到肯定。
因此,需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将监理工作与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2.3 相关配套措施2.3.1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
2.3.2 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各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3.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重点突出重大分项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管控。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各设市区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各沿海港务(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驻厅监察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德金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唐建辉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培健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浦生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成员:谢宝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许永西厅建设处处长郑蔚澜厅计划处处长陈瑞晶厅运安处处长张明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冯振秀厅财务处处长王京健厅审计处副处长黄祥谈省高指副总指挥王文通省高指副总指挥、省高速公路公司纪委书记潘向阳省高指(省公司)工程处处长涂慕溪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庄和明省港航管理局局长郑仲苹省运输管理局局长陈宜国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局长王增贤省交通质监站副站长(调研员、主持工作)曹玉坤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林果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站长陈岳峰省交通规划办主任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质量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明确治理重点,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
(三)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厅党组提出工作建议。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27号)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厅字〔XX〕16号)精神,我局按照市交通局及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处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其它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县交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股股。
略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汇总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为规范交通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了《××彝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二是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三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问题、整改规范和巩固成果、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并对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三、深入开展项目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XX年以来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排查。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1、大街乡至九米桥油路工程项目经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普发改工〔XX〕94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38公里,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改建,项目批准总投资195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20万元,地方配套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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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与局属相关单位:2011年6月7日至10日,州人民政府从州至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程治理重点领域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根据州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抽出7人分别参加各检查组对部分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避重就轻,漏查漏报。
经抽查发现,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漏查未报的项目,共有6个,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资料零乱,缺项较多。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程项目资料零乱,没有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立卷,不能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是未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程序整理搜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档案资料。
资料无法反映专项治理工作程序和成效;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不规范,有违法违规情况。
主要表现为:①设计变更不按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完善审批程序和手续;②不严格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程序,因工程建设管理实际需要提前预付或支付的,无文字资料支撑;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不按规定比例缴纳或扣留;④部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未按招投标核准方案执行;⑤超概(预)算投资不
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擅自准许和支付超概(预)算资金;⑥变更资料、工程款支付签认程序混乱等等。
(四)新建项目有违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无投资来源和资金构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未批先建;
(五)投资控制措施不力,部分项目超概(预)算投资突出。
二、整改措施和要求
根据督查发现存在上述突出问题,州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一)召开全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四次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
(二)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改责任单位为各项目业主,责任人为项目法人。
督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为别为:水运工程项目为航务管理局,责任人为张祖其;农村公路项目为公路处,责任人为刘启耀;站(点)建设项目为站建办,责任人为陈文慧;高(等级)速公路项目为高管处,责任人为胡静松;整改相关业务责任人为:王诗志、陶锐、刘建平、熊忠全、陈天翔、王光志;
(三)界定整改责任范围和确定整改时限。
省直单位为项目业主的项目整改,州交通运输局只负责协调并对情况进行统一搜集上报;州局属单位为项目业主,由州局直接负责进行组织排查整改和统计上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为项目业主的,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排查和整
改,州局明确相关整改落实督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指导配合各项目业主落实整改;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文字报告州局办公室;
三、排查和整改工程项目的范围。
2008年以来在我州境内立项、在建、竣工、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
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漏查漏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