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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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岗位职责制度牌

监理岗位职责制度牌

监理岗位职责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岗位职责制度牌的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监理岗位职责,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利,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牌。

本制度牌参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牌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

第三条职责定义本制度牌所定义的岗位职责是对监理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要求,是监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指南。

第二章职责内容第四条项目前期准备监理职责1. 参与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土地招标、建设方案的审查、设计文件的评审等。

2. 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评估,提出专业性建议。

3. 参与编制并审查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建议修改。

4. 对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设备的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要求。

5.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与投资预算编制。

第五条施工阶段监理职责1. 根据施工图纸、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和记录。

2. 了解合同要求并将其有效传达给施工方,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 抽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 监督施工方的计划进度,及时发现延误和偏差,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部分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理职责1. 审查并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 对施工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对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要求。

4. 抽查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测和试验记录,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和追责。

5. 编写并提交质量监理报告,对项目进展和质量进行定期报告。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职责1. 监督施工方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执行。

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对不合格的设施和工器具提出整改要求。

监理单位岗位职责

监理单位岗位职责

监理单位岗位职责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专业机构,在建设工程管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监理单位的人员分工明确,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任务。

下面就介绍一下监理单位各个岗位的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核心人员,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监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监理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理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程序,监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2. 负责编制监理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3. 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4. 联系业主、建筑承包商和设计单位,解决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问题;5. 对工程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协调。

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队伍中的核心人员,其职责是:1. 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并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2. 协调业主、建筑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处理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问题;3. 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目标达成。

三、技术咨询工程师技术咨询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技术支持人员,其职责是:1. 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咨询,帮助业主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2. 对施工技术进行技术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3. 对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和工程材料等方面进行技术监督和咨询;4.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质量的评估。

四、质量监督管理员质量监督管理员是监理单位的计量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其职责包括:1. 对建设工程的每个阶段进行巡视,并进行实时记录,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2. 对工程实物进行不定期检查,进行检测和测量;3. 监督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和监督程序。

总之,监理单位的各个岗位职责各不相同,但均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各岗位的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管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内容一、总则1.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2. 工程监理是指由专业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

3. 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按期完成。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3.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

4.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指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6.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1.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证上岗。

2. 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

3.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4. 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协调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关系。

四、监理工作的程序1.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4.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编制监理总结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五、监理工作的考核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2. 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改正,并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一、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政策,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2.员工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注重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3.建筑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时制度和考核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公司鼓励员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能够主动解决问题,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经理1.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并分配和调度适合的人力资源。

3.协调各个专业部门的工作,保证工程全过程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4.配合工程设计师、工程监理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现场管理。

三、工程设计师1.负责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方案的制定。

2.根据项目经理的要求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协调设计人员的工作。

3.配合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调整和修改。

4.及时解决工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四、工程监理师1.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制定施工质量检查计划和标准,进行现场巡查和验收。

3.指导施工单位改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4.提出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建议,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

五、施工单位1.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配合工程监理师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整改。

3.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编制施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六、质量控制部门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整改。

3.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提供相关质量文档和资料,确保工程质量的追溯和可溯源。

以上仅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的一个示例,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公司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会有所不同。

建筑工程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明确岗位职责,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提升。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监理人员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抽查和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负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检查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以下是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执行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2.审查设计文件:监理人员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可行性。

3.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

4.技术指导和协调: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和解决,协调施工方与设计方之间的技术争议。

5.安全生产监督: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施工进度控制:监理人员负责把控施工进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7.质量验收和投运: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参与工程竣工的全过程,确保工程安全投运。

8.档案资料管理: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及时。

二、工作制度:1.工作考勤:监理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进行签到、签退,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纪律: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日常报告:监理人员应每日向企业汇报工作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抽查情况、技术问题等。

4.会议参与:监理人员应按照需要参加相关会议,如施工进展会议、协调会议等,及时了解和解决问题。

5.专业培训: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与技能。

6.工作记录:监理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对施工过程中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7.技术文件整理: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阶段的技术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建筑工程监理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建筑工程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监理责任人的义务1.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建筑工程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贿赂,不得泄露监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监理人员要保护建筑工程有关方的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言行得体,态度谦和,服务周到。

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秉公执法,不偏不倚,维护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4.监理人员应当认真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5.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建筑工程的风险和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6.监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为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监理责任制度的执行1.监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理责任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理部门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熟悉监理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3.监理部门要建立监理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

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

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背景介绍监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检查,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质量和安全得到保证。

监理岗位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下面将详细介绍监理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监理岗位职责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监理岗位的首要职责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监理人员需要熟悉施工图纸和工程合同,并对施工从地基基础到逐层建筑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

2. 协调工程各方:监理岗位需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商、设计院等各方进行密切协调。

通过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和协商,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项目的进行顺利进行。

3. 报告工程进展: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和评估报告,帮助建设单位做出及时的决策和调整。

4. 处理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工程变更的情况。

监理人员需要评估和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并及时与各方协商和沟通,确保变更后的工程仍然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

5. 质量控制和验收:监理岗位需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最终验收。

监理人员应该熟悉相关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对工程项目的每个阶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监理岗位工作内容1. 制定监理计划:监理人员需要制定监理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监理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特点,合理安排监理工作的时间和资源。

2. 参与工程设计:监理人员需要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的编制,并就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可行性提出专业意见。

3. 监督施工过程:监理人员需要持续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定期检查现场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等情况,并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问题和意见。

4. 处理工程纠纷:监理人员需要处理工程项目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根据工程合同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与各方进行协商和沟通,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3. 监理单位应遵守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组织与人员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立相应的监理机构,配备专业配套、数量充足的监理人员。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

三、监理职责1.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

2. 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中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 参与重要节点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5. 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及时处理延误问题。

6. 审核工程变更和索赔,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四、监理程序1. 制定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2. 建立和完善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等记录体系,及时反映监理工作情况。

3.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5. 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总结报告,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五、质量控制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3. 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监督,确保施工方法正确,操作规范。

4. 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六、安全管理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确保其有效性。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监理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监理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监理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监理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1.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2.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以及防火、防盗、安全出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周期内的安全检查、复查、验收和安全记录工作;
4.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合法合规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2.对员工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3.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做出应对、处置。

三、公正公平
1.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在建设工程中表现出不公正、不公平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和管理,确保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3.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公正公平的处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纠纷和投诉。

四、切实可行
1.针对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适用的安全措施;
2.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管理计划,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达到既定目标。

五、持续改进
1.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进行不断调查和研究,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2.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监理员岗位规章制度

监理员岗位规章制度

监理员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监理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的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理员的基本条件1. 监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员证书;2. 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5. 工作态度积极,勤奋踏实,做事细心,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6. 对工程建设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

第三章监理员的权利和义务1. 监理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指导意见和建议;2. 监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3. 监理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守工程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4. 监理员应当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规定,按时履行监理工作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5. 监理员应当对自己的监理工作负责,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6. 监理员应当保持学习和提升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四章监理员的工作流程1. 监理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查工作;2. 监理员要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3. 监理员要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4. 监理员要及时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做好监理报告和汇总工作;5. 监理员要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工程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五章监理员的激励和惩罚1. 对表现突出的监理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2. 对工作不认真,疏于职守的监理员,将给予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纪律处分;3.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监理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监理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由监理单位进行修订;2. 对监理员的其他工作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执行;3.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监理单位所有。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工程监理是在建设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职位,监理人员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工程监理岗位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以便更好地理解该职位的重要性和职责。

一、岗位职责1. 监督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期安排、材料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2. 技术指导和问题解决:监理人员应提供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他们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及时解决工程中的技术疑问,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 质量检查和评估: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工程的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

他们需要检查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4. 安全管理:工程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他们需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

5. 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各方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他们需要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二、行为规范1. 保持职业道德: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公正、廉洁,不受贿赂,不滥用职权。

他们应以公益为先,维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保守秘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他们需要维护工程项目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3. 充实学识:工程监理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他们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建筑技术和法规要求,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4. 有效沟通:监理人员应善于与各方沟通,包括业主、设计师、施工方等。

他们需要清晰地传达监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确保工程的质量和符合各方的期望。

5. 解决问题: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能力。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人员是指承担对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验收,维护建筑工程法定权益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坚守职业道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准确地完成所负责的监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和项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调配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经过相关资格认证,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人员资质证书,未经相关资质认证的人员不得参与监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设计、施工和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工序、工艺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预防和处理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期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工期进度偏差和延期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项目准确、合理地变更和索赔。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帮助施工单位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项目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建筑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建筑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建筑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各岗位均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分工、职责;2.主持监理工作交底;3.组织召开监理例会;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5.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6.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9.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0.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及组织对监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1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 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15.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授权内容可以是下述的一项或多项:1)检查监理人员工作;2)主持监理工作交底;3)组织召开监理例会;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5)审查开复工报审表;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7)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8)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基础、主体分部除外),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3.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4.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关要求。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落实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涉及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要求;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5.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7.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8.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9.参与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检查监督;10.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11.进行工程计量;12.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3.填写或审查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4.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5.参与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6.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关要求。

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代表业主、监理机构或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施工方在工程中的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合同。

第四条公司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违反监理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等施工文件,确保符合法规和标准;2.监督现场施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3.对关键工程节点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4.追踪工程进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5.协助其他监理人员处理纠纷和异议,维护工程的整体利益;6.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数据,准确记录施工过程。

第六条公司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工程机密,不得与施工单位勾结,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公司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拥有批驳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力,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

第八条公司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主动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和项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监督方案,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对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讨论稿2002年1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一、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监理人员是在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方案审核和监督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他们要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方案进行。

2. 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他们要关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他们要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进度的问题。

4. 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他们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监理人员要对合同进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他们要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协调相关各方的利益,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具体职责除了上述基本职责外,监理人员还需要履行一些具体的职责,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保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具体职责:1. 施工图纸审核和变更控制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一致,并及时控制和记录图纸的变更情况,保证施工按照最新的图纸进行。

2.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和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损坏。

3.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并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

4.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记录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和记录,分析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2篇)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2篇)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1、负责公司门店装修、施工管理、日常维护与整改工作;2、店面测量施工图纸制作,制定店铺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指导和监督下级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公司所装修的门店按时保质开出;3、与设计组共同确认工程预算,根据工程要求审核店铺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决算并上报,严格控制工程费用,使工程审计差异率保持在良好;4、在现有维修体系的情况下,提高维修及时性,控制维修费用,确保门店形象符合品牌标准;5、协助上级制定店铺施工规范与流程;6、对问题店铺及时听取使用方反馈意见,及时有效的制定工程整改方案,对工程服务商进行年度考核,并向上级提出优化建议;7、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2)包括以下内容:1. 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

3.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推进。

4.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的资格,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6. 检查工程材料的质量,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7.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8. 编制工程监理报告,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项目的验收提供依据。

9.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10. 参与工程的投标评审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

11. 参与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工作,评估变更和索赔申请的合理性。

12. 协助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上是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项目有所调整和补充。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简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键字: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资料;十四当发现重大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二当发现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七做好监理日记;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进场;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第五章监理员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四负责旁站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七当发现重大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的;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三大纪律标牌

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三大纪律标牌

各监理人员(rényuán)岗位职责及三大纪律标牌各监理(jiān lǐ)人员岗位职责及三大纪律标牌江西省建设(jiànshè)监理总监(zǒnɡ jiān)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确定(quèdìng)工程监理部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那么,并负责管理工程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工程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方案。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工程的监理资料。

江西省建设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那么;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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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讨论稿 2002.1.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七)做好监理日记;(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观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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