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承担被收购企业负债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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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级会计师之高级会计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高级会计师之高级会计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高级会计师之高级会计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大题(共20题)一、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18年7月5日,甲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了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听取近期工作汇报。

部分事项如下:(1)甲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复的A设备购置项目任务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按合同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相关规定完成了结算,形成项目支出结余资金5万元。

为解决B设备购置项目(与A设备购置项目支出功能分类不同)资金不足问题,财务处李某建议,将项目支出结余资金5万元直接用于B设备购置项目。

(2)甲单位2018年年初制定并实施的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在预算编制环节,各二级预算单位申请项目经费必须如实编报支出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设置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为做好2019年“一上”预算编报工作,财务处张某建议,在编报2019年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加强对拟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

(3)2018年6月,甲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后只有两家供应商投标,因而出现废标。

如果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仍然可能出现废标。

为此,资产管理处刘某建议,对该批仪器设备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甲单位C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批复的预算为600万元,计划于2018年8月起执行,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考虑到项目预算额度比较充足,为防止供应商低价中标影响项目建设质量,资产管理处孙某建议,在公开招标公告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价格测算情况,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国家部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分析判断:1.事项(1)财务处李某的建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

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基础练习题-第九章收入与分配管理-第三节纳税管理

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基础练习题-第九章收入与分配管理-第三节纳税管理

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基础练习题-第九章收入与分配管理-第三节纳税管理[单选题]1.下列对于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两种并购支付方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江南博哥)()。

A.股权支付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B.非股权支付方式会稍许增加企业的收购成本C.非股权支付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D.采取股权支付方式要注意避免稀释公司控制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非股权支付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对合并企业而言,需对被合并企业公允价值大于原计税基础的所得进行确认,缴纳所得税,并且不能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单选题]3.根据财务分析师对某公司的分析,该公司无负债企业的价值为2000万元,利息抵税可以为公司带来100万元的额外收益现值,财务困境成本现值为50万元,债务的代理成本现值和代理收益现值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那么,根据资本结构的权衡理论,该公司有负债企业的价值为()万元。

A.2050B.2000C.2130D.206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权衡理论,有负债企业的价值=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利息抵税的现值-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2000+100-50=2050(万元)。

[单选题]4.利润分配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管理主要体现为()。

A.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B.股利分配的纳税筹划C.内部筹资的纳税筹划D.外部筹资的纳税筹划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利润分配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管理主要体现为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单选题]5.在进行股利分配的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股利分配的各方面制约因素,需要坚持的原则是()。

A.有效性原则B.系统性原则C.经济性原则D.先行性原则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坚持系统性原则,综合考虑股利分配的各方面制约因素,这一环节的纳税筹划目标不仅仅是股东税负最小,而是要选择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筹划方案,这样更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

[单选题]6.2022年某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按该项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这一比例是()。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八章 企业合并【非常好】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八章 企业合并【非常好】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八章企业合并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18.1.1 企业合并的界定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要符合两个要素:一是,被购买方构成业务;『形成企业合并的前提』二是,交易发生前后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

(一)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1. 被购买方构成业务(1)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一般情况下,构成业务的有企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

(2)构成业务与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①总原则②交易费用的处理:a. 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交易费用通常作为转让对价的一部分,并根据适用的准则资本化为所购买的资产成本的一部分;b. 构成业务的情况下,交易费用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③暂时性差异的处理:a. 非业务合并且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情况下,资产购买中因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b. 构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因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二)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必须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才可界定为企业合并,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例如:(1)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的,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涉及控制权的转移,该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子公司需要纳入到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中,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控股合并』(2)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承债式收购中待解的税务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承债式收购中待解的税务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承债式收购中待解的税务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资产收购中,收购企业承担被收购企业负债,在计算股权支付比例时,是否算非股权支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发出后,就一直存在争议。

在实践中,以下5个问题较为关键。

问题一:承担的债务是否算非股权支付讨论此问题的一个前提是,这里的资产收购是总资产的概念。

那么,在总资产的概念下,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承担的被收购方债务是否算非股权支付呢?借鉴美国的概念,可以把资产收购中的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与收购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比如最典型的担保式债务。

举例来说,A公司的房产当时在银行抵押,有800万元的抵押贷款没有还,该房产在本次资产收购范围内,如果资产收购顺利,那这部分负债就必须随资产一并转移到收购方。

二是与收购资产不直接相关的负债,包括各种非担保式债务,这些负债和资产并不直接相关。

比如,某公司收购A公司一条玻璃生产线,A公司欠B公司400万元,A公司要求收购方收购资产的同时帮其偿还这笔往来款,这种负债就属于与收购资产不直接相关的。

因此,如果将资产收购中所有的负债一概认定为非股权支付,则条件过于严苛,很多资产收购就无法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了。

笔者认为,在计算股权支付比例时,将资产收购中与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不计算为非股权支付,是合理的。

不过,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如果在资产收购中既包括与收购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又包括与收购资产不直接相关的负债,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美国规定,在计算股权支付比例时,所有的负债(包括与资产相关和不相关的)全部计算为非股权支付。

因此,美国严格限制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承担与被收购资产不直接相关的负债。

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相关的法规时需要做一个取舍,政策的制定并非要和美国一样,但对此需要有一个政策的统一性。

问题二:是否要考虑反避税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将资产收购中与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在计算股权支付比例时不计算为非股权支付,就需要有反避税的考量。

会计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资产重组不缴增值税

会计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资产重组不缴增值税
根据13号公告规定,由于企业合并中一方或双方均要注销,注销后的企业其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随之转移,因此,企业合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部分企业分立重组不缴增值税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财产分割的情形,可以将分立设为两种:一种是财产分割时相应的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发生分离转移,如企业营业部门、分支机构的分立。显然,这种情形的分立,符合13号公告不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另一种是单纯的资产分离分立,没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的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转让,这种情形的分立,不符合13号公告精神。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企业合并重组不缴增值税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重组时,一方的资产要过户给另一方,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是否缴纳增值税呢?13号公告之前,政策上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该文件就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上犹江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虽然文件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但江西省国税局请示的问题是主管单位将下属单位转让的行为,该政策答复是否广泛适用各类企业合并重组存在争议。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高级财务会计必备材料之名词解释

高级财务会计必备材料之名词解释

导论1.管理会计:是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因此又称“内部报告会计”。

2.财务会计: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管理活动,又称“外部报告会计”。

3.会计理论:是指会计实务所依据的会计基础观念,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概念、会计原则等。

会计实务根据这些会计基础观念进行核算,就可以充分发挥其市场经济“通用语言”的作用,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4.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结构:是指财务会计实务所依据的会计基础观念的构成。

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概念和会计原则等会计基础观念,它形成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

5.会计报表目标:又称“会计目标”。

是指会计是为哪些人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及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哪些需要。

会计目标是建立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的基础,是会计理论基本结构的最高层次。

6.会计准则:又称“会计原则”。

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基础观念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依据的概念和规则。

7.高级财务会计: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运用传统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以及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了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对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传统财务会计中不予包括或不经常发生的企业特殊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向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

第一章外币会计1.外币:“外国货币”的简称,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2.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包括可用于国际支付的特殊债券、其他外币资产。

3.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以非记账本位币进行收付、结算等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解释

80000
③20×3 年 12 月 31 日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000
④20×4 年 12 月 31 日
借:管理费用
62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500
例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4
20×2 年 11 月,B 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 定,20×2 年 1 月 1 日,公司为其 200 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 100 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 3 年, 即可自 20×4 年 12 月 31 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可以行权获得现金。 该股票增值权应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行使完毕。B 公司估计, 该股票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不冲减成本费用。
沿用例 1 资料:20×5 年 12 月 31 日(第四年末),假设有 10 名
管理人员放弃了股票期权,20×6 年 12 月 31 日(第五年末),剩余 145
名全部行权,A 公司股票面值为 1 元:
① 20×5 年 12 月 31 日
不调整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1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本准则第五条、 第十一条规定了对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的处理,授予日后 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授予日是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 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双方就股份支付交易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 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一)按照公司法规定预留未分配利润
企业实行职工期权激励所需资金,应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

公司并购中的财务问题

公司并购中的财务问题

公司并购中的财务问题企业并购就其实质而言,是企业之间权益重新分配和组合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会涉及购并双方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一系列会计要素的变化,从而产生用合理的会计方法来揭示和处理并购中的财务变动问题。

一、企业并购的性质由于收购兼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并购性质而定的。

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对企业的并购加以分类,然后才能确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没有对并购的性质作出分类,这里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分类来确定企业并购的性质。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可以分为购买和股权联合两种方式,并分别作出如下定义: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权的控制的企业合并。

股权联合──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后实体的哪一方都不能认为是购买企业。

根据上述定义,鉴别企业的并购是购买还是股权联合的关键在于并购后企业控制权的归属。

如果并购后,一个参与并购的企业控制了其他参与并购的企业,就可以确定此次并购为购买,与企业购买其他资产类似(犹如购买一项机器设备或材料等)。

如果在并购后,参与并购的企业的股东共同控制并购后的续存企业,分担和分享并购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则可以判断此次并购是股权联合。

一般情况下,股兑股的交易基本可以实现对企业的联合控制。

因此,换股并购方式是股权联合的一个重要特征。

通常,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并购方式是否是换股交易,对企业的并购性质作出判断。

但是,在某些复杂的企业并购中,单单依靠换股或现金购买这些特征难以确定并购的性质。

例如,在同一次并购中,同时使用了换股和现金购买;或者在并购中,其中一方的股东可以选择换股、认股权证或现金购买;又或者尽管是通过换股实现了企业并购,但由于并购协议的规定或其他原因,并购后一方拥有绝对控股权,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判断并购后企业控制权的归属,来确定并购的性质。

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有何区别

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有何区别

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有何区别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尤其在企业并购和重组中比较常见。

在进行企业并购和重组时,债务问题是一个非常关键和复杂的问题。

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指在企业并购和重组中一个新公司是否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一、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企业合并或重组后,新公司继承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债务承担需要获得原公司的债权人同意,被继承债务的方式、责任和义务也需要被约束。

债务承担通常有以下情况:1. 股权收购在股权收购(M&A)过程中,收购方(购买方)获得目标公司(被购买方)的股权,原有公司继续存在,经营继续进行。

股权收购需要新公司承担被购买公司的全部债务。

2. 资产收购在资产收购(A&A)过程中,收购方购买被购买方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被购买方不能继续存在,原有公司在收购后解散。

资产收购需要新公司承担被购买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3. 合并在合并过程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合并成新公司,新公司继承原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债务加入债务加入是指企业接管了原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但不需要继承原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责任。

债务加入通常有以下情况:1. 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以股换股)过程中,新公司购买了原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但不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原有公司在收购后解散,股东携带原公司负债离开。

2. 资产置换在资产置换(资产或股票的交换)过程中,新公司取得了原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但不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原有公司在交换后解散,股东携带原公司负债离开。

三、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的区别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的区别在于企业收购或合并后新公司是否要承担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因此,债务承担的公司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全部债务和责任,需要与原有公司股东协商解决相应的债务问题。

而债务加入的公司不承担原公司的全部债务和责任。

四、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的优缺点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在企业并购和重组中都有其优缺点。

1. 债务承担的优点债务承担将原有公司的债务全部继承,可以减轻原有公司的债务负担,使新公司成为一个实现快速增长和发展的机会。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 4号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 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本书第十六章存货部分的规定,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三)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包括:资产评估费、律师费、咨询费等。

二、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一)受让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受让金融资产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处置金融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并将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强化练习题(参考)-第二章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强化练习题(参考)-第二章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强化练习题(参考)-第二章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单选题]1.甲公司2017年1月1日购买期限为5年的债券,债券面值200000元,年利率8%,一次还本付息,复利计息(江南博哥),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折现率10%,则该债券的评估值最接近为()。

A.242860元B.293866元C.280000元D.251942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该债券的评估值=200000×(1+8%)5/(1+10%)2≈242864.14(元)。

B.上市交易的债券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自由买卖的债券,对此类债券一般采用市场法(现行市价)进行评估C.非上市交易债券可以直接采用市场法评估D.对距评估基准日1年内到期的债券(非上市交易债券),可以根据本金加上持有期间的利息确定评估值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非上市交易债券不能直接采用市场法评估,所以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掌握“债券投资的评估”知识点。

[单选题]3.被评估资产为甲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为甲公司两年前购买的乙公司可上市交易债券,共1000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3年,年利率8%。

在评估前,该债券未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市场调查,该债券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收盘价为120元/张,则该债券的评估价值为()。

A.100000元B.108000元C.116000元D.120000元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对上市交易债券的评估,债券的评估值=债券数量×评估基准日债券的市价(收盘价)=1000×120=120000(元)。

掌握“债券投资的评估”知识点。

[单选题]4.因为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需要3~7年才能完成投资的全部流程从而实现退出,所以被称为()。

A.“私人股权投资基金”B.“有耐心的资本”C.“价值增值型”投资D.“高风险”投资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由于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拟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通常需要3~7年才能完成投资的全部流程从而实现退出,股权投资因此被称为“有耐心的资本”。

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的会计实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的会计实务处理

【摘要】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合并下又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情形。

本文对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合并日、被收购企业公允价值的确定等相关实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一、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特点及处理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被收购企业法人地位不消失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业务主要涉及合并方、被合并方及被收购企业,其中被合并方为被收购企业的原股东。

相对于其他合并方式,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简单理解就是合并方、被合并方及被收购企业在合并前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仅存在平等的市场关系。

二是被收购企业在合并后持续存在,也就是说合并后被收购企业与合并方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与合并方成为一个报告主体。

由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是市场交易关系,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一般来说是市场公允价,因此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比照“购买法”的原则处理,又由于被收购企业在合并后持续存在,合并形成了母子公司,合并方需要在合并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被合并方及被收购企业的处理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被合并方转让持有的被收购企业股权,相当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投资损益。

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被收购企业持续存在,仅是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被收购企业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只需将实收资本账户的股东明细通过会计分录变更为合并方,并进行相应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但是如果出现购买100%股权时会有例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部分规定:如果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的,被购买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录总结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录总结
——公允变动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差额或借)
留存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差额或借)
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等(公允价值)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b 同时:(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贷:股本(股票面值*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股票发行手续费)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的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反分录)
(其他债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含手续费)
应收股利(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比大小,是否调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
主营业务收入(存货)
其他债权投资——成本等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相当于处置一项资产(资产公允与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处理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处理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处理一、股权收购的概念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换,它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若被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发生了所得,个人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收购发生了股权损失,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在原则上保持不变。

以上税务处理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案例:假设甲单位持有A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300万元,公允价为600万元。

乙企业收购甲单位原持有的A企业的全部股权,价款为600万元,全部价款以非股权形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支付。

该股权收购适用一般税务处理,甲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的增值额为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

乙企业收购甲单位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三、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7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证监会会计部2011年8月15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问题一:如果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何时开始应用?解答: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采用未开始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未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

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负债在报告期仍应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协议等地约定确认和计量,相关债务重组损益应当在有关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

问题三:除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之外,公司为取得贷款可能还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在上市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向银行支付的该类服务费用与取得银行贷款直接相关并且银行实质上未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按照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贷款利息进行处理;如果银行确实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一、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是指债务人可以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相关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

例一: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70,000元,甲企业在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

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5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8,000元。

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000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根据上述资料,甲、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1)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70,000-(50,000-8,000)=28,000(元)借:应付账款——乙企业70,00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8,000贷:短期投资5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8,000(2)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借:短期投资65,000坏账准备5,000贷:应收账款70,000如果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成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成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存货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存货价值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其他存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实务:企业重组(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重组(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内容

企业重组(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重组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非承债式收购的会计处理

非承债式收购的会计处理

非承债式收购的会计处理
非承债式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来收购另
一家公司,而不是通过借款来进行收购。

在会计处理方面,非承债
式收购需要进行以下的处理:
1. 股权的确认和计量,在非承债式收购中,收购公司发行的股
票或其他证券作为对被收购公司的支付。

在会计上,需要确认和计
量这些股权,通常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

2. 资产负债表的调整,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根据公允
价值进行调整。

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每一项都需要重新评估,以反映实际的公允价值。

3. 商誉的确认,如果非承债式收购的价值超过被收购公司的净
资产价值,超出部分被称为商誉。

商誉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
并且需要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以确保商誉不会超过其可回收金额。

4. 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完成非承债式收购后,需要编制合并资
产负债表,将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为一张资产
负债表,以反映合并后的整体财务状况。

5. 合并损益表,类似地,还需要编制合并损益表,将收购公司
和被收购公司的损益表合并为一张损益表,以反映合并后的整体经
营业绩。

总的来说,非承债式收购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股权的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商誉的确认以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
的编制。

这些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以确保收购交
易的会计处理是准确和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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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被收购企业负债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行为
A企业以向B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对B企业开展资产收购,A企业增发股份B公司的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800万元,B将公司100%的资产和负债转给A。

资产收购后B只有一项资产,即持有A企业的股份。

在本例中,如果A承担B的负债不属于非股权支付行为,则股权支付金额是总交易金额的100%,可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如果A承担B的负债属于非股权支付行为,则A的股权支付金额为1200万元,以承担负债的非股权支付金额为800万元,股权支付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60%,不满足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条件,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因此A承担B的负债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行为是判断此项收购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关键。

一种观点认为,无论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或吸收合并,都是以获得被收购方或被合并方的整体业务实体为目的,资产收购的对象是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包括资产和负债。

因此,A承担B的负债是以股权为支付对价取得B净资产的一部分,不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二条列举的承担债务方式的非股权支付行为。

这种观点貌似合理,但是基于以下三点理由,其是否成立值得商榷:
第一,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方)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为被收购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该文件并未对“经营性资产”作出定义或列举,我们可以参考《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经营性资产的定义:“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因此,“经营性资产”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是资产的一部分,而不等同于包含负债在内的净资产,资产收购也不等同于净资产收购。

第二,财税〔2009〕59号文件对资产收购的定义并未对资产收购的形式、范围作出限制,资产收购标的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被收购方的负债。

不能以被收购方的负债是经营性资产在运营中必然产生,因而和经营性资产具有关联为由,推导出收购经营性资产必然承担相关负债的结论。

从民事交易的视角看,资产收购是被收购方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收购方的过程,此项交易和负债的收购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后者属于民法上的债务承担,也即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非股权支付”中的“承担债务”方式。

这两个民事法律行为在税法上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认为整体收购中承担债务不属于非股权支付的观点不符合会计处理实践。

承上例,A企业在完成收购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科目(从B企业收购的全部资产)
贷:股本、资本公积(向B企业定向增发而增加的权益)
负债科目(承担B企业的负债)
在企业合并中从收购方完成收购的会计分录贷方内容,即可知道收购方采取了何种支付方式,就本例而言,承担被收购方的负债显然构成了一种支付方式,且是非股权支付。

如果认为A企业不存在承担债务形式的非股权支付行为,就无法解释上述分录中贷记负债科目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对“资产收购”的定义,结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考量和收购方会计处理的现实,以资产收购的对象是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为由认为承担被收购方的负债不属于非股权支付是难以成立的,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承担被收购方的负债的行为属于非股权支付的“承担债务”形式。

本例的交易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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