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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1、考生进入试场,按规定座位入坐,不得自行更换。

2、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试场;开考后20分钟内不能交卷;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带好钢笔、铅笔、直尺、圆规、橡皮等必要用品,考试时不准互相借用。

4、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簿、计算器均不准带入试场;已带入的要集中堆放。

课桌椅内不准放置与考试有关的课本、笔记本,否则一经发现,即作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5、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离考场后不得再进试场,也不得在试场附近讨论试题。

6、考生应按时完成试卷,不得拖堂。

7、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夹带、旁窥、交头接耳,不得以各种方式示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

凡发现属事前有准备的作弊,该科以零分计算,并根据情况给以处分。

8、监考人员要坚持原则,要精神集中,认真负责做好监考工作,监考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评卷和批改作业,不准中途离开,如确有要事离开应找人代监考。

对违反规则的学生要及时登记,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对一般犯规学生,可给予扣该科成绩30%-100%,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9、每场考试校领导都要到场检查监考人员签到和监考情况,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考 试 规 则

考 试 规 则

考试规则
1、学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寻呼机、移动通讯器械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2、学生在每科考前20分种凭准考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3、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中途不交卷不准离开试室。

4、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除数学科可以使用铅笔作答外)书写在规定的地方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如试卷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公开答复。

6、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在试卷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作废。

7、学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抽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8、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面朝上放在桌面上,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室。

9、在考试进行期间,非试场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室。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10、违反上述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一、考试规则。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2、考生在考试中不得向他人传播试题及其他考试信息;
3、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以及监考老师的指令;
4、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等禁止物品都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5、考试中不得使用翻译器、计算器、抄袭精简等违规行为;
6、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答题卡等收回考场;
7、考试中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规定。

二、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按照规定时间入场;
2、考生在考场内应安静,不得喧哗,也不得打扰他人正在答题的情况;
3、考场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食物及饮料;
4、考场内不允许吸烟、喝酒;
5、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妨碍考试秩序或利用其他考生起到窃取试题的物品;
6、考生要保护好考试用品,不得弄脏或弄坏;
7、考场内要尊重他人,不得影响他人的考试情况;
8、考场内不得骚扰任何形式的考试工作人员;
9、考生如果需要排便,请提前申请,不得离开考场。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无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作缺考论处。

第五条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均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第六条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七条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

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第九条学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全部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十条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考试规则完整版

考试规则完整版

考试规则完整版
1. 考试准备
- 学生在考试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考试规则。

- 学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

2.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将根据相关学院或教师的安排而确定。

- 学生应严格遵守指定的考试时间。

3. 考试方式
- 考试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口头考试或组合考试。

- 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4. 考试地点
- 考试地点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 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

5. 考试要求
- 学生应按要求携带必要的考试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 学生应按要求使用指定的考试工具,如纸张、笔等。

6. 考试纪律
- 学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严格的考试纪律。

- 学生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交流答案等。

7.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标准化的评分体系进行。

- 学生的成绩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而确定。

8.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学生。

- 学生可以向教师或学校查阅他们的考试成绩。

9. 其他规定
- 学生应遵守学校和相关学院的其他考试规定。

-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考试监考人员的指示。

以上是考试规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学生能够认真遵守并取得好成绩。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基本信息,具体的考试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学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教师的通知。

*。

考试规则细则

考试规则细则

考试规则细则
1. 考试准备
- 学生应提前了解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

- 学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并自己准备必要的考试材料,如笔、纸和计算器等。

- 如果学生在考试前有特殊需求或身体不适,应提前与教务部门联系并获得适当的支持。

2. 考试规范
-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考试纪律,遵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的指导。

- 学生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允许的辅助工具,如手机、通信设备或未经教师批准的书本。

- 学生应遵循考试规定,如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与他人交流答案或使用任何作弊手段。

3.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学生在考试中的答题质量和准确性进行,具体评分标准将由教师提供。

- 学生应认真阅读和理解考试题目,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

- 学生的考试成绩将及时公布,并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4. 考试违规处理
- 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反考场规则和作弊行为,将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交流答案、使用未经许可的辅助工具等,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学生的个人记录进行裁定。

请所有学生按照以上考试规则细则参加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恪守纪律,诚信面对考试,取得良好的成绩。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本次考试将启用考前身份验证、考中人工远程监考以及考后监控记录核查等方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如有违反考试纪律,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二、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登录考试系统。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进入考试系统,将视为弃考,不能登录系统参加笔试。

不允许强制关机,开考后不允许离开座位,不允许上厕所。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考生完成作答后必须确保系统显示“交卷成功”后才能离开,因中途弃考、离线等个人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考生自行负责。

四、须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二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自行准备一张A4空白复印纸作为草稿纸,经监考人员核查后方可使用。

六、考试期间如发生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但不会进行补时;考试期间如移动监控设备掉线,PC端将有提醒,考生需重新登录调试,如因未登陆造成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减少、或无法完成考试的,将不会补时或补考。

七、考试过程中,考试系统后台全程对考生进行试试监控、录屏、录像。

请关注监考系统发出的考试提醒信息(如镜头没有画面等)并及时进行调整。

请确保本人在监控视频范围内,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1.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2.摄像头监控实时图像中,出现无人考试状态。

3.截屏或切屏。

(如违规截屏或切屏,经系统识别及监考人员人工判定后将自动交卷,并做出违纪处理)。

4.考试环境内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或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

5.考试过程中需注意仪容干净整洁,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夸张的首饰等饰品。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 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

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场,考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1)检查座位是否错开。

必须将课桌挪开,或将座位错开,使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2)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让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让学生擦好桌面,桌面要干净无任何字迹。

3、开考前15 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全校统考试卷,主监考在考试前2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开考前10 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向考生分发考卷。

每科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教师在试场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座位号,若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应当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无准考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黑色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答题卡,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主观题答题卡区域内进行答题。

六、开考时间到,应试人员方可答题。

答题时应保持答题卡平整,切勿折损,并保证字迹清楚。

客观题考试部分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应试人员认为正确的答案,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主观题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解答,答在答题区域外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或在答题卡上设置标记,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冒名代考。

应试人员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及时回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八、考试时间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一)考试中相互交谈的;(二)考试时间终结前,离开考场后即大声说话或长时间逗留的;(三)开考15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相关信息的;(四)考试时间终结仍继续答题的。

十、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成绩;视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考试各科成绩:(一)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经警告无效的;(二)违反第三条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三)在试卷卷面非署名处署名或在试卷上作识别标记的;(四)窥视他人答题,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五)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

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毕业前不及格科目补考或结业后不及格科目补考擅自缺考者,均不再安排补考。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班主任和所在系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同意缓考者,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正常补考。

三、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有效证明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入座,同时将相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方以备查核。

四、学生参加闭卷学科考试,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及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具(如掌上电脑、MP4、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等)和书籍、资料、纸张、透明胶纸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情节分别以违纪、作弊论处。

五、学生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喧哗,更不准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违者视情节分别以违纪、作弊论处。

六、当科开考后15分钟,学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离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七、考试开始后如试卷不清晰或有错误,应在开考20分钟内举手发问,监考员应当众回答。

八、考试结束报时信号响起,所有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清点好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擅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按作弊论处。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监考员未宣布“开始考试”前,,应按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封页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室号,在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区、考点、试卷标识码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黑色签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用2B铅笔填涂答题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 试 规 则
1. 考生应于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室。
2.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区对考生携带文具有特殊规定的,按考区规定执行。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试规则》、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依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再次核对试卷封页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室号是否填写正确,试卷第1页上的姓名是否填写正确,答题卡上的姓名、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否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场。监考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对于考生准考证上无监考员签字的,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试卷和答题卡全部收齐后,监考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1、理论考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实操考试采用实物操作、模拟操作、虚拟仿真操作和手指口述的方式。

2、理论考试时间为5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为30分钟。

3、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满分各是100分,满80分及格,学员理论考
试通过才有资格进行实操考试。

4、学员根据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持本人身份证按顺序入场进行考试,没
有轮到的学员进入候考室候考。

5、理论考试学员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在考试系统登录页面首页输入准
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6、实操考试考评员根据煤矿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让学
员抽取考题,进行考试。

7、理论考试提交试卷后电脑自动评分,实操考试三名考评员根据学员
的答题情况分别评分,取三位考评员评分的平均值为学员实操成绩。

8、考试开考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
夹带或翻看有关考试的书籍、资料等;不得用各种方式或物品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不得事先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桌椅或身上;不得进行任何其他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行为。

9、学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0、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
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

在线考试规则

在线考试规则

在线考试规则
1. 时间限制:在线考试通常会给定一个时间限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

2. 网络要求:考生需要保证自己的网络连接稳定,以免影响考试进行。

3. 设备要求:考生需要使用支持在线考试的设备,如电脑、平板电脑或手机等。

4. 考试软件要求:考生需要下载并安装指定的考试软件,以进行答题或提交答卷等操作。

5. 身份验证:考生需要通过身份验证才能进行在线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安全性。

6. 作弊防范:在线考试通常会采取一些防范作弊的措施,如使用监控摄像头、防止剪贴板复制粘贴等。

7. 禁止使用外部工具: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外部工具,如计算器或搜索引擎等,除非考试规定可以使用。

8. 禁止与他人交流: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允许与他人交流,包括口头沟通、文字聊天或其他沟通方式。

9. 禁止退出考试界面: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退出考试界面,否则可能被视为作弊行为。

10. 提交答卷: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及时提交答卷。

逾期提交的答卷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11. 作弊行为处理:如果考生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考试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或禁止再次参加考试等。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并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2、考生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

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试时,考生应带好必需的文具,不准带书籍、稿纸、讲义、资料、计算器,手机等物(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入场。

如已带来,必须交到监考教师处,考完后认领取回,考试中间不准上厕所。

4、考试开始后应静听监考教师宣读试题和宣讲注意事项。

如对考卷中字、图不清处,待教师讲完后,举手提问。

5、考试完毕后,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严禁交头接耳,严禁作弊,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违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或给予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

对情节严重者,该科试卷0分处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要另给予纪律处分。

7、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监考人员争吵,凡争吵者立即清出考场。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清理考场,整理试卷,以防缺少遗失,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交教务科。

附考试时间:
第一场(17日):8 :30——10:00
第二场(17日):14:40——16:10
第三场(18日):8 :30——10:00
分发试卷:8:15
开始答卷:8:30
考试已进行2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已进行30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考试结束。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笔试)
1、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9:00-11:00)
2、考试前15分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名入座,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3、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以后方能交卷出场。

4、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其他用品,如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手提包、其他相关资料等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否则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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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如遇问题,举手询问监考人员。

否则按违纪处理。

7、提前交卷的人员,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放在桌面上。

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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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1 / 1。

实习生考试规则

实习生考试规则

实习生考试规则
1.实习生必须携带胸卡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准随意变动座位。

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应试,按缺考处理。

2.考生在发卷前,要把胸卡放在座位的桌面上,以备查验,否则不发考卷。

3.学生携带的书、笔记本、纸张等非试卷东西必须在考前10分钟放在指定位置,不准放在座位上和座位旁,否则不发考卷。

4.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示意要求询问。

中途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因故离场者须经主考老师批准。

5.考试结束前预告时间一次,时间一到,即停止答卷,学生把答卷合上放在座位上,等待老师到座位收齐后才能离开考场。

6.试卷要写上学校、年级、专业、科室、姓名,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红笔书写。

7.学生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带BP机、手机进考场,不准旁窥或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和纸条。

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者,成绩作废。

8.监考人员要大胆管理,各尽其责,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即令其停止答卷,收回试卷,当场宣布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出科鉴定制度
1.实习生在每科实习结束前,写出本科实习总结,实习结束时将实习鉴定表交带习老师填写科室鉴定。

2.出科成绩和鉴定意见,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实习生的实习情况,从德、能、技、勤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3.科教科统一收回实习鉴定表,并代表医院签署鉴定意见与加盖公章后,待实习全部结束后交给学校。

考试考核制度

考试考核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一、考场规则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3、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4、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6、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7、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8、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9、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二、监考员守则1、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2、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3、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凭准考证提前到规定地点、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稿纸(开卷考试科目除外),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但不得带任何计算尺、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五、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仔细核对科目、页数等,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考号、姓名,核准条形码上的考号和姓名并粘贴在规定区域内。

保持答题卡清洁、不要折叠、不要损坏。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退出考场。

七、考生对试卷分发及印刷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对应题号规定的区域内(超出规定区域的答题无效),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其它题目必须用”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
答案一律无效。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更不准有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违纪舞弊行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场外。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初中学校考试规则

初中学校考试规则

初中学校考试规则
1. 考试时间:
- 每学期将设立两次考试。

- 考试时间将提前宣布,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2. 考试科目:
- 主要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

- 其他学科的考试将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而定。

3. 考试形式:
- 考试形式将包括笔试和口试。

- 笔试主要以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为主。

- 口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口语表达和听力能力。

4. 考试要求:
- 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如不得抄袭、作弊等。

- 考试前,学生应认真复并准备好必要的研究资料。

- 考试时,学生应按时到达考场,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

5. 考试评价:
- 考试成绩将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 考试成绩将作为学生的学业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 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奖励或补课等措施。

6. 补考政策:
- 如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可向学校申请补考。

- 补考时间将由学校另行确定,并通知相关学生参加。

7. 其他规定:
-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在考场内交谈或妨碍他人。

- 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或非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通过以上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学校可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正
常进行,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研究纪律和考试惯。

同时,学生应认
真对待考试,通过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
_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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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则
参加高考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14:30分考生入场)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3.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4.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14: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
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答题须知
1. 考生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字迹要清晰工整。

并将姓名、座位号后两位填写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的书写框内,每个书写框只能填写一个阿拉伯数字。

2. 不可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

3. 答题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进行,在试题卷和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 认真核对监考员粘贴的条形码与自己的姓名、座位号是否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员汇报。

5. 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修改用橡皮轻擦干净),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严格按答题要求在对应的题号答题区域内作答,切不可超出黑色矩形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6. 保持答题卡纸面清洁,不可让答题卡折叠、破损、潮湿,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上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33号令)(摘要)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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