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题难者密告的中野视学哲法
【名师讲题】《吕氏春秋 宓子贱治亶父》《史记 司马穰苴列传》(节选)阅读训练及答案参考译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小题。
材料一宓子贱治亶父,恐鲁君之听谗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将辞而行,请近吏二人于鲁君,与之俱至亶父。
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
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时掣摇其肘。
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怒。
吏甚患之,辞而请归。
宓子贱曰:“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二吏归,报于君,曰:“宓子不可为书。
”君曰:“何故?”吏对曰:“宓子使臣书,而时掣摇臣之肘,书恶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
此臣所以辞而去也。
”鲁君太息而叹曰:“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
微二人,寡人几过。
”遂发所爱,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今以来,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
有便于亶父者,子决为之矣。
”(选自《吕氏春秋》,有改动)材料二齐景公召田穰苴,以为将军,将兵捍燕晋之师。
穰苴曰:“臣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以监军,乃可。
”于是景公许之,使庄贾往。
穰苴既辞,与庄贾约曰:“旦日日中会于军门。
”穰苴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贾。
贾素骄贵,亲戚左右送之,留饮。
日中而贾不至。
穰苴则仆表决漏入行军勒兵申明约束。
约束既定,夕时,庄贾乃至。
穰苴曰:“何后期为?”贾谢曰:“不佞大夫亲戚送之,故留。
”穰苴曰:“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
今敌国深侵,邦内骚动,百姓之命皆悬于君,何谓相送乎!”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对曰:“当斩。
”庄贾惧,使人驰报景公,请救。
既往,未及反,于是遂斩庄贾以徇三军。
三军之士皆振眎。
久之,景公遣使者持节赦贾,驰入军中。
穰苴曰:“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
”问军正曰:“驰三军法何?”正曰:“当斩。
”使者大惧。
穰苴曰:“君之使不可杀之。
”乃斩其仆,以徇三军。
遣使者还报,然后行。
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卒,身与士卒平分粮食,最比其羸弱者。
三日而后勒兵。
病者皆求行,争奋出为之赴战。
晋师闻之,为罢去。
燕师闻之,度水而解。
于是追击之,遂取所亡封内故境而引兵归。
(选自《司马穰苴列传》,有改动)10. 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加句读,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
二十二年高考语文试卷
一、现代文阅读(35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在中国,建筑群的总体布局以至整座城市,都强调规则对称,但园林却是自由的。
西方则刚好相反,建筑群和城市往往自由多变,而园林却规则谨严。
这反映了两种文化对待自然的不同态度。
显然,中国人崇奉的“天人合一”、“天地为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哲学思想和生活情趣,对园林的构思创意起了根本性作用。
与西方比较,中国园林重视自然美,虽有人力在原有地形地貌上的加工,甚至可能全由人工造成,但追求“有若自然”的情趣。
园林中的建筑也不追求规整格局,而效法路亭水榭、旅桥村楼,建筑美与自然美相得益彰。
大自然本身就是变化多趣的,但自然虽无定式,却有定法,所以,中国园林追求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其中自有严格的章法,只不过非几何之法而是自然之法罢了,是自然的典型化,比自然本身更概括、更典型、更高,也更美。
中国园林不仅停留于形式美,更进一步通过显现于外的景,表达出内蕴之情。
园林的创作与欣赏是一个深层的充满感情的过程。
创作时以情入景,欣赏时则触景生情,这情景交融的氛围,就是所谓的意境。
暗香盈袖,月色满庭,表达了对闲适生活的向往;岸芷汀花,村桥流水,展现了对乡村生活的热爱。
材料二:园林中的建筑与自然景观相互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
园林中的建筑布局讲究错落有致,与自然景观相互呼应,营造出和谐统一的氛围。
在中国园林中,亭、台、楼、阁等建筑形式丰富多样,既有实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
例如,亭子多设在园林的制高点,既能观赏四周美景,又能遮阳避雨;楼阁则多建于水边,与水面相映成趣。
此外,园林中的建筑还注重色彩搭配,以绿色、灰色、白色等自然色调为主,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1. 下列对材料一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A. 中国园林强调规则对称,西方园林强调自由多变。
B. 中国园林追求“有若自然”的情趣,注重自然美。
C. 中国园林中的建筑布局讲究错落有致,与自然景观相互呼应。
课外文言文(知识难点梳理)20篇 备战2024年中考语文一轮总复习重难点全攻略(全国通用)(原卷版)
进阶练07 课外文言文(知识难点梳理)20篇一、课外阅读师经,战国时期魏文侯的乐师。
①无见违:没有人违抗我。
①中旒(liú):击中了冠冕上的玉串。
①溃之:把玉串撞散了。
①符:凭证。
4.下列各句中,加点词语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孙叔敖为.楚令尹为:担任B.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患:担心C.师经鼓.琴鼓:弹奏D.是.寡人之过也是:这5.下列各项中,划线词语的意思相同的一项是()6.下列各项对文中画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文侯怒而谓/左右曰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B.文侯怒而谓/左右曰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C.文侯怒而谓左右曰/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D.文侯怒而谓左右曰/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7.下列对选文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A.甲文中众人向孙叔敖祝贺,一位老人对此极为不满,穿粗布衣服来吊唁斥责。
B.从甲文中孙叔敖的表现,可以看出他是一位虚怀若谷、为民着想的官员。
C.乙文中师经用琴撞了魏文侯后,努力劝谏魏文侯要做尧舜那样的明君。
D.乙文中魏文侯勇于改过,可以看出他包容的胸怀和从谏如流的品质。
【注】①勒兵:操练士兵。
①末:解决问题的下策。
①夫椒:地名。
①保栖:退守。
9.解释下列句中加点的字在文中的意思。
(1)越欲先吴未发往伐.之(2)遂.兴师10.对文中画曲线句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上天禁之。
B.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上/天禁之。
C.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上天禁之。
D.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上/天禁之。
A.“官治以法”的“以”字可联系成语来理解,与“绳之以法”的“以”意思相同。
B.词典解释“尤”主要有四个意思:①突出的;①更加,尤其;①过失;①怨恨,责怪。
“捕其尤者四人”的“尤”字根据上下文语境,应为解释①的意思。
C.“檄诸绅投谒”的“谒”字可联系课内所学来理解,与《送东阳马生序》中“生以乡人子谒余”的“谒”意思相同,都是“拜见”之意。
拓展三:议论说理类专项训练(原卷版)-2021-2022学年中考文言文题材分类对比型阅读专项
拓展三:议论说理类文言文对比阅读专项训练(原卷版)学校: 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__一、对比阅读(2021-贵州黔东南•九年级)阅读(甲)(乙)两则文言文选段,按要求完成下面小题。
(甲)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j非志无以成学。
淫慢则不能励虹牌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诸葛亮《诫子书》)(乙)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
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
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高财以负陛下。
”及卒,如其所言。
(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1.下列句中加点字的意义和用法的判断,不正确的一组是()• • •A.非学无以广才(使动用法,使……增长)B.非淡泊无以明志(介词,凭借)• •C.及卒,如其所言(名词,士兵)D.随身衣食,悉仰于官(副词,全、都)♦♦2.对文中画波浪线的句子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 ♦A.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
B.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
C.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淫/慢则不能精,险/躁则不能治性。
D.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
3.对选文内容的理解、分析、概括有误的一项是()A.“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说明了“淡泊”“宁静”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基本要求,强调他们是与人的志向相关的。
B.“卓越的军事、政治才能,让诸葛亮定格为智慧的化身。
从[甲][乙]两文看,诸葛亮的“智慧”还体现在有清廉的智慧:高风亮节,不谋私利。
C.“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从反面说明了“淡泊” “宁静”的重要性。
文言文语段翻译练习
23、顾荣施炙顾荣在洛阳,尝应人请,觉行炙人有欲之色,因辍己施焉。
同坐嗤之。
荣曰:“岂有终日执之而不知其味者乎?”后遭乱渡江,每经危急,常有一人左右相助。
已向其所以,乃受炙人也。
【注释】①行炙人:端送烤肉的仆人。
②遭乱渡江:指晋朝被侵,社会动乱,大批人渡过长江南下。
【启发与借鉴】报答。
顾荣给端送烤肉的人吃了一块烤肉,那人不忘恩情,当他有灾难时常在旁相助,这叫报恩。
中国人是讲情义的,有恩必报。
《史记》上说,韩信年轻时家庭贫困,生活无着落,他在淮阴水边钓鱼时,有个每天来水边漂洗丝绵的大娘见他挨饿,便经常拨出一点饭食省给他吃。
韩信拜将封候后,找到了这位大娘,并以重金报答。
中国有句古语叫“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当然,我们与人为善并不是为了日后的报答,但受恩的人是不该忘记这恩情的。
【思考与练习】1、解释:①嗤②经③已2、翻译:①有欲之色②因辍己施焉③岂有终日执之而不知其味者乎?3、“左右相助”中的“相”是指:①他②互相③愿意④适当24、逆旅主人无情京城之俗,多以逆旅为利。
客至,授一室,公可榻,俯而出入。
晓钟响,起为他事,遇夜始归息,舆濯水皆自为,然月租以千数,否必斥骂致讼。
或疾病,辄遣出。
其病危者,虽气息尚属,目未瞑,即弃之,而夺其资财。
妇孕将产者,以为不祥,拒而不舍。
其少恩薄情如此。
非其性固然,地在京城,四方人至者众,其势必然也!【注释】①逆旅:旅店;此指开设旅店。
【文言知识】说“其”。
“其”作为代词,它的解释很灵活。
上文有五个“其”字:①“其病危者”中的“其”,指那些(人);②“夺其资财”中的“其”,指他们(顾客)的;③“夺少恩薄情如此”中的“其”,指“旅店老板”;④“非其性固然”中的“其”,指“旅店老板”;⑤“非其性固然”中的“其”,指“那”,即“形势”。
“其”既可代人,也可代事、代物。
【思考与练习】1、解释:①授②他③舆濯④或⑤辄⑥属2、翻译:①然月租以千数②否必斥骂致讼③非其性固然3、理解:①“仅可榻”中的“榻”应理解为;②“俯而出入”是形容(四)诚信25、陆元方卖宅陆少保,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
《子产不毁乡校颂》译文赏析及鉴赏答案
《子产不毁乡校颂》译文赏析及鉴赏答案《子产不毁乡校颂》是由韩愈所创作的,子产是历史上有名的贤臣,对郑国折冲于晋楚两大国之间却仍保持中等强国的地位,具有莫大的功勋。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子产不毁乡校颂》的鉴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子产不毁乡校颂》唐朝:韩愈我思古人,伊郑之侨。
以礼相国,人未安其教;游于乡之校,众口嚣嚣。
或谓子产:“毁乡校则止。
”曰:“何患焉?可以成美。
夫岂多言,亦各其志: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维善维否,我于此视。
川不可防,言不可弭。
下塞上聋,邦其倾矣。
”既乡校不毁,而郑国以理。
在周之兴,养老乞言;及其已衰,谤者使监。
成败之迹,昭哉可观。
维是子产,执政之式。
维其不遇,化止一国。
诚率此道,相天下君;交畅旁达,施及无垠,於虖!四海所以不理,有君无臣。
谁其嗣之?我思古人!《子产不毁乡校颂》翻译/译文《子产不毁乡校颂》译文我崇敬的古人,第一个就是郑国的子产。
(他开始执政的时候),用礼制治理国家,大家还不理他那一套。
来到辩论的场所--乡校,众人议论纷纷。
有人对子产说:“毁掉乡校议论就停止了。
”子产说:“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可以把它变成好事。
哪能说是议论多了呢?也就是各抒己见嘛。
对的,我们就采纳;不对的(或者可能把事情搞坏的),我们就防止;是好是坏,我们就观察一下嘛!河流不能堵塞,言论不能阻止。
堵塞言路,主上蒙蔽,国家就要衰败了!”乡校没有毁掉,而郑国得以治理好。
周初兴盛,(是因为)奉养老成有德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周厉王)衰败,是派人监视有意见的人的结果。
成功失败的事例,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这子产啊,执政的方式(难得)。
只因为难得,才治理一个郑国。
真的都用子产执政的方式,帮助天下的君王,(天下就能)政通景明,达到无限。
哎!天下没有治理好,(是因为)只有君王没有贤臣啊。
谁能继承子产之风?(谁又具有子产之才)?我思慕古人。
《子产不毁乡校颂》注释1、伊,句首语气词。
侨,子产的名。
2、礼,指治国的礼法纲纪。
2025届吉林省延边第二中学高考仿真模拟语文试卷含解析
2025届吉林省延边第二中学高考仿真模拟语文试卷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清楚,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条形码区域内。
2.答题时请按要求用笔。
3.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4.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
5.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暴、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1、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徐阶,字子升,松江华亭人。
嘉靖二年进士第三,性颖敏,有权略。
皇太子出阁,召拜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侍讲。
丁母忧归。
服除,擢国子祭酒..,寻改吏部。
故事,吏部率鐍①门,所接见庶官不数语。
阶折节下之,见必深坐,咨边腹要害、吏治民瘼。
皆自喜得阶意,愿为用。
尚书..熊浃、周用皆重阶。
用卒,闻渊代。
自处前辈,取立断。
阶意不乐,求出避之。
命兼翰林院学②士,寻进礼部尚书。
帝察阶勤,又所撰青词独称旨,召直无逸殿,赐飞鱼服及上方珍馔。
上尊无虚日,廷推吏部尚书,不听,不欲阶去左右也。
嵩怙宠弄权,猜害同列。
既仇夏言置之死,而言尝荐阶,嵩以是忌之。
一日独召对,语及阶,嵩徐曰:“阶所乏非才,但多二心耳。
”盖以其尝请立太子也。
阶危甚,度未可与争,乃谨事嵩,而益精治青词迎帝意。
寻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密疏发咸宁侯仇鸾罪状。
阶与鸾尝同直嵩欲因鸾以倾阶及闻鸾罪发自阶乃愕然止而忌阶益甚帝既诛鸾益重阶数与谋边事时议减鸾所益卫卒,阶言:“不可减。
又京营积弱之故,卒不在乏而在冗,宜精汰之,取其廪以资赏费。
”皆用之。
一品满三载,进勋为柱国;满六载,再录子为中书舍人;满九载,改兼吏部尚书。
杨继盛下锦衣..狱,嵩属陆炳究主使。
阶戒炳曰:“即不慎,一及皇子,如宗社何!”又为危语嵩曰:“上惟二子,必不忍以谢公,所罪左右耳。
公奈何显结宫邸怨也。
”嵩惧,乃寝。
倭躏东南,帝数以问阶,阶力主发兵。
又念边卒苦饥,请收畿内麦数十万石,自居庸输宣府,紫荆输大同。
高考语文复习 必修下册(三) 单篇梳理 基础积累 课文8 促织
课文8促织一、基础夯实(第1段)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岁征民间。
此物故.非西产;有华阴令欲媚上官,以一头进,试使斗而才.,因责常供。
令以责.之里正。
市中游侠儿得佳者笼养之,昂其直,居为奇货。
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
1.解释加点的词语①尚()②故()③进()④才() ⑤责() ⑥假()⑦科敛() ⑧丁口() ⑨辄()2.翻译画线的句子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段)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久不售.。
为人迂讷..,遂为猾胥报充里正役,百计营谋不能脱。
不终岁,薄产累尽。
会.征促织,成不敢敛户口...,而又无所赔偿,忧闷欲死。
妻曰:“死何裨益?不如自行搜觅,冀有万一之得。
”成然之。
早出暮归,提竹筒铜丝笼,于败堵..丛草处,探.石发穴,靡.计不施,迄.无济.。
即捕得三两头,又劣弱不中于款.。
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两股.间脓血流.离,并虫亦不能行捉矣。
转侧床头,惟思自尽。
3.解释加点的词语①操()②售()③迂讷()④会() ⑤敛() ⑥户口()⑦败堵() ⑧探() ⑨靡()⑩迄() ⑪济() ⑫款()⑬股() ⑭流离()4.翻译画线的句子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段)时村中来一驼背巫,能以神卜。
成妻具.资诣.问。
兴宁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最新word版】
兴宁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最新word版】1:“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
”这是汉代________上呈汉文帝的奏疏《论贵粟疏》中的句子,句中说的是________。
()单项选择题司马迁,女红晁错,商人贾谊,将军班固,农夫2:一般来说,海拔每升高1000米,气温下降:单项选择题3℃4℃1℃2℃3:位置:高度()单项选择题卧室:厨房室内:墙壁苏打:漂白网球:排球4:流量压缩装置和电子注入器把脉冲高压电转化成电子束。
高强电磁场把它在长长的电子枪中加速,通过电子喷嘴向集流加速器喷射,作为形成和加速质子的介质。
语段中“它”指的是:单项选择题流量压缩装置电子注入器脉冲高压电电子束5:宇宙:太阳系:地球()单项选择题大学:哲学系:教授天空:白云:水气太阳:耀斑:黑子中国:广东:广州6:如果要保护城市环境,就必须限制私家车的发展并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如果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就不能限制私家车的发展。
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而只有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才能发展私家车产业。
从这段文字可以推出()。
单项选择题发展私家车产业可以促进市民就业应该积极妥善处理好私家车发展和城市公交发展的关系如果没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那么城市环保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才能真正实行城市的环境保护7:对我国来说,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指()单项选择题新世纪头五十年新世纪头三十年新世纪头二十年新世纪头十年8:(1)换了一碗馄饨(2)面条我也没吃啊(3)馄饨是面条换的(4)要了一碗面条(5)为何吃完不给钱单项选择题(4)-(2)-(1)-(3)-(5)(1)-(3)-(2)-(4)-(5)(4)-(1)-(5)-(3)-(2)(1)-(3)-(4)-(2)-(5)9:将以下6个句子重新排列组合,排列组合最连贯的是()。
①受荒漠化危害,我国每年粮食减产30多亿公斤。
朱子读书法
朱子读书法元四明程氏辑。
程名端礼。
号畏斋。
端礼窃闻之朱子曰。
为学之道. 莫先于穷理。
穷理之要. 必在乎读书。
读书之法. 莫贵乎循序而致精。
而致精之本. 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
此不易之理也。
其门人与私淑之徒。
会萃朱子平日之训. 而节序其要。
定为读书法六条如左。
弘谋按朱子自定读书之法。
一曰循序渐进。
一曰熟读精思。
二者固尽其要。
而此六条者. 则后人集其说而推明之者也。
考庆源辅氏. 先以居敬持志。
次及循序渐进。
而江东书院讲义. 则先之循序渐进。
而以居敬持志终焉。
夫居敬持志. 固循序致精之本。
但在初学. 似难遽责之使然。
莫若先引以朱子之所自定。
然后进之虚心涵泳。
切己体察。
着紧用力。
而终之以居敬持志。
则由是以渐进于大学。
于为学之序似较顺。
故是编采程氏所辑。
而辅氏之说。
则俟善学者参观而自喻之。
循序渐进。
朱子曰。
以二书言之. 则通一书而后及一书。
以一书言之. 篇章句字。
首尾次第. 亦各有序而不可乱。
量力所至而谨守之。
字求其训。
句索其旨。
未得乎前. 不敢求乎后。
未通乎此. 不敢志乎彼。
如是. 则志定理明. 而无疏易陵躐之患矣。
若奔程趁限。
一向趱着了。
则看犹不看也。
近方觉此病痛不是小事。
元来道学不明。
不是上面欠工夫。
乃是下面无根脚。
其循序渐进之说如此。
熟读精思。
朱子曰。
荀子说诵数以贯之。
见得古人诵书。
亦记遍数。
乃知横渠教人读书必须成诵。
真道学第一义。
遍数已足. 而未成诵。
必欲成诵。
遍数未足. 虽已成诵。
必满遍数。
但百遍时. 自是强五十遍。
二百遍时. 自是强一百遍。
今人所以记不得。
说不去。
心下若存若亡。
皆是不精不熟。
所以不如古人。
学者观书。
读得正文。
记得注解。
成诵精熟。
注中训释文意。
事物名件。
发明相穿纽处. 一一认得. 如自己做出底一般。
方能玩味反覆。
向上有通透处。
其熟读精思之学如此。
虚心涵泳。
朱子曰。
庄子说吾与之虚而委蛇。
既虚了. 又要随他曲折去。
读书须是虚心方得。
圣贤说一字是一字。
自家只平着心. 去秤停他。
都使不得一豪杜撰。
韩非子校注
韩非子校注韩非子校注是中国法家代表著作,由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
这本书与《老子》《墨子》《庄子》合称“道家四经”,又与《管子》《商君书》《慎子》并称“法家五子”。
韩非子是先秦诸子中最杰出的代表人物,最早提出了“法治”理论。
后世把他和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并称为“韩非子五大臣”,他们提倡“以法为教”,反对儒家的“以德治国”和“礼治”,主张用严刑峻法来推行统治。
这种法治思想,是对法家学说的一个总结和概括。
在先秦时期的各种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适应变法和富国强兵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中国奴隶社会变革时期的产物。
韩非子提出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是重“势”,认为当时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治力量,莫过于君主专制集权的中央集权,而君主的权力又来源于上天,因此,君主必须把握住“天”这个唯一的助手,借助“天威”行使统治权力。
君主如果想要臣下服从,就要依靠赏罚分明的政治手段,这就是所谓的“术”。
韩非子的这种把君主独裁和君主专制看作是最佳政治模式的观点,是对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传统的一次系统总结。
“故曰:圣人知治之极,故立君以为天下主,使豪杰以为主者,必有天下。
势在于天下,天下不敢违;势在于豪杰,豪杰不得违也。
故曰:势者,天下之大器也,不可以智力争也。
”——《韩非子·扬权》(原文)“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韩非子·奸劫弑臣》(原文)“千乘之王,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
威势之所以能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亦不可以智虑争也。
”——《韩非子·难二》(原文)韩非子提出君主要实行法治,建立严密的中央集权,必须做到:“故曰:圣人知治之极,故立君以为天下主,使豪杰以为主者,必有天下。
势在于天下,天下不敢违;势在于豪杰,豪杰不得违也。
”——《韩非子·扬权》(原文)“故曰:势者,天下之大器也,不可以智力争也。
”——《韩非子·难二》(原文)而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同样也适用于地方官吏,他明确指出:“故法莫如显,而赏莫如厚。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
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
于是发愤著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
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
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
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
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
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
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
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
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
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
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
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弟子集为《韩子》一书。
《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
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
"《提要》此说是正确的。
《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
《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
今本为25卷55篇。
《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
《乌有先生历险记》原文、翻译及练习
《乌有先生历险记》原文、翻译及练习乌有先生者,中山布衣也。
年且七十,艺桑麻五谷以为生,不欲与俗人齿,毁誉不存乎心,人以达士目之。
海阳亡是公,高士也,年七十有三矣,惟读书是务。
朝廷数授以官,不拜,曰:“边鄙野人,不足充小吏。
”公素善先生,而相违期年未之见已,因亲赴中山访焉。
乌有先生(虚拟人名,乌有,即“没有”。
本文中的“乌有先生”、“亡是公”和“子虚长者”都是虚拟人名,取其虚构之义,取自汉代司马相如的《子虚赋》)者,中山布衣(平民,普通百姓)也(“者……也”,判断句的标志,“者”表示提示性停顿,“也”表示判断,二者均为助词)。
年且(副词,将近,将要)七十(省略量词“岁”,文言常见),艺(词类活用,种植)桑麻五谷以(“以”,连词,表目的,可译为“来”)为(不定动词,谋求)生(生计),不欲与俗人(庸俗的人)齿(动词,并列),毁誉(毁谤和称赞)不存(放,在)乎(介词,相当于“于”)心,人以达士(通达事理的人)目(名词作动词,看待)之(代词)。
海阳(山南水北称“阳”,山北水南称“阴”,这里“海”是水,所以是“北面”的意思)亡是公(虚拟人名,“亡”通“无”;“是”,代词,这个),高士(品德高尚,或能力强的人)也,年七十有(通“又”,用在整数与零数之间,可不译)三矣(助词,表已然,可译为“了”),惟读书是务(用“惟……是……”将宾语前置以强调宾语,相当于“惟务读书”;务,动词,致力于)。
朝廷数(副词,表频率,译为“屡次”“多次”)授以官(介宾短语后置、省略宾语,相当于“以官授之”),(省略主语,前后主语不一致,译文不可省)不拜(“拜”,官职任免升迁常用实词,通常指“授予[官职]”,这里是“上任”),曰:“边鄙(边远小地)野人(与“国”、“朝”字相对。
“国人指城里人”、“在朝”指在朝廷为官;“野人”,乡间平民,这里是谦称自己),不足以(够不上,没能力)充(担任)小吏。
”公素(副词,一向,向来)善(形容词作动词,“与……友善”“交好”)先生,而相违(相,可单指也可互指。
2022年中考语文二轮复习:课外文言文专题训练(山水游记类)
2022年中考语文二轮复习:课外文言文专题训练(山水游记类)一、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游三游洞田记(清)刘大彬出夷陵州治,西北陆行二十里,濒大江之左,所谓下牢之关⑵也。
路扶不可行,舍舆怎受舟。
舟行里许,用水声汤汤④,出于两崖之间。
发舍舟登陆,循仄径曲折以上。
穷山之簸,那么又自上缝田危滑以下。
其下地渐平,有大石覆压当道,乃低俯径石腹以出,出那么毋然平旷,而石洞穹起,高六十馀尺,广可十二丈。
二石柱屹立其口,分为三门,如三楹⑦之室焉。
中室如堂,右室如厨,左室如别惊。
其中一石,乳.而下垂,扣®之,其声如钟。
而左室外小石突立正方,扣之如磬。
其地石杂以土,拽之那么逢逢然第鼓音。
背有石如床,可坐。
予浩歌其间共声轰然如钟磬助之响者。
下视深溪,水声泠然出地底。
溪之外翠壁千寻,其下有径,薪采者负薪行歌,缕缕不丝焉。
由川之胜,使其生于通都大邑m那么好游者真相接也;置之于荒遥僻陌之区.美好不外见,而人亦无以亲炙其光⑫。
呜呼!此岂一人之不幸也哉![注]①三游洞:山洞名。
②夷陵州治:夷陵州的治所所在地。
下牢:关名,陵郡治所在地。
③舆:指车,有时也指轿。
④汤(shang):形容急流发出的声音。
⑤(zhul):意思是用绳子拴住人或物从上往下送。
⑥偃俯径石腹以出:弯腰低头从大石下边走出。
似,弯腰。
俯,低头。
⑦(yfng):一间叫一楹。
如三楹之室,好象三间房屋。
⑧乳:钙化,形成钟乳石⑨扣:同“叩”,敲,敲打。
⑩逢逢(pGng):鼓声。
⑪通都大邑:四通八达的都会州郡。
⑫亲炙其光:亲白领略它的风光。
1.文中划波浪线的句子朗诵停顿正确的一项为哪一项()A.予浩歌其间/其声裳然/如钟磬助之响者B.予/浩歌其间其声轰然/如钟磬助之响者C.于浩歌其间/其声轰/然如钟磐助之响者D.予浩歌/其间其声轰然/如钟磐助之响者.理解文言实词有一定的方法。
请按照提示解释本文中实词。
(1)【积累迁移】我们由《小石潭记》中“隔堇竹闻水声”积累迁移可知,“闻水声汤汤”的“闻”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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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野中的告密者难题(上)柯岚摘要:告密者案件不是一个一般意义的疑难案件,而是一个“根本性的疑难案件”,其中不仅牵涉到法律解释的争议,也牵涉到对法律合法性的争议。
德国法院对告密者案件的真实裁决是审慎严谨的,比起哈特的方案,这些裁决更合于法律实证主义忠于法律的宗旨。
拉德布鲁赫和富勒对这个案件的建议都比哈特方案更好,哈特方案并不能回避恶法非法的问题。
纳粹统治时期司法沦为犯罪工具,法官丧失良心自由,这是现代社会真实的合法性困境。
公元前43年,罗马执政官西塞罗被他的仇人安东尼发布法令宣布为公敌(hostis publicus)。
安东尼从前辈苏拉那里学到了公敌法令,那是罗马共和国曾有过的最残酷的法律。
安东尼和同盟屋大维、雷必达共同发布了他们想要的公敌名单,被宣告为公敌的人不再受到法律的任何保护,窝藏或者隐瞒他们的人与他们同罪,杀死他们的人可以凭头颅领取巨额奖金,奴隶还可以得到自由和公民权,告密者得到同样的奖金。
西塞罗准备逃亡到马其顿,一个奴隶向追捕的军队告密了,追兵很快找到了他。
一个曾经在诉讼中被他搭救的百夫长砍下了他的头颅和双手,献给安东尼请赏。
他的头和手被悬挂在他曾经抨击独裁者的讲坛边,悬挂了很长时间,跑来看这些示众之物的人,比以前跑来听他演讲的人还要多些。
公元前43年,罗马城中人人自危,一片恐惧,人们最害怕的恰恰是从前自己亲爱和熟悉的人。
奴隶出卖主人,儿子出卖父亲,债务人出卖债权人,农夫出卖地产肥美的邻居,妻子出卖丈夫,丈夫被杀的当天,她就举行她的新婚典礼。
西塞罗生前曾抨击苏拉那部残酷的公敌法令,他说这样的法律“就不应再视为正义。
正义只有一个;它对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有约束力,并且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理性。
”[2]163然而他最终却惨烈地殉身于此。
共和已经沦陷,守护罗马共和法律的国父西塞罗已经死去,帝国就要来临。
在暴君频出的罗马帝国,只要独裁者愿意,他们都可以变成苏拉和安东尼,法律在他们手中就变成酷虐的杀人利器,能够搅动平常人心中最黑暗的贪欲和恶念,那些堕入黑暗的人们,强横尚武的可以选择做独裁者军中的百夫长,孱弱无力的可以选择叛卖和告密。
两千年后,罗马帝国古老的统治技艺经由秘而不宣的心灵默契,降临到阿道夫·希特勒治下的第三帝国土地。
在第三帝国的议会里,法律变成了更为酷虐的杀人利器,被宣布为公敌的,不仅仅包括所有反对独裁者的人,还有一个人数众多的无辜族群。
为这法律做后盾的,是威力胜过罗马军团千万倍的火药武器,还有组织严密千万倍的现代科层制官僚体系。
在第三帝国阴郁的生存斗争中,酷虐的法律同样搅动平常人心中最黑暗的贪欲和恶念,那些堕入黑暗的人们,强横尚武的可以选择做盖世太保和党卫军,孱弱无力的同样选择叛卖和告密。
面对这更为严密和精致的现代合法罪恶,最无良心自由的就是操作法律的那些精英。
比起平常人,他们还有忠于法律的职责所系,即便法律已经变成杀人工具,他们也无从逃避指责。
没有人知道,这是上帝惩罚罪人的历史必然性,还是现代性演进中一个脱节的偶然产品。
1945年以后,第三帝国的浩劫过去,幸存的人们追问,当法律精英扈从独裁者作恶的时候,为什么他们没有想到“恶法非法”的古老训诫?人们真诚地相信,就像第三帝国的罪恶如同罗马一样古老,最古老的法律智慧也可以开出新意,帮人们寻回失落的法治秩序。
人们动用这古老的智慧,要法律精英们回答:面对邪恶的法律,一个人有没有权利告密?那个接受告密的法官,到底是在犯罪还是在实施法律?一、胜利者的正义vs.正义的胜利:现代法哲学中真实的告密者案及其法律背景1951年,《哈佛法律评论》摘要报道了一个德国法院裁决的告密者案:被告决定摆脱她的丈夫——一个长期服役的德国士兵,丈夫在探亲期间向她表达了对希特勒的不满。
1944年,被告向当局告发了丈夫的言论,并出庭作证,军事法庭根据纳粹政府1934年和1938年发布的两部法令,判定该士兵犯有发表煽动性言论罪和危害帝国国防力量罪,处以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他未被处死,又被送往前线。
战后,被告和军事法庭的法官被交付审判,检察官根据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239条,起诉二人犯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
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上诉法院在二审中判定涉案法官无罪,但被告罪名成立,因为她通过自由选择,利用纳粹法律导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监禁,而这些法律“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义感”。
[3]1005报道最后提到了拉德布鲁赫1946年著名的文章《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该文被法律实证主义者解释为标志着拉德布鲁赫从实证主义向自然法的转向,在其中他提出了一个类似“恶法非法”的拉德布鲁赫公式:通常情况下法的安定性应居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律已经沦为“非正当法”(false law,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须向正义屈服。
[4]170-171看起来,班贝格法院的判决推理似乎与拉德布鲁赫公式是一致的。
这篇短短两页的报道对案情就说了这么几句,仔细读读结论,地区上诉法院的判决是不是有些自相矛盾?如果据以判决受害人死刑的纳粹法律无效,那为什么法官无罪告密者却有罪?他们不都一样非法剥夺了他人的自由吗?因为那些法律是不道德的因而是无效的,所以他们致受害人死亡或监禁就是非法的,这是判决推理的关键环节。
那法官脱罪的理由是什么?是因为法官不能逃避司法职责,在纳粹统治下,如果他拒绝裁判,他甚至可能遭遇生命危险,即便他拒绝裁判,受害人同样难逃法外的厄运?如果是这样,那应该将法官定罪然后免责,而不是判决其无罪。
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明显自相矛盾的判决?1958年,英国法律实证主义的领袖哈特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对这个判决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法院受到了拉德布鲁赫的影响。
相应地,哈特提出了实证主义的解决方案:要么不要处罚这种行为,要么发布一个溯及既往的法令来惩治告密,“尽管溯及既往的刑事立法或惩罚是邪恶的,但将其公开适用于案件中,至少体现了坦率的美德。
我们必须明白,当惩罚该女子时,我们只是在两个邪恶中选择其一:要么使该女子免受惩罚,要么放弃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大多法律体系都接受的珍贵道德原则。
”[5]129这就是哈特提出的所谓“告密者困境”。
后来的调查证明,不是法院自相矛盾,而是这个报道弄错了。
真实的情形是,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并没有援引拉德布鲁赫公式或者类似的论证宣告纳粹法律无效,只是裁决被告的行为“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义感”。
法院认为涉案的纳粹法律是邪恶的,尤其量刑过于严酷,绝大部分德国人都会认为这是恐怖的法律,“但是不能认定它们是违反自然法的法律”,法院认为军事法庭那位判处被告丈夫死刑的法官“是在其法律职责范围以内行事”,但判定被告非法剥夺了他人自由。
[6]263 这样看来,至少这是一个没有自相矛盾的判决,也没有受到拉德布鲁赫的影响。
在拉德布鲁赫和哈特的争论中,很多隐含的政治历史背景决定了这并不是一场纯粹的法理学理论交锋,告密者案件背后隐藏的法律和道德困境要远比哈特所陈述的复杂得多。
回过头去看引发这场争论的那篇哈佛法律评论的案件摘要,其中指出,“这个案件是那些最早对这类问题适用德国法律的案件之一,大部分先前的案件都适用了盟军管制委员会关于惩治反人道罪的第10号法令(1945年12月20日)和第38号法令(1946年10月12日)……在美管区,德国法院已被禁止适用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法令。
”[4]1006管制委员会的法令是战后制定的溯及既往的新法,要追诉战争期间的罪行,纳粹法的效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这些罪行在当时是合法的。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胜利者希望诉诸溯及既往的立法,德国人希望用自己的办法。
实际上,就像富勒已经指出的,哈特的办法和拉德布鲁赫的办法并不像哈特说的差异那么大,它们其实很相似。
[5]170一个溯及既往的刑事立法,隐含的必然前提就是否决了前法的效力,只是回避了为什么否决前法效力的问题。
看来哈特和拉德布鲁赫的这场争论,表面是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的较量,背后还有胜利者和失败者法律话语权的较量。
1945年的春天,二战的最后阶段,战斗开始在德国本土展开,普通的德国人才意识到这场战争对他们的残酷,关于奥斯威辛和其他集中营杀害了500万以上犹太人的消息,此前在德国一直是个模糊的流言。
1945年4月,美军解放了柏林附近靠近魏玛市的布痕瓦尔德(Buchenwald)集中营,那里见到的惨象是骇人听闻的,为了帮助德国人相信这个事实,美军强令1200多名魏玛市民亲自到布痕瓦尔德来参观。
随后发布的各种新闻消息,才让德国人相信那原来不是流言,那以前,大部分德国人只见到工厂里强迫做工的外国工人,但都习以为常也不觉得那有什么不对。
而现在他们知道,纳粹的暴行已经使德国人在西方的文明世界沦为贱民,这个曾经孕育了席勒、康德、荷尔德林、歌德的以文明著称的民族,现在不可思议地变成了西方世界的野蛮人。
[7]3-6到底应该拿德国人怎么办,同盟国内部起初并没有达成一致,“英国觉得,可能最好采用一个政治方案,即对纳粹头目进行快速军事审判,或者干脆枪决了事。
英国主张,这将满足报复的需要,也没有贬低合法性(legality)的理想。
一场壮观的审判,看上去就像是‘事先编排好的’(put-up job),这在英国一向不得人心。
”[8]139但是偏爱正当程序的美国人坚持要来一场审判,他们相信这对于德国的未来更有好处。
由四个战胜国(美苏英法)法官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IMT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起始就宣布,审判的目的不仅是要揭露纳粹罪行让罪犯受到惩罚,还要对德国公众进行教育。
[9]17纽伦堡审判1945年11月20日开庭,1946年9月30日、10月1日宣判结束。
纽伦堡审判是对主要战犯的罪行进行追诉,嗣后四国还要分别在各自占区进行后续审判。
这些审判的法律基础是四国管制委员会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惩办犯有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罪犯》的第10号法令(以下简称“第10号法令”)。
《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内容基本相同的第10号法令,其法律思想来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在纽伦堡审判中充任首席检察官)的一份草案。
[10]166-167对于德国人,纽伦堡审判是一场空前的耻辱,大部分人都认为坐在被告席上的纳粹精英是罪有应得,但他们不愿意相信这是德意志民族整体的罪行。
在很多德国人看来,这不是“正义的胜利”(Triumph of Justice),而是“胜利者的正义”(Victors’Justice)。
围绕着法庭的组成、审判程序和最为根本的法律依据问题,德国法学界及舆论提出了诸多质疑:1、法庭的检察官、法官同时也是《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起草者,也就是纽伦堡审判的立法者,这违背了分权原则;2、法庭的管辖权没有充分依据,完全由战胜国的法官组成,没有来自中立国(比如瑞士和葡萄牙)的法官,也没有德国法官;3、对反人道罪的定义过窄,仅限于1939年战争爆发以后,而且法庭只注意纳粹对外国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