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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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
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时,可以依法主张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可抗力,当合同的履行受到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暂时免除或者延
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2. 相对无效,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重大瑕疵或
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相对无效,从而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3. 违约,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抗辩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
约责任。

4. 受让抗辩权,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受让人主张合同无效时,原
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受让抗辩权,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或者承担受
让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上述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主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及时、合理地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影响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定制合适
的合同范本,并就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以确
保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以一定的理由向法院主张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减轻或解除自己的履行责任。

本文将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解释。

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抗辩权。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抗辩权是根据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生的。

常见的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欺诈、恐吓、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有意或无意中做出了违反自己利益的承诺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欺诈抗辩权。

欺诈抗辩权是对签订合同时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的工具。

其次,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对方权益,另一方可以主张重大违约抗辩权。

重大违约抗辩权旨在保护合同的平等性和公平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此外,当合同一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主张违法抗辩权。

违法抗辩权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和排斥的手段,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最后,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能或极为困难时,另一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权。

不可抗力抗辩权是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外部事件进行调整和平衡的手段。

总的来说,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法律权益。

当某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应的抗辩权来减轻或解除其履行责任。

在行使抗辩权时,合同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明晰自身要主张的抗辩权种类,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以上就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抗辩权,并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合作方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困
难或者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
以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

根据中国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不可抗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权。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2. 对方违约,当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自己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违约抗辩权。

对方违约包括未能按时履行、
未能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等情形。

3. 不成立,当合同的成立条件未达成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
规等情形,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抗辩权。

4. 确认,当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时,可
以主张权利确认抗辩权。

5. 诱骗,当对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时,可以主张诱骗抗辩权。

以上仅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般情形,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抗辩情形,并在合同中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规定,以减少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常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

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一)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二)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民法典》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履行合同,虽然需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述三种抗辩权利时,不仅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请求权时,对方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其享有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据此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为给付,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

双务合同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没有。

(2)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由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给付。

(3)互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提出履行或者已经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对方未提出履行或未为对待履行以前,己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合同法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预先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预先履行方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即要求对方先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详细探讨,并阐述其适用条件、效力和相关问题。

首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而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履行请求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履行请求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都得到满足,未能实现该要求的一方才可能主张对方的先履行义务。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履行请求方在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时的法律效果。

在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对方负有履行责任,应当先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履行请求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可以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然而,先履行抗辩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其履行请求合理。

即要求履行的内容具备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受损方要求先行履行对方的要求不应过分或不合理。

同时,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期限也需要依法确定,超过合同履行期限或者法定期限的履行请求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先履行抗辩权也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判定履行请求是否合理的标准不够明确,造成裁判的主观性较强;对方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导致先履行抗辩权难以得到实际保障;履行请求方可能存在履行义务不全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降低了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了保障履行请求方权益的作用。

但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合同约定,以避免发生履行争议或履行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在当今社会当中,签订合同⾮分常见的。

⽐如⽹购都会形成买卖合同。

还有租房合同、合作合同、商业合同等等。

在现实⽣活中⼤量运⽤,产⽣了不少纠纷。

所以,⼤家⼀定要了解各⾃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常重要的。

下⾯就由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关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①同时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②先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使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中⽌履⾏。

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第⼆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依照上述规定中⽌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

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使是有⼀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确切证扰证明对⽅零部件失履⾏能⼒⽽中⽌履⾏的,或者中⽌履⾏后,对⽅提供适当担保时⽽拒不恢复履⾏的,不安抗辩权⼈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诉,在合同履⾏中,当事⼈可享有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的请求权,使当事⼈的拒绝履⾏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的利益。

如需了解更多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相关法律知识,请到向店铺咨询。

第六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六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A.因为乙没有向甲交付定金,所以甲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拒绝乙提出的交货请求
• B.因为甲没有向乙交付货物,所以乙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拒绝甲提出的付款请求
• C.因为乙没有向甲支付价款,所以甲有权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
辩权
• D.因为乙没有向甲支付价款,所以甲有权对乙主张不安抗辩权
• ACD
• 同时履行主义
– 以同时履行为原则,以异时履行为例外。
– 《合同法》第161条:
• 异时履行主义
– 又称为先付主义或后付主义
– 对于下列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采异时履行 主义:
• 租赁(§226) • 承揽(§263) • 保管(§379) • 仓储(准用保管) • 委托(§405) • 行纪(§422)
– 思考1:
• 对于承揽、演出等提供劳务的合同,当劳务提供人生命垂 危或者患重病可能丧失提供劳务的能力,演出举办方能否 提出不安抗辩权?
– 案例
• 甲与一名画家乙订立了一份画像合同,约定甲先付款,画 家在随后的一个月内画像。甲准备付款时,发现画家已经 身染重疾。请问:甲还有无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 2、附负担赠与中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二、不安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指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 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的权利,并在后 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 合同的权利。
– 不安抗辩权的性质
• 延缓的抗辩权
– 《合同法》第69条:
– 请问:
• 1、买方应在何时履行交货义务?
• 2、本案应如何处理?
• 甲牛奶公司与乙超市在2008年7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许多合同条款中,任何一方都保留着抗辩权,它可以被认为是双方行为的战略,以避免发生纠纷,或者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更容易处理纠纷。

抗辩权的定义是“对另一方的行为作出正当的抵抗,以确保自身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有效阻止另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例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者违反相关国家法律等。

抗辩权不仅包括金钱上的抵抗,而且也有法律上的抵抗。

在双方的行为中,抗辩权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实质反抗,即当一方受到违反它的权利的侵害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抗争,而不必等到官方的裁决的判断;二是行政反抗,即当一方受到违反其权利的侵害时,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申请诉讼,尝试维护自身权利;三是民事反抗,即当一方受到违反其权利的侵害时,可以根据民事法律提出诉讼,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抗辩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它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最重要的是,抗辩权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利,防止受侵害的一方因另一方的违反而遭受损失。

因此,双方都应该了解合同当中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或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抗辩权形成了双方的精神协议,起到了保护双方的意图的作用,其中包括不仅限于双方履行其义务的精神,也包括维护双方的权利的精神。

此,双方一般都会同意抗辩权并保证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抗辩权也有一些局限性,其中最明显的是,当双方遇到任何抗辩权纠纷时,始终有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也就是又会引起律师的介入,从而使得纠纷的处理更加复杂。

另外,抗辩权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业务关系,例如,双方当事人抗辩权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商业行为,或者不尊重对方合法权利,从而对双方业务关系造成一定影响。

在总结以上内容时,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可以有效防止双方发生纠纷,同时也能够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应该尽量确保合同中规定的抗辩权得到有效的执行和保护,以便使双方的合同履行能顺利进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2. 甲乙双方就货物/服务的供应与购买事宜已达成一致;3.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现双方确认并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的履行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向乙方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支付价款。

第二条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2.1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直到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或双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

2.2 甲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抗辩理由。

2.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或与甲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或与甲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解除3.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附件5.1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说明书、技术参数、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一、附件列表:1. 货物/服务说明书2. 技术参数文档3. 图纸4. 质量标准5. 验收标准6. 付款凭证7. 交付凭证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购销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购销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购销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关系是十分常见且重要的。

而在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其中,先履行抗辩权就是一项值得我们深入了解的重要法律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让我们通过一个常见的购销案例来进行说明。

假设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A 公司应当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向 B 公司交付一批货物,而 B 公司则在收到货物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货款。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A 公司却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B 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因为 A 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的义务,B 公司自然有权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首先,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其次,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

也就是说,必须明确哪一方应当先履行义务,哪一方后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履行顺序做出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再者,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这里的“未履行”包括完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只有在先履行一方存在这些违约行为时,后履行一方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通常是以明示的方式提出。

后履行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先履行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后履行一方没有及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是在接受了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之后才提出异议,那么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了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建设工程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建设工程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简单来说,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其先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不受不公平对待,确保合同的平衡执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通常是业主,乙方则是承建方。

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乙方则负责按时完成工程建设。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乙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工程进度,直到甲方履行了支付义务。

我们来看一份具体的先履行抗辩权范本:【合同条款】第X条先履行抗辩权1. 甲方应于工程开工前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XX%。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直至收到预付款。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后续工程的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若甲方违约,乙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暂停履行的理由、期限和要求。

通过这份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应用。

它不仅保护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甲方提供了明确的履约指引。

在实际运用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理的判断和充分的证据。

乙方在暂停履行前,应当评估甲方的违约情况是否严重到足以影响合同的公平执行。

同时,乙方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先履行抗辩权,造成甲方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这时,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就显得非常重要。

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合同前有权主张先履行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为了避免交易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而设立的。

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履行时,可以通过先履行抗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常常会出现在房地产交易中。

例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和付款手续,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购房人延迟付款,此时购房人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并请求卖方先行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这样可以保证购房人在完成付款后能够及时收到房屋的产权。

除了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商业合同、劳动合同、债务合同等各种合同中,当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为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确保了合同的公平和合理性。

然而,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也并非可以随意主张的。

在主张该权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是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对方的过失导致的;二是要及时主张,不能拖延时间;三是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总之,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矛盾或无法履行时,可以通过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性。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应当了解并运用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建设工程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建设工程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一、概念及法律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67条对先履行抗辩权进行了规定。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方依据合同约定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有发包人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承包人则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的义务。

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这是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因素。

也就是说,双方义务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习惯有时间顺序。

例如,发包人没有提供施工场地、电源和其他施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则不可能进场施工。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拒绝继续施工。

三、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应用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以下是一些应用场景:1.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继续施工,直到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 承包人未按约定进度完成工程。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直到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工程。

3.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工程,但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额外工程的施工,直到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4.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直到承包人按约定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四、先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避免滥用权利。

此外,先履行抗辩权还有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合同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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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缓的抗辩权:又称为“停止的抗辩权”,是指 使请求权效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 不能行使。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保证人的检索履行抗辩权。 • 抗辩权的作用不在于否认权利的存在,也不在于 变更或者消灭权利,而在于阻止相对人权利的发 生。 。。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对待给付以前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 己给付的权利。 己给付的权利。
•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债务间具有 对价关系; • 2、该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 3、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 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 ①财产显形减少:“经营状况恶化”和 “转移财产、抽 转移财产、 财产显形减少: 经营状况恶化”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②丧失商业信誉。 丧失商业信誉。 •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 ⑤其它情形

2000年8月10日,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 与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购销 合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 绿豆(含水量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 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 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 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 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合同签订后, 开发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22万元,并在收 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委的绿豆 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 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 及汇票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 需方收到货物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 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 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由,拒付余款。而喜雨公司则认 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清余款”,但需方在收货 后迟迟未将余款结清,构成违约,双方遂发生纠纷。。。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 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 行的权利, 行的权利,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 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 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 :( 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 失商业信誉;( ;(四 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 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 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 (二)适用条件 •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 2、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 •
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可以基于当事 人的约定,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以 及交易习惯来确定。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 、 不符合约定
• (三)行使 • 抗辩权人自己行使——拒绝(相应) 拒绝( 抗辩权人自己行使 拒绝 相应) 履行 • (四)效力 • 延缓效力 • 对方完全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对方完全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 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
• 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先 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 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后不履行或履行 其给付义务不符合约定时, 其给付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 性,后履行一方自然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对待给 付义务。 付义务。此种抗辩权为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 权,故也有称作后履行抗辩权的。 • 第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 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二次效力 •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 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 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 赔偿
• 被告王某与原告陈某经过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 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五间出卖给陈某,总价款为14.8万元, 陈某于合同订立后先付3万元,其余11.8万元在王某将房 子腾空、陈某入住之时再分两次付清,王某应当在当年12 月底之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陈某。双方于8月16日签订 合同,陈某当即交付房款3万元。同年12月5日,王某知悉且无正当职业,遂担心陈某无力还 款,即使能还款,仍担心来路不明,会有麻烦。12月8日, 王某以房价过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陈某当即反对。后 王某提出了资金问题,要求陈某找个保证人,在其找到保 证人之前,暂不履行合同。陈某表示同意。12月12日,陈 某到外地探亲,回来后已经是次年1月8日,王某仍未腾房。 陈要求王腾房,但王某称由于陈某没提供保证人,他已经 不准备卖房。
• 如甲要向乙交付大米300吨,实际交付295 吨,尚缺乏5吨,乙能否以违约为由就全部 价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甲先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然后又向乙出 售画册一本,甲能否以乙未交付画册的价 款为由,拒绝交付自行车的价款?
• (三)行使 • 抗辩权人自己行使 抗辩权人自己行使——拒绝(相应)履行 拒绝(相应) 拒绝 • (四)效力 • 延缓效力 • 对方完全履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 对方完全履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 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
• 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 1、当事人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而互负对待 、 债务。 • 2、双方互负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无先后履行顺序.. 无先后履行顺序 • 3、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债务。 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债务。债务的存在是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前提 • 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其未适当履 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其未适当履 行自己的债务 •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
对于下列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采异时履 行主义:
• • • • • • • • 租赁(§226) 承揽(§263) 保管(§379) 仓储(准用保管) 委托(§405) 行纪(§422) 居间(§426) 劳务合同(报酬后付原则)。。
• 第一次效力 • 先履行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通 知对方并且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使其 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 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 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 可以拒绝; • 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者恢复 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 原告杨某是一饲料销售商,2007年7月15日,杨某与运输 原告杨某是一饲料销售商, 年 月 日 人陈某口头约定, 人陈某口头约定,由陈某从嘉兴饲料公司运输一批饲料给 杨某,运费2000元。陈某于次日到达嘉兴饲料公司。该 杨某,运费 元 陈某于次日到达嘉兴饲料公司。 公司对陈某车辆进行检查后,认为车辆符合运输要求,遂 公司对陈某车辆进行检查后,认为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装载了价值36900元的货物。不巧运输过程中恰逢暴雨, 元的货物。 装载了价值 元的货物 不巧运输过程中恰逢暴雨, 为了及时将货物运到,陈某冒雨赶路, 为了及时将货物运到,陈某冒雨赶路,于2007年7月18日 年 月 日 到达杨某处。杨某并没有立即卸货,而是简单查看了货物, 到达杨某处。杨某并没有立即卸货,而是简单查看了货物, 发现饲料表面有浸水现象,考虑到运输期间正值暴雨天, 发现饲料表面有浸水现象,考虑到运输期间正值暴雨天, 遂以货物淋湿致损为由, 遂以货物淋湿致损为由,拒绝支付运费并要求陈某赔偿损 而陈某则认为虽然遭遇暴雨, 失。而陈某则认为虽然遭遇暴雨,但嘉兴饲料公司认可了 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即使漏雨,也只是表面的货物受损, 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即使漏雨,也只是表面的货物受损, 遂拒绝赔偿,在索要运费无果情形下,将货物拉走。 遂拒绝赔偿,在索要运费无果情形下,将货物拉走。双方 一直协商未果。 一直协商未果。2007年7月30日,陈某考虑到饲料保质期 年 月 日 较短,遂函告杨某,要求其支付运费提取货物, 较短,遂函告杨某,要求其支付运费提取货物,但杨某拒 并将陈某诉至法院, 收,并将陈某诉至法院,称陈某淋湿货物并将货物强行拉 要求按货值赔偿损失36900元。被告陈某辩称,货物 走,要求按货值赔偿损失 元 被告陈某辩称, 并没有完全被雨水损毁, 并没有完全被雨水损毁,是因为原告杨某拒绝卸货并支付 运费,自己才将货物拉走的,杨某怠于提货, 运费,自己才将货物拉走的,杨某怠于提货,应对货物损 失承担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该批饲料超过了30天的保质 失承担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该批饲料超过了 天的保质 全部变质无法使用。 期,全部变质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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