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0.3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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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禁火区域是指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时期,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控制火灾的蔓延,对于某些区域临时或永久性地禁止使用明火。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仓库储存区等。

3.责任与义务3.1 管理责任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由单位或个人进行,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具体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同时,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2 动火人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域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同时,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恢复。

4.动火许可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动火许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批准。

具体的动火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审核单位应对动火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拒绝。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供日后参考和管理。

5.安全措施5.1 防火准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防火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可燃物、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加装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5.2 动火操作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禁燃烧易燃、可燃物品,并保持警惕,防止引发火灾。

5.3 应急处理在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是指在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档对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真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全部需要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人等。

3. 定义•禁火区:指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存储区、油库、工厂车间等。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4.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4.1 禁火区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必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动火区域范围,并标示出明显的警示标识。

-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露。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及牢靠性,确保正常工作。

4.2 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时,必需依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 - 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 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牢靠,避开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 除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需阔别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在动火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电子设备。

-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需适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4.3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检查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查动火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牢靠性。

- 检查动火现场的通风情况和可燃物泄露情况。

- 检查参加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情况。

5. 应急措施在禁火区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需立刻实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 立刻切断火源,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0.3培训课件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0.3培训课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010.06.071 目的根据焦化厂生产工艺过程及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焦化厂或外单位来厂施工过程中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3 引用文件3.1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3.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3.1 《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3.2 《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4 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凡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1)粗苯工段区域内。

2)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3)化工产品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4)焦炉地下室。

5)炼焦交换机室及烟道走廊。

6)化工产品装卸台区域。

7)化工产品库及各种油脂库。

8)化产回收、脱硫系统各工段区域内及油库。

9) 情况不明的旧化工设备。

5.3 二级动火作业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1)易燃易爆气瓶的储存间或库。

2)配电室及各电磁站、液压油站。

4)干熄焦排出装置及J1、J3皮带通廊。

5)干熄焦辅机室。

6)干熄焦主控楼高、低压配电室。

7)干熄焦APS液压油站。

8)干熄焦电站。

5.4 三级动火作业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作业1)一、二级禁火区的外围:2)生物脱酚, 循环水 ,煤塔,粉碎机, 筛焦楼,皮带走廊。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消防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动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现场安全。

(4)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巡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5)动火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记录,确保动火作业过程可追溯。

3.动火作业后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2)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行为,保障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防范事故的发生,重视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

3. 责任落实: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责任到人。

4. 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

三、责任和义务1. 禁火区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计划、组织动火作业人员,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总责。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动火证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3. 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合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动火作业流程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提前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计划、动火场所和时间等信息。

2. 安全评估: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审批: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评估结果,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审批。

4. 动火准备:动火作业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清理、防护措施、通风等。

5. 动火操作: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保持警觉并随时注意动火风险。

6. 动火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及时关闭相关设备。

五、安全措施1. 预防事故风险:做好动火前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人员防护: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3. 现场防护: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限制非动火作业人员进入禁火区。

4. 灭火设备: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5. 紧急应急措施: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做好事故突发情况的处置。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获得动火作业证件后方可上岗。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禁火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过程中,产生高温或明火的作业活动,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才能进行。

第四条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2.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4. 掌握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5.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6. 统计和分析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事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计划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3. 借助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4. 按照作业方案,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可用;5. 确定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分工明确。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专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火手套等;4.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5.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6. 确保现场通风畅通,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火灾;7. 火源必须随时关闭,离场时必须确认火源已完全熄灭。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前言禁火区是指矿山、化工、石化、氧气、有毒等生产区域中因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在而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区域。

对于禁火区内可能存在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本文档主要介绍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1 管理原则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文明、有序、高效”的管理理念。

2.2 管理要求1.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任何明火或高温作业;2.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行前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3.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职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4.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烟等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围网,并在动火点附近设置警戒线,坚决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6.动火作业应根据不同危险级别制定专门的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意方案,并签署批准单;7.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严禁违章操作;8.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善后处理,并进行安全确认。

2.3 管理职责1.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并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2.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对禁火区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整改;3.承包商必须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严格落实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三、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3.1 动火作业票管理原则为了有效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

所以建立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应当在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到科学化、严谨化、规范化。

3.2 动火作业票的类型及其用途1.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票必须列出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准备工作、动火设备、防护措施等;2.动火作业批准单: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签发,承包商在执法前应向动火部门提交准确而详尽的动火作业批准单;3.特殊动火作业的许可证书:用以限制在禁火区内进行特殊动火作业,但应对作业的显着风险做出提醒,并进行监督。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1. 禁火区域:指根据消防要求,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火星等能够引燃可燃物质的操作活动。

四、管控原则1. 禁火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五、责任与义务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动火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禁火区域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六、动火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向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核和批准:消防安全部门要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出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前准备:批准后,动火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消防设备检查等。

4. 动火作业:在作业前确定好灭火器材的位置,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5. 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消防设备的归位和维护。

七、安全措施1. 选择合适的动火地点:动火地点应远离易燃物,易燃物应进行有效隔离,并严禁堆放有关物品。

2. 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应对。

3. 防火防护措施:禁火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区域。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禁火区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2.禁火区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3.禁火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禁火区动火作业许可1.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必须明确列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3.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包括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动火作业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4.禁火区的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则予以批准,并交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应予以驳回,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禁火区的安全规定,了解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无损,操作灵活可靠。

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作业地点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确认周围区域的人员是否已被疏散,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已经撤除。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可控、可防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进展,特订立本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的全部动火作业。

第二章禁火区动火作业申请程序1.对于每一项动火作业,需提前进行申请。

作业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表中需包含以下基本信息:①动火区域图式和范围说明;②动火时间和作业内容的认真说明;③动力和照明的布置;④将来可能显现的不安全和防备措施。

2.动火作业申请表在管理中心应存档备查。

申请表中的内容以及作业范围,范围内的物资、建筑和设备等需要被认真检测,以便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应在动火开始前供给相应工具和设备,以及防护措施装备。

必需保证无论动火序列(先后次序)如何,每位工人只能完成指派给他们的工作,没有跨越或职能交叉。

对工作区域,禁止携带易燃不安全品。

第三章动火管理现场程序1.作业单位应在动火现场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

需要与当地管理部门协调好动火现场监管工作,以保证作业单位和监管部门有着明确的任务和工作职责。

2.动火现场的施工队需要布置专人负责开火、送火,并确保现场四周无不安全因素显现。

在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火源熄灭情况以及装备。

3.动火现场需作出示范用的放火点,并且不能超出防范线的范围。

动火现场的施工队需要时刻关注变化的气候条件,依据现场情形调整施工的火力强度。

对于即将靠近的草、枯叶、树木等,需要立刻加强抢救装备并关注情况变化。

4.禁火区内的施工队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严格掌控不良打火行为和不当使用火种的现象。

作业单位应确保禁火区内的设备和人员的火源安全。

如发觉禁火区内有人员违反动火管理制度使用火源的,需要立刻通知管理中心、装备室和消防员,防止衍生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设备和安全保障1.禁火区内动火作业需要进行严格安全检查。

为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同样也需要配备一些必要的消防装备,否则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将成为不可控的不安全因素。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内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以统一标准和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追责。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禁火区和动火作业行为。

三、定义1.禁火区:指企业内明确划定的禁止任何形式火源接近或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艺或物质。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标准1.严格禁止在明确划定的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2.禁火区应明确标识,并依据安全要求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监控设备。

3.在禁火区内,应配备特地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行为。

4.禁火区的出入口必需设有门禁掌控,由安全人员负责监管。

5.全部禁火区出入口必需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禁火区内的设施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7.禁火区内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消防器材)必需配备齐全,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动火作业票管理标准1.全部动火作业必需订立相应的动火作业票,并严格依照资质进行操作。

2.动火作业票应包含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方、作业人员、动火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作业范围和数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动火作业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作业负责人签发,并提前通知禁火区内相关的人员和单位。

4.动火作业票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填写,包含动火前的工作准备、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动火作业票必需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动火作业讲解,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注意事项。

6.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需填写动火作业票的作业记录,并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报和归档。

六、考核标准1.对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将进行定期的内部考核。

2.内部考核将评估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是否符合标准等。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针对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工作场所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二、责任分工:1. 禁火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3. 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作业,必要时要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三、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禁火区负责人的审批,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眼镜等;3. 动火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有明显的禁止明火标识,禁止使用易燃物品;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5.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的防火检查,确保无明显火源和可燃物;6.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排除一切火源。

四、应急救援: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明确逃生路线和逃生口;2.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灭火器使用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程序;3. 发现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灭火和疏散措施。

五、安全培训:禁火区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安全检查与违规处理:禁火区负责人应定期对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和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禁火区动火作业,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熔接、钎焊、火焰喷涂、煤气切割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五条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指导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时刻关注禁火区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作业区域、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所需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进行试验,确保可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通知禁火区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未获得批准的,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过程中,禁止随意抛掷明火、吸烟或使用易燃物品。

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其他危险作业。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无火源、无燃烧余烟,消除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单位或施工单位审批办证并得到批准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证所指定区域内进行。

未开动火证动火者,罚责任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各100-500元。

超出区域范围动火,罚责任部门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二、凡与易燃、可燃物相连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进行彻底隔离,必要时可拆掉一段管道。

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1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三、检修易燃、易爆设备、管线和容器,必须由所属单位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盲目检修,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四、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设备内动火时,应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热焊渣引起火灾。

动火现场必须有必要的防范措施。

否则不得动火,违者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五、检查动火现场附近有无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并采取相应措施,动火现场10米内禁止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刷漆等使用易燃液体进行的作业。

不符合动火条件,一次罚动火人100元,责任单位动火证签发人100-500元。

六、动火部位要有足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物质,动火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动火现场及设备内通风良好,保证动火现场的道路畅通。

不符合动火条件,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200-500元。

七、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严格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不符合动火条件,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200-500元。

八、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或补充动火应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违者一次罚动火人200-500元。

九、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不符合动火条件,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200-500元。

十、动火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专人监护,备足灭火器材,彻底隔离,对容器管道作彻底置换,作业人员要作好个人防护。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此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经营所涉及的禁火区动火作业,所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3. 安全要求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熟知并掌握。

2.操作人员在动火前必须检查火源是否关闭,并使用防爆工具。

3.若发现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或危险场所,必须及时通报找负责人处理。

4.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消防设备、气体分布、电源线路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

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修缮和维护。

5.禁止在禁火区内作业,如必须在禁火区内作业应对作业区进行划分,避免火源互相影响。

6.动火作业时必须佩戴防爆工具和防护服,必要时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等。

4. 安全措施1.安全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必须在摸索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的记录文件,保障安全设施的完好无损。

2.动火作业时应进行路障、火源警示和安全带固定等措施。

因特殊或现状已离职的原因导致动火作业无法进行,则需要进行安全措施备用。

3.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支架与拆卸等动火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与注意事项,以确保能够随时控制火源。

4.成立动火作业的监护组,对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设置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救援流程,保障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定期举行火灾安全演练,测试安全措施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

6. 监督检查1.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动火作业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指出并督促整改。

2.所有员工应当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

7. 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1.定期整理分析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2.企业领导应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让员工了解和熟知相关安全要求。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单位生产安全,避免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而制定的,下文将详细描述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责任与管理2.1 责任各单位应划分明确的管理区域,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动火安全教育,完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驻地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动火作业安全。

2.2 管理1.关于禁火区的设置禁火区应划分成员单位,并在禁火区范围内设置警示标识、警示屏障等设施。

各单位严禁私设动火点,禁止非制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动火行为。

2.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应详细掌握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的特殊情况,同时,了解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积极组织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所动火设备、工具等物品严格按要求检测,并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3.动火安全状况的把控动火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证件,并在现场设置专人安全监控。

现场监测人员应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对旁观者要进行疏导管理。

4.动火过程中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首先进行自救,采取专业的救援方法,避免事故扩大。

同时,现场人员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生产的影响。

3. 应急预案3.1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首先,应立即发动内部应急预案,特别是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消防扑救。

2.现场人员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要求进行自救和疏散。

3.对于非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应迅速通知有关党政主管部门前来指导,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和解决。

4.针对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启动有关联络、接待部门等工作,做好事故报告和发布信息工作。

3.2 气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1.确定泄漏部位及泄漏品种、量,并及时通知应急处理人员。

2.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尽快采取措施控制泄漏,遏制泄漏物的扩散。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特订立本《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电焊等工作,旨在规范并加强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必需编制认真的动火作业计划,包含作业范围、作业内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并经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核。

2.动火作业前,应确定动火区域以及四周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进行清理工作,除去火源和可燃料子。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性,并进行必需的维护保养。

4.动火作业前,必需明确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动火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时,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将其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相近,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2.动火作业时,必需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需穿着防护用品,包含防烟面具、防火服、耐高温手套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4.动火作业时,必需注意用火规范,确保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并定期清理四周的杂物和积尘。

第五条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立刻检查动火设备的情形,确保其安全关闭和存放。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残留的可燃物和杂物。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没有火源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1.动火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2.动火作业前清理工作的彻底性和规范性。

3.动火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4.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5.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工作是否规范和彻底。

第七条考核方法1.定期进行现场巡检,并依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填写巡检报告。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企业内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资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包含施工、维护和修理、设备更换等作业行为。

2.全部涉及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1.建立健全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及流程。

2.配备充分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沟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定期检查禁火区动火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第四条管理人员1.负责订立作业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2.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

3.监督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审核和确认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现场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五条作业人员1.遵守企业相关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执行动火作业计划。

2.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流程第六条动火作业计划编制1.动火作业计划由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必需认真列明作业地方、时限、动火方式、安全措施等内容。

2.动火作业计划需报批相关部门,并获得书面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准备1.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四周没有可燃物。

2.检查动火设备、工具、器材的完好性。

3.建立统一的动火记录,并进行签名确认。

4.检查现场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有效性。

第八条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作业人员必需穿着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火服、手套、防毒面具等。

2.严禁擅自改更改火作业的方式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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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010.06.071 目的根据焦化厂生产工艺过程及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焦化厂或外单位来厂施工过程中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3 引用文件3.1 《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91)3.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3.1 《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3.2 《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4 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凡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1)粗苯工段区域内。

2)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3)化工产品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4)焦炉地下室。

5)炼焦交换机室及烟道走廊。

6)化工产品装卸台区域。

7)化工产品库及各种油脂库。

8)化产回收、脱硫系统各工段区域内及油库。

9)情况不明的旧化工设备5.3 二级动火作业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1)易燃易爆气瓶的储存间或库。

2)配电室及各电磁站、液压油站。

4)干熄焦排出装置及J1、J3 皮带通廊。

5)干熄焦辅机室。

6)干熄焦主控楼高、低压配电室。

7)干熄焦APS液压油站。

8)干熄焦电站。

5.4 三级动火作业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作业1)一、二级禁火区的外围:2)生物脱酚, 循环水, 煤塔, 粉碎机, 筛焦楼,皮带走廊。

3)干熄焦循环水。

4)干熄焦除盐水站。

5)干熄焦本体。

6)干熄焦锅炉本体。

7)干熄焦环境除尘站。

5.5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6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

6.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6.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4 凡在煤气、粗苯、焦油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6.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实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8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防器材。

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 准带病使用。

6.1.10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 10 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1.11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 脱气塔、水洗塔等 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 灾。

6.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 开。

6.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 6.1 条规定的同时 , 还须符合以下规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生产不稳定。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 车间主管领导、 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 主管厂长或总工 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 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 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 100毫米水柱压 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 禁负压动火作业。

6.2.1 6.2.1.1 6.2.1.26.2.2 6.2.3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6.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7.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7.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7.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7.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7.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7.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8.1 一级动火区动火8.1.1 由需动火单位提出动火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报厂部、生产科,主管厂长召集有关部门对动火方案和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审批后,生产科报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

8.1.2 经审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批同意后,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许可证”报生产科,由生产科专职安全员召集安全、防火的专职人员,检修各项措施落实后,分管厂长签字后公司报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8.1.3 执行动火单位要将动火负责人及各预防措施落实到人。

8.1.4 动火过程中消防人员、安全员到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在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2 二级动火区8.2.1 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许可证”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召集安全人员对动火项目、动火单位以及防范措施审核无误后签字。

8.2.2 由生产科将安全专职人员签字后的动火许可证报主管厂长审批,经主管厂长签字后报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8.2.3 动火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和车间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全过程。

8.3 三级动火区动火8.3.1 执行动火的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到车间填写好三级动火报告单,车间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审核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

8.3.2 车间安全员负责将签字后的动火证报车间安全主任或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科审批后,通知动火单位动火。

8.3.3 动火过程中车间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负责监护,检查动火的全过程。

8.3.4 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的任意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8.3.5 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的检查,监护,各级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8.3.6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严禁对动火项目不清楚,对动火设备、设施不熟悉的人员办理。

8.3.7 动火前项目负责人要向动火作业人员详细交待动火目的,动火部位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8.3.8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动火任务需再继续动火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839 机动车辆进入粗苯工段区域内时执行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

9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9.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9.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9.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附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附表2:《动火许可证》中铁焦化厂2009年10月5日附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附表2:《动火许可证》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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