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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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愈加显得举足轻重。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行使职责,保护林木资源,防止非法采伐和滥伐森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行为。

因此,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方案,在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也能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氛围和信任度,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国土绿化战略创造良好土壤。

一、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机制公开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关键措施之一。

公开执法程序包括执法范围和标准、执法流程和程序、执法结果和效果的审核和监督。

公开执法程序需要明确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强制措施、执法机构、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确保执法行为具有明确性、公正性、可控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执法程序还应规定执法权的行使主体,明确行使原则和规模,避免过度行使执法权或滥用执法权的情况。

公正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地考虑事实和证据,对所有被执法对象一视同仁,防止恃权而行、瞎作为及不依法行使职务的情况。

建立公正的执法机制,需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观念和责任心,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水平,增强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

特别是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把关,增加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更好地促进了公正执法。

公平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中应保持公平,不偏不错地对待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主体。

公平执法的核心就是尽可能地避免与排除利益的相互影响,尽力保持执法行为对全体人民的一致利益。

公平的执法机制建立需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深化执法执纪一体化工作,加强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执法人员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他们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质量和执法机关的形象。

林业执法专项方案

林业执法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林业执法现状,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目标任务1. 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2.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

3. 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4.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成立林业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

四、行动内容1.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开展林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对非法采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

3.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对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

4. 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对林木种苗、木材加工、林业碳汇等林业产业进行监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5. 加强林业执法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五、行动步骤1. 组织筹备阶段(1个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执法整治阶段(3个月):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3. 总结验收阶段(1个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所需物资和设备。

3.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4. 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林业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平衡,为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202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内府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林公函〔2017〕40号)、中共内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在市、县(市、区)两级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未设置森林公安机关的市中区(含内江经开区),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4•【文号】林策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林策发[200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林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情况,现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均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

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

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庞大且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行政执法方案。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方案。

一、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的第一步是要明确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权力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强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步骤,规范执法过程。

3.坚持执法公正:执法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的现象。

4.提高执法效率:合理安排执法工作时间和场所,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快捷性。

二、加强执法监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还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行为得到监督和约束。

2.设立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不正之风的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确保执法行为透明化。

三、加强执法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执法手段也应相应更新。

加强执法技术应用有助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具体措施如下:1.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加大智能执法设备的推广应用,如无人机、红外线监测仪等,可以实现对森林资源进行远程监控和执法,减少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

2.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 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 省、建设法治林业新形势的需要,在全省林业 系统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工作。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 位等问题,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繁荣和谐四 川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本着有利于 简化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依法管理 的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 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 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 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二)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 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 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 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 职能相对分开,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 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5〕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 意见》(川府发〔2015〕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 号)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省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 实际,制定本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加强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为依法治林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明析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通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林业执法人员模范遵守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为保证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朱家舜副组长:杜玉山成员:阚绪飞、沈开彬、董朝友、王献昌、费汪知、梁俊洋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秘股,阚绪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三、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具体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国 务 院 先 后 批 准 了北 京 、 津 、 龙 江 等 ( 辖 市 ) 的 2 个 县 级 单 位 开 展 林 业 综 相对 分开” 天 黑 直 1 的原 则 , 极进行 机构和 职能 积
省( )4个设区市的相对集 中行政 处罚 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试 点工作 ,并制 定 上 的调整 ,将行政执 法职 能与管理及技 市 1
警 务 创 新
陈 锦
。该 《 点方案》 出 , 试 指 什 么样 的林业综 合行政执法 模式更 19 9 9年 1 月 1 1 8日在 《 于全 面推进依 执 法的试点方案 》 关
科 学 、更 能 提 升 林 业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 法行政 的决定》 国发 【 9 1 从 ( 1 92 9 3号 )中要 国 家林 业 局 决 定 进 行 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罚
“ 而 将 效 能政 府 的 一些 具 体 要 求体 现 在 求 :继续积极 推进相对 集中行政 处罚权 权 改革 ,开展林 业行政综 合执法 改革试 林业 行政 执法工 作 中呢 ?近 7年来 , 云 的试 点 工 作 ,并 在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的 基 础 点 工作 。即选择 部分县级 林业行政 主管 南 省 在森 林 公 安 机关 中作 了一些 有 益 上 , 扩大试点范围。” 随后 , 国务 院办公厅 部 门 ,在其 内部 按不 同形 式将不 同机构
景洪 3个 县( ) 确定 为综 合行 政 市 被 政执法行为 ,国家相继采 取 了一 系列措 处罚权 的试点工作 ,统一 了试点机 构名 拉 、
施。
称 及 行 使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范 围 、 执法 改革试点单 位。此次 改革 的 目的是
19 9 6年 3月 1 7丑, 第八届全 国人 民 内容 。2 0 0 2年 8月 2 2日, 国务 院认 为确 为 了全 面推进依法 治林工作 ,确保森林 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 的 《 中华 人 民 定 试 点 工 作 的 阶 段 性 目标 已 经 实 现 , 进 资源安 全 ,切实解决 多头执 法 ,重复执 共和 国行政处罚 法》规定 : 国务 院或 者 “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____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为了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以及公平化的执法环境,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规范且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公正,促进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二、机制与原则:1.建立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2.依法行政原则是本方案的基本原则,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3.科学合理的执法目标,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5.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

三、重点工作:1.加强林业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体系,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权益的保护和监督。

3.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保证林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强化资源保护执法:加强对违法采伐、滥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林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加强林业市场监管:规范林业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林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的监督和管理。

6.加强林业公益性事业监管:建立健全林业公益性事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7.加强执法团队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完善执法手段:1.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推行电子化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

2.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3.提高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执法协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执法工作。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林业资源的非法采伐、滥伐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好林业资源,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的执法体系,有效打击非法采伐、滥伐等行为,保护和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执法制度。

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对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法行为,维护执法公正和权威。

4. 强化执法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林业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自觉遵守执法规定。

5.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加大对非法采伐、滥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巡逻力度,确保林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业执法工作的开展。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林业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执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到执法工作中,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有效打击非法采伐、滥伐等行为,减少林业资源的损失,保护和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六、结语。

林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好林业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美好的环境。

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林业资源利用效益不高、非法采伐行为屡禁不止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提高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方案提出了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二、试点目标本试点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建立起科学、高效、权威的林业执法体系,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助力我国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资源管理和执法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查询、动态监测等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4.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执法督察,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奖惩,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试点内容(一)制定系列法规1.加强非法采伐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完善林地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力度。

3.制定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放火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二)加强执法机构建设1.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2.建立执法培训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1.建立林业资源管理和执法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查询、动态监测等功能。

2.推广使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监测能力和效率。

(四)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1.建立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严谨。

2.开展定期执法督察和评估工作,对执法行为进行提醒、纠正和奖惩。

四、试点地区选择本试点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重点地区进行试点,包括有丰富林业资源、林业行政管理比较先进、非法采伐等问题突出的地区。

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探讨

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探讨

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探讨陈冲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机构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执法扰民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也存在上述问题,本文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一些看法,供探讨。

一、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我省除少数几个区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普遍设里了林业主管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将不同的职能分解到各处、科、股行使。

其中承担林业行政处罚职能的机构有:林政资源管理、森林公安、林业站、林业检查站、野生动物管理、种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营林管理、林业规费征收管理等9个机构。

其职能列表如下:机构名称承担的林业行政处罚职能:林政资源管理机构对盗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运输木材,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违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野生动物,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种、采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对盗滥伐林木,非法买卖林业证件,违法收购木材,违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种、采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林业站对辖区内盗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运输木材,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违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野生动物,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种、采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林业检查站对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经营、加工,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非法生产、经营、采集种子和破坏种子资源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营林管理机构对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造林面积未达到50,成活率未达到55%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林业规费征管机构对偷漏林业规费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当前,我国林业资源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过度利用、乱砍滥伐、非法采伐等问题,亟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和改革。

二、改革目标1. 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打击非法砍伐、滥伐和非法采伐行为;2. 加强执法调查能力,提高行政处罚的有效性;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4.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5.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保障执法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改革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形成震慑;2. 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3.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4.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5.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6. 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工作计划1. 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2. 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林业执法工作的关注;3.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4. 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5. 开展定期督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和汇报工作进展。

五、预期成果1. 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有效打击非法采伐、滥伐和非法砍伐行为;2. 林业资源得到更好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3.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得到提高,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4. 全镇林业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六、风险防范在实施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1. 人员变动和失信风险: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人员变动和失信行为对执法工作产生不利影响;2. 不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罚量化:加强对执法手段和处罚量化的研究和制定,防止因为不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罚量化导致不公正执法;3. 社会组织监督不力: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性和公平性。

林业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林业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林业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林业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和工作效能的增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森林资源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依法行政和创新执法的意识,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治化要求。

2. 创新方式,优化执法手段。

积极推进科技与执法工作的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执法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

3. 加强组织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注重培养和引进优秀执法人员,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改革措施1. 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以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为基础的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执法格局。

2. 改善执法条件。

加大对执法设施和工作用具的投入,提升执法办公环境和装备条件,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完善执法程序。

明确行政执法决定的程序和依据,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存,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正当性。

4.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5. 创新执法方式。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执法震慑效应。

6. 强化法律意识教育。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实施要求1. 各级森林资源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2.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执法工作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3. 加强内部沟通,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确保整个执法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执法工作运行的正常顺利。

2. 人员保障。

[word格式]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word格式]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湖北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2003年11月,国家林业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高度出发,制定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选择了11个省,直辖市的21个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国家林业局确定了三种试点形式:第一种是将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二种是将现有的森林公安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三种形式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我省武汉市新州区为第一种形式,谷城县为第二种形式.通过一年的试点实践,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两个试点的情况,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前景提出一些看法,供参考.一,试点的基本情况(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谷城县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有林政稽查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3个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局,10个林业工作站,共有执法人员196人,其中森林公安分局17人,林政稽查队23人,木材检查站39 人,森防站3人,野保站2人,林木种苗站6人, 林业站106人.新洲区林业行政执法试点前的机构有: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派出所,林政稽查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管理站,各街,镇林业工作管理站等.客观上讲,这些林业行政执法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还是起到了较大作用,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其主要表现:一是执法机构多,人员多,比较分散.二是执法机构各自为阵,相互争权,多头执法,重复收费.三是经费没有保障,如谷城县除森林公安分局有10人属财政差额拨款外(每人每年3000元),其余均为自收自支,要靠执法创收.四是执法人员素质较差, 执法水平不高.五是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未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未分开,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未分开.六是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相对缺乏执法监督机制.(二)改革后基本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两县,区政府均制定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在省林业局的指导下,按照方案进行了具体实施. 具体讲:1.整合了机构,归并了职能.谷城县林业局撤销了县林政稽查队,成立了谷城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与森林公安分局合署办公,分别挂”谷城县森林公安分局”和”谷城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两块牌子,统一配置内设机构,套班子运行,人员打通使用.将林政稽查队,木材检查站,野保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的行政执法及处罚职能统一归并到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并重新明确了执法大队职能.新州区林业局将林业派出所,野保站,林政稽查队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武汉市新洲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科”,保留林业派出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将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野保科,病虫防治检疫站, 种苗站,林业站的行政执法职能统划拨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原单位只负责业务性工作,行政性审批职能划并到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建”武汉市新洲区林业勘察设计队”,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勘测,规划设计,征占用林地勘查及各种林业案件现场勘察工作.2.重新调配了执法人员,经费初步得到了解决.谷城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森林公安分局确定控制人数为30人,通过竞争上岗统一从原有执法人员中调配,富余人员在林业系统内部进行了消化.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森林公安分局配置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控制人数30人确定经费总额,按月拨付,不与罚没收入挂钩.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森林公安分局的罚没收入金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科设科长一人,由局领导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刊任,副科长3人,执法科组成人员由原林业派出所,林政稽查队,野保站全体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部分人员组成.对未能竞争上岗的作持岗分流人员处理.对在岗入员每年实行末位淘汰1—3人.3.行政审批和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已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已分开.谷城县改革后,木材检查站,野保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等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处罚职能,只从事业务工作,负责技术检验,检查,检疫等自身业务.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森林公安分局全面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不行使任何行政审批职能.由于谷城县是个山区县,地域分散,加上执法改革还处于试验阶段,为便于资源管理,暂没有将乡镇林业站执法人员和执法职能归并,目前保持现状,待综合执法走上规范化,正规化道路之后,再予以理顺并整合.新州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直接指导下,”林业窗口”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套程序运作,一个标准收费,”一条龙”服务.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好评.(三)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1.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职能统一归口后,改变了过去各自为阵,互相争权夺利,多化执法,重点收费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理顺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林业执法新形象. 2.执法水平得到提高.通过法制化培训,制度约束,执法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学>--j,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有效防止了办人情案,办错案的现象.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刊过机构整合,划分职责,达到了协调统一,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的目的.3.执法效果更为明显.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变了过去那种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各自为战,多头执法,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杜绝了执法单位之间有利的案件抢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办,相互争权,执法扰民的现象, 杜绝了不该作为乱作为,该作为的不作为的现象,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简化了办事程序,广大群众的反响很好.4.执法人员积极性明显增强.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主要来源于:一是机构调整时,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调配了人员,将不合格者淘汰出执法队伍,在岗人员有危机感;二是各项制度约束,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实绩与个人待遇挂勾,有责任感. 5.执法成本明显降低.过去多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职位设置齐全,管理人员多,一线工作人员少,小车费用,招待费用每个单位都有自主开支权,不好控制,不好掌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以后,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各种费用开支情况每月公示,公开透明,使执法成本大大降低.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障碍分析(一)目前体制上存在的问题1.上下不配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只改下面,只改局部,不能上下联动,那么往往会造成上下脱节,不配套,不利于综合执法的开展和发展.同时,要牵扯很多精力,协调关系.2.现有编制管理体制不利于综合执法.实行综合执法后,需要对执法机构和队伍重新核定和定编.目前,人员编制实行省级钢性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落实难度大.3.现有财政体制不能保证执法队伍经费.县级财政一般都比较困难,尤其对谷城这样一个山区县来说,困难更大.谷城财政是一个吃饭财政,县财政无力将林业综合执法人员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不能足额保证执法经费,这样势必影响综合执法的运行,还会引发新的执法创收问题.4.执法监督滞后.目前,监督执法的机制尚未形成,监督体系不完善,对行政执法缺乏监督,不能有效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的发生.5.现有管理体制有时很难将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真正分离,将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彻底分离.以业务范围划分职能,不利于综合执法.6.执法人员待遇不平等.森林公安人员有警衔津贴,风险津贴,而林政,稽查,野保, 检疫,种苗等执法人员没有这两项津贴,工作量不一样,报酬不一样,造成分配,待遇上的不平等,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非体制上存在的问题1.执法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执法程序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违反法定程序现象,处罚过轻现象时有发生.2.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执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的执行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林业I作研究2005第7期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执法人员来源渠道不同,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政治素质等参差不齐,综合执法涉及面广,范围大,涉案多,如果没有过硬的综合素质,就很难搞好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当务之急.4.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综合执法的相关制度需求要建立和完善,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度的制订要和综合执法配套,要有利于综合执法的实施和发展.同时, 应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5.服装难统一.森林公安,野保,检疫,种苗,林政着装各不一样,国务院又明确林业只有森林公安和病虫检疫着装.6.多余人员难安置.就新洲区林业执法人员来说,不含林业工作站人员,森林公安, 野保,检疫,种苗,林政,稽查这六家就有60 余人,成立综合执法科,批编25人,组建林勘队5人,还有一半以上的人员难安置.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前景分析从我省两种综合执法形式看,各有其优缺点.以林政资源管理机构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形式的优点是:改革的成本比较小,因为现有的林业检查站和林业站基本是由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管理,综合执法的人员机构不要做大的调整.缺点:一是执法威信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二是管理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没有分开.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形式的优点是:执法威信高. 缺点:一是森林公安现有干警人数有限,许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刊多林业行政处罚工作仍需要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二是森林公安的最终归属尚未定论,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过分依靠森林公安,万一以后森林公安被地方公安收回,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可能出现空档.因此,理想化的模式应是第三种模式,即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它的优点:一是能真正实现”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二是有利于林业行政处罚的专业化,有利于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三是有利于今后林业机构的改革.实行综合执法是执法管理的必然趋势,如果林业部门没有一支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在今后的机构改革中,政府很有可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林业行政处罚权决定给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因此,按第三种模式重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既可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又可以避免因担心森林公安的归宿问题对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带来的影响,还可以为今后林业机构改革打下基础.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对现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权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进行更改或明确.二是合理设置(明确)法制机构.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应设立或明确林业法制机构(部门),全面行使林业法制工作职能,就具体案件处理过程而言,形成执法队伍查案,法制机构监督,主管领导审案的运行机制.三是明确与原执法机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研究报告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林业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森林资源, 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会同县被列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后,结合本县实际,坚持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全面分析会同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监[2004]29号”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课题研究的通知”指定的研究方向,我们重点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前景及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对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一,会同县试点结果(一)基本概况1.湖南省会同县是全国的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辖8镇17乡,总人口3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万人,占总人口85%;林业用地248万亩,有林地232万亩,森林蓄积量554万立方米,立竹蓄积468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72.8%,素有”广木之乡”美称.2.机构及人员结构.2003年会同县从事林业管理工作人员共有574人,按全县林业用地计算,平均每万亩林地占2.3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持证)277人,平均每万亩林地占1.1人(其中林业公安53人,林政管理6 人,林木种苗5人,森保站2人,山林纠纷4人, 木材检查站99人,林业站108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109人,平均每万亩林地占0.44人(工程师11人,技术人员98人). 3.管理费用:2003年人头工资573.9万元,工作经费824.6万元,其中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开支312万元.2003年收入林业”一金一费”1103万元.4.职能划分:林业公安负责全县林业刑事案件及《森林法》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木材检查站负责流通领域的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及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林业站负责辖区,乡镇林业工作;林业局内设机构营林站负责营林生产和林木种苗,林政站负责林政资源管理,森保站负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的管理. 5,执法情况:2003年林业案件共查处919的职责划分.行政执法机构成立后,意味着原执法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处罚的职能.因此,必须处理好与原执法机构的关系,明确拓执法机构的职能,继续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如检疫,检测,鉴定等技术性强的工作仍由原专业机构来承担.总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实施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实施林业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改革的试点看,只要我们上下联动,目标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执笔:刘源望)’。

2023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3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3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日益关注,林业行业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然而,在林业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乱象和问题,例如滥伐滥砍、非法采伐、破坏生态环境等,对于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带来了困难。

因此,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影响。

二、总体目标2023年,通过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和整体效能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 有效遏制非法伐木现象,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 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3. 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整体治理一体化的工作态势。

三、具体措施为达成上述目标,制定以下具体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1)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林业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政策,明确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

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1)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和知识水平。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和标准。

(1)建立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

(2)建立执法案件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和可查。

4. 加强执法科技支持和信息共享。

(1)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2)建立林业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1)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非法伐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为确保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的有效实施,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机制。

2. 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执法设备和人力资源的配置。

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为了保护和管理林木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加强林木资源保护和管理1. 加大对林木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增加植树造林面积。

2. 制定和完善林业立法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对非法砍伐、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

加强对火源的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火种的使用,提高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4. 推动林木种植和培育工作。

加大对植树造林的支持力度,加强林木种植技术培训,提高种植质量和效率,增加森林面积。

5. 开展护林员制度建设。

建立一支专业的护林员队伍,加强护林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护林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加强林业市场监管1. 加强对林木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木材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非法销售、非法采购和非法加工经营,打击木材走私和非法伐木。

2. 推动林业生态修复和景观保护工作。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景区的管理和保护,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提升景区的生态质量和旅游价值。

3. 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监管和保护,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非法猎捕行为。

4. 推动林业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林业产品质量和产业标准,提高林业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5. 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控,及时发现并控制病虫害的扩散,保障林木资源的健康。

三、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实力。

2. 完善执法手段和技术装备。

引进先进的执法技术和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林业执法工作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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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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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
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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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的原则。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仅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

2、坚持综合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改革精神,整合现有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机构(单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后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验、检疫职能。

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形式,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3、坚持依法行政和法治原则。

试点单位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试点工作要明确执法主体,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地进行。

4、坚持开展试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各方关系调整和理顺的一个过程。

试点单位要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做好行政管理业务职责与行政案件查处职责的衔接工作。

对林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中发现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及时交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要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秩序稳定,不得影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也不得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混乱局面。

三、试点形式和要求
(一)此次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

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区域的试点单位。

经与试点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11个省、直辖市的21个县、市(单位)为试点单位。

(二)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关键在整合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

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现状出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三种形式组成:第一种形式是将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二种形式是将现有的森林公安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三种形式是根
据实际情况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

每个试点单位只能进行一种形式试点。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职责统一交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在依法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时,处罚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现有执法人员中选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

试点单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录用考核,严格标准,择优录用。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执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为开创林业依法行政的新局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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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完善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试点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同时要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
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政纪责任。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改善条件,强化执法手段。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落实“严管林”的一支重要队伍,是林业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试点单位在明确或者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根据《决定》关于“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的精神,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经费来源要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在试点期间,各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XX年12月底以前,试点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三)总结阶段。

争取XX年底以前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应当将试点情况包括试点形式、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

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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