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20130323修订版)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市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招标流程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需求确定项目,获得管理部门批准立项。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技术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通知潜在投标人。
4. 接受投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
5. 开标:公开开标,现场记录开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6. 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8. 履行合同:执行合同中的工作,并监督中标人按时交付。
四、招标文件1. 技术规范: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
2. 报价要求:明确投标人需要提供的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
3. 评标标准:确定评标的具体标准及权重。
4. 投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文件种类及格式。
五、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资格。
2. 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3. 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及评标1. 开标必须公开透明,现场记录整个开标过程。
2. 评标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3. 评标结果需公布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保密制度1. 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需保密。
2. 只有相关人员可以接触招标相关文件。
八、违约处理1. 投标人违反规定,需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2. 中标人违反规定,需扣除中标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九、附则1. 本招标管理制度由公司招标部门负责解释。
2. 本招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发布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公平化的原则,提高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招标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向投标人泄漏招标文件、操纵招标结果等。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招标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参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健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招标人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诚信档案,对招标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招标人资质和业绩。
第十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和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对外招标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应当参与国际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提高国际招标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并应当将有关技术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充分的查询和了解途径。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和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的需求,进行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的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等,明确各项时间节点和程序。
招标管理制度(修订版)
招标管理制度(修订版)1. 引言本招标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透明和有效进行。
2. 招标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
3. 招标程序3.1 发布公告招标项目需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内容、要求和截止时间。
3.2 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标的物的特殊要求和相关法规,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详尽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价格报价、资质证明等。
3.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3.5 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3.6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并向相关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 招标管理要求4.1 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过程中应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并尽量避免对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侵害。
4.2 透明公正招标过程应公开、公正进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应明确、合理,确保所有投标人公平竞争。
4.3 提高招标效率招标人应确保招标工作高效进行,避免招标时间过长或程序繁琐,以减少不必要的耗时和成本。
5. 招标管理责任5.1 招标人责任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管理制度执行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和效果。
5.2 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标中的问题和不足。
6. 附则6.1 本招标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所有。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修订之日起废止原招标管理制度。
以上为我公司修订版的招标管理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未尽事项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八条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条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等。
第十二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第十三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第十四条接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和记录。
第十五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
第十六条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章投标管理第十八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
第六章评标与定标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中标人应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保护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各种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工程、服务等领域的招投标工作。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1)项目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项目需求,并进行申报和确认。
(2)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内容。
(3)审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确认后方可发布。
2. 公告及投标(1)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将招标文件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招标备选人发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审核:采购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3)投标: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开标:开标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由现场监督员进行监督。
3. 评标及中标(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2)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知。
(3)中标公告:在新闻媒体或公司内部进行招标中标公告。
4. 签定合同(1)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约定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期限等。
(2)合同履行: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约,同时公司提供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5. 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工程类采购完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付款。
(2)保修期管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由采购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或工程进行维护检修,并保留权益。
四、招投标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1)按照公司法和股东会决议,审核公司采购计划及采购结果。
(2)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
2. 公司总经理(1)指导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负有最终责任。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凡涉及我公司运营活动或资金支出的招投标项目,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招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并依法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招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尊重和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招投标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存在舞弊、串通、行贿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第七条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应当具有可追溯性,相关记录应保存备查,供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避免因招投标问题造成损失。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各自职责,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项目档案,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文件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招投标诚信评价机制,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十三条员工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利益输送、受贿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发现员工或外部合作方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严肃处理,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合作方具备正当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不良合作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十七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文件,并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供应商管理1.0 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供应商引进、管理、评价、维护、投诉处理等,建立长期合作、互惠共赢的合作伙伴群体,实现供应商全过程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需进行招投标的所有供应商管理工作。
3.0 通用原则3.1 客观公正、廉洁原则3.1.1 在对供应商引进、管理、评价、维护、投诉处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参与人员应平等对待各供应商,客观公正的给予评价意见,不得收取钱、财、物,不得接受宴请等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2 保密原则3.2.1 本制度所涉及的实施人员应对供应商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对外泄露供应商信息。
3.3 业务界定原则3.3.1 供应商的引进、管理、维护由成本控制部负责,工程建设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和参与。
3.3.2 供应商的评价由业务直接对接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成本控制部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3.3.3 供应商的建议由成本控制部负责收集和处理。
3.3.4 供应商的投诉由集团监督控制中心受理,根据投诉情况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定义4.1 供应商:指与集团及下属公司或拟与集团或下属公司发生合约关系的施工工程、材料设备供应以及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的统称。
尚未合作的包括:新进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已合作的包括:禁入级供应商、普通合作供应商、良好合作供应商、优秀合作供应商。
4.2 新进供应商:指刚对供应商进行了登录,尚未对履约能力进行考察的供应商。
4.3 不合格供应商:指已对新进供应商进行了考察,考察评价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4.4 合格供应商:指已对新进供应商进行了考察,考察评价为合格的供应商。
4.5 禁入级供应商: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禁入级供应商。
4.5.1 已向集团或下属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配合度不足、履约能力不高、管理水平较差等严重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经要求整改而未得到明显改善,年度合作评价为不合格。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投标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完成采购的重要手段。
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保障企业利益,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便所有员工了解招投标过程和注意事项。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和部门。
二、目的本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招标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的利益,并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采购部门对外发布招标信息;2.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3.评审和对比投标文件;4.确定中标供应商;5.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
四、招标公告和文件1.招标公告应明确描述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和回应。
2.招标文件应包括内容:–项目背景和需求说明;–投标文件要求和格式;–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评标标准和流程;–合同条款和条件。
3.招标公告和文件应经过内部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和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1.投标文件应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公司介绍和资质证明;–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价格和交付条件;–售后服务和保修条款;–其他附加条件等。
2.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六、评标和中标1.评标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员组成,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2.评标结果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3.中标结果应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应明确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内容、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保障企业利益和资金的安全,提高招投标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项目等。
2. 适用对象:所有参与或涉及企业招投标活动的部门、人员和合作伙伴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三、招标流程1. 需求评估:拟招标项目需要评估并确定需求范围和规模,明确招标项目的目标和要求。
2. 招标准备: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制定投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3. 投标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提供相关资质和文件。
4. 投标文件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并根据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
5. 中标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
6. 中标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签订事宜。
7. 合同签订: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
2. 投标文件应清晰、完整,所有附件和证明文件应齐全,并按照要求进行编号和装订。
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投标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诚意金,以确保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后履行合同的保证。
六、违约处理1. 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交付货物或服务,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责任、扣除保证金或索赔损失等。
2. 如果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如非法收受好处、泄露投标信息等,将严肃处理,并可能取消评标结果。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市场运作,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率与投资效益,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公司的大宗原辅材料、燃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的采购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理招投标,公司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招投标机构第三条为使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地进行,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成立招投标小组。
小组成员由经营规划、财务审计、质量检验、技改、供应、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使用或承办部门各一人组成。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
第四条职责1、招投标小组职责(1)负责策划招标、评标活动,按项目标底评议中标单位;(2)负责发布招标公告;(3)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作出评价。
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招投标小组有权决定完全或部分废标;全部投标方(供应商、工程承揽方)报价高于预算时,处理物资全部投标方低于标底价时,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投标人重新报价;(4)负责主持评标会议(由组长主持);(5)负责验收入库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
2、物资采购及使用部门、基建施工、技改部门职责(1)负责对招标的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工程用料造价等进行市场调查;(2)负责对投标单位有关资料进行收集;(3)参加有关的评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范围第五条公司原辅材料、燃料采购、设备配(备)、工具采购件、待处理废旧物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统一归口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未列入本制度一般招标范围内的,经招投标小组研究决定的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的临时性采购或其他项目。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标1、公司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工装、待处理废旧物资、基建项目,由招投标小组决定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由使用部门、经办部门提出理由、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主要(品牌、产地、型号)要求报送招投标小组审核批准后招标。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招标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的内部招标、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各类物资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物资和工程材料采购达到以下限额必须进行招标:1.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项目达500万元以上;2.专项工程分包项目80万元以上;3.劳务分包项目单项达5万元以上;4.物资及工程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机械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1.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批准的限额以下项目;2.公司自营工程;3.特殊工程、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4.公司内部专业化队伍参与施工的项目;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的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实力考察。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物资采购、工程材料采购、机械采购由材料科负责,公司自营项目专业分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班组或劳务公司经营管理部协助招标。
招标组织单位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条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招标组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等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和参与招投标的各方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包、竞标等。
二、定义和解释2-1 招投标招投标是指公司在需要采购或承包项目时,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相关文件、报价或合同,并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指发布招标公告时,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描述、技术规格、投标要求、合同条款等。
2-3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有意参与公司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2-4 中标中标是指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选择了最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或以其他评估标准为准)的投标人。
三、招投标程序3-1 确定项目需求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需要采购或承包的项目、数量或范围。
3-2 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规格、投标要求、合同条款等,并将招标文件提交给采购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
3-3 发布招标公告公司通过合适的渠道,如公司网站、媒体广告等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3-4 投标人报名有意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需按要求报名,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用(如有)。
3-5 开标在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核实、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中。
3-6 中标和合同签订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者,并与中标者进行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需具备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员设施等,以确保能够顺利履行合同义务。
4-3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标准和程序5-1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能力、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组织内部招投标活动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明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责任,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采购招标等。
3. 基本原则3.1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竞争中享有公平机会,没有任何可能影响竞争的不公平行为存在。
3.2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正原则,确保评审和决策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并根据招标文件所列条件进行评标。
3.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透明原则,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并在决策前向所有参与方公示评审过程和标书评估标准。
4. 招投标流程招投标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发布、投标准备、投标评审和结果确认等环节。
4.1 需求确定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并评估项目的实施风险、预算和时间等因素,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活动。
4.2 招标准备在需求确定后,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并设定招标时间和地点。
4.3 招标发布招标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发布,可以通过媒体公告、网站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发出招标公告,并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审阅,并准备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相关材料,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5 投标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列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报价等方面,并给出评审结果。
4.6 结果确认评审结果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示,并公示评审结果及中标人名单。
5. 责任分工5.1 招标部门招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发布、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
5.2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2. 制度目的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生;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加快采购和销售过程;优化招投标流程,减少管理成本;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信誉。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涉及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招标、销售招标、工程承包等。
4. 招投标流程4.1. 招标准备阶段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与相关部门合作,组建招标评审委员会;开展供应商评审,筛选合格供应商。
4.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根据企业需求和招标准备阶段的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格、标书模板等。
4.3. 招标文件发布和接收阶段发布招标文件,并在指定平台上进行公示;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和初步评审。
4.4. 投标评审阶段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技术方案、价格和供应能力等评审指标;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拟定评审报告,提交采购部门或销售部门。
4.5. 签订合同和履约阶段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最终协议;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监督和管理合同履行的过程,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5. 招标公告要求公告内容明确、准确,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时间和地点等;公告发布平台广泛,确保供应商广泛接触到招标信息;公告发布时间充足,给予供应商充分准备的时间。
6.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评审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的依据,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
评标标准一般包括技术方案、价格和供应能力等指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这些指标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7. 监督和管理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监督招投标活动;建立招投标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合同和履约等资料;进行巡检和抽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组织培训,提高招投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招投标管理制度1
招投标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瑞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一项目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
5、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集团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维修项目的;(4)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的基建工程;(5)技术含量高,需由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6、成立招投标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8、签收投标文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开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9、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
10、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11、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小组由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12、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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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石家庄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招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2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定标的原则选择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招标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招标实施阶段、签约阶段三个阶段。
2.2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发包、直接发包形式。
2.3 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护坡及地基处理工程、电梯工程、幕墙及门窗工程、钢结构、精装修、消防通风工程、弱电系统以及可实施招投标的室外管网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请采购部补充)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3.1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3.2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工程、材料、审计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审计部、采购部、预算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3.3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 审核工程、采购等部门上报的工程建设、采购方案(计划),批准招标计
划;
3.3.2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发包、直接发包;
3.3.3制定单项招标工作方案;
3.3.4指导工程、采购等部门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审核、签发;
3.3.5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
3.3.6确定接受保管投标文件部门;
3.3.7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确定入围投标人;
3.3.8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答疑,以及对投标人提疑;
3.3.9确定评标专家与评标成员名单,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标底,或委托专业
机构制作标底;
3.3.9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会议,做好评标会议记录;
3.3.10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3.3.11组织对投标单位及中标单位的考察;
3.3.12签发中标通知书;
3.3.13收退投标、中标保证金;
3.3.14指导业务部门草拟合同文本,并组织进行合同谈判。
监督合同履行及
项目验收工作;
3.3.15指导工程、采购等部门建立供应商、工程承包商数据库和评标专家库
等招投标资料库;
3.3.16处理和协调与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3.3.17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3.4 为方便工作,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审计的副总担任。
3.4.1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常务工作。
3.4.2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标书,与业务部门共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料。
3.4.3 组织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在综合考察人员的意见后撰写考察报告。
3.4.4 组织招标的各项具体活动。
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招标工作安排
根据招标合同的标的特点及招标标底情况,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由招标准备阶段开始至招标工作结束为止的所有招标管理。
4.2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4.2.1 业务部门根据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招标内容及计划、项目本身特点、外部环境条件等,提出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2 招标计划批准后,由业务部门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准备招标图纸和
附件。
由预算部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4.2.3招标文件等材料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4.2.4按照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招标形式,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招标通知。
招标文件发放部门由领导小组确定,发放部门要做好招标文件发放的登记工作。
4.3 招标实施阶段
4.3.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招标单位的报名,接收招标单位报送的包括标书在内的所有资料。
4.3.2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投标单位考察,综合考察成员的意见,形成对投标单位考察材料,上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选定入围投标单位。
4.3.3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由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4.3.5 接标
根据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的时间、地点,投标单位按时提交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4.3.6开标
4.3.6.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标领导小组所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通知入围单位参加开标会,并主持召开开标会。
4.3.6.2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单位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予以签字确认;
4.3.6.3业务部门负责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唱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4.3.6.4业务部门公布唱标结果,并作好开标记录。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开标记录的真实性,并存档备查;
4.3.6.5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4.3.7评标
4.3.7.1 在开标日前一天,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除外。
4.3.7.2技术标开标时,评标小组应认真研读招标技术方案与评分表,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标标准。
若招标项目有特殊性而需对标准评分表进行调整,须统一意见并签名确认。
4.3.7.3技术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将不予评比。
4.3.7.4商务标开标时当场公布投标报价,并可由投标人继续修订投标方案,若投标报价均高出标底价,须即刻与报价最低的三家单位进行议标,议标后确认的价格作为本次开标的最终报价。
(是否可行?)
4.3.7.5若初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15%以上,在公开开标后,必须对该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报价进行认真复核。
若技术复核不合格或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报价不合理——低于理论成本价或原材料(半成品)采购价的,招标领导小组有权取消最低报价单位的中标资格,以次低单位为初定中标单位。
若技术复核合格,还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合同额的10%以上)。
4.3.7.6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标书,对照招标要求和评分表,客观公正地对评分表中的每一个分项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投标单位是否合格;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偏离平均分超过15%的个人评分为无效评分;评标人应对各自的评分结果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单位须说明不合格原因。
4.3.7.7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3.7.7.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3.7.7.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3.8依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招标小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3.8 投标质询
如遇到投标文件表述不清,细微错误但不违背招标文件的本质精神,或其他任何需澄清或明确的内容,评标小组可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4.3.9定标中标
4.3.9.1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出具评标报告。
4.3.9.2 评标报告应由业务部门组织编制,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最后由公司问题经理最终确认中标单位。
4.3.10 发放中标通知书
4.3.10.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4.4 合同签署
4.4.1 招标工作结束,开标、评标过程的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4.4.2 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就合同条款进一步商谈,商谈结果不应与招标有关文件内容产生冲突。
4.4.3合同条款确定后,由业务部门制作合同文本,按公司合同审批制度履行合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