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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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引用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 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渔业行业标准

渔业行业标准

渔业行业标准导论渔业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产业之一,对于支撑国民经济和提供丰富的食品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渔业行业的发展,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渔业行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资源管理标准1.1渔业资源调查和评估标准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开展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是必要的。

渔业行业需要确定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生态环境条件,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管理措施。

资源调查和评估标准应包括采样方法、数据收集、生态环境评估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可靠性。

1.2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标准为了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制定相应的标准非常重要。

这些标准包括禁止捕捞的区域和季节、禁止使用破坏性捕捞工具等。

同时还应制定合理的资源补充和培育措施,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渔业捕捞标准2.1渔船建造和维护标准渔业捕捞的基础是良好的渔船。

渔船建造和维护标准应包括船体结构、安全设备、操作系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船只的安全和效率。

2.2捕捞工具和设备标准渔业捕捞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对于捕获效率和渔业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捕捞工具和设备标准应包括网具、鱼钩、捕鱼船用的声纳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捕捞操作的科学合理性和渔获物的质量。

2.3捕捞操作标准渔业捕捞的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捕捞操作标准应包括捕捞区域的选择、捕捞季节的限制、捕获的大小和种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捕捞的可持续性和渔获物的质量。

3.渔业加工和贮存标准3.1渔业加工工艺标准渔业产品加工工艺标准应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这包括鱼类的杀菌处理、冷冻和真空包装等加工工艺的规范,从而保持产品的口感和食品安全。

3.2渔业产品贮存和运输标准渔业产品贮存和运输的标准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这包括温度控制、湿度控制、包装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品质不受损。

4.渔业市场贸易标准4.1市场准入标准渔业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需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1990年3月1日,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实施 。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 1.1-87)规 则起草 。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渔业水质标准起草组 。
标准目次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制定背景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 产品的质量,特制订该标准 。
编制进程
1989年8月25日,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归 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谢谢观看
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 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GB -1989渔业水质标准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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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
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对保护中国渔业水域,保证水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以及 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
渔业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基本信息
《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是1990年3月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
《渔业水质标准》(GB -1989)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 淡水的渔业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9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

本标准与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砂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

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NY 5328 无公害食品海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 要求3.1 原辅材料3.1.1 鲜活刺参:质量符合GB2733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淡水养殖尾水排要求》修订组2018年7月20日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修订研讨会,会议集中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进行修订;定义标准属性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形式分海水和淡水养殖方式分别制定“水产养殖水排放要求”;安排原标准制定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承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淡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淡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

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水质排放标准,根据淡水养殖水域环境现状、受纳水体水质状况,修订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形成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编制说明。

2018年4月,根据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使用情况及制修订需求调查的函”(TC156[2018]3号)文件要求,开展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修订意见征集,此次标准修订共收集反馈意见45条。

2018年7月12日,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标委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暨珍珠养殖标准修订研讨会,于会专家对修订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水产养殖行业标准

水产养殖行业标准

水产养殖行业标准水产养殖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是满足人们对鱼类及其他水产品需求的重要来源。

然而,随着水产养殖行业的迅速发展,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从水产养殖标准的必要性、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标准执行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水产养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标准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行业的发展,推动行业朝着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水产养殖涉及诸多因素,包括水质、饲料、养殖密度等,标准化的要求可以确保这些因素得到合理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提高水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供应。

此外,标准还可以促进养殖场的环境保护,避免水体污染和种群失衡等问题。

然而,目前水产养殖行业标准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标准的制定不够细致和具体,导致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模糊性。

例如,标准中某些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标准值并不明确,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带来了困扰。

其次,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规定只停留在纸面上,并未真正得到有效监管和执行。

这种情况使得一些养殖场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威胁到水产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

为了改善水产养殖标准执行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标准的修订和细化工作。

标准制定的过程应该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更为完善的标准监管体系,确保标准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养殖场的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提高标准执行的可信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行业从业人员也应增强标准遵守的意识和能力。

他们应该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的标准要求,并主动参与培训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遵守标准的能力。

此外,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养殖场更好地遵守标准,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产养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当前标准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包括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标准、加强监管和执行以及提升从业人员的标准遵守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冻虾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冻虾仁
GB 2740-94 河虾卫生标准
GB 2741-94 海虾卫生标准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虾球:体形 2 节以上的不完整虾仁。 3.2 撕损虾仁:撕损的口子超过撕损处虾体厚度的三分之一或对外观有严重影响 的其他损伤的虾仁。
5 抽样 5.1 批的组成
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班或同一天生产的产量作为一检验批,按批抽样。
5.2 抽样方法 a) 冻品外观、中心温度、感官、净含量、规格指标检验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抽取,较大批量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b) 卫生检验抽样,随机抽 2 箱,从每箱中随机抽 1 块(袋),混合后作为卫生检 验试样。
≤25%
≤14%
≤35%
去壳不净
称重
≤5%
≤8%
去肠不净
称重
≤5%
≤8%
混入虾肢、须和甲 壳
计数
≤5 个/500g ≤20 个/500g ≤8 个/500g ≤25 个/500g
混入其他无害异 物
计数
≤2 个/500g
≤3 个/500g
注:干耗,变色,去壳不净,混入虾肢、须和甲壳,混入其他无害异物这 5 种缺陷不得同时 存在,即不允许 5 项缺陷均有,但又都未超过上述规定的情况存在。
只/0.454 ㎏(1 磅)
61~70 71~90 91~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
8 标志、标签、包装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耐久标志,标志应在易于观察的位置,标志应注明品名、 商标、规格、厂名、批号等。

水产养殖质量标准

水产养殖质量标准

水产养殖质量标准在水产养殖业中,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合理的质量标准可以保证水产品的安全、优质和可靠,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水产养殖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关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1. 养殖环境标准1.1 水质标准水质是水产养殖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合适的水质可以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提高水产品的养殖效果和品质。

水质标准应包括水温、溶解氧、pH值、总氮、总磷等指标,以确保水质符合养殖物种的要求。

1.2 养殖池塘或养殖场地标准养殖池塘或养殖场地的选择和建设对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效益影响重大。

养殖池塘或养殖场地应符合一定的面积、深度、底质和排水条件等要求,以确保养殖环境的稳定和养殖物种的生长发育。

2. 养殖操作规程2.1 种苗选育标准种苗的选择和培育对水产养殖的质量和产出影响巨大。

选育标准应包括物种的选择、品种的选用和苗种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养殖物种的生长素质和产量。

2.2 饲料配制标准饲料是水产养殖中重要的生长促进物质,合理的饲料配制可以提供养殖物种所需的营养,并保证其生长发育和免疫能力的提升。

饲料配制标准应包括营养需求、饲料成分和搅拌工艺等要求,以确保饲料的营养均衡和稳定性。

2.3 养殖管理标准养殖管理是水产养殖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合理的养殖管理可以提高水产品的生产效益和质量。

养殖管理标准应包括养殖密度、养殖技术、疾病防治和水质监测等要求,以确保养殖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3. 质量监管和管理措施3.1 国家监管机构的角色和责任国家监管机构应负责制定和执行水产养殖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养殖过程和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2 市场准入和认证机制建立水产养殖产品市场准入和认证机制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市场准入要求和认证机制应包括产品检验、标志标识和合规证明等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3.3 监测与处罚措施监测是水产养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编制的《渔业水质标准》是我国现行渔业水质标准的基础,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养殖证的技术依据,也是全国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水质标准。

一、环境要求一、环境要求1.渔场应选择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排灌方便、远离羞闹市区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其它地方不得新建或扩建渔场。

2.渔场应选择远离工业、医院、学校、屠宰场、畜禽饲养场、生活垃圾场、有毒物品仓库等污染源,场址宜选择在水流平缓、底质为砂砾底,水深在2。

5米以上,面积不小于5亩的地段。

3.养鱼用水要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自然条件1.水源: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水量充沛,水质良好。

2.水温:水温适合鱼类的生长需要,常年水温在15度以上。

3.溶解氧:溶解氧含量丰富,溶解氧量应保持在5毫克升以上。

4. pH值:应为7。

0-7。

6。

5.透明度:浮游生物不超过3毫克/升。

6.营养盐类:不得有害于养殖动物健康的物质。

三、养殖用水要求1.鱼苗、鱼种培育用水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

2.放养前水质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消毒后注入新水,用新水量应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和数量确定。

3.鱼种放养:投放规格大的鱼种时,可采取先少量试养,再逐步增加的办法;投放规格小的鱼种时,可采取多量一次性集中下池。

四、注意事项1.禁止使用含有氯胺的消毒剂消毒,以免影响水质。

2.无论养殖什么鱼类,每亩水面投放量应根据该水域具体情况确定,并做到适当分群。

3.水源不足的地方,应尽量少养鱼或不养鱼,更不能使用土法消毒水和未经处理的污水养鱼。

4.新设的鱼苗、鱼种培育场应尽量采取设立隔离带等措施,避免引起疾病的传播。

5.进水口应安装网目大于10厘米的过滤栅,进水口以外还应安装虹吸式进水器,出水口设置沙滤网或底质改良设备。

五、日常管理1.经常检查进水口网片有无破损、脱落,防止敌害生物进入,发现问题及时修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9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

本标准与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砂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

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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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NY 5328 无公害食品海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 要求3.1 原辅材料3.1.1 鲜活刺参:质量符合GB2733的规定。

专业水产养殖标准

专业水产养殖标准

专业水产养殖标准
专业水产养殖标准是规定水产养殖行业的一系列标准和准则,以确保水产养殖活动的可持续性、环境友好性、产品质量和动物健康。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际、国家或地区性的水产养殖组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

以下是一些专业水产养殖标准的主要方面:
1.环境管理:
水质标准:规定养殖水体的水质参数,如溶解氧、温度、pH值和污染物浓度。

生态保护: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污水处理:规定废水排放的质量标准和处理方法,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2.动物健康和福利:
养殖密度:规定每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的养殖密度,以确保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的生活空间足够。

饲养管理:包括饲料成分、喂养频率、健康监测和疾病控制。

药物使用:规定药物使用的限制和标准,以确保水产养殖产品不含有害物质。

3.质量控制:
产品标准:规定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包括外观、口感和营养价值。

生长速度和体重:规定生长速度和体重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市场需求。

4.可持续性:
养殖计划:制定可持续的养殖计划,包括资源管理、种源选择和采收计划。

能源使用和碳足迹:规定减少能源消耗和碳足迹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食品安全:
卫生标准:确保养殖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满足食品卫生标准。

检测和检疫:建立产品检测和检疫程序,以防止疾病传播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

水产行业质量标准

水产行业质量标准

水产行业质量标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更高要求,水产行业质量标准成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水产品作为人们膳食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乎着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以水产行业质量标准为主题,介绍水产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提高水产行业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提供有益参考。

第一节水产养殖标准1. 养殖水质标准水质是水产养殖的重要环境要素,直接关系着水产养殖的质量和产量。

养殖水体的pH值、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应符合水产养殖要求,避免对水产生有害影响。

2. 种苗质量标准种苗是水产养殖的基础,对于养殖品种的选择、繁殖管理以及疾病防控都有着重要影响。

种苗应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疾病,无害虫,无草食动物,并具有良好的成活率和生长性能。

3. 养殖环境标准为了提高水产养殖的生产效益和质量,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建设养殖场所。

养殖环境标准包括养殖水面面积、养殖密度、饲料配方和投喂量等要素,确保水产养殖在有良好环境条件下进行。

1. 原料选择标准水产加工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原材料来源可靠,无添加有害物质,且在新鲜度上符合相关规定。

2. 加工条件规范水产加工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原料加工的卫生安全。

工人的操作规范也需要得到严格遵守,减少交叉污染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3. 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产品的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小节二水产运输标准1. 温度控制标准水产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因素,过高或过低的温度都会对水产品质和食用安全产生影响。

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保温或冷藏设施,确保水产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

2. 包装规范标准水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外力和挤压,适当的包装可以有效减少损伤和感染的风险。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抗压、抗震、防潮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淡水养殖尾水排要求》修订组2018年7月20日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修订研讨会,会议集中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进行修订;定义标准属性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形式分海水和淡水养殖方式分别制定“水产养殖水排放要求”;安排原标准制定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承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淡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淡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

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水质排放标准,根据淡水养殖水域环境现状、受纳水体水质状况,修订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形成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编制说明。

2018年4月,根据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使用情况及制修订需求调查的函”(TC156[2018]3号)文件要求,开展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修订意见征集,此次标准修订共收集反馈意见45条。

2018年7月12日,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标委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暨珍珠养殖标准修订研讨会,于会专家对修订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冻梭子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冻梭子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冻梭子蟹SC/T 3112-1996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各地冻梭子蟹生产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外贸出口水产品要求及国外有关对甲壳类水产品的要求而编制的。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云、董慧智。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梭子蟹的规格、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贮运、 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鲜三疣梭子蟹(Portunus trituberculatus)为原料,经分级、 清洗和速冻而成的冷冻加工制品。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43-94 海蟹卫生标准3 要求3.1 原料要求鲜梭子蟹的卫生要求按GB 2743的规定执行。

3.2 产品规格产品规格按冻梭子蟹的个体质量区分,见表1。

表1规 格 特 大 大 中 小 个体质量 >400 301~400 201~300 100~2003.3 感官指标解冻后产品的感官指标见表2。

表2项 目 一级品 二级品色泽 色泽正常,无黑斑或其他变质异色。

腹面甲壳洁白,有光泽,脐上部无胃印色泽基本正常,无明显影响外观的变质异色,胃印呈淡黄色组织及形态 体形肥满,品质新鲜。

提起蟹体时螯足和步足硬直,与躯体连结紧密,腹部紧贴中央沟,用手指压腹面有紧实感。

肉质紧密有弹性,蟹黄不流动。

有双螯,残缺步足不得超过2只,并不得集中于一侧肥满度和鲜度较好。

提起蟹体时螯足和步足下垂,用手指压腹面较紧实。

内质的弹性稍差,蟹黄有流散现象。

有螯足,残缺步足不得超过2只气味和口味 蒸煮后具有梭子蟹固有的鲜味,肉质紧密,无氨味及其他不良气味的口味 其他 无污染,无泥沙杂质3.4 净含量每箱的净含量不得低于包装标志的质量。

水产养殖质量标准

水产养殖质量标准

水产养殖质量标准导言水产养殖是一种重要的养殖方式,对于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保障食品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和遵守水产养殖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水产养殖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促进水产养殖行业的规范发展。

1. 养殖环境标准养殖环境是水产养殖的基础,合理的环境条件既能提高养殖物种的产量与质量,也能减少环境污染。

因此,建立养殖环境标准是水产养殖行业的重要任务。

1.1 水质标准水质是养殖场重要的生态环境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养殖物种的健康状况。

应根据不同养殖物种的需求,确定水质的硬度、PH值、氧气含量和温度等标准,以确保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1.2 养殖密度标准养殖密度是指单位水域内所养殖物种的数量,影响着养殖物种的生长发育和疾病传播。

应根据养殖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水域的容纳能力,制定合理的养殖密度标准,以保证养殖物种的健康生长。

2. 饲料与添加剂标准科学合理的饲料与添加剂使用对水产养殖的发展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制定饲料与添加剂标准有助于规范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提高水产品质量。

2.1 饲料成分标准饲料成分的合理搭配和品质保证是提高水产养殖物种生长速度和抵抗病害的重要途径。

饲料成分标准应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成分的含量及比例要求。

2.2 添加剂使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对于提高水产养殖物种的生长和健康状况有重要作用。

制定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明确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方法,以及添加剂的安全性要求,有助于规范添加剂的使用过程,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 疾病防控标准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疾病是导致养殖物种死亡和生长受限的重要原因。

建立科学系统的疾病防控标准,有助于提高水产养殖物种的健康状况,减少疾病的发生。

3.1 疫苗使用标准疫苗是预防水产养殖物种疾病的重要手段,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提高养殖物种的免疫力。

应根据养殖物种的需求,制定疫苗接种的时间、方法和剂量等标准,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水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随着人们对水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水产养殖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水产养殖的水质问题一直是困扰养殖户和监管部门的重要难题。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以此来规范水产养殖水质管理。

首先,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根据标准,水产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养殖水进行监测,包括水质的PH值、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等指标的监测。

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水质异常,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保证养殖水质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对水质调控和改善提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水质调控体系,包括定期清理养殖池、合理投喂、科学排污等措施。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水质改善的长效机制,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手段进行水质改善,确保养殖水质的稳定和良好。

此外,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对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防止水体污染。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水产养殖场应当加强对养殖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总的来说,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的出台对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严格的水质监测和评价、科学的水质调控和改善、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保证水产养殖水质的稳定和安全,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为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水产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水产养殖水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价,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水质调控和改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养殖行业标准与认证

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养殖行业标准与认证

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养殖行业标准与认证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行业标准与认证水产养殖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养殖方式,为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可持续性,水产养殖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

本文将介绍水产养殖行业标准与认证的基本概念、意义以及具体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一、水产养殖行业标准的意义与作用水产养殖行业标准是指为了规范水产养殖活动,保护水产资源,提高水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水产养殖行业标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行业标准对养殖环境、饲料配方、防疫与用药等方面有详细的要求,有效降低了水产品的污染风险,保障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 提升养殖效益:水产养殖行业标准规范了养殖管理和技术要求,有利于提高养殖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投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3. 促进行业合规发展:水产养殖行业标准明确了养殖行为的规范要求,引导养殖户遵守法律法规,规避养殖风险,推动养殖行业朝着合规方向发展。

二、水产养殖行业常见的标准与认证体系1. 水产养殖标准化体系:水产养殖行业标准化体系是由国家、行业或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化文件的集合。

常见的水产养殖标准包括养殖环境标准、饲料标准、水源水质标准、养殖管理标准等。

2. 绿色养殖认证:绿色养殖认证是指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环境要求,对符合相应标准的养殖企业进行评价认证。

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环境保护、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处理等。

3. 有机水产认证:有机水产认证是指依据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处理的标准,对水产养殖过程中符合有机养殖要求的企业进行认证。

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饲料来源有机、养殖环境无污染、无化学药物使用等。

4. 渔场认证:渔场认证是指对水产养殖场进行环境和养殖管理等方面的评估认证。

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渔场环境质量、饲料管理、药物使用、疫病防控等方面。

5. 养殖品种认证:养殖品种认证是指对养殖中使用的鱼种、虾种等品种进行鉴定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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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淡水养殖尾水排要求》修订组2018年7月20日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修订研讨会,会议集中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进行修订;定义标准属性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形式分海水和淡水养殖方式分别制定“水产养殖水排放要求”;安排原标准制定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承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淡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淡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

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水质排放标准,根据淡水养殖水域环境现状、受纳水体水质状况,修订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形成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编制说明。

2018年4月,根据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使用情况及制修订需求调查的函”(TC156[2018]3号)文件要求,开展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修订意见征集,此次标准修订共收集反馈意见45条。

2018年7月12日,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标委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暨珍珠养殖标准修订研讨会,于会专家对修订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3、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陈家长:研究员,本标准修订小组负责人,为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执笔者。

负责本标准的修订、修订说明的编制等工作。

孟顺龙、范立民、宋超、郑尧、胡庚东、吴伟、陈曦为主要参加者,协助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修订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的修订原则是制定一个合理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使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到环境中经过自然扩散、稀释净化后,对环境不产生危害(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符合受纳水体的环境要求。

淡水养殖尾水排水要求的修订是根据在养殖过程中,由于投入品的加入、水生生物在水中的摄食、消化、吸收、排泄以及微生物的分解、转化作用而对养殖用水所引起的一系列水质指标的变化而确定,同时考虑标准的实用性与经济成本等因素,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保留了原标准的悬浮物质、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指标,删除了生化耗氧量(BOD5)、硫化物、总余氯、锌、铜。

主要技术内容:通过对我国淡水池塘养殖模式、养殖水质调查分析,以及受纳水体对环境的要求,修订适合各种淡水养殖模式排放水指标,同时兼顾我国国情及实际养殖情况。

拟修订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控制指标是在考虑由于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指标,即以氮、磷、有机物为主要控制指标。

目前我国淡水养殖基本已经从粗放式养殖转移到精养和半精养式,养殖从业人员为了达到经济最大化,多数采用高密度、高投入、高产出的养殖方式,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投喂的饵料质量和利用率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对落后的地方淡水池塘养殖业者投喂的饵料加工相对要粗糙,饵料利用率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相对要大,为了促进生长,养殖业者还会使用一些添加剂、促生长剂,这些对环境也会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在养殖过程中,养殖生物的病害防治还要使用各种消毒剂、抗生素等药物,这些也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在这些环境问题中,最主要的是养殖过程中由于投喂的饵料质量粗糙、利用率低,造成养殖排放水中有机物含量高,氮磷总量相应增加,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有机物含量过高的养殖水排入环境中必将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修订《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目的是控制排放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养殖尾水,降低甚至消除淡水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求养殖业者排放前进行水质指标检测,对达不到要求的水必须进行处理(自然净化、生物处理等),达到养殖水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

根据淡水养殖尾水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和淡养殖尾水的特性与危害程度,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与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去向是指指GB3838-2002中Ⅲ类的部分水域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限养区,主要适合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

二级标准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去向是指指GB3838-2002中Ⅲ类的部分水域、Ⅳ类和Ⅴ类水域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养殖区,主要适合于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等。

本标准的修订参考了《渔业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外渔业环境保护资料汇编》、美国“Fish Farm Effluent Limitation of State”、澳大利亚“Aquaculture Projects”中的“Waste Discharge”及“Australian Guidelines for Fresh and Marine Water Quality(2000)”,以及国内渔业环境现状与受纳水域的环境现状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一方面突出经过淡水养殖后,由于投入品的加入、养殖生物的排泄、水生生物的吸收、转化及环境的自净使养殖废水中某些指标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通过综合分析,制定出一个既能保证受纳水体不受养殖废水的污染,又能在养殖负载能力内最大满足淡水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远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是以满足养殖生物生长基本条件为前提,养殖水排放前养殖生物生活在其中,排放时以不存在浓缩过程,所以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较大差别。

由于养殖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重金属、农药、石油、有机毒物等毒物性物质,所以这类指标不作为标准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对检验规则及结果判定进行了统一规定。

三、标准修订内容重点说明1、原标准题目为《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修订后的标准为《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适用范围更广,更能体现我国国情与淡水养殖现状。

2、原标准中的特殊保护水域,指GB3838-2002中Ⅰ类水域,主要适合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在此区域不得新建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口,原有的养殖用水应循环使用或对排放水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安排的养殖水排放应达到表1中的一级标准。

修订后标准的特殊保护水域,指GB3838-2002中Ⅰ类、Ⅱ类水域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禁养区,主要适合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在此区域禁止从事水产养殖,原有的养殖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充分考虑到我国绿色发展需要,增加了GB3838-2002中Ⅱ类水域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禁养区,原有的养殖要退出,暂时不能退出的要实行养殖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原标准中的重点保护水域,指GB3838-2002中Ⅱ类水域,主要适合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在此区域不得新建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口,原有的养殖水排放应达到表1中的一级标准。

修订后标准中的重点保护水域,指GB3838-2002中Ⅲ类的部分水域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限养区,主要适合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此区域从事水产养殖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尾水排放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

充分考虑到政策的一致性和实用性,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限养区作为主要考量依据,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4、原标准中的一般水域,指GB3838-2002中Ⅲ类、Ⅳ类和Ⅴ类水域,主要适合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

修订后标准中的一般水域,指GB3838-2002中Ⅲ类的部分水域、Ⅳ类和Ⅴ类水域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养殖区,主要适合于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

主要定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养殖区执行二级标准,政策的一致性更强。

5、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原标准的悬浮物质、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指标。

保留的指标主要是根据目前我国淡水养殖基本已经从粗放式养殖转移到精养和半精养,养殖从业人员为了达到经济最大化,多数采用高密度、高投入、高产出的养殖方式,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投喂的饵料质量和利用率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对落后的地方淡水池塘养殖业者投喂的饵料加工相对要粗糙,饵料利用率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相对要大,造成养殖排放水中有机物含量高,氮磷总量相应增加,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有机物含量过高的养殖水排入环境中必将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修订《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目的是控制排放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养殖尾水,降低甚至消除淡水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1)悬浮物悬浮物质是指悬浮于水中,不能通过0.45μ滤膜且易沉降的细小有机或无机颗料物质。

水域悬浮物质对光的散射与阻挡影响水色和透明度,从而降低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影响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谢,严重时会造成鱼、虾、蟹窒息死亡。

淡水养殖经过一个养殖周期后,由于饲料的投入,养殖生物的活动(游动、摄食、排泄等),气象条件(刮风、下雨等)等各种因素的作用,养殖水体中的悬浮物质会有所增加,因此必须对此要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含大量悬浮物质的养殖水排入水体,势必对受纳水体的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美国沿岸水产养殖发展环境管理意见中指出“养殖废水要求进行处理,沉淀法对悬浮物质的迁移是有效的,在沉淀池或养殖池中累积的淤泥可挖出堆放在陆地上或其它地方,另外养殖池中悬浮物质可以通过在沉淀池中放养滤食性生物来达到降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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