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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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

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

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1. 简介徽州,位于中国安徽省南部的黄山市,是一个富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地方。

徽州传统聚落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独特的文化传统而著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的到来,徽州传统聚落和古建筑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消失的风险。

然而,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保留和传承徽州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文化,还可以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旅游业提供巨大的潜力。

2. 传统聚落保护的重要性徽州传统聚落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意义和保留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这些聚落不仅是一个城市的物质表现,更是一个文化的载体和一个社区的核心。

保护这些传统聚落,不仅可以保留历史遗迹,还可以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古建筑保护的挑战和问题在保护徽州传统聚落和古建筑时,我们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

由于历史过程中的灾难和人为损坏,很多古建筑已经面临严重的损坏和破坏。

由于现代化的需求和城市化的压力,一些古建筑被拆除或改建成现代的建筑。

古建筑的保护和维护成本非常高,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短缺也是一个问题。

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4. 关键技术及应用为了保护和利用徽州传统聚落和古建筑,我们需要运用一系列关键技术和应用。

建筑文物修复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技术可以恢复古建筑的原貌,并保持其历史价值。

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进行古建筑的记录、保护和传承。

另外,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创新设计和建筑技术可以将古建筑转变为现代化的功能空间,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融合。

社区参与和公众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可以增加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种具有深厚历史文化的遗产,徽州传统聚落和古建筑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我认为,保护和利用这些遗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古村落分区保护要求:
环境 。
:实 性和完整性, 不得对其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 破坏h 生 影响。
0 ( )古村落核心保护范 围内的建 筑物 、构筑物 ,应 当区分不同情况 ,实行分类保护 ,并按 徽州 传统式样保持 一 1 ‘ 原有的高度 、体量 、外观形象和色彩等 。 0 ( )古村落建设控 制地 带内的新 建建筑物 、构筑物 ,应 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 的高度 、体量和色彩的建设控制 二 I 要求。 ( )古村落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好现 有的山水环境 ( 三 包括 山体 、植 被 、村庄及周边水 系 、农 田 ),严格限制开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管理



第 三 古 落 整 保 保 传统 局、 史 貌 空间 度, 得 变 其 互 存的自 景 和 十 条 村 应当 体 护, 持 格 历 风 和 尺 不 改 与 相 依 然 观
第十 四条 在古村落保护范围内 建设和利用活动, 从事 应当符合 保护规划的 要求,不 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曩一t置本刊特稿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曩 t 置 一£ ●
第 二 章 保 护 与 利 用规 划 第八条 县 ( )及 乡镇人 民政府应 当组织编制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 ,并将其纳入 乡镇总体 规划 。 区 第九条 古村落保护 与利用规划主要内容 : ( )保护原则 、保护 内容和保护范 围; 一 ( )保护措施 、开发 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 二 (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 三 ( )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 区; 四 ( )历史建筑分类保 护 ,整治措施 ; 五 (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环境整治和消防安全保护 ; 六 ( )自然生态保护 、文化 生态传承 、乡村旅游发 展、新农村建设等 ; 七 ( ) 期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方 案。 八 分 第十条 一般 古村落 保护 与利用规划报请县 ( )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 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保护与利 用规划报请 区 市政府批准 ,省级 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报请省政府批准。 保护与利 用规划报送审批前 ,组织编制机关应 当广泛征 求有关部 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呈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呈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当中,政府部门严重限制了基层群众对古建筑行使的 权利,导致基层群众无权干涉,同时政府在没有行之 有效的规划和措施下,为了满足商业化的发展,随意 的整改古建筑的结构特征,导致了古建筑风格的蜕 变;在另一方面,居民的古建筑文化的保护意识比较 薄弱,没有将保护古建筑文化归纳于自己的行为规范 之中。
②古村落的建筑环境恶化。周围耸立的现代化建 筑顺应了时代潮流,在现代化建筑的冲击下,古建筑 的原始风格面貌开始发生了变化,其中的原始材料也 被现代化材料所替代,古建筑逐渐失去了原始的风貌 和文化价值内涵。
①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在对古建筑的保护过程
!"#$安徽三联学院 2018-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 目名称为《徽派村落景观的数字化保存-以安徽黄山呈坎为例》,项目 编号为:201810959005 % & ' ( 付秀春(2000-),男,安徽淮南人,就读于三联学院环境设计 专业,本科在读。专业方向:环境设计。
④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在古建筑面临倒塌 时,政府的相关经济不能落实到位,导致了“偷工减 料”现象的出现。对于基层群众来说,大部分的建筑消 耗已久,仅凭个人的薄弱力量无法对其进行修复,所 以造成部分古建筑倒塌与损坏。
⑤“涂鸦”现象与之俱来。在一些有意义或者纪念 性较高的砖墙上,部分游客会留下他们精美的“诗 句”,导致古建筑的面貌发生了改变,“乱涂乱画”的现 象直接降低了古建筑文化的观赏感。过度的刻画会抹 去古建筑历史性的文化价值,古建筑墙面将面临着翻 修,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对古建筑造成了损耗。
古建筑文化与国家历史的辉煌文化融为一体,它 展现出了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韵味。建筑文化保护的 胜古迹的拜访量 也会相续增加。这也为旅游产业带来了物质方面的保 障。
新的物质是建立在旧的物质的基础上发展的,新 艺术、新建筑的发展根源离不开古建筑因素。中国的 古建筑无论是在技术还是艺术上都具有着较高的水 平,古建筑的的风格、材料、理论等方面都为现代上演 着时代楷模,给予后者极大的启迪和示范作用。例如 古建筑木结构的构建原理与其中所具有的独特防震 方式,推动了现代建筑业发展。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7〕1160号)要求,市政府核定屯溪区政府、徽州区政府、黄山区政府确定的屯溪老街89号等56处历史建筑为黄山市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相关要求,积极做好56处历史建筑的建档及挂牌保护工作,及时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并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黄山市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名单2017年12月29日黄山市第一批市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名单(共56处)编号城市名称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历史建筑简介1黄山市屯溪区闵口宋学寨等3户黎阳镇闵口村240民国初期位于黎阳镇闵口村,民国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现有人居住,产权为宋学寨等3户共有。

2黄山市屯溪区闵口林桂香等2户黎阳镇闵口村220民国初期位于黎阳镇闵口村,民国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现有人居住,产权为林桂香等2户共有。

3黄山市屯溪区闵口陈静等2户黎阳镇闵口村220民国初期位于黎阳镇闵口村,民国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目前该房屋属闲置状态,产权为陈静等2户共有。

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

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

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一、引言徽州传统聚落及其古建筑是我国古建筑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精髓。

如何保护和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技术,以及创新应用的关键点。

二、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的特点1. 建筑特点徽州古建筑以“四边三间一天井”为基本格局,采用木石结构,建筑均为青砖黑瓦,古朴典雅,雕梁画栋,独具特色。

2. 文化特点徽州传统聚落承载了丰富的徽商文化和徽州文化,以及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生活方式。

三、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关键技术1. 数字化保护技术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古建筑进行全面立体扫描和建模,能够准确记录古建筑的细节和结构,为后续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 传统材料保护技术保护徽州古建筑应当尽量采用传统的材料和工艺,以保持其原汁原味和历史风貌。

3. 环境保护技术徽州传统聚落所处的环境是其维护和保护的关键,需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自然环境对古建筑的侵蚀。

4. 利用技术创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光伏发电、智能化管理系统等,为徽州传统聚落注入新的能量,提升其活力和吸引力。

四、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实际应用案例1. 徽州古城的保护与利用通过数字化保护技术,对徽州古城进行了全面的立体扫描和建模,为后续的修复和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引入了环保材料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了古城的管理水平和游客体验。

2. 宏村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宏村古村落在保护传统建筑的也积极引入了现代设计和科技元素,打造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体验项目,促进了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五、对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对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我认为应该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同时结合科技和创新,实现文化传承与当代生活的有机结合。

在保护古建筑的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性发展,让古建筑焕发新的活力,成为当地和社会的共同财富。

黄山市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黄山市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l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的古民居是指在本市范 围内 11 年以前 的,具 有历 史 、艺术 、科学价值 的民宅 、祠堂 、牌 91
: 坊、 书院、 楼、 亭、 塔、 台、 阁、 桥等民用 建筑 物。1 9 9 年以前11 4 91 年以后具有较高 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 民用建
I 部门 同意后 ,报市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 :

( 县( 文 三) 区) 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 青 况会同 所在地乡 民政府组织实施。 镇人 第七条 县 ( 文物行政部门认定古民居需抢修保护的, 区) 应及时告知古民居所有者和使用者 加强对古民居的
第八条 第 十条 第十一条 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采取个人出资 、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 、政府 支持 的方法筹措资金。 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 中所 用的材料 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要 求 ,施 工单位应 当严格按照古民居抢 . 古民居抢修保 护利 用工程 的勘察 、设计 、施 工单位 ,应 当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I 抢修保护利用 。

l I
第九条 鼓励有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 件的 购买或者 租用古民居, 民居 对古 进行抢修保护利用。
I 修保护利用方案进行施工 。

第 二 古 居 修 护 在不 响 边 境 貌的 提 允 对周 境 合 整 完善 础 十 条 民 抢 保 利用 影 周 环 风 前 下, 许 边环 做 理的 治, 基 设
l 施 ,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 I 第十三条 古民 居抢修保 护利用工程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 由古民居所在地文物部 门会 同规划 、建 0 设 、房管 、消防等部门进行 。

第 四 在古 居 修保 利 中 反 办 十 条 民 抢 护 用 违 本 法的, 照 《 华人 共 文 保 法》 安 省 南 民 按 中 民 和国 物 护 、《 徽 皖 古

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黄办〔2009〕33号关于印发《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驻黄各单位:《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5日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徽州古村落、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加大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以下简称“百村千幢”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一条主线”,坚持保护与利用、旅游与文化有机融合“两个理念”,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三个结合”的新路子,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四个转化”:以保护利用为前提的“功能转化”、以文化积淀为基础的“特色转化”、以传承文脉为根本的“精神转化”、以市场运作为手段的“资本转化”。

二、重要意义(一)有利于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

徽州古村落、古民居具有原创性和不可再生性,有着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能够为黄山旅游发展提供优势的关键资源。

实施“百村千幢”工程,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所属区域环境中,使物质文化遗产“凝固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不仅可以守住古村落、古民居的“筋、骨、肉”,还可以传承徽州文化的“精、气、神”,真正使古村落、古民居流传后世,永续利用。

(二)有利于旅游业态的转型升级。

目前我市19个4A级以上景区中,以古村落、古民居为主的景区占13个,其接待量占所有旅游景点总接待量的63.74%,但观光模式趋同。

旅游发展特色是生命力,差异是竞争力,通过实施“百村千幢”工程,把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产品多元化、规模化、精品化,以创新的文化理念和大手笔的文化策划,激活静态资源的价值内核,促进旅游业态的转型升级。

古村落保护条例

古村落保护条例

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保护和利用第十五条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

(浙江)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

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浙江)第十七条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徽州古建筑(以下简称古建筑)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的古城、古镇、古村、古街等空间形态类和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书院、古戏台、古码头、古塔、古桥、古亭、古道、古井、古碑等单体形态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1911年至1949年间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参照执行。

第三条古建筑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建立责任包保、日常管护、联动执法、管理审查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四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古建筑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古建筑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举报。

在古建筑保护利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古建筑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古建筑所有权人应当遵守古建筑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区)发改、旅游、公安、消防、财政、环保、住建、规划、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工商、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媒体等部门应当做好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章保护与利用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古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和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古建筑普查工作,文物部门负责建立古建筑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分级分类保护利用。

第十条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相应的风貌协调保护区域,建设项目不得破坏古建筑的环境风貌。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

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7日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利用好我市境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传承历史信息,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历史文化遗产地”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上述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黄山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负责全市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遗产地的日常保护管理。

市文化部门负责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遗产地的日常保护管理。

区、县文化(物)部门负责本辖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将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五条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实行分区控制和保护管理。

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分布现状、保存质量、完整性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划分以下三个区域。

核心保护区: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区界,该区域是法定保护的重要区界。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休宁西街位于中国某地,是一条保存完好的历史风貌街区,拥有众多具有独特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建筑。

随着城市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这些历史建筑逐渐面临着被遗忘和废弃的命运。

在这种背景下,对休宁西街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活化再利用,可以有效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使其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延续其历史意义和价值。

活化再利用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底蕴,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助力地方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发展。

活化再利用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有助于减少新建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体现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和珍视。

对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和经济意义,有助于维护传统文化、促进城市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有必要开展对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探索其发展潜力和实施路径,为城市建设和保护文化遗产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挖掘历史建筑的潜力,实现其保护与利用的双赢目标。

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分析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现状,揭示其在活化再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机遇;二是探讨活化再利用设计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三是阐述活化再利用设计对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重要意义,为保护传统文化、促进城市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可行性建议,为活化再利用设计实践积累经验,为未来相关研究和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1.3 研究意义活化再利用能够有效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

通过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设计,可以使其焕发新的活力,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了解历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和发展。

活化再利用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2•【字号】黄政办〔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2日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保护我市现存的徽州古建筑,建立健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为徽州古建筑的维修、改建、扩建、重建和考证研究提供较完整、准确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是指在徽州古建筑(含传统村落)普查、维修、改建、扩建、重建、迁建以及申报文物保护名录等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和重要凭证。

第三条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应与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察落实;文化部门、档案部门负责对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编目和移交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五条文化、旅游、国土、住建、房管、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的相关方案,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管护设施设备。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2017 年11 月20 日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徽州古建筑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徽州古建筑(以下简称古建筑)及其构件的保护。

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古建筑是指本市境内建于1949 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并列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建筑物。

古建筑包括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书院、古寺庙、古戏台、古楼阁、古城墙、古码头、古水系、古塔、古桥、古坝、古亭、古道、古井等建筑物、构筑物。

古建筑构件包括天花、藻井、隔扇、门窗、隔断、斗拱、雀替、斜撑、梁柱、门罩、匾额、柱础、吻兽、抱鼓石等木构件、石构件、砖构件。

第四条古建筑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文化、文物、旅游、公安、国土、住建、规划、林业、工商等部门建立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建筑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古建筑保护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古建筑的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休宁西街位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是该地区具有悠久历史和重要文化价值的一条老街。

休宁西街上分布着许多独特的历史风貌建筑,这些建筑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随着时间的推移,休宁西街上的许多建筑逐渐破旧并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

为了保护休宁西街上的历史建筑,保留其历史风貌,活化再利用设计显得非常重要。

活化再利用设计的目标是在保护历史建筑的使其重新获得功能和价值。

对于休宁西街的历史风貌建筑,活化再利用设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活化再利用设计可以将这些历史建筑转变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基地。

通过将历史建筑改造成展览馆、美术馆、手工艺品店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艺术家前来创作和参观。

这样既能活化历史建筑,也能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活化再利用设计可以将历史建筑转变为民宿或酒店。

由于休宁西街地理位置优越和独特的历史文化氛围,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

通过改造历史建筑,建设民宿或酒店,不仅可以提供更多的旅游住宿选择,还可以保留历史建筑的特色和原貌。

这样,游客在入住期间还能够感受到当地的历史文化氛围,增加旅游的乐趣。

活化再利用设计可以将历史建筑改造成特色商业街或传统工艺体验区。

通过引入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摊位、手工艺品店等商业业态,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流和消费。

与此还可以设置传统工艺体验区,让游客亲自参与制作传统手工艺品,体验传统文化的魅力。

活化再利用设计还可以将历史建筑改造成文化交流中心或教育培训机构。

通过设立文化交流中心,可以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展览,促进文化交流和艺术教育的发展。

可以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文化艺术培训,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

通过将历史建筑转变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民宿或酒店、特色商业街或传统工艺体验区、文化交流中心或教育培训机构等,可以使这些历史建筑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能提升当地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

休宁西街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再利用设计研究休宁西街是位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的一条历史街区,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风貌建筑。

这条街道保存了许多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建筑逐渐陷入了荒废和破败的状态。

为了保护和活化这些历史建筑,开展了一系列的设计研究。

活化再利用是指通过改建和重新利用建筑,将其转变为适应现代需求的功能。

在休宁西街的活化再利用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保护历史建筑的价值和特点,并结合当地的文化背景和旅游需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设计方案。

要对休宁西街的历史建筑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其具体的状况和价值。

通过与专业人员的讨论和实地考察,了解建筑的结构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设计提供依据。

根据文化保护的原则,确定活化再利用的设计方向和原则。

在休宁西街的设计中,要坚持保护原则,尽可能保留和修复历史建筑的原始结构和风貌,并注重保护与景区和当地文化相结合的建筑特色。

根据市场需求和功能规划,确定活化再利用的功能,如商业、餐饮、住宿等。

根据建筑的特点和旅游需求,确定合适的功能,确保活化再利用的建筑在功能上能够适应当地的需求。

接下来,根据功能需求和保护原则,进行具体的设计。

在保护原则下,可以对建筑进行适当的改建和装修,但要尽可能保留建筑的原始风貌和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和功能规划,对建筑进行分区和规划,合理利用建筑的空间和资源。

进行建筑的改建和装修工作。

通过改建和装修,将原始的历史建筑转变为适应现代需求的功能建筑。

在改建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原始建筑的特点和风貌,使改建后的建筑能够与原有的历史建筑相适应。

关于西递建筑的介绍

关于西递建筑的介绍

关于西递建筑的介绍西递:一座千年古村西递位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是中国著名的古村落之一。

这座古村建于宋朝,已有千年历史,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优美的环境而闻名于世。

西递是中国传统村落建筑的典范之一,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西递的建筑。

众多古建筑的风采在西递古村中,有大量保存较为完整的明清古建筑,这些古建筑以其精湛的工艺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1. 怀宁堂:抱拥朱门的庄严之所怀宁堂是西递古村最为著名的建筑之一,也是怀宁家族的祠堂。

它是一座高二层,面阔21.14米的庄重建筑。

庄严的朱门装饰着精巧的雕刻和彩绘图案,给人一种肃穆的感觉。

2. 中轩书院:古代学子的学习天地中轩书院是中国古代的学堂,为西递地区培养了大量的学子。

它是一座坐北朝南的二层建筑,主体建筑为明式川字型,占地面积达到1030平方米。

书院内部布局合理,其中的“漱石诵经堂”是集诵经、演讲和洗石三功能于一体的独特场所。

3. 宋氏宗祠:家族的信仰中心宋氏宗祠是西递古村保存最完整的宗祠之一,是宋氏家族的信仰中心。

它是一座规模宏大的建筑,分为前殿、中殿和后殿。

整个宗祠的布局符合中国传统的建筑规范,雕梁画栋犹如一幅美丽的画卷。

西递建筑的特点西递的古建筑不仅仅是美丽的风景,更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杰作。

这里的建筑风格独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豪华典雅的装饰西递的古建筑装饰华丽而精湛,充分展现了明清时期中国文化的精髓。

建筑的门窗、屋檐、墙面,甚至雨水瓦檐牌都雕刻着各种精美的图案和文字。

2. 坚固合理的结构西递的古建筑是按照严格的结构规范建造的,以木构架为骨架,采用榫卯结构和雕花技法连接,使建筑稳固耐用,并充分利用了当地的自然资源。

3. 和谐统一的整体布局西递的建筑整体布局精心设计,以中轴线为基准,分布有序。

建筑之间的关系和谐统一,形成了独特而宜人的古村景观。

4. 独特的山水造景西递的建筑与周围的山水环境相互辉映,形成了一幅自然与人文相统一的山水画卷。

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定稿)

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定稿)

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古民居的保护,规范古民居的认领保护利用工作,顺利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民居是指在本市范围内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桥等民用建筑物。

1949年以前1911年以后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物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以下简称认保),是指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对列入“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的古民居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认保活动。

认保人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第五条古民居的认保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古民居的真实历史信息。

第六条古民居认保由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认保人享有对该古民居的监督维修权,但不得以监督为由干预所有者的正常使用。

被认保的古民居,其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应为认保人在认保古民居醒目处设立标志牌。

第八条认保人对认保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保护利用方案的实施应由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

(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不得实施影响原有整体建筑风貌的改建和扩建。

如确需进行内部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其保护利用方案应报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文物行政部门应监督被认保古民居保护利用方案的实施,并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条需认保的古民居,由古民居产权所有人提出,经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后,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并在市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等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认保人根据公布的古民居名单,选择认保对象,向古民居所在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认保申请。

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

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

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黄山市城市规划局反腐倡廉制度汇编目录一、管事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业务方面的制度1、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办法 (3)2、黄山市屯溪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4)3、徽派建筑风格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1)4、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 (27)5、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试行办法 (35)6、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3)7、关于老街核心保护区建筑装饰改造的通知 (74)8、黄山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工作规定 (76)二、党风廉政建设及防治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1、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83)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91)3、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94)4、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97)5、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01)6、科级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意见 (103)7、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108)三、管人、管钱等日常行政方面的制度1、黄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112)2、黄山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规则 (116)3、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19)4、局务会议事规则 (122)5、督办工作制度 (125)6、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 (128)7、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 (131)8、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会议事规则 (133)9、规划技术审查会议事规则 (136)10、违法建设审议会议事规则 (138)11、黄山市城市规划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140)12、黄山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43)13、黄山市城市规划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147)14、黄山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培训制度 (149)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 25 号《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黄山建筑保护措施

黄山建筑保护措施

黄山建筑保护措施简介黄山是中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被誉为“天下第一奇山”。

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为了保护黄山的建筑和文化遗产,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黄山建筑保护的相关措施。

黄山建筑保护的意义黄山地区拥有众多的建筑,包括古代宫殿、庙宇、亭台楼阁等。

这些建筑不仅是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黄山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黄山建筑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黄山的建筑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对其进行保护可以保留历史的痕迹,传承古代文化。

2. 维护景区形象:建筑是黄山景区的一部分,保护好建筑可以维护景区的整体形象,提升游客的体验。

3.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筑保护,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黄山建筑保护措施为了保护黄山建筑,黄山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复和保养修复和保养是黄山建筑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定期对建筑进行修复和保养,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避免进一步损坏。

修复和保养工作包括修补破损部分、加固结构以及进行漆面保养等。

2. 环境整治建筑周边的环境整治也是保护建筑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加强周边环境的管理,可以保证建筑的周围环境整洁有序,避免对建筑造成污染和损害。

3. 守护人员安排专门的守护人员对建筑进行巡视和监管,是黄山建筑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守护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建筑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修复和保养。

4. 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是保护黄山建筑的长久之计。

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可以提高游客对建筑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建筑的责任感,并向游客介绍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5. 限制游客数量为了保护黄山建筑,限制游客数量也是必要的。

过多的游客会给建筑带来压力和损害,因此需要通过限制游客数量来控制游客流量,避免建筑被过度磨损。

6. 制定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是保护黄山建筑的基础。

通过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可以使保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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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发展导&
黄山市$史建'保)利用
盛永玲
(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安徽黄山245000)
摘要:历史建筑是先人留下的瑰宝,应该得到合理的保护、利用。

对此,以黄山市为例,分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问题,并从多个角度入手探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路径,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黄山市;历史建筑;建筑保护
1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问题分析
黄山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多方面的问题:1)认识不清晰?一方面没有形成对历史建筑定义的具体标准,评估工作相对简单、片面;另一方面是对历史建筑的定义存在认识误区,将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混为一谈,影响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2)基础工作滞后?由于对历史建筑的认识不清晰,所以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相关人员很难积极主动地开展普查工作?3)保护方式不?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相的工作[11…
2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路径探究
2.1全域统筹,科学保护
山市历史建筑、、型多;要素特、文化精、山水清、境、形。

为的保护利用全市历史建筑,以面应保保”、面化、
面保标,文化,体的保护;山水,的;保用,化
的;型,文化的;,多的;,主题的特;人,的。

”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区域历史建筑点、、的利用,定特主题文、
、、、物、),文化、体、展示、、、人居),、、传历史建筑,、型保护利用。

以、街区、特色主题为本单,以文化路串联各历史建筑利用集聚区?女n:利用古道、水历史通道,组织文化单、文化节?另外对于已经不存在的古道,可以利用非快速交通道路?将建筑或、人工要素结,表现州人人文价值体,如古州水口人工建筑,结合本地境构建64处土墙屋建筑、石屋、水口建筑?
2.2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1)是根据績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2018年1月起正式实施)法保护?2)是台績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现状,并遵循市场化运营、社会参与、政府主的本原则,制定积极保护、发展、化利用、产权流、、投投方面的政策?3)是台10规范性文件,对涉及的抢、迁移、认、土地流、房屋登记、金支持、相关程序做明规定?4)是制定績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E山市历史建筑评估认定标准》、E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导则》、績山市历史建筑数据建贝IJ》E山市历史建筑境保护与利用导则》等保
护利用地方技术标准和文件。

2.3完善措施,夯实平台
1)权流台,市开展历史建筑权规
流,市投交所建历史建筑权流台,励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交易?2)视运营,在对山市历史建筑进保护利用的过程中,相关部该确定体的标:可以结山市历史建筑的实,实现对保护利用金的理?及以上的政府,该积极将区的历史建筑经规、发展的中,理保护利用所
的金,将政府的财政中。

不女n,文积极建历史文化、、
,实现对金的有,从而实现合理利用以及
孔3)建管理台,在社会不进的
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该积极建管理平台:①结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及制定的
、主题、聚区规?②、进则制,一一的原则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贝U,以于明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的要,为规保护工作
要的据?③建山市历史建筑据台,将以后的历史建筑据中,为后工作的进定实基础?④对据台进,实现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动,相关工作体系的完善性?
2.4人才技术支撑
1)建立人制?化人才保障,利用本地院校结非,相关历史人,积极有地方技的工、技师,地文化工?2)建立保护技术制?山市建筑建工,建技术则,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技术?3)励技术的用?三
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经,励历史建筑中对技术的用?并对外的交通、用、技术、管技术进,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现?
3结语
所,黄山市有的历史建筑,要积极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地政府部意识到身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情况进调整、?正因如此,有高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果、,增相关工作的时代性,对于历史文化的保护、有要意义?
参考文献:
[1]vW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论述扎实历史保护[J],时事报告(”委中心组学习),2019(02):60-70.
[2]郑市历史建筑改造和活化利用范式研究——以杭州湖
为例[J].当代经济,2019(04):117-119.
作者简介:盛永玲(1985-),,安徽黄山人,工程师,本科,究市。

2019年第13期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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