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毒品犯罪打击对策初探——以两岸四地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为视角
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
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一直是亚洲地区司法合作的重要议题。
在中华文化共同体的背景下,台湾、香港、澳门和大陆之间开展跨区域司法合作将服务于促进两岸三地地区的互联互通,打击跨国犯罪,保障船员和旅客人身安全,维护博彩业和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司法关系。
在今天的世界上,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而在司法合作方面,各国共同互助,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案例一:港澳台跨境贩毒案件2016年,台湾桃园市警方向香港警方通报:一名来自香港的冰毒走私犯罪嫌疑人在台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警方追踪该犯罪团伙数月,成功将其犯罪证据统计清晰、层层分析,并于当年9月份成功押解该团伙成员前往台湾刑事拘留机构。
二、案例二:涉嫌侵犯商业机密港澳台跨区域合作案件2018年,香港九龙城区一公司在经营商业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一多元化企业发生纠纷。
该公司管理层涉嫌窃取对方商业机密,对方提起诉讼。
香港和澳门律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于2019年5月通过内地司法部门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希望得到内地司法机构的帮助调取证据,加强两岸三地司法合作,揭露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的真相。
三、案例三:台湾将孙小果作为逃犯引渡中国大陆案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与台湾警方通力合作,力争重要犯罪分子孙小果到法办赔偿的案件。
最终调查机关确定其在境外,遂采取国际刑警组织的渠道向外发出缉拿通报,引渡犯罪嫌疑人孙小果到本国接受法律追究,推动了两岸三地司法合作的进程。
结论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是亚洲地区司法合作的重要议题。
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通过两岸三地的司法协助,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两岸三地的互联互通以及文化交流,也更有利于维护各地区的法制和稳定。
未来,大陆、港澳台三地均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通过多方面合作,建立更为牢固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地区稳定,增进互信关系,积极推动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
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司法互助问题探微——从D市检察机关涉台毒品案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0 URN AL 0F J I NhomakorabeaAN GSU P0LI CE I N STI TUTE
Vo1 . 3O N o. 2 M ar. 2 01 5
・
犯罪学研 究 ・
两 岸跨 境毒 品犯 罪 司法 互 助 问题 探 微
近 些年 来 ,随着经 济社 会 的发展 ,海 峡两岸 人 民交往 目益 密切 ,在给 两岸 民众 带来诸 多福 祉 的 同 时 ,也为 一些不 法分 子提供 了跨 境犯 罪 的便 利和 机会 ,两 岸互 涉刑 事犯罪 呈上 升趋 势 ,跨 境毒 品犯 罪 尤 为突 出。D 市 ( 地级 市 )地处 粤 中南部珠 江 口岸 ,毗邻港 澳 , 因特 殊 的地理 位置 、经 济发展 及 人 口 结构状 况 , 台企 台商 多 ,两岸往 来 多 ,毒 品犯罪 分 子得 以 以各 种名义 和 身份 ,利用 交通 便利和 法 域差 异 ,在 两岸之 间大 肆进 行制 贩 、走私 等 毒 品犯 罪 ,严 重扰 乱 了社会秩 序 ,危害 了两岸 关 系 的健 康 发展 。 严厉 打击跨 境毒 品犯 罪 , 已成 为当 前两岸 共 同面 临 的一项 紧迫 任务 。而 尽管两 岸在 共 同打击 毒 品犯罪 方面 已有 《 海 峡两岸 共 同打击犯 罪及 司法 互助协 议 》( 以下简称 《 互 助协 议 》 ) 等 依据 ,但 因其 仅系
框架 性 、简约性 规定 ,运 作指 引功 能受 限,且 两岸 成功合 作 的大要 案实 践也暂 不具 普遍 参考 意义 。从 D市检 察机 关办 理相 关毒 品犯罪 案件情 况 来看 ,不少跨 境案 件虽 然有 协助 需求和 可 能 , 但 因观念 认识 、 操 作运行 等障碍 ,在 法律 上 、实践 中都面 临着 不少 困惑 ,有 必要从 实 践特别 是基 层办案 的角度 ,针对
以大陆新刑诉法为视角浅析闽台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新契机
自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互助协议》)生效实施3年多来,两岸合作侦破了一批重大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100多人;两岸联手破获了一批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大陆缴获各类毒品超过1720千克;大陆遣返台湾通缉犯260多人,台湾也向大陆遣返了4个逃犯;两岸审判、检察机关相互委托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总共超过23000件。
虽然合作成绩喜人,但鉴于两岸政治制度与法律文化尚存的差异,以及刑事司法与公权力的密不可分,致使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的空间仍然窄小,较之民事司法互助尤甚。
这与两岸愈加紧密的交流联系、大量涌现的跨境犯罪以及两岸人民迫切期盼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权的呼声相悖。
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大陆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为两岸检察机关(特别是闽台检察机关)深度开展刑事司法合作创造了新的契机。
一、闽台检察机关在新法实施前业已奠定的互助基础(一)两岸检察制度的共通性。
台湾地区检察制度脱胎于早期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制定的检察制度,两岸在法源上有一定的传承性。
尽管两岸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据以此立法的依据存在一定差异,但两岸检察制度仍均接近于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尤其在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上呈现出许多相似点。
两岸检察制度的相通也为两岸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刑事司法互助提供更多选择。
二、大陆新刑诉法实施后闽台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合作的新契机(一)两岸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1.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就台湾法律总体发展史而言,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台湾刑诉法)在分类上隶属大陆法系。
近十年来,台湾刑诉法先后经历数次较大修订,其中在2003年修订时正式明文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理念,台湾的不少学者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台湾刑讼法已经完成了由“法官职权进行主义”到“诉讼当事人进行主义”的转型。
2. 大陆刑诉法的沿革。
大陆刑诉法在1996年以接轨国际先进理念为主导思想进行修订,之后经历了十余年未有调整的状况。
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中控制下交付的思考——以国际执法合作为视角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2021年第1期NO.12021总第144期Suml44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中控制下交付的思考——以国际执法合作为视角徐轲1陈巧琪2(4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4253; 2.诸暨市公安局,浙江•诸暨311402)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及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毒品犯罪存在流动性大、取证困难等问题,传统打击毒品犯罪的方法和手段很难将犯罪链条一网打尽。
因此,控制下交付成为各国在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中的重要手段。
借鉴国外控制下交付的先进经验,完善法律程序,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灵活选择控制下交付类型,建立健全相关证据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控制下交付法律机制,更好地发挥控制下交付在打击跨境毒品犯罪领域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跨境毒品犯罪;控制下交付;国际合作;法律程序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057(2021)01-01-06随着互联网技术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毒品犯罪已成为当前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与洗钱、国际恐怖主义等其它严重犯罪相交织,对各国警方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跨境毒品犯罪的有组织性、犯罪链条性、手段隐蔽性和高科技性使得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奏效,因此,控制下交付等国际执法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
控制下交付改变了传统侦查“见一打一”等被动低效手段,采取情报导向主动侦查模式,从发现犯罪任意环节的蛛丝马迹入手,顺藤摸瓜实现“以物找人”或是“以人找物”,破获整个犯罪链条并予以一网打尽。
多方监控,联合撒网,情报资源共享的控制下交付不局限于对毒品犯罪的国内侦查,而是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对跨境毒品犯罪链条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并进行抓捕,节约了执法与司法资源,加强了对跨境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1988年“锦鲤贩毒案”、2002年“•30”特大国际贩毒案,都是通过国际执法合作,采用控制下交付手段成功侦破的经典案例①。
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比较研究——以欧洲区域刑事合作机制为视角
对 内地与香港 、 澳 门的区域刑事合作具有重要的 认识 , “ 双重 犯 罪 ” 原 则 逐 渐 成 为 了 国际 刑 事 互 助 打 式 , 借鉴 意义 。 击 有组 织犯罪 的制 肘 , 越 来越 落后 于打 击跨 境有组 织
境 有组织 犯罪 发挥 了重要作 用 。
边 的法律 合作 的协议或 相关 规 定 。“ 跨 国刑法 ” 这一 法律实体 从广 义上 讲是 致 力 于解 决 各 国 问彼 此 相关 的法益保 护 问题 的法 律的 、 机 构一 组织 的 、 程 序一技
1 有组织犯罪与传统国际刑 事互助
因此 欧洲 区域法 律 的制度设 计对 于其他 区 织犯罪活动的特征, 更集 中地体现在区域化上 , 即三 较为 接近 , 地 和 内地不 法分 子相 互 勾 结 、 相 互渗 透 , 国 际化 特 征 域的刑事合作体系建设而言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并 不是 特别 明显 J 。 3 . 3 欧洲打 击跨境 有 组织犯 罪 的新型合 作机 制
Abs t r a c t : As t h e b a s i c p i r n c i p l e o f t h e t r a d i t i o n a l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i r mi n a l c o o p e r a t i o n p a t t e n, r t h e”d o u b l e c ime r ”h a s
犯 罪 的需要 。
3 . 2 欧洲新 型 区域刑 事合 作原则 欧洲是 建立 区域 刑事 合 作 机 制 的先 行 者 。欧 洲
海峡两岸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司法协助中的困境与展望
一
、
当前 两岸 跨境 毒品 犯罪 的情势
( 一) 两岸跨 境毒 品犯 罪概 览
毒品犯罪是大陆和台湾地区均较为常见且 日益严重的犯罪类型 , 就 目前的情状来看 , 在两岸交往 逐步深入的背景下 , 双方的毒品犯罪活动相互渗透和影响, 呈现出跨境化 的常态现象。根据 《 中国禁
[ 1 ] 本文系 中国人 民公安 大学 2 0 1 4 年基本 科研业务费项 目( 社会科 学类 ) 《 协 同创新背景下 侦查 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 系建设 》 成果 之一 , 项 目编号 : 2 0 1 4 X K1 7 。 [ 2 ] 包涵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 院讲师 , 法学博士 。 [ 3 】 黄鹤婷 : 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硕士 。
酮2 1 1 1 . 1 公斤 , 这 两项 的毒 品来 自大陆 地 区 的 比例 分 别 占 6 5 . 2 %及 7 5 . 3 %。[ 9 因此 , 台湾 地 区法 务部
门认 为 , “ 未来 如何 减少 大陆 之毒 品入 境 , 应 是 减少 毒 品供 给最 重要 之课 题” 。[ 1 叫 ( 二) 两岸共 同打 击毒 品犯 罪的基 础 1 . 毒 品地 缘关 系下 的共 同威 胁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框架
( ) 劫 机 犯 罪 一
在2 0世纪 9 0年代 之前 ,因海 峡两岸 政治关 系 紧张和生 活水平 差距 大等 因素 ,据统计 ,截 止 19 9 0年 1 2月 ,至 少发生 1 9次 劫 持 大陆 民航机 往 台湾 事 件 。随 着两 岸 关 系 日趋 缓 和及 相 互 开 放 ,1 9 年 5月 1日,台湾地 区宣 布 “ 员勘 乱 时期 ” 终 止 和 相关 法 令 的废 止后 ,台湾 地 区开 91 动 始 司法 审判劫 持 民航 机来 台 的劫 机犯 罪 ,大陆地 区劫持 民航机 去 台的问题 ,才逐 渐 消失 。 ( )偷 渡犯 罪 二
机 关抓 获 的台湾籍 贩毒 集 团主 犯丛 某 ,就 系 台湾 黑 社会 组 织 “ 道 盟 ” 的头 目 ,在 台 湾地 区有 天 两起命 案在 身 。2 0 0 2年 4月 1 3日,厦 门市公 安机关 摧毁 一 个 以 台湾籍 毒 贩为 首 的走 私 、贩卖 毒 品 团伙 ,当场缴获 制式 冲锋枪 2 4支 、子 弹 6 0余发 。2 0 0 0 4年 2月 7 日,厦 门警 方摧 毁 一 台湾 籍
2 1 第 1 期 0 0年 1
薛 少 林 :论 两岸 刑 事 司 法 协助 机 制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机制
— —
以 《 峡 两岸 共 同打 击犯 罪及 司 法互 助 协议 》 为框 架 海
薛 少 林
摘 要 : 自 18 9 7年 以来 ,两岸 交流 交往 日益 频繁 ,达到 相 当的规模 。但 由 于两岸
两岸四地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刑事法律适用冲突及区际刑事司法合作应对思维的辨识
两岸四地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刑事法律适用冲突及区际刑事司法合作应对思维的辨识作者:张博蔺青刚刘奕彤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9期【摘要】当前中国四法域间在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中存在着诸多的刑事法律冲突。
本文着重重点分析了四法域在跨境犯罪的概念诠释、犯罪的认定、刑事法律原则、处罚标准、诉讼模式、证据采信、裁判互认等方面存在的不同法律理念和具体使用冲突,并从各自法律的原则性和司法事务性需求的角度出发,简要阐述解决刑事法律冲突的一些理想化思维,以期对此做有益的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跨境犯罪;刑事法律冲突;区际刑事合作助;应对思维随着经济全球化影响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度加深,海峡两岸及港、澳四地不同体制、法域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乃至生活方式的相互交流、渗透、影响和融合更加呈现出多项合作的趋势,这一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广视角的合作的深度衍化促进了两岸四地间的共同发展和成果共享,同样也带来了诸多带有冲突性、不易单方操控的、急需共同钳制的负面挑战。
在区际化合作的进程中,加强当事方刑事法律冲突之协调,共同应对跨境犯罪在本区际范围内蔓延或肆虐,共建两岸四地区际司法互助合作架构即成为本区际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一个突出的、亟需协作防控的现实问题。
一、区际跨境犯罪的解读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四地已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复合法域的局面[1]。
在这一复合法域中,关于区际跨境犯罪的解读,四地间学术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表现在对跨境犯罪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适用存在的偏差和分歧。
这种争议并不成为对跨境犯罪界定的本质区别,而是关乎对此类犯罪的地缘政治的自我认定和刑事法律管辖的确权争议。
因为在各法域的法律体系中,均认可任何犯罪均具备犯罪事实存在和法律侵权两个要素,联合国有关文件中关于对跨国犯罪的定义中也明确了这一论断[2]。
虽然各法域方基于一定范围公共秩序保留之规定而对同一犯罪事实的认同不同,但由于犯罪不定向性皆会对本区际内的当事方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法律侵权,因而法律对行为确认的该当价值并不违反维护公序良俗的初衷。
海峡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协助机制探讨——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1 . 取得证言及陈述 。 委托询问是 国际司法 协助的常见形式 , 询问的对象一般不 限于证人 , 还
包 括鉴定人 、 被 害 人 等 。海 峡 两 岸 司法 协 助 将 委 托 询 问 的对 象 限 定 为 证 人 , 不 得 不 说 是 一 种 缺
憾 。根据 台湾地 区《 海峡两 岸调查 取证及 罪赃移交作业要点》 的规定 , 如果 台方受 陆方请求 取得 证言或陈述 , 台方检察官得 依据 台方 “ 刑事诉讼法 ” 的相关规定询问证人 。
3 . 确定关 系人所在或确认其 身份 。国际司法协助 中一般表述 为“ 查找或者辨认有 关人员” ,
海 峡 两岸 调 查 取 证 协 助 的 内容 包括 确 定 行 踪 和确 认 身 份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 “ 关 系人 ” 是 指 何 种 范 围 的 人 呢 ? 笔 者认 为一 般 应 当包 括 刑 事 犯 、 刑事嫌疑犯 、 证人 、 鉴 定 人 及 与 刑 事 案 件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人 员 。“ 关 系人 身 份 ” 包 括 哪些 要 素 ?笔 者 认 为 一 般 应 当包 括 真 实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是 否 累 犯、 有 无 前 科 及 与犯 罪 嫌 疑人 ( 被告人 ) 的关 系等 身 份 信 息 。 4 . 勘验 、 鉴定 、 检查 、 访视 、 调查 。 勘验 、 检 查 是 指 侦 查 人 员 对 与 犯 罪 有 关 的场 所 、 物品、 尸体 、 人 身 等进 行 勘 查 和 检 验 ,以发 现 和 搜 集 犯 罪 活 动 所 遗 留 下 来 的各 种 痕 迹 和物 品 的 一 种 侦 查 行 为 。勘 验 、 检 查 是 侦 查 中常 用 的侦 查 方 法 , 是 发 现 和 取 得 第 一 手 证 据 的 重 要途 径 。鉴 定 是 指 为 了 查 明案 情 . 解 决 案 件 中某 些 专 门性 问题 , 由侦 查 机 关 指 派 或 聘 请 具 有 专 门知 识 的人 , 就 案 件 中 的 专 门性 问题 进 行 科 学 鉴 别 和判 断 的一 种 侦查 行 为 。 疆 然根据 《 南京协议》 第l 2 条 的规 定 “ 双 方 同 意及时通报对 方人员被 限制人身 自由、 非病 死或可疑 为非病死等重 要讯息 , 并依 己方 规定 为家 属探视提供便利” , 但 是 大 陆 方 面并 没有 访 视 这一 侦查 手 段 。 5 . 搜 索 及 扣 押 等 。 大 陆没 有 搜 索 的概 念 , 对 应 的 是搜 查 的 概 念 。扣 押 一 般 在 “ 扣押物证 、 书
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
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随着两岸三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合作的加深,跨境犯罪的现象也随之增多,对于如何进行跨地区的刑事司法协助的问题就变得更加迫切。
本文重点研究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展开讨论。
一、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两岸三地对于刑事司法协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一方面,两岸三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有很大的差异,协助的过程可能会受到一些法律制度上的限制。
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协助的交流也可能存在困难。
因此,为了在两岸三地之间实现有效的刑事司法协助,需要在法律体系和语言交流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例分析1. 台湾黑帮涉嫌在大陆犯罪案2012年,大陆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台湾黑帮涉嫌在大陆犯罪案。
由于涉案的台湾嫌犯已经在台湾被判刑,因此大陆需要通过司法协助机制向台湾求助。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大陆和台湾双方同意通过司法协助机制,将涉案台湾嫌犯引渡到大陆受审。
2. 香港股票操纵案2019年,香港执法机关破获了一起股票操纵案。
涉案的嫌犯分别在香港和大陆被逮捕,但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及到的法律程序问题导致了协助的困难。
最终,两岸三地的执法机关通过积极沟通和协调,共同展开了调查和审判工作,成功将股票操纵案嫌犯绳之以法。
3. 台湾逃犯在海外逃跑案2021年,一名涉嫌在台湾杀人的前科犯在美国被捕。
但由于台湾并没有和美国签订引渡协议,因此台湾无法将涉案嫌犯引渡回台湾受审。
面对这种情况,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引渡协助措施,帮助台湾打开了引渡通道。
最终,在两岸三地执法机关的合作下,该逃犯在美国被引渡回台湾,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三、结论通过对以上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岸三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可行的。
虽然在协助过程中会遇到法律和文化上的困难,但只要双方保持沟通和协商,通过探讨有效的协助机制,就能取得协助的成功。
海峡两岸深入推进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之实务思考——以厦门市涉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为视角
甲基苯丙胺 ),其 中尤以氯胺酮及冰毒为甚。因 有的台湾籍犯罪嫌疑人虽然系在厦 门进行组织策
此毒 品犯 罪 嫌疑 人 亦 多走 私 、运 输 、贩 卖该 类 毒 划毒 品犯 罪行 为 ,但 其 在 “ 下 家 ”具体 实施 毒 品 品 ,迎 合 毒 品市 场需 求 以牟取 暴 利 。且 由于涉 台 犯 罪前 即躲 至 台湾地 区 以逃 避 被捕 风 险 。 由于 毒 毒 品犯罪 一般 以台湾地 区作 为终端 “ 消 费市场 ”, 品犯 罪组 织 实施 阶段 犯 罪分 子 反侦 查 意识 较强 , 因此缴获 的毒品一般掺杂少 ,纯度较高。如犯罪 犯罪手段较为隐蔽 , 因此不易被侦查机关所掌握 , 嫌 疑人李 某 某 、杨 某某 、许 某 某 涉 嫌走 私 、运 输 而事后 追捕 则难度很 大 。
2 0 1 3年第 4期
N O . 4 .2 0 1 3
广 州市公安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G u a n g z h o u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总第 9 0 期 S u m 9 0
海峡两岸深入推进 合作 打击 跨境毒 品犯罪之实务思考
以厦 门市涉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为视 角
蔡 兆伟
内容摘要 :两岸互涉刑事犯罪问题 日益凸显,特别是跨境毒 品犯罪 目 益猖獗 ,严重危害 了两岸民间的 正常交往和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从近五年来厦门市涉 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入手,针对法学界、司法 界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就两岸构建和完善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的制度和机制提 出相应对策 及建议,以供参考。
关 键 词 :海峡两岸 跨境毒品犯罪 合作打击 对策
近年来 ,随着海峡两岸 “ 大三通 ”的实现 ,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海峡两岸的关系中,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这一协议涉及到两岸犯罪问题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也是两岸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力求让读者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更深入的了解。
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其实,这是一项旨在加强两岸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协议。
通过该协议,两岸可以相互提供司法协助,共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这一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加强两岸间的合作,为推动两岸关系迈向和平、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毒品走私、跨境诈骗、非法移民等。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两岸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需要两岸共同努力来加以打击和遏制。
通过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可以共享情报信息,协同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从而为两岸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除了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还涉及到了司法互助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在这一协议下,两岸可以相互请求对方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调取证据、传唤证人、扣留财产等。
协议还包括了引渡条款,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将犯罪嫌疑人引渡过来接受审判和惩罚。
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加强两岸间的司法合作,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手段。
对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我认为这一协议的签订对于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共同打击犯罪行为,可以维护两岸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为两岸民众的生活提供更加安宁的环境。
通过司法互助协议的实施,可以加强两岸司法部门的合作,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提高打击效果和效率。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还有助于增进两岸的相互信任和合作意愿,为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禁毒与司法合作:打击贩毒的新途径
在当今社会中,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
贩毒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有效打击贩毒,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与途径。
禁毒与司法合作便是一种新的途径,通过加强合作、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可以有效地打击贩毒活动。
首先,禁毒与司法合作可以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贩毒活动往往跨越国际边界,具有跨国性和组织性的特点。
因此,各国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禁毒合作机制,各国可以共享情报信息、交流经验、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合力打击贩毒团伙。
同时,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可以协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引渡和审判,有效遏制贩毒活动的蔓延。
其次,禁毒与司法合作可以提高情报信息的共享效率。
在打击贩毒活动中,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各国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各自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合作伙伴,形成全球范围内的情报共享网络。
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贩毒活动的研判和打击,提高斗争有效性。
再者,禁毒与司法合作可以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与协同。
贩毒活动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层面,需要多方面的执法力量参与和配合。
禁毒与司法合作可以促使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更密切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职责明确,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打击贩毒活动。
例如,警察部门、海关、边防部门以及法务机构可以共同开展联合巡逻、查缉行动,形成综合打击贩毒的合围之势。
最后,禁毒与司法合作可以促进国际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提高。
贩毒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且多样,需要各国在法律层面进行合作与共同努力。
通过禁毒与司法合作,各国可以加强对现有国际反贩毒法律框架的研究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国际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可以借助国际协议和机构的支持,推动各国加大对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禁毒合力。
总之,禁毒与司法合作是一种新的打击贩毒的途径。
跨境合作与刑事司法互信机制
跨境合作与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合作变得愈发紧密,而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成为了各国之间相互合作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跨境合作与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在国际舞台上的意义以及它们对国家间关系和法治的影响。
首先,跨境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不同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跨境合作既可以是经济合作,如贸易、投资等,也可以是在其他领域的合作,如教育、文化等。
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则是在法律领域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刑事司法领域。
例如,各国之间可以互相引渡犯罪嫌疑人,分享调查线索和情报,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护社会安全。
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的建立,为各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国际社会更好地应对全球性挑战。
其次,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对于推动国家间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跨境合作可以加深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共同发展。
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则可以加强法治和正义在国际社会的实施,提高国家间的互信程度。
通过共同追求国际交往标准的制定和共享,各国可以实现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国际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与互信的精神将使各国更加相信彼此,减少误解和猜疑,为国际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环境。
此外,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对于推动法治在国际社会中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石,也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可以推动国际社会在法治上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例如,各国之间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行动,需要共同制定有关法律和规章,并建立有效的执行机构。
通过这一过程,各国在法治方面的建设得到了相互借鉴和提高,促进了国际社会在法律和秩序方面的共同进步。
然而,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导致合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碍。
要实现跨境合作和刑事司法互信,各国需要进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共同点,解决分歧。
海峡两岸深入推进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之实务思考--以厦门市涉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为视角
海峡两岸深入推进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之实务思考--以厦门市涉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为视角
蔡兆伟
【期刊名称】《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00)004
【摘要】两岸互涉刑事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跨境毒品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了两岸民间的正常交往和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从近五年来厦门市涉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入手,针对法学界、司法界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就两岸构建和完善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的制度和机制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以供参考。
【总页数】5页(P39-43)
【作者】蔡兆伟
【作者单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跨境毒品犯罪打击对策初探——以两岸四地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为视角 [J], 蒋丽华;杨令一
2.海峡两岸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司法协助中的困境与展望[1] [J], 包涵;黄鹤婷
3.厦门市涉台毒品犯罪问题研究 [J], 卢文辉;叶信鹄
4.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中控制下交付的思考——以国际执法合作为视角 [J], 徐轲;陈巧琪
5.海峡两岸打击跨境毒品犯罪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J], 梁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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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框架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框架薛少林【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年(卷),期】2010(000)011【摘要】自1987年以来,两岸交流交往日益频繁,达到相当的规模.但由于两岸司法机关没有建立正式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为不法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潜逃并藏匿对岸提供了机会.近年来,一些黑社会性质的跨两岸犯罪团伙更利用两岸治安防治无法对接之机,大肆实施拐卖、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海峡两岸同胞权益,破坏了两岸社会和谐.<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于2009年6月25日生效实行以来,两岸司法界建立了更为直接、全面、深度的刑事司法协助关系.在<协议>执行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我们仍然看到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着一些困境.【总页数】10页(P104-113)【作者】薛少林【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漳州,36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5.3【相关文献】1.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合作机制之构建——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制度框架 [J], 陈喆2.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的构建——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切入点 [J], 赵秉志;黄晓亮3.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程序机制研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6条为依据 [J], 高通4.两岸四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比较研究——兼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运行展望 [J], 裴兆斌5.海峡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协助机制探讨——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场域 [J], 马顺成;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刍议深化两岸警方共同打防跨境经济犯罪实务合作的若干举措
刍议深化两岸警方共同打防跨境经济犯罪实务合作的若干举措曾珑;张宁
【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深化打防跨境经济犯罪的务实合作,共同应对经济犯罪活动的跨境化、网络化、职能化和职业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两岸警方需共同面对的课题。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警方打防跨境经济犯罪的警务合作搭建了平台。
从信息互通、务实合作、完善机制、丰富手段等方面,我们提出了深化两岸警方打防跨境经济犯罪实务合作的若干举措。
【总页数】5页(P14-18)
【作者】曾珑;张宁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上海 200083;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上海 2000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3
【相关文献】
1.海峡两岸深入推进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之实务思考--以厦门市涉台毒品犯罪情况调查为视角 [J], 蔡兆伟
2.深化两岸合作共创两岸双赢——第七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达成19项共同建议[J],
3.携手捍卫南海主权是海峡两岸共同的责任——关于两岸在南海问题上开展合作的
若干思考 [J], 张久营;寇子春
4.把握机遇深化两岸科技合作共同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J], 曹健林
5.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两岸科技加速发展第九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出席此次活动并做主题发言 [J], 《海峡科技与产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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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的思考
作者: 董生
作者机构: 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福州350122
出版物刊名: 牡丹江大学学报
页码: 27-29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8期
主题词: 司法互助协议 海峡两岸 有组织犯罪 跨境有组织犯罪
摘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直接推动了两岸之间共同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工作由个案合作方式向机制化合作模式的转变。
当前两岸跨境有组织犯罪的重点从严重暴力犯罪转向从事"黑色经济",以谋取高额"黑色利润"为目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途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高科技化,呈现出内外合流等特点。
两岸必须从"缩小保护服务市场"着手,达到"孤立黑金"的效果,使黑社会组织无法生存于合法政治体系。
两岸在司法对策上可以各自成立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构,进一步配合政府机关的力量,便于联系协调,同时还应积极推动两岸司法人员定期交流、完善两岸罪犯追逃制度。
论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问题
论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问题许福生【期刊名称】《海峡法学》【年(卷),期】2014(000)003【摘要】全球化的进展虽可促进国际社会互动关系更加密切,但同时也提供犯罪活动向外滋延的有利条件,使得犯罪型态趋向多元化、国际化、组织化。
特别是在此两岸经济迅速发展及交流频繁下,两岸的洗钱犯罪明显有扩大趋势,洗钱者利用两岸在司法与管制上的差异,将洗钱活动移往之间,达成漂白黑钱、逃避司法追缉之目的,而目前两岸使用最频繁的洗钱手法,便是利用地下通汇方式,将资金游走于两岸。
至于打击跨境洗钱犯罪的困境,便在其“跨境”的字义上,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跨境洗钱犯罪的实施,便意味着增加执法机关诉追的困难并降低自己被捕的风险。
因此,面对此跨境治理缺口,即“管辖权的缺口”、“参与性的缺口”、“诱因性的缺口”及“功能性的缺口”,未来两岸为了有效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应以全球化治理的观点来检视两岸跨境洗钱犯罪的问题。
所以,在立法政策面上,多做沟通、相互学习,并可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藉以缩小彼此法制的落差,以弥补诱因性的缺口。
在司法政策面上,须强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引入刑事诉追的移转管辖,以弥补管辖权的缺口。
在实务执行面上,应建立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合作平台,藉以建构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合作网络,以弥补功能性及参与性的缺口,共创两岸人民双赢的局面。
【总页数】15页(P26-40)【作者】许福生【作者单位】(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8;D997.9【相关文献】1.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框架2.论海峡两岸刑事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制度——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8条为基础3.《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对两岸司法协助制度的影响4.两岸四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比较研究——兼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运行展望5.两岸打击跨境洗钱犯罪的刑事司法互助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