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放火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决水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爆炸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投放危险物质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过失决水第115条第2款过失爆炸第115条第2款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第115条第2款破坏交通工具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高检研发字[1986]16号一、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是指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影响公共通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因此需要依法严厉打击。
为了规范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构成。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信基站、通信光缆、通信设备等,致使通信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通信质量,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 损坏程度。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应当根据被损坏的公用电信设施的具体损坏程度进行判断。
如果损坏程度较轻,仅影响通信质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可根据轻微情节处理;如果损坏程度较重,造成通信中断或者严重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社会影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还应考虑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
如果破坏行为导致通信中断,影响紧急救援、交通管制、金融交易等重要领域的正常运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故意程度。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行为人的故意程度。
如果行为人有明显的破坏意图,且已经实施了破坏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经济损失。
最后,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破坏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破坏行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损坏程度、社会影响、故意程度和经济损失等因素,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三、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6.07•【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为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以下简称本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认定广播电视设施是一种复杂的、智能化的、特殊的公共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可以分为物理性破坏和功能性破坏两类。
物理性破坏是故意对广播电视硬件设施的毁坏,主要有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向传输缆线中插针妄图截取广播电视信号,有的通过“改造”缆线来插播非法节目,这些行为都使硬件设施遭到了破坏,属于物理性破坏。
功能性破坏主要是指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的控制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使设备的正常功能无法发挥。
因此,本解释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种类,具体包括: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
关于非法占用频率,有意见认为,刑法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应当以对设施的实质性破坏为必要条件,仅仅是外部的干扰,在干扰因素消除后,设施如能正常运行,不能理解为刑法中的“破坏”,对于以上行为,可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论处,或者根据非法节目内容的性质处理。
经研究认为,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非法占用频率插播节目的现象增多,多由敌对势力实施,且绝大多数节目内容为非法,尽管此类行为没有对广电设施造成现实的物质性损坏,但是影响了正常节目的播放和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害着国家的政治文化安全,根据广电设施的功能特点,应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破坏行为”,予以惩治。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
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损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
损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损坏公共财物是指故意毁坏、损毁或者破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了损坏公共财物罪?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是如何依法立案的呢?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毁坏、损毁或者破坏公共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构成损坏公共财物罪。
这里所说的“较大损失”是指价值较大、数量较多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损失。
具体来说,如果一起案件中的公共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因为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了交通拥堵、通讯中断、供水中断等严重后果,都可以构成损坏公共财物罪。
其次,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组织开展侦查工作。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通过调查取证、勘验现场、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最后,在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犯罪认定和侦查终结。
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成立,构成损坏公共财物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进行审判。
总的来说,损坏公共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相对明确的,主要是根据损坏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来进行认定。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犯罪认定,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打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稳定。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一、案例:
金传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案金传勇原系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广播电视站职工,因对本站分配工作不满,产生泄愤报复歹念。
1998年9月13日22时许,金传勇酒后携带脚扒子、老虎钳及六角扳子,到本镇姜南村,爬上有线电视杆,使用携带的工具拆下LTOR750型光接受机一台,藏匿于该镇茅东村东新沟桥下草丛中。
致使该镇姜南、姜北及太平三个行政村435户的有线电视信号中断10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金传勇于1998年9月15日9时许,主动到兴化市公安局茅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兴化市茅山镇广播电视站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传勇因对兴化市茅山镇广播电视站分工不满,故意破坏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鉴于被告人金传勇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赔偿了单位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被告人金传勇从轻处罚。
据此,兴化市人民法院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被告人金传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法律分析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124条第1款)。
犯罪行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
施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规定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
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势力每时每刻都企图获取我军事秘密。
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严防军事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不仅是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需要,而且事关国防安全。
军事秘密一旦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除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外,还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所以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
本法第111条已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但鉴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窃取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人发觉的秘密方法,暗中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刺探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诱使、指派下,为他们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提供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文字等各种方式,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传递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所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一切搜集我国情报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无论该外国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电信管道诉讼案例
电信管道诉讼案例
被告人赵某,曾用名“赵某某”,男性,1992年xx月出生,居
民身份证号码3406211992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xx镇,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村xx公寓
xx室,2020年12月23日因涉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
设施案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三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涉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3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明知自己不具有挖掘
机操纵证件的情况下,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南口东侧施工工地院内练习操纵挖掘机时挖断了埋在地下的光缆管道,造成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8条光缆被挖断,5819户宽带及电视用户中断;造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3328户宽带业
务中断,无线业务受损;造成轩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条主光缆被挖断,影响约13000用户正常上网;造成三河燕郊开发区万达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2条光缆被挖断,1507电视用户受影响。
案发后被害
单位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进行了谅解。
《刑法》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3O日)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
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
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
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
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
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
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
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
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破坏光缆的立案标准
破坏光缆的立案标准
破坏光缆的立案标准因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了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3. 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的。
4.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另外,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注意,这些只是部分立案标准,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得到更全面和准确的法律意见。
破坏通信设施罪立案标准
破坏通信设施罪立案标准破坏通信设施是指故意毁坏、损坏或者篡改通信设施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通讯秩序,给人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于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社会的正常通讯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破坏通信设施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特征。
破坏通信设施罪是指故意毁坏、损坏或者篡改通信设施的行为。
这些通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线路、通信基站、卫星信号设备等。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破坏性,且是故意为之,才能构成破坏通信设施罪。
二、破坏通信设施的社会危害程度。
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考虑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一旦发生破坏行为,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立案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三、破坏通信设施的损失程度。
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考虑其造成的损失程度。
这包括通信设施的损坏程度、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对社会正常通讯秩序的影响程度等。
损失程度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破坏通信设施罪的认定和处罚程度。
四、破坏通信设施的证据确凿程度。
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考虑其证据确凿程度。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破坏行为,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故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
这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等多方面的证据,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是有力有据的。
综上所述,破坏通信设施罪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程度、损失程度以及证据确凿程度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能对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强对破坏通信设施犯罪的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通讯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盗接有线电视信号导致广播设施受损 如何定性
盗接有线电视信号导致广播设施受损如何定性随着电视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线电视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电视频道,还是为了获得更清晰的电视画面质量,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安装有线电视设施。
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不法分子却盗接有线电视信号,导致广播设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盗接有线电视信号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盗接有线电视信号被认定为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有线电视行业的正常运行,而且还会造成无形的经济损失。
因此,法律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对于从事盗接有线电视信号的人员将会受到罚款甚至是拘留的处罚。
其次,盗接有线电视信号不仅仅是一种不法行为,它还会对广播设施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电视信号传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信号被盗接的情况,将会导致其他接收电视信号的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甚至会造成设备的故障。
这对于广播设施而言,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它可能会对电视台的正常播出造成影响,也可能会导致电视台需要进行大量的维修和更换设备。
最后,盗接有线电视信号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不良的。
在一些地方,一些不法分子盗接有线电视信号,不仅给了广播设施和电视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社会各界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对于盗接有线电视信号的不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保护广播设施、保障电视行业的正常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盗接有线电视信号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还对广播设施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齐心协力,加大对于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有线电视是人们得到信息和娱乐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很多人来说,使用有线电视设施已经成为了习惯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有线电视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然而,随着有线电视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接有线电视信号来获取非法利益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量刑
过失损坏公⽤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量刑过失损坏公⽤电信设施罪的处罚量刑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构成该罪的,⼀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对⾏为⼈主观上的要件是要求过失的⼼态。
关于过失损坏公⽤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量刑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过失损坏公⽤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公⽤电信设施罪⽴案标准构成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为⼈有故意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2、⾏为⼈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的⾏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三、过失损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案标准是什么构成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为⼈有故意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为⼈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的⾏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四、破坏公⽤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的区别破坏公⽤电信设施罪:是指破坏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盗窃罪:是指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为。
区别:1、⽬的不⼀样,前者故意破坏或者过失损坏,后者是以牟利为⽬的:2、结果不⼀样,前者是导致通信中断,危害公共通信安全;后者是侵犯他⼈通信秘密和财产安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
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
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破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地视、电信器材,或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的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则不构成本罪。
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
1979年刑法未明文将电视台列为本罪的对象。
随着电视广播车业的发展,全国各地普遍设立的电视台和电视转播台也是重要的通讯设备。
因此破坏电视台和电视转播台的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分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况。
根据本法的规定,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犯前款罪仅指过失犯前款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也就是说,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
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三、认定(一)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
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
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二)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
(2)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申,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因此,由于上述部门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能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三)本罪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客观上都有过失损坏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但是,两者的区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设备。
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最新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9.html∙最新拒传、假传军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8.html∙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7.html∙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96.html∙最新叛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5.html∙最新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4.html∙最新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3.html∙最新私放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2.html∙最新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1.html∙最新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0.html∙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y/zm/954689.html∙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8.html∙最新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7.html∙最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6.html∙最新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5.html∙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4.html∙最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3.html∙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2.html∙最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1.html∙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0.html∙最新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9.html∙最新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8.html∙最新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7.html∙最新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6.html∙最新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5.html∙最新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4.html∙最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3.html∙最新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72.html∙最新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1.html∙最新贪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0.html∙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9.html∙最新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8.html∙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7.html∙最新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6.html∙最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5.html∙最新间谍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4.html∙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3.html∙最新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2.html∙最新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1.html∙最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0.html∙最新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9.html∙最新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8.html∙最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7.html∙最新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6.html∙最新非法搜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5.html∙最新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4.html∙最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3.html∙最新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2.html∙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1.html∙最新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0.html∙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9.html∙最新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8.html∙最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7.html∙最新非法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6.html∙最新非法组织卖血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5.html∙最新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4.html∙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43.html∙最新阻碍军事行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2.html∙最新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1.html∙最新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40.html∙最新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9.html∙最新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8.html∙最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7.html∙最新抗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6.html∙最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35.html∙最新战时临阵脱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4.html∙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y/zm/130390.html∙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9.html∙妨害清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8.html∙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y/zm/130387.html∙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6.html∙贪污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5.html∙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4.html∙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y/zm/130383.html∙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2.html∙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1.html∙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0.html∙强奸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9.html∙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8.html∙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7.html∙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6.html∙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5.html∙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4.html∙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认 /y/zm/130373.html∙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 /y/zm/130372.html∙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1.html∙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 /y/zm/130370.html∙遗失武器装备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9.html∙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8.html∙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7.html∙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6.html/y/zm/130365.html∙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4.html∙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3.html∙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2.html∙资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1.html∙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y/zm/130360.html∙间谍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9.html∙叛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8.html/y/zm/130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